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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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落」,茫茫然無著落。
〔六〕 「止」,姚本、聚珍本作「至」。
〔七〕 「糞除」,範曄後漢書第五倫傳李賢注:「猶埽除也。
」〔八〕 「道上」,姚本、聚珍本同,範曄後漢書第五倫傳作「陌上」。
「陌上」猶言街上。
〔九〕 「不復責舍宿直」,此條文選卷六左思魏都賦李善注亦引,然僅有首句。
〔一0〕「第五倫」,此下三句原無,禦覽卷四二九引有,今據增補。
〔一一〕「平銓衡,正鬥斛」,此二句原脫。
書鈔卷三七引雲:「倫為督鑄錢掾,領長安市。
倫平詮衡,正鬥斛,市無阿枉,百姓悅服。
」「詮」乃「銓」之訛。
又禦覽卷四二九引雲:「第五倫,字伯魚,京兆尹閻興召為主簿。
時長安鑄錢多姦巧,乃署倫為督鑄錢掾,領長安市長。
倫平銓衡,正鬥斛,市無阿枉,百姓悅服。
」禦覽卷八二七引雲:「京兆尹閻興召第五倫署督鑄掾,領長安市,平銓衡,正鬥,其後小民爭訟,輒雲『第五掾平,市無姦枉欺詐之巧』。
」「鬥」字下脫「斛」字。
今據補「平銓衡,正鬥斛」二句。
〔一二〕「人」,姚本同,聚珍本作「民」。
〔一三〕「快」,聚珍本作「決」,範曄後漢書第五倫傳亦作「決」。
按二字義雖不同,然於此皆可通。
「快」,言其心情暢快。
「決」,猶今言見分曉。
〔一四〕「說將尚不下,安能動萬乘主耶」,「下」、「安」二字原脫,文義不可曉。
聚珍本有此二字,範曄後漢書第五倫傳同,今據增補。
「將」,謂郡守。
漢代郡守為一郡長官,除了負責全郡政務外,也握有軍權,故郡守亦可以「將」相稱。
範書第五倫傳李賢注引華嶠後漢書雲:「蓋延代鮮于褒為馮翊,多非法。
倫數切諫,延恨之,故滯不得舉。
」「說將尚不下」即謂此。
〔一五〕「同」,原誤作「可」。
聚珍本作「同」,範曄後漢書第五倫傳同,今據改。
此條書鈔卷一0三亦引,較此簡略。
〔一六〕「長吏」,原作「長史」。
按此所雲「長吏」,即指淮陽王醫工長。
醫工長,主管醫藥之事,與禮樂長、衛士長、永巷長、祠祀長皆為王國長吏,秩比四百石。
聚珍本作「長吏」,尚不誤,今據改。
範曄後漢書第五倫傳雲:「建武二十七年,舉孝廉,補淮陽國醫工長,隨王之國。
」〔一七〕「臣生遭飢擾攘」,此句聚珍本作「臣生遭飢饉」,範曄後漢書第五倫傳作「少遭飢亂」。
〔一八〕「探口中餅出之」,原脫「之」字,書鈔卷一三五、初學記卷二六、禦覽卷七一一引皆有此字,今據增補。
光武帝諸語姚本作「聞卿為市掾,有人遺卿母一笥餅,知從外來,奪之,母遂探口餅出之,有諸」。
聚珍本惟「知從」上有「卿」字,餘與姚本同。
〔一九〕「故為出此言耳」,此條書鈔卷一四四亦引,較此疏略。
〔二0〕「作會稽郡」,謂為會稽郡太守。
〔二一〕「財」,與「纔」字通。
「纔」字今已簡化為「才」。
〔二二〕「餘皆賤糶與民飢羸者」,此條禦覽卷二六0引作「第五倫,字伯魚,為會稽太守,性節儉,雖身居二千石位,常蔬食布衣,妻自炊爨」。
卷四三一引作「第五倫性節儉,雖為二千石,常衣布,躬莝養馬,妻炊爨飲食,受俸祿常取赤米」。
文字稍異。
此條書鈔卷三八、卷一二九,禦覽卷六九五亦引,較為簡略。
〔二三〕「為事徵」,據範曄後漢書第五倫傳,事在永平五年。
〔二四〕「其得民心如此」,此條書鈔卷三五引作「第五倫為會稽守,代到,百姓攀車」。
禦覽卷二六0引作「初代到當發,百姓老小闐府門,攀車叩馬啼呼曰:『捨我何之!』其得人心見愛如此」。
〔二五〕「躬與奴共發株棘田種麥」,此句原作「身自耕種」。
禦覽卷八三八引雲:「第五倫免歸田,躬與奴共發株棘田種麥。
」今據改。
此條聚珍本作「倫免官歸田裡,不交通人物,躬與奴共發棘田種麥」。
各句次序與禦覽所引不同,文字微異。
〔二六〕「言議果決」,原作「言事」二字,類聚卷四七、禦覽卷二0八引同。
書鈔卷五二、禦覽卷二0八皆引作「言議果決」,今據改。
〔二七〕「便封上」,聚珍本作「便上封」。
按當作「便封上」。
範曄後漢書第五倫傳雲:「吏上奏記及便宜者,亦并封上。
」可證。
〔二八〕「後自陳老病」,此下二句原無,聚珍本亦漏輯。
禦覽卷二0八引有,今據增補。
〔二九〕「去年伏誅者」,此下一段文字因李賢注所引過於簡略,緻使文義不甚明確。
範曄後漢書第五倫傳載倫於章帝時上疏褒美時政雲:「陛下即位,躬天然之德,體晏晏之姿,以寬弘臨下,出入四年,前歲誅刺史、二千石貪殘者六人。
斯皆明聖所鑒,非群下所及。
」「去年伏誅者」雲雲,或即第五倫疏中語,而範書略有改易。
玄賀 玄賀遷鄴令,〔一〕政教大行。
〔二〕書鈔卷七八
玄賀,字文和,〔三〕遷九江太守,行縣持乾糒,但就溫湯而已。
遷泲相,臨發日,〔四〕百姓扶車叩馬,啼泣隨之。
書鈔卷七六
〔一〕 「玄賀」,原作「元賀」。
聚珍本作「玄賀」,書鈔卷一四七引同,今從改。
姚本作「賀玄」,禦覽卷八六0引亦作「賀玄」,二字誤倒。
玄賀,範曄後漢書無傳,第五倫傳言及其事。
〔二〕 「教」,姚本、聚珍本作「化」。
〔三〕 「字文和」,聚珍本作「字文弘」,書鈔卷一四七、禦覽卷八六0引同。
按華陽國志卷一二益梁寧三州先漢以來士女目錄雲:「政事,大司農玄賀,字文和,宕渠人也。
」〔四〕 「遷泲相,臨發日」,聚珍本無此二句,而有「臨去日」一句。
「泲相」,當謂泲國之相。
後漢侯國無以「泲」為名者,「泲」字有誤。
鍾離意 鍾離意辟大司徒侯霸府,〔一〕詔部送徒詣河內,時冬寒,徒病不能行。
路過弘農,意輒移屬縣使作徒衣,縣不得已與之,而上書言狀,意亦具以聞。
上得奏,以見霸,〔二〕曰:「君所使掾何乃仁於用心?誠良吏也!」〔三〕禦覽卷四一九
意在堂邑,為政愛利,輕刑慎罰,撫循百姓如赤子。
初到縣,市無屋,意出奉錢帥人作屋。
人齎茅竹或持材木,爭起趨作,〔四〕浹日而成。
〔五〕功作既畢,為解土,〔六〕祝曰:「興功役者令,百姓無事。
如有禍祟,令自當之。
」人皆大悅。
範曄後漢書卷四一鍾離意傳李賢注
顯宗時,鍾離意為尚書,交趾太守坐贓千金,徵還伏法,詔以資物班賜群臣。
〔七〕意得珠璣,悉以委地,而不拜賜。
上怪問其故。
對曰:「臣聞孔子忍渴於盜泉之水,曾參迴車於勝母之閭,〔八〕惡其名也。
〔九〕此贓穢之寶,〔一0〕誠不敢拜受。
」帝嗟嘆曰:「清乎尚書之言!」乃更以庫錢三十萬賜之。
類聚卷八四
顯宗時,詔賜降胡縑,尚書案事,誤以十為百。
上見司農上簿,大怒,召郎將笞之。
鍾離意因叩頭曰:「過誤之失,常人所容。
若以懈慢為愆,則臣位大,罪重,郎位小,罪輕,咎皆在臣,臣當先坐。
」乃解衣就笞,〔一一〕帝意乃解。
禦覽卷八一八
明帝欲起北宮,〔一二〕尚書僕射鍾離意上書諫,出為魯相。
後起德陽殿,殿成,百官大會,上謂公卿曰:「鍾離尚書若在,不得成此殿。
」〔一三〕類聚卷六二
〔一〕 「鍾離意」,字子阿,範曄後漢書卷四一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見」,聚珍本同。
範曄後漢書鍾離意傳亦作「見」,王先謙集解引顧炎武雲:「『見』當作『視』,古『示』字作『視』,謂以意奏示霸也。
」按「見」字不誤,「見」者,示也。
〔三〕 「誠良吏也」,此條書鈔卷一二九亦引,字句較此簡略。
〔四〕 「起」,姚本、聚珍本作「赴」,禦覽卷二六七引亦作「赴」。
「赴」字義長。
〔五〕 「浹日而成」,「浹」原誤作「決」,姚本、聚珍本亦誤。
禦覽卷一八一引作「浹」,甚是,今據改。
國語楚語下雲:「遠不過三月,近不過浹日。
」韋昭注:「浹日,十日也。
」此句禦覽卷二六七引作「不日而成」。
〔六〕 「解土」,姚本、聚珍本同,禦覽卷二六七引亦同,而卷一八一引作「民士」。
按「解土」、「民士」,於義皆通。
如作「民士」,則連下句讀。
〔七〕 「資」,禦覽卷八0二引同,姚本、聚珍本作「貲」。
按二字同。
「班」,事類賦卷九引作「頒」。
〔八〕 「孔子忍渴於盜泉之水,曾參迴車於勝母之閭」,「閭」字原誤作「間」,姚本、聚珍本作「閭」,禦覽卷八0二,記纂淵海卷四九、卷五0亦皆引作「閭」,今據改。
說苑談叢篇雲:「邑名勝母,曾子不入,水名盜泉,孔子不飲,醜其聲也。
」論衡問孔篇雲:「孔子不飲盜泉之水,曾子不入勝母之閭避惡去汙,不以義恥辱名也。
」劉晝新論鄙名篇雲:「水名盜泉,尼父不漱,邑名朝歌,顏淵不舍,裡名勝母,曾子還軔。
」而淮南子說山訓雲「曾子立孝,不過勝母之閭,……曾子立廉,不飲盜泉」,所記與此不同。
據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二所載,魯國卞縣有盜泉。
〔九〕 「其」,事類賦卷九引作「惡」。
〔一0〕「寶」,姚本同,範曄後漢書鍾離意傳亦同。
聚珍本作「物」,六帖卷七、禦覽卷八0二、事類賦卷九、合璧事類外集卷六三亦皆引作「物」。
〔一一〕「笞」,聚珍本作「格」,範曄後漢書鍾離意傳亦作「格」。
〔一二〕「明帝欲起北宮」,範曄後漢書鍾離意傳載:「永平三年夏旱,而大起北宮。
」明帝紀永平三年載:「是歲,起北宮及諸官府。
」〔一三〕「不得成此殿」,此條禦覽卷一七五亦引,文字全同。
宋均 宋均為九江太守,〔一〕有唐山神祠,嫁娶皆取民間男女,百姓患之,長吏莫敢改焉。
均乃移書曰:「自今已去,當為唐山娶巫家女。
」其後乃絕。
〔二〕書鈔卷三九
宋均為九江太守,建武中,山陽、楚郡多蝗蜚,南到九江,輒東西別去,由是名稱。
類聚卷一00
永平七年,宋均徵為尚書令,忠正直言,數訥策謀,每駮議,未嘗不合上意。
類聚卷四八
〔一〕 「宋均」,字叔庠,南陽安眾人,範曄後漢書卷四一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
袁宏後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
〔二〕 「其後乃絕」,此條唐類函卷六七所錄書鈔引作「宋均,字叔庠,為九江太守,有兩山,名曰唐、後山,有神祠,眾至共為嫁娶,皆取百姓男女,不復要娶巫家女,百姓患之,長吏莫敢改之。
均乃移書曰:『自今已去,當為山娶巫家女。
』其後乃絕」。
姚本、聚珍本與唐類函全同。
按風俗通義怪神篇九江逡遒有唐居山條亦載宋均廢絕為唐、居二山之神娶婦事。
朱暉 朱暉,〔一〕字文季,南陽宛人。
其先宋微子之後也,〔二〕以國氏姓。
〔三〕周衰,諸侯滅宋,奔碭,易姓為朱,後徙于宛。
範曄後漢書卷四三朱暉傳李賢注
暉外祖父孔休,以德行稱於代。
〔四〕範曄後漢書卷四三朱暉傳李賢注
朱暉,字文季,南陽人。
暉早孤,有氣決。
年十三,莽敗,天下亂,與外氏家屬從田間奔入宛城。
〔五〕道遇群賊,賊操兵弩欲倮奪婦女衣物。
〔六〕昆弟賓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動。
暉拔劍前曰:「財物皆可取,諸母衣不可得。
今日朱暉死日也!」賊見其小,〔七〕壯其志,笑曰:「童子內刀。
」遂舍之。
禦覽卷四三四
朱暉為郡督郵,太守阮況當嫁女,欲買暉婢,不與。
〔八〕及況卒,暉送金三斤。
〔九〕人問其故,暉曰:「前不與婢者,恐以財貨汙府君耳。
今重送者,以明己心也。
」禦覽卷五00
驃騎將軍東平王蒼辟朱暉為掾,正月旦,將軍當奉璧賀。
故事,少府給璧。
時陰就為少府,吏甚驕慢,求不可得。
暉遙見就主簿持璧,謂曰:「我數聞璧,〔一0〕未嘗見,借觀之。
」主簿授暉,暉授令史。
〔一一〕主簿遽白,就曰:「朱掾義士,勿求之。
」蒼罷朝,謂暉曰:「掾自視孰與藺相如?」類聚卷八四
朱暉,字文季,再遷臨淮太守。
暉好節槩,有所拔用,皆厲行之士。
表善黜惡,抑強絕邪,〔一二〕歲常豐熟。
〔一三〕吏民畏愛,〔一四〕為之歌曰:〔一五〕「強直自遂,南陽朱季。
吏畏其威,民懷其惠。
」〔一六〕禦覽卷二六0
建武十六年,四方牛大疫,臨淮獨不疫,〔一七〕鄰郡人多牽牛入界。
〔一八〕範曄後漢書卷四三朱暉傳李賢注
坐考長吏囚死獄中,〔一九〕州奏免官。
〔二0〕範曄後漢書卷四三朱暉傳李賢注
朱暉同縣張堪有名德,每與相見,常接以友道。
暉以堪宿望盛名,〔二一〕未敢安之。
堪至把暉臂曰:「欲以妻子託朱生。
」〔二二〕暉舉手不敢答。
堪後仕為漁陽太守,暉自為臨淮太守,絕相聞見。
堪後物故,〔二三〕時南陽飢,堪妻子貧窮,暉乃自往候視,見其困厄,〔二四〕分所有以賑給之。
歲送穀五十斛,〔二五〕帛五匹以為常。
〔二六〕禦覽卷四0七
〔一〕 「朱暉」,範曄後漢書卷四三有傳。
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此下三句原無,禦覽卷四二七引朱暉為臨淮太守事,開頭有此三句,今據增補。
又聚珍本、禦覽卷四三四引亦有此三句,僅無「宛」字。
〔二〕 「其先宋微子之後也」,「其先」二字急就篇卷一王應麟補注、姓氏急就篇卷上引皆同。
姚本、聚珍本作「暉之先」,二本乃輯者所改,以求文義明白。
〔三〕 「姓」,姚本、聚珍本皆有此字,急就篇卷一王應麟補注、姓氏急就篇卷上引皆無此字。
〔四〕 「代」,當作「世」。
「代」字乃後人避唐太宗李世民諱改。
〔五〕 「外氏」,聚珍本同,姚本作「舅母」,書鈔卷一二三、禦覽卷三四五引亦作「舅母」。
〔六〕 「倮」,姚本無此字,書鈔卷一二三、禦覽卷三四五引亦無此字。
聚珍本作「裸」,與「倮」字同。
〔七〕 「見」,聚珍本作「義」。
〔八〕 「不與」,此句姚本作「暉不與」,類聚卷三五引同。
聚珍本作「暉不敢與」,範曄後漢書朱暉傳李賢注引同。
〔九〕 「暉送金三斤」,姚本、類聚卷三五引同,聚珍本、範曄後漢書朱暉傳李賢注引作「暉送其家金三斤」。
〔一0〕「數
」
「陌上」猶言街上。
書鈔卷三七引雲:「倫為督鑄錢掾,領長安市。
倫平詮衡,正鬥斛,市無阿枉,百姓悅服。
」「詮」乃「銓」之訛。
又禦覽卷四二九引雲:「第五倫,字伯魚,京兆尹閻興召為主簿。
時長安鑄錢多姦巧,乃署倫為督鑄錢掾,領長安市長。
倫平銓衡,正鬥斛,市無阿枉,百姓悅服。
」禦覽卷八二七引雲:「京兆尹閻興召第五倫署督鑄掾,領長安市,平銓衡,正鬥,其後小民爭訟,輒雲『第五掾平,市無姦枉欺詐之巧』。
」「鬥」字下脫「斛」字。
今據補「平銓衡,正鬥斛」二句。
按二字義雖不同,然於此皆可通。
「快」,言其心情暢快。
「決」,猶今言見分曉。
聚珍本有此二字,範曄後漢書第五倫傳同,今據增補。
「將」,謂郡守。
漢代郡守為一郡長官,除了負責全郡政務外,也握有軍權,故郡守亦可以「將」相稱。
範書第五倫傳李賢注引華嶠後漢書雲:「蓋延代鮮于褒為馮翊,多非法。
倫數切諫,延恨之,故滯不得舉。
」「說將尚不下」即謂此。
聚珍本作「同」,範曄後漢書第五倫傳同,今據改。
此條書鈔卷一0三亦引,較此簡略。
按此所雲「長吏」,即指淮陽王醫工長。
醫工長,主管醫藥之事,與禮樂長、衛士長、永巷長、祠祀長皆為王國長吏,秩比四百石。
聚珍本作「長吏」,尚不誤,今據改。
範曄後漢書第五倫傳雲:「建武二十七年,舉孝廉,補淮陽國醫工長,隨王之國。
」
光武帝諸語姚本作「聞卿為市掾,有人遺卿母一笥餅,知從外來,奪之,母遂探口餅出之,有諸」。
聚珍本惟「知從」上有「卿」字,餘與姚本同。
「纔」字今已簡化為「才」。
卷四三一引作「第五倫性節儉,雖為二千石,常衣布,躬莝養馬,妻炊爨飲食,受俸祿常取赤米」。
文字稍異。
此條書鈔卷三八、卷一二九,禦覽卷六九五亦引,較為簡略。
禦覽卷二六0引作「初代到當發,百姓老小闐府門,攀車叩馬啼呼曰:『捨我何之!』其得人心見愛如此」。
禦覽卷八三八引雲:「第五倫免歸田,躬與奴共發株棘田種麥。
」今據改。
此條聚珍本作「倫免官歸田裡,不交通人物,躬與奴共發棘田種麥」。
各句次序與禦覽所引不同,文字微異。
書鈔卷五二、禦覽卷二0八皆引作「言議果決」,今據改。
按當作「便封上」。
範曄後漢書第五倫傳雲:「吏上奏記及便宜者,亦并封上。
」可證。
禦覽卷二0八引有,今據增補。
範曄後漢書第五倫傳載倫於章帝時上疏褒美時政雲:「陛下即位,躬天然之德,體晏晏之姿,以寬弘臨下,出入四年,前歲誅刺史、二千石貪殘者六人。
斯皆明聖所鑒,非群下所及。
」「去年伏誅者」雲雲,或即第五倫疏中語,而範書略有改易。
玄賀 玄賀遷鄴令,〔一〕政教大行。
〔二〕
遷泲相,臨發日,〔四〕百姓扶車叩馬,啼泣隨之。
聚珍本作「玄賀」,書鈔卷一四七引同,今從改。
姚本作「賀玄」,禦覽卷八六0引亦作「賀玄」,二字誤倒。
玄賀,範曄後漢書無傳,第五倫傳言及其事。
按華陽國志卷一二益梁寧三州先漢以來士女目錄雲:「政事,大司農玄賀,字文和,宕渠人也。
」
「泲相」,當謂泲國之相。
後漢侯國無以「泲」為名者,「泲」字有誤。
鍾離意 鍾離意辟大司徒侯霸府,〔一〕詔部送徒詣河內,時冬寒,徒病不能行。
路過弘農,意輒移屬縣使作徒衣,縣不得已與之,而上書言狀,意亦具以聞。
上得奏,以見霸,〔二〕曰:「君所使掾何乃仁於用心?誠良吏也!」〔三〕
初到縣,市無屋,意出奉錢帥人作屋。
人齎茅竹或持材木,爭起趨作,〔四〕浹日而成。
〔五〕功作既畢,為解土,〔六〕祝曰:「興功役者令,百姓無事。
如有禍祟,令自當之。
」人皆大悅。
〔七〕意得珠璣,悉以委地,而不拜賜。
上怪問其故。
對曰:「臣聞孔子忍渴於盜泉之水,曾參迴車於勝母之閭,〔八〕惡其名也。
〔九〕此贓穢之寶,〔一0〕誠不敢拜受。
」帝嗟嘆曰:「清乎尚書之言!」乃更以庫錢三十萬賜之。
上見司農上簿,大怒,召郎將笞之。
鍾離意因叩頭曰:「過誤之失,常人所容。
若以懈慢為愆,則臣位大,罪重,郎位小,罪輕,咎皆在臣,臣當先坐。
」乃解衣就笞,〔一一〕帝意乃解。
後起德陽殿,殿成,百官大會,上謂公卿曰:「鍾離尚書若在,不得成此殿。
」〔一三〕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
範曄後漢書鍾離意傳亦作「見」,王先謙集解引顧炎武雲:「『見』當作『視』,古『示』字作『視』,謂以意奏示霸也。
」按「見」字不誤,「見」者,示也。
「赴」字義長。
禦覽卷一八一引作「浹」,甚是,今據改。
國語楚語下雲:「遠不過三月,近不過浹日。
」韋昭注:「浹日,十日也。
」此句禦覽卷二六七引作「不日而成」。
按「解土」、「民士」,於義皆通。
如作「民士」,則連下句讀。
按二字同。
「班」,事類賦卷九引作「頒」。
說苑談叢篇雲:「邑名勝母,曾子不入,水名盜泉,孔子不飲,醜其聲也。
」論衡問孔篇雲:「孔子不飲盜泉之水,曾子不入勝母之閭避惡去汙,不以義恥辱名也。
」劉晝新論鄙名篇雲:「水名盜泉,尼父不漱,邑名朝歌,顏淵不舍,裡名勝母,曾子還軔。
」而淮南子說山訓雲「曾子立孝,不過勝母之閭,……曾子立廉,不飲盜泉」,所記與此不同。
據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二所載,魯國卞縣有盜泉。
聚珍本作「物」,六帖卷七、禦覽卷八0二、事類賦卷九、合璧事類外集卷六三亦皆引作「物」。
」明帝紀永平三年載:「是歲,起北宮及諸官府。
」
宋均 宋均為九江太守,〔一〕有唐山神祠,嫁娶皆取民間男女,百姓患之,長吏莫敢改焉。
均乃移書曰:「自今已去,當為唐山娶巫家女。
」其後乃絕。
〔二〕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二、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
袁宏後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
均乃移書曰:『自今已去,當為山娶巫家女。
』其後乃絕」。
姚本、聚珍本與唐類函全同。
按風俗通義怪神篇九江逡遒有唐居山條亦載宋均廢絕為唐、居二山之神娶婦事。
朱暉 朱暉,〔一〕字文季,南陽宛人。
其先宋微子之後也,〔二〕以國氏姓。
〔三〕周衰,諸侯滅宋,奔碭,易姓為朱,後徙于宛。
〔四〕
暉早孤,有氣決。
年十三,莽敗,天下亂,與外氏家屬從田間奔入宛城。
〔五〕道遇群賊,賊操兵弩欲倮奪婦女衣物。
〔六〕昆弟賓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動。
暉拔劍前曰:「財物皆可取,諸母衣不可得。
今日朱暉死日也!」賊見其小,〔七〕壯其志,笑曰:「童子內刀。
」遂舍之。
〔八〕及況卒,暉送金三斤。
〔九〕人問其故,暉曰:「前不與婢者,恐以財貨汙府君耳。
今重送者,以明己心也。
」
故事,少府給璧。
時陰就為少府,吏甚驕慢,求不可得。
暉遙見就主簿持璧,謂曰:「我數聞璧,〔一0〕未嘗見,借觀之。
」主簿授暉,暉授令史。
〔一一〕主簿遽白,就曰:「朱掾義士,勿求之。
」蒼罷朝,謂暉曰:「掾自視孰與藺相如?」
暉好節槩,有所拔用,皆厲行之士。
表善黜惡,抑強絕邪,〔一二〕歲常豐熟。
〔一三〕吏民畏愛,〔一四〕為之歌曰:〔一五〕「強直自遂,南陽朱季。
吏畏其威,民懷其惠。
」〔一六〕
〔一八〕
〔二0〕
暉以堪宿望盛名,〔二一〕未敢安之。
堪至把暉臂曰:「欲以妻子託朱生。
」〔二二〕暉舉手不敢答。
堪後仕為漁陽太守,暉自為臨淮太守,絕相聞見。
堪後物故,〔二三〕時南陽飢,堪妻子貧窮,暉乃自往候視,見其困厄,〔二四〕分所有以賑給之。
歲送穀五十斛,〔二五〕帛五匹以為常。
〔二六〕
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此下三句原無,禦覽卷四二七引朱暉為臨淮太守事,開頭有此三句,今據增補。
又聚珍本、禦覽卷四三四引亦有此三句,僅無「宛」字。
姚本、聚珍本作「暉之先」,二本乃輯者所改,以求文義明白。
「代」字乃後人避唐太宗李世民諱改。
聚珍本作「裸」,與「倮」字同。
聚珍本作「暉不敢與」,範曄後漢書朱暉傳李賢注引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