東觀漢記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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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十三 衛颯 衛颯為桂陽太守,〔一〕鑿山通道,列亭置驛。

    〔二〕六帖卷九 視事十年,徵還。

    〔三〕颯到即引見,賜食於前。

    從吏二人,賜冠幘,錢人五千。

    範曄後漢書卷七六衛颯傳李賢注 〔一〕 「衛颯」,範曄後漢書卷七六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二。

     〔二〕 「列亭置驛」,此條初學記卷二四亦引,僅個別文字有異。

     〔三〕 「視事十年,徵還」,此二句原無,是據範曄後漢書衛颯傳增補。

    姚本、聚珍本有此二句。

    據範書,衛颯於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被徵詣京師,欲以為少府,因被疾未拜,以桂陽太守歸家。

     茨充〔一〕 充字子河,宛人也。

    初舉孝廉,之京師,同侶馬死,充到前亭,輒舍車持馬還相迎,鄉裡號之曰「一馬兩車茨子河」。

    〔二〕範曄後漢書卷七六衛颯傳李賢注 茨充為桂陽太守,〔三〕俗不種桑,無蠶織絲麻之利,類皆以麻枲頭縕著衣,民墮窳,少麄履,〔四〕盛冬皆以火燎。

    〔五〕充令屬縣教民益種桑柘,養蠶桑織履,復令種紵麻,數年之間,人賴其利,〔六〕衣履溫煖。

    〔七〕禦覽卷八二三 元和中,荊州刺史上言:「臣行部入長沙界,觀者皆徒跣。

    臣問禦佐曰:『人無履亦苦之否?』禦佐對曰:『十二月盛寒時并多剖裂血出,燃火燎之,春溫或濃潰。

    建武中,桂陽太守茨充教人種桑蠶,人得其利,至今江南頗知桑蠶織履,皆充之化也。

    』」範曄後漢書卷七六衛颯傳李賢注 〔一〕 「茨充」,範曄後漢書卷七六衛颯傳附載其事。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八,但「茨充」誤作「範充」。

     〔二〕 「鄉裡號之曰『一馬兩車茨子河』」,此條書鈔卷一三九引作「茨充舉孝廉,之京師,道殺一馬,不能煩,不服假賃,充到前亭,輒舍車持馬還相迎,鄉裡號之曰『一馬兩車茨子河』」。

    字句頗多歧異。

    「煩」字有誤,「服」當作「復」。

     〔三〕 「茨充」,原訛作「範充」,書鈔卷三九引不誤,今據改。

     〔四〕 「麄」,即「麤」字。

    方言卷四雲:「屝、屨、麤,履也。

    ……南楚江沔總謂之麤。

    」釋名釋衣服雲:「荊州人曰{艹麤},絲、麻、韋、草,皆同名也。

    」「{艹麤}」與「麤」字同。

     〔五〕 「盛冬皆以火燎」,此句下聚珍本有「足多剖裂」一句。

     〔六〕 「人賴其利」,「賴」字原誤作「刺」,永樂大典卷一三一九四引同誤,聚珍本不誤。

    此句書鈔卷三九引作「大賴其利」。

    「賴」字亦不誤,今據校正。

     〔七〕 「衣履溫煖」,水經注卷三九引雲:「茨充,字子何,為桂陽太守,民惰懶,少麤履,足多剖裂。

    充教作履。

    今江南知織履,皆充之教也。

    」此係括引。

    「子何」乃「子河」之誤。

    齊民要術序雲:「茨充為桂陽令,俗不種桑,無蠶織絲麻之利,類皆以麻枲頭貯衣。

    民惰窳,少麤履,足多剖裂血出,盛冬皆然火燎炙。

    充教民益種桑柘,養蠶織履,復令種紵麻,數年之間,大賴其利,衣履溫暖。

    今江南知桑蠶織履,皆充之教也。

    」賈思勰所述疑即出東觀漢記。

    「桂陽令」三字有誤,當作「桂陽太守」,範曄後漢書雲茨充繼衛颯之後任桂陽太守。

    如果為令,則不能有「充令屬縣」之事。

     任延 任延,〔一〕字長孫,南陽宛人。

    〔二〕更始拜為會稽西部都尉,〔三〕年十九,迎吏見其少,皆驚。

    及到,澹泊無為,下車遣吏以中牢具祠延陵季子。

    時天下新定,道路不通,〔四〕諸避世江南者皆未還,會稽多士。

    延到,皆禮之,聘請高行俊乂董子儀、嚴子陵等,待以師友之禮。

    行縣所到,輒使勞孝子,崇禮養善如此。

    建武之初,上書言:「臣贊拜不由王庭,願收骸骨。

    」詔書徵延,民攀持轂涕泣。

    禦覽卷二四一 九真俗燒草種田。

    〔五〕範曄後漢書卷七六任延傳李賢注 任延除細陽令,〔六〕每至歲時伏臘,輒休遣繫囚徒,各使歸家,並感其恩德,應期而還。

    有囚於家被病,自載詣獄,既至而死,延率掾吏殯於門外,百姓悅之。

    禦覽卷四三0 為武威太守,河西舊少雨澤,延乃置水官吏,修理溝渠,皆蒙其利益。

    〔七〕聚珍本 〔一〕 「任延」,範曄後漢書卷七六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陽」,此字原脫,聚珍本有,與範曄後漢書任延傳相合,今據增補。

     〔三〕 「會稽」,此二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六三兩引皆同,今據增補。

    範曄後漢書任延傳雲:「更始元年,以延為大司馬屬,拜會稽都尉。

    」 〔四〕 「道路不通」,此句至「輒使勞孝子」一段文字姚本作「道路未通,避亂江南者皆未還中土,會稽頗稱多士。

    延到乃聘請高行如董子儀、嚴子陵等,敬待以師友之禮,掾吏貧者輒分俸祿以賑給之。

    省諸卒,令耕公田,以周窮急。

    每時行縣,輒使慰勉孝子,就餐飯之」。

    聚珍本惟「聘請高行」下有「俊乂」二字,係摘自禦覽卷二四一所引,餘與姚本同。

    姚本、聚珍本此段文字是從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三七所引輯錄,陳本書鈔於此段文字末尾注曰「補」,就是說已經根據他書作了增補。

    以範曄後漢書任延傳與陳本書鈔進行對勘,即可發現,陳禹謨所作的增補全部抄自範書,這種情況,陳本書鈔頗為常見。

    姚本、聚珍本又依陳本書鈔輯錄,有失東觀漢記舊貌。

     〔五〕 「九真俗燒草種田」,姚本無此條,聚珍本把此條編入地理志。

    按範曄後漢書任延傳雲:「建武初,延上書願乞骸骨,歸拜王庭。

    詔徵為九真太守。

    ……九真俗以射獵為業,不知牛耕。

    」其下李賢引此語作注。

    此語當出自東觀漢記任延傳。

     〔六〕 「細陽」,聚珍本作「睢陽」,範曄後漢書任延傳同。

     〔七〕 「皆蒙其利益」,此條不知聚珍本輯自何書。

    除首句外,文字與範曄後漢書任延傳全同。

     王景〔一〕 建初八年,王景為廬江太守,乃教民種桑養蠶。

    書鈔卷三九 遷廬江太守,人不知牛耕,東有孫叔敖芍陂,景到,脩起蕪廢,教用犁耕,農人墾闢。

    〔二〕書鈔卷七四 王景治俊儀,賜山海經、河渠書。

    書鈔卷一九 〔一〕 「王景」,範曄後漢書卷七六有傳。

     〔二〕 「農人墾闢」,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此條。

     秦彭 秦彭,〔一〕字國平,〔二〕為開陽城門候。

    〔三〕後拜潁川太守,老弱攀車,啼號填道。

    〔四〕文選卷五九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李善注 秦彭遷山陽太守,時山陽新遭地動後,飢旱穀貴,米石七八萬,百姓窮困。

    彭下車經營勞來,為民四誡,〔五〕以定父母夫妻兄弟長幼之序,〔六〕擇民能率眾者,〔七〕以為鄉三老,選鄉三老為縣三老,令與長吏參職,崇儒雅,貴庠序,上德化,〔八〕春秋饗射,升降揖讓,〔九〕務禮示民,吏民畏愛,不敢欺犯。

    禦覽卷二六0 秦彭,字伯平,為山陽太守。

    郡人江伯欲嫁寡姊,姊不嫁,乃引鐮自割。

    〔一0〕禦覽卷七六四、六帖卷一九 轉潁川太守,〔二〕鳳皇、騏驎、嘉禾、甘露之瑞集於郡境。

    元、成間宗族五人同為二千石,故號為「萬石秦氏」。

    〔一二〕禦覽卷二六0 〔一〕 「秦彭」,範曄後漢書卷七六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失名氏後漢書。

     〔二〕 「字國平」,聚珍本同。

    按秦彭字伯平,「國」乃「伯」字之訛。

    六帖卷一九引雲「秦彭字伯平」,禦覽卷二六0引雲「秦彭字伯本」,「本」字雖係誤字,然「伯」字尚未失原書之舊。

    範曄後漢書秦彭傳、汪文臺輯失名氏後漢書亦皆雲「秦彭字伯平」。

     〔三〕 「為開陽城門候」,範曄後漢書秦彭傳雲:「彭同產女弟,顯宗時入掖庭為貴人,有寵。

    永平七年,以彭貴人兄,隨四姓小侯擢為開陽城門候。

    」李賢注:「續漢志:『城門候一人,六百石。

    』開陽,城南面東頭第一門也。

    」 〔四〕 「啼號填道」,此條記纂淵海卷六四亦引,文字微異。

     〔五〕 「為民四誡」,聚珍本作「為民設四誡」。

    範曄後漢書秦彭傳作「乃為人設四誡」,聚珍本「設」字即據範書增補。

     〔六〕 「以定父母夫妻兄弟長幼之序」,「定」字原脫。

    此句聚珍本作「以定父母妻子長幼之序」,範曄後漢書秦彭傳作「以定六親長幼之禮」,今據增補「定」字。

     〔七〕 「者」,此字原脫,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八〕 「上德化」,此句下聚珍本有「不任刑名」一句。

    按禦覽卷二六0另一處引雲:「秦彭,字伯本,為山陽太守,以禮訓民,不任刑名,崇好儒雅,百姓懷之,莫敢欺犯。

    」聚珍本「不任刑名」一句即據此增補。

    此段文字全是撮述大意,「不任刑名」一句未必是原書舊貌。

     〔九〕 「升」,原誤作「外」,聚珍本作「升」,今據改。

     〔一0〕「乃引鐮自割」,禦覽卷七六四引雲:「山陽郡人江伯欲嫁姊,姊引鐮欲自割。

    」六帖卷一九引雲:「秦彭,字伯平,為山陽太守。

    欲嫁寡妹,妹不嫁,乃引鐮自害。

    」此條綜合二書所引輯錄。

    汪文臺輯失名氏後漢書載:「秦彭,字伯平,為山陽太守。

    民江伯欲嫁寡姊,姊乃引鐮自割,伯因前救姊,觸鐮傷姊,遂亡。

    縣正論法。

    彭曰:『救無惡志也。

    』乃輕罪之。

    」可見六帖節刪過多,竟使文義乖失。

    聚珍本據禦覽輯錄,置於列女傳中,在鮑宣妻之後,竄亂失次。

     〔一一〕「轉潁川太守」,此句上原引有「秦彭,字伯本」至「莫敢欺犯」八句,詳見本篇注〔八〕。

    為避免與上面「秦彭遷山陽太守」一條重複,今刪去。

     〔一二〕「故號為『萬石秦氏』」,此條書鈔卷七五兩引,但都隻有前二句,文字也略有出入。

     王渙 王渙除河內溫令,〔一〕商賈露宿,人開門臥。

    人為作謠曰:「王稚子代,未有平徭役。

    」〔二〕百姓喜。

    禦覽卷四六五 王渙為洛陽令,盜賊發,不得遠走,〔三〕或藏溝渠,或伏甕下。

    渙以方略取之,皆稱神明。

    〔四〕禦覽卷七五八 王渙為洛陽令,馬市正數從賣羹飯家乞貸,〔五〕不得輒毆罵之。

    至忿,煞正。

    捕得,〔六〕渙問知事實,便諷吏解遣。

    禦覽卷八六一 〔一〕 「王渙」,字稚子,廣漢郪人,範曄後漢書卷七六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袁宏後漢紀卷一四亦略載其事。

     〔二〕 「王稚子代,未有平徭役」,此二句義不明,必有舛誤。

     〔三〕 「得」,聚珍本無此字。

     〔四〕 「皆稱神明」,此條姚本作「王渙與洛陽令,方略捕賊,賊乃藏大甕中,悉擒獲」。

    字句有脫誤。

     〔五〕 「馬市正」,馬市長吏。

    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三「雒陽市長」劉昭注引漢官雲:「市長一人,秩四百石。

    丞一人,二百石。

    ……又有檝櫂丞,三百石,別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馬市東。

    」是知馬市在洛陽與檝櫂署相近。

    馬市常為行刑之所。

    範曄後漢書靈帝紀中平元年載:「冬十月,皇甫嵩與黃巾賊戰於廣宗,獲張角弟梁。

    角先死,乃戮其屍。

    」李賢注雲:「發棺斷頭,傳送馬市。

    」司馬彪續漢書天文志中載:「孝順永建二年,……定遠侯班始尚陰城公主堅得,鬥爭殺堅得,坐腰斬馬市,同產皆棄市。

    」 〔六〕 「至忿,煞正,捕得」,聚珍本脫此三句,緻使文義難解。

     董宣 董宣為洛陽令,〔一〕擊持豪強,〔二〕在縣五年,七十四卒官。

    詔遣使者臨視,唯布被覆屍,妻子對哭,有大麥數斛,〔三〕家無餘財,上歎曰:「董宣死乃知貧耳!」 禦覽卷二六九 〔一〕 「董宣」,範曄後漢書卷七七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五、司馬彪續漢書卷五。

     〔二〕 「擊持」,聚珍本作「擊搏」。

    按當作「擊搏」,範曄後漢書董宣傳雲:宣「搏擊豪彊,莫不震慄」。

     〔三〕 「有大麥數斛」,原無此句,聚珍本同,禦覽卷八三八引有,令據增補。

     樊曄 樊曄與世祖有舊,〔一〕世祖嘗於新野坐文書事被拘,時曄為市吏,餽餌一笥,上德之。

    後拜為河東都尉,〔二〕臨發之官,引見雲臺,賜禦食衣被。

    上啁曄曰:「一笥餌得都尉,何如?」曄頓首曰:「小臣蒙恩,特見拔擢,陛下不忘往舊,臣得竭死自效。

    」禦覽卷二四一 樊曄為天水郡,〔三〕其政嚴猛,好申、韓之術,善惡立斷,〔四〕不假下以權,道路不敢相盜,〔五〕商人行旅以錢物聚於大道旁,〔六〕曰:「以付樊父。

    」〔七〕後還其物如故。

    道不拾遺。

    〔八〕敘州為之語曰:〔九〕「遊子常苦貧,力子天所富。

    〔一0〕寧見乳虎穴,〔一一〕不入冀府寺。

    〔一二〕大笑期必死,〔一三〕忿怒或見置。

    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

    」〔一四〕禦覽卷二六二 〔一〕 「樊曄」,範曄後漢書卷七七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張璠漢記。

     〔二〕 「都尉」,原脫「都」字,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九、卷六三,禦覽卷八六0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 「樊曄為天水郡」,此句書鈔卷七五兩引皆作「樊曄拜天水太守」。

     〔四〕 「善惡立斷」,原無此句,姚本、聚珍本同,書鈔卷七五兩引此條,其中一引有此句,今據增補。

    範曄後漢書樊曄傳雲:「拜曄為天水太守,政嚴猛,好申、韓法,善惡立斷。

    」 〔五〕 「道路不敢相盜」,此句下聚珍本有「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獄,吏人及羌胡畏之。

    道不拾遺」諸句,與範曄後漢書樊曄傳全同。

     〔六〕 「商人行旅以錢物聚於大道旁」,原脫「聚」字,今據文義增補。

    此句姚本、聚珍本作「行旅至夜,聚衣裝道旁」,與範曄後漢書樊曄傳同。

     〔七〕 「樊父」,姚本、聚珍本作「樊公」,與範曄後漢書樊曄傳同。

     〔八〕 「道不拾遺」,姚本、聚珍本無此句。

     〔九〕 「語」,姚本、聚珍本作「歌」,書鈔卷七五引同,範曄後漢書樊曄傳亦作「歌」。

     〔一0〕「遊子常苦貧,力子天所富」,姚本、聚珍本無此二句,範曄後漢書樊曄傳有。

    「力子」,李賢注雲:「勤力之子。

    」 〔一一〕「乳虎」,產乳之虎。

    虎產乳育子時期,為護其子,搏噬更加兇猛,故以「乳虎」為喻。

     〔一二〕「冀」,天水郡治所。

    樊曄為天水太守,居此縣。

    「府」,原誤作「城」,姚本、聚珍本作「府」,範曄後漢書樊曄傳亦作「府」,今據改正。

     〔一三〕「大笑期必死」,此下二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七五引亦有,範曄後漢書樊曄傳同,今據增補。

     〔一四〕「安可再遭值」,此條書鈔卷三六亦引,文字極疏略。

     李章 李章為千乘太守,〔一〕坐誅斬盜賊過濫,徵下獄免。

    〔二〕聚珍本 〔一〕 「李章」,範曄後漢書卷七七有傳。

     〔二〕 「徵下獄免」,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字句與範曄後漢書李章傳同。

     周紆 周紆遷齊相,〔一〕政治嚴酷,專任刑法。

    〔二〕書鈔卷七五 周紆為渤海太守,赦令詔書到門不出,夜遣吏到屬縣盡決罪行刑。

    〔三〕坐徵詣廷尉,繫獄數日,免歸。

    家貧,無以自賑贍,〔四〕身築壍以自給食。

    〔五〕章帝知,憐之,後以為郎。

    禦覽卷四八四 周紆,字文通,遷召陵侯相。

    廷掾擅行威殺人,〔六〕斷手足,立寺門。

    〔七〕紆便往察。

    〔八〕書鈔卷七八 周紆為洛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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