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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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缺,重以職事留君。

    其上司空印綬。

    範曄後漢書卷四四張敏傳李賢注 〔一〕 「張敏」,字伯達,河間鄚人,範曄後漢書卷四四有傳。

     〔二〕 「今君所苦未瘳」,範曄後漢書張敏傳雲:「永初元年,徵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

    視事三歲,以病乞身,不聽。

    六年春,行大射禮,陪位頓仆,乃策罷之。

    」此即罷敏策文。

    此句上姚本有「敏以行大射禮陪位頓仆,策曰」二句,聚珍本有「張敏以行大射禮陪位頓仆,乃策曰」二句,皆係撮取範書文句增補。

     胡廣 胡廣為太傅,〔一〕總錄尚書事。

    時年八十,而心力克壯。

    繼母在堂,朝夕瞻省,傍無幾杖,言不稱老。

    〔二〕達練事體,明解朝章。

    雖無謇直之風,屢有補闕之益。

    禦覽卷二0六 〔一〕 「胡廣」,字伯始,南郡華容人,範曄後漢書卷四四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袁宏後漢紀卷二三,蔡中郎文集卷四太傅安樂鄉文恭侯胡公碑、二胡公碑亦略載其事。

    「為太傅」,據範書靈帝紀,建寧元年九月,中常侍曹節矯詔誅太傅陳蕃等,以司徒胡廣為太傅,錄尚書事。

    熹平元年卒。

     〔二〕 「言不稱老」,禮記曲禮雲:「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恒言不稱老。

    」 袁安 袁安為尹十餘年,〔一〕政令公平,未嘗以贓罪鞠人。

    常嘆曰:「凡士之學,高欲望宰相,下及牧守,錮人於聖代,〔二〕尹不忍為也。

    」 文選卷六0任昉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李善注 和帝始加元服,〔三〕時太後詔袁安為賓,賜束帛、乘馬。

    〔四〕範曄後漢書卷四和帝紀李賢注 袁安為司徒,每朝會,憂念王室,未嘗不流涕也。

    〔五〕書鈔卷五二 〔一〕 「袁安」,範曄後漢書卷四五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

    希古樓金石萃編卷六有漢司徒袁安碑,所載事與範書袁安傳不盡相合。

    範書記載,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謀為逆。

    明年,袁安拜楚郡太守。

    歲餘,徵為河南尹。

    建初八年,遷為太僕。

    據此推算,袁安為河南尹十一、二年。

    範書雲「在職十年」,是舉其成數。

     〔二〕 「代」,聚珍本同,範曄後漢書袁安傳作「世」。

    按當作「世」,「代」字乃後人避唐太宗李世民諱改。

     〔三〕 「元服」,漢書昭帝紀顏師古注:「元,首也。

    冠者首之所著,故曰元服。

    」 〔四〕 「賜束帛、乘馬」,範曄後漢書和帝紀雲: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

    李賢注引東觀漢記雲:「時太後詔袁安為賓,賜束帛、乘馬。

    」此條即據李賢注,又參酌範書輯錄。

     〔五〕 「未嘗不流涕也」,此條類聚卷四七、禦覽卷二0七亦引。

     張酺〔一〕 充與光武同門學,〔二〕光武即位,求問充,充已死。

    範曄後漢書卷四五張酺傳李賢注 永平九年,〔三〕詔為四姓小侯開學,置五經師,張酺以明經授於南宮。

    山堂考索卷二二 太子家時為奢侈物,〔四〕未嘗不正諫,甚見重焉。

    範曄後漢書卷四五張酺傳李賢注 顯宗以張酺受皇太子業,甚得輔導之體,章帝即位,出拜東郡太守,〔五〕賜錢三十萬。

    〔六〕元和二年,東巡狩,幸東郡,引酺及門生并郡掾吏並會庭中。

    帝先備弟子之儀,使酺講尚書一篇,時使尚書令王鮪與酺相難,〔七〕上甚欣悅,然後修君臣之禮,賞賜殊特。

    禦覽卷四0四 酺為東郡太守,下車擢賢俊,擊豪強,賞賜分明,郡中肅然。

    〔八〕書鈔卷七四 青從此除步兵司馬。

    酺傷青不遂,復舉其子孝廉。

    〔九〕範曄後漢書卷四五張酺傳李賢注 酺為東郡太守,罰斷勇義。

    〔一0〕遷魏郡太守,百姓垂涕送之盈道。

    〔一一〕書鈔卷七六 和帝初,張酺下言:「臣聞王者法天,熒惑奏事太微,故州牧刺史入奏事,所以通下問,知外事也。

    數十年以來,重其道歸煩撓,故時止勿奏事,今因以為故事。

    臣以為刺史視事滿歲,〔一二〕可令奏事如舊典,問州中風俗,恐好惡過所道,〔一三〕事所聞見,考課眾職,下章所告及所自舉有意者,賞異之。

    其尤無狀,逆詔書,行罪法,冀敕戒其餘,令各敬慎所職,于以衰滅貪邪便佞。

    」 玉海卷六一 張酺遷河南尹,京師肅然。

    〔一四〕翰苑新書卷四二 張酺拜太尉,章帝詔射聲校尉曹褒案漢舊儀制漢禮,酺以為褒制禮非禎祥之特達,有似異端之術,上疏曰:「褒不被刑誅,無以絕毀實亂道之路。

    」 文選卷四六任昉王文憲集序李善注 張酺,〔一五〕字孟侯,為太尉,父尚在,酺每遷轉,乃一到雒。

    父來,適會正臘,公卿罷朝,俱賀歲,奉酒上酺父壽,極欣醼,〔一六〕莫不嘉其榮也。

    禦覽卷二0七 以日蝕免。

    〔一七〕書鈔卷五一 〔一〕 「張酺」,範曄後漢書卷四五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張璠漢記。

    袁宏後漢紀卷一四亦略載其事。

     〔二〕 「充與光武同門學」,此句上姚本有「酺祖父」三字,聚珍本有「張酺,字孟侯,祖父」七字,皆是據範曄後漢書張酺傳增補,以使文義完整可讀。

     〔三〕 「九年」,初學記卷二一引誤作「元年」。

    聚珍本雲:「永平九年,詔為四姓小侯開學,置五經師,酺以尚書授於南宮。

    」本書明帝紀亦載永平九年,詔為四姓小侯置學。

    又範曄後漢書張酺傳雲:「永平九年,顯宗為四姓小侯開學於南宮,置五經師。

    酺以尚書教授,數講於禦前。

    」 〔四〕 「太子家時為奢侈物」,此句上聚珍本有「令入授皇太子」一句。

    範曄後漢書張酺傳雲:「酺為人質直,守經義,每侍講閒隙,數有匡正之辭,以嚴見憚。

    」李賢於其下引東觀漢記「太子家時為奢侈物」雲雲作注。

     〔五〕 「太守」,二字原無,聚珍本有,禦覽卷四七四引亦有,今據增補。

     〔六〕 「賜錢三十萬」,原無此句,聚珍本有。

    書鈔卷一九引雲:「張酺為東郡守,賜錢三十萬。

    」按範曄後漢書張酺傳載,張酺為東郡太守,不願之郡,有詔賜裝錢三十萬。

    書鈔所引「賜錢三十萬」一句,聚珍本補於「出拜東郡太守」句下是正確的,今從之。

     〔七〕 「時使尚書令王鮪與酺相難」,此下二句原無,範曄後漢書張酺傳李賢注引有,今據增補。

     〔八〕 「郡中肅然」,此條聚珍本連綴於上條「賜錢三十萬」句下,與範曄後漢書張酺傳所敘次序相合。

     〔九〕 「復舉其子孝廉」,範曄後漢書張酺傳載,東郡郡吏王青的祖父翁,因反王莽死事,父隆於建武中為保護郡都尉死難,青亦被矢貫咽。

    張酺「上疏薦青三世死節,宜蒙顯異。

    奏下三公,由此為司空所辟」。

    其下李賢即引此條東觀漢記文字作注。

    此條文字因節刪過多,文義未能完足。

    聚珍本斟酌範書,在此條文字上增補了「郡吏王青,三世死節」二句,并把此條連綴於上條「郡中肅然」句下。

     〔一0〕「勇義」,聚珍本同,姚本作「義勇」。

     〔一一〕「盈道」,姚本無此二字,聚珍本作「滿道」。

     〔一二〕「臣」,此字下聚珍本有「愚」字,玉海卷一三一引亦有「愚」字。

     〔一三〕「恐好惡過所道」,原無此句以下一段文字,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一四〕「京師肅然」,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合璧事類後集卷七一引有這一段文字。

     〔一五〕「酺」,原誤作「輔」,下同。

    類聚卷四六引同誤。

     〔一六〕「極欣醼」,姚本、聚珍本作「極歡」,類聚卷四六引同。

     〔一七〕「以日蝕免」,範曄後漢書張酺傳載,張酺廷叱司隸校尉晏稱,司徒呂蓋奏酺有失禮儀,因被策免,與東觀漢記記載不同。

    範書和帝紀雲:永元五年「十一月乙醜,太僕張酺為太尉」,十二年「秋七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九月戊午,太尉張酺免」。

    日食與張酺被免相去兩個月,二事不相關涉。

     韓稜 韓稜,〔一〕字伯師,潁川人也。

    為下邳令,視事未期,〔二〕吏民愛慕,時鄰縣皆雹傷稼,唯下邳界獨無。

    〔三〕禦覽卷二六七 韓稜為功曹,〔四〕性直甚畏。

    〔五〕太守葛興風病,稜陰代其政,扶持二年。

    〔六〕書鈔卷三四 韓稜遷南陽太守,下車表行義,拔幽滯,權豪懾伏。

    書鈔卷七四 〔一〕 「韓稜」,範曄後漢書卷四五有傳。

    袁宏後漢紀卷一四亦略載其事。

     〔二〕 「期」,姚本、聚珍本同,書鈔卷七八、禦覽卷一四引亦同。

    初學記卷二、六帖卷二引作「周」。

     〔三〕 「唯下邳界獨無」,此條書鈔卷三五亦引,文字較簡略。

     〔四〕 「韓稜為功曹」,範曄後漢書韓稜傳、袁宏後漢紀卷一四亦雲稜為郡功曹,而風俗通義過譽篇雲稜為郡主簿。

    漢代郡吏,功曹與主簿均為要職,地位在諸曹之右,當時往往相提并論。

    範曄後漢書王渙傳雲:太守陳寵「入為大司農,和帝問曰:『在郡何以為理?』寵頓首謝曰:『臣任功曹王渙以簡賢選能,主簿鐔顯拾遺補闕,臣奉宣詔書而已。

    』帝大悅。

    」 〔五〕 「甚畏」,字有訛誤,疑當作「慎畏」。

     〔六〕 「扶持二年」,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周榮 周榮,〔一〕字平孫,〔二〕為尚書令,在納言,管機密,盡心奉職,夙夜不怠。

    〔三〕書鈔卷五九 〔一〕 「周榮」,範曄後漢書卷四五有傳。

     〔二〕 「字平孫」,姚本、聚珍本無此句。

     〔三〕 「夙夜不怠」,此條書鈔卷三六亦引,文字較此簡略。

     郭躬 郭躬家世掌法,〔一〕務在寬平。

    章和元年,〔二〕赦天下繫囚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發覺者。

    〔三〕躬上封事曰:「伏惟天恩莫不蕩宥,〔四〕死罪以下並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

    臣以為赦前犯死罪而繫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以全民命,有益於邊。

    」〔五〕上善之,即下詔赦焉。

    禦覽卷六五二 〔一〕 「郭躬」,字仲孫,潁川陽翟人,範曄後漢書卷四六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二〕 「元年」,二字原無,聚珍本有,初學記卷二0引亦有此二字,範曄後漢書郭躬傳同,今據增補。

    有「元年」二字,下文「四月丙子」才有所承。

     〔三〕 「未發覺者」,此四字原無,聚珍本有,初學記卷二0引亦有此四字,範曄後漢書郭躬傳同,今據增補。

     〔四〕 「天」,原誤作「大」,初學記卷二0引同誤。

    聚珍本作「天」,範曄後漢書郭躬傳同,今據改。

     〔五〕 「有益於邊」,原無「有」、「於」二字,聚珍本有,初學記卷二0引亦有此二字,範曄後漢書郭躬傳同,今據增補。

     趙興 司隸校尉下邳趙興不〈血阝〉諱忌,〔一〕每入官舍,輒更繕修館宇,移穿改築,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祿,益用豐熾,官至潁川太守。

    子峻,太傅,以才器稱。

    孫安世,魯相。

    三葉皆為司隸,時稱其盛。

    〔二〕聚珍本 〔一〕 「趙興」,範曄後漢書卷四六郭躬傳附載其事。

     〔二〕 「時稱其盛」,此條不知聚珍本輯自何書。

    範曄後漢書郭躬傳所記趙興事與此文字大同小異。

     陳寵 陳寵曾祖父鹹,〔一〕成、哀間以明律令為侍禦史。

    〔二〕王莽篡位,父子相將歸鄉裡,閉門不出入,乃收家中律令文書壁藏之,以俟聖主。

    〔三〕鹹常敕戒子孫,為人議法,當依輕者,雖有百金之利,無與人重。

    〔四〕故世謂陳氏持法寬。

    禦覽卷六三七 陳寵辟司徒鮑昱府。

    掾屬專尚交遊,以不肯親事為高。

    寵常非之,獨勤以物務。

    〔五〕禦覽卷四三一 陳寵,字昭公,沛人,為尚書。

    寵性純淑,〔六〕周密重慎,時所表薦,輒自手書削草,〔七〕人莫得知。

    常言人臣之義,苦不畏慎。

    自在樞機,謝遣門人,不復教授,絕知友之路。

    〔八〕禦覽卷四三0 明帝時決獄多近於重,尚書陳寵上疏諫曰:「先王之政,賞不僭,刑不濫,與其不得已,寧僭,故古賢君歎相重式者,〔九〕重刑之至也。

    」禦覽卷四五三 陳寵,字昭公,沛國人也。

    轉廣漢太守,先是雒陽城南,每陰雨,〔一0〕常有哭聲聞於府中,寵使案行。

    昔歲倉卒時,骸骨不葬者多,寵乃敕縣葬埋,由是即絕也。

    文選卷六0謝惠連祭古冢文李善注 陳寵為廷尉,〔一一〕有疑獄,輒手筆作議,所活者甚多。

    〔一二〕類聚卷四九 〔一〕 「陳寵」,範曄後漢書卷四六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張璠漢記。

    袁宏後漢紀卷一五亦略載其事。

     〔二〕 「成、哀」,類聚卷五四引同,範曄後漢書陳寵傳雲鹹「成、哀間以律令為尚書」。

    姚本、聚珍本作「哀、平」,書鈔卷六二兩引、禦覽卷二二七引皆與姚本、聚珍本同。

     〔三〕 「聖主」,姚本、聚珍本同,禦覽卷二二七引亦同,類聚卷五四引作「明王」。

     〔四〕 「無與人重」,此句禦覽卷二二七引同,姚本作「慎毋與人重」,聚珍本作「慎毋與人重比」,書鈔卷六二、類聚卷五四引作「無與人重比」,書鈔卷六二又一處引作「無與人重議」。

     〔五〕 「以」,聚珍本作「心」,範曄後漢書陳寵傳同。

    按「心」字義長。

     〔六〕 「純淑」,二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五三、禦覽卷六三一引亦有,今據增補。

     〔七〕 「削草」,二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五三、禦覽卷六三一引亦有,今據增補。

    漢代書寫材料主要使用竹簡,「削草」即謂把寫在竹簡上的草稿用刀刮削掉。

     〔八〕 「絕知友之路」,此條翰苑新書卷一四亦引,文字簡略。

     〔九〕 「故古賢君歎相重式者」,此句有舛誤,聚珍本作「故古賢君相歎息重戒者」。

     〔一0〕「雨」,原無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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