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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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而進曰:『敢問何謂也?』孔子曰:『竇鳴犢、舜華,晉國之賢大夫也。

    趙簡子未得志之時,須此兩人而後從政;及其已得志,殺之乃從政。

    丘聞之也,刳胎殺夭則麒麟不至郊,竭澤涸漁則蛟龍不合陰陽,覆巢毀卵則鳳皇不翔。

    何則?君子諱傷其類也。

    夫鳥獸之於不義也尚知辟之,而況乎丘哉!』」是鳴犢曾輔佐趙簡子,趙簡子從政後殺之。

    「趙殞鳴犢」即謂此。

    「秦人入疆」,指趙王遷時秦兵入邯鄲,趙亡。

     〔一二〕「樂毅奔趙兮,燕亦是喪」,燕王噲時,齊兵入燕,攻破燕國,燕王噲死,燕昭王嗣立。

    昭王卑身厚幣以招賢者,樂毅自魏往,昭王二十八年,為燕上將軍,與秦、楚、三晉合謀伐齊,齊兵敗。

    燕軍攻入齊都臨淄,齊城不下者獨聊、莒、即墨。

    昭王卒,子惠王立,因與樂毅有隙,不加信任,使騎劫代樂毅為將,樂毅亡走趙。

    齊田單以即墨擊敗燕軍,騎劫死,燕兵引歸,齊悉復得其故城,此後燕國力衰敗。

    事見史記燕召公世家。

     〔一三〕「武安賜命兮,昭以不王」,「武安」,即白起。

    白起事秦昭王,以功封武安君。

    武安君晚年與昭王相應侯範睢有隙。

    昭王四十八年,使五大夫王陵攻趙邯鄲,少利。

    四十九年正月,發兵佐陵,陵戰不善。

    昭王欲使武安君代陵為將,武安君稱病不肯行。

    昭王使王齕代陵,圍邯鄲,不能拔。

    楚又使春申君和信陵君將兵攻秦,秦軍多有亡失。

    昭王、應侯欲起用武安君,武安君遂稱病篤。

    於是昭王免武安君為士伍。

    諸侯軍急攻秦軍,秦軍屢次敗退。

    昭王使人遣武安君,不得留鹹陽。

    武安君既行,出鹹陽西門十裡,至杜郵,昭王與應侯群臣議曰:「白起之遷,其意尚怏怏不服,有餘言。

    」昭王乃使使者賜之劍,令自裁,武安君遂自殺,此即所謂「武安賜命」。

    武安君死後,王齕未能攻拔邯鄲,引兵而去。

    「昭以不王」,即謂此。

    事詳史記白起列傳、秦本紀。

     〔一四〕「蒙宗不幸兮,長平顛荒」,「蒙宗」,猶言「蒙氏」,指蒙恬、蒙毅。

    秦始皇尊寵蒙氏,蒙恬任外事,多年統兵在外,居上郡,威震匈奴;蒙毅在內位至上卿,出則驂乘,入則禦前。

    始皇死,胡亥、趙高處死蒙恬、蒙毅。

    「蒙宗不幸」,即指此。

    事詳史記蒙恬列傳。

    「長平顛荒」,指秦二世胡亥被趙高、閻樂困殺於望夷宮。

    因望夷宮在長陵西北長平觀道東故亭處,故雲「長平顛荒」。

    事詳史記秦始皇本紀。

     〔一五〕「範父乞身兮,楚項不昌」,「範父」,謂範增,項羽謀士,羽尊之為「亞父」。

    楚、漢相爭時,劉邦採用陳平之計,離間項羽、範增。

    項羽對範增發生懷疑,範增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為之。

    願賜骸骨歸卒伍。

    」項羽許之。

    範增離開項羽,未至彭城,疽發背而死。

    範增死後,項羽所建立的楚政權日漸衰弱,終於被劉邦所滅。

    事詳史記項羽本紀。

     〔一六〕「賈傅其違指兮」,「賈傅」,指賈誼,誼先後為長沙王太傅、梁懷王太傅。

    賈誼建議文帝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興禮樂,又草具諸事儀法,色尚黃,數用五,悉更秦法。

    因遭到大臣的反對,文帝未能採納其議。

    後來誼又上疏言諸侯地連數郡,當稍削其地,文帝亦未能採納。

    「違指」之言當即指此。

    事詳史記、漢書賈誼本傳。

     〔一七〕「楊生之欺真」,「楊生」,指楊雄。

    王莽篡漢,建立新朝,雄曾事莽。

    在東漢人看來,劉漢為「真」,新莽為「偽」。

    因雄事莽,故雲「欺真」。

     〔一八〕「岷川」,即岷水,出自蜀境,古人視為江水正源。

     〔一九〕「指丹海以為期」,「丹海」,川名,拾遺記卷一雲:「舜葬蒼梧之野,有鳥如雀,丹州而來,吐五色之氣,……常遊丹海之際,時來蒼梧之野。

    」又名丹淵,漢書律曆志雲:唐帝「讓天下於虞,使子朱處於丹淵為諸侯」。

    此句下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永元九年,制詔三公、大鴻臚曰:『夫孝莫大於尊尊親親,其義一也。

    追命外祖,以篤親親。

    其追封謚皇太後父竦為褒親愍侯,好爵顯服,以慰母心。

    』」姚本亦有此文,然「永元九年」誤作「永和元年」。

    據書鈔卷四七所引,此文出和帝紀,今編入和帝紀。

     梁商〔一〕 商少持韓詩,兼讀眾書傳記,天資聰敏,昭達萬情。

    舉措動作,直推雅性,務在誠實,不為華飾。

    孝友著於閭閾,明信結於友朋。

    其在朝廷,儼恪矜嚴,威而不猛。

    退食私館,接賓待客,寬和肅敬。

    憂人之憂,樂人之樂,皆若在己。

    輕財貨,不為蓄積,故衣裘裁足卒歲,奴婢車馬供用而已。

    朝廷由是敬憚委任焉。

    範曄後漢書卷三四梁商傳李賢注 梁商,字伯夏,安定烏氏人。

    〔二〕常曰:「多藏厚亡,為子孫累。

    」每租奉到及兩宮賞賜,便置中門外,未嘗入藏,悉分與昆弟中外。

    〔三〕禦覽卷五一五 梁商,〔四〕饑年穀貴,有餓餒,輒遣蒼頭以車載米鹽菜錢,〔五〕於四城散乞貧民。

    〔六〕書鈔卷三九 梁商上書曰:「猥復超起宿德。

    」〔七〕文選卷四二應璩與侍郎曹長思書李善注 商病篤,敕子冀等曰:「吾以不德,享受多福,生無以輔益朝庭,死必耗費帑藏,衣衾飯唅玉匣珠貝之屬,何益朽骨。

    百僚勞攘,紛華道路,祇增塵垢。

    雖雲禮制,亦有權時。

    方今邊郡不寧,〔八〕盜賊未息,豈宜重為國損。

    氣絕之後,載至冢舍,即時殯斂。

    斂以時服,皆以故衣,無更裁制。

    殯已開冢,冢開即葬。

    祭食如前,〔九〕無用三牲。

    孝子善述父志,不宜違我言也。

    」〔一0〕聚珍本 梁商薨,給賜東園轜車、朱壽器、銀鏤、黃金玉匣。

    〔一一〕書鈔卷九二 初,帝作誄曰:「孰雲忠侯,〔一二〕不聞其音。

    背去國家,都茲玄陰。

    幽居冥冥,靡所且窮。

    」 範曄後漢書卷三四梁商傳李賢注 梁商朝廷敬憚,其委任自前世外戚見禮過尊顯所未曾有。

    〔一三〕商門無駐馬請謁之賓,謙虛抑損,九命彌恭,漢興已來,妃後之家亦無商比。

    禦覽卷四二三 〔一〕 「梁商」,梁竦次子梁雍之子,範曄後漢書卷三四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安定烏氏人」,四庫全書考證雲:「考史家體例,凡子孫附於祖父傳者,但於祖父傳中書明為某地人,後此更不復載。

    此條當是梁統傳文,後來採摘東觀漢記者移入商傳。

    」 〔三〕 「悉分與昆弟中外」,此條記纂淵海卷四八亦引,字句微異。

     〔四〕 「梁商」,原誤作「梁高」,姚本同誤,並立梁高傳。

    按範曄後漢書無梁高,「梁高」乃「梁商」之訛。

    商輕財好施,此所載事與商行跡相符。

    聚珍本把此條輯入梁商傳,甚是。

     〔五〕 「鹽」,姚本、聚珍本無此字。

     〔六〕 「於四城散乞貧民」,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於四城外給與貧民」。

     〔七〕 「猥復超起宿德」,此句文義不明,當有脫誤。

     〔八〕 「郡」,姚本作「境」,範曄後漢書梁商傳同。

     〔九〕 「前」,姚本同,範曄後漢書梁商傳作「存」。

     〔一0〕「不宜違我言也」,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

     〔一一〕「朱壽器」,原作「壽朱器」,姚本、聚珍本作「朱壽器」,初學記卷一四、禦覽卷五五一引同,今據改。

    「匣」,原作「櫃」,姚本、聚珍本作「匣」,初學記卷一四、禦覽卷五五一引同,今據改。

    範曄後漢書梁商傳雲:「賜以東園朱壽器、銀鏤、黃腸、玉匣、什物二十八種。

    」 〔一二〕「忠侯」,永建元年,梁商襲父封乘氏侯,卒賜謚忠侯。

    見範曄後漢書梁商傳。

     〔一三〕「其委任自前世外戚見禮過尊顯所未曾有」,此有訛誤,似當作「其委任禮過尊顯,前世外戚所未曾有」。

    聚珍本作「其委任自前世外戚禮遇所未曾有」。

     梁冀〔一〕 父商獻美人支通期於順帝。

    〔二〕範曄後漢書卷三四梁冀傳李賢注 梁冀僭侈,作平上軿車。

    〔三〕事類賦卷一六 永昌太守鑄黃金之蛇獻之冀,益州刺史種暠發其事。

    大將軍夫人躬先率禮,淑慎其身,超號為開封君,即大將軍梁冀妻也。

    〔四〕聚珍本 〔一〕 「梁冀」,字伯卓,梁商長子,範曄後漢書卷三四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張璠漢記。

     〔二〕 「父商獻美人支通期於順帝」,範曄後漢書梁冀傳雲:「初,父商獻美人友通期於順帝,通期有微過,帝以歸商,商不敢留而出嫁之,冀即遣客盜還通期。

    」李賢注雲:「東觀記『友』作『支』。

    」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範書文句輯錄 〔三〕 「作平上軿車」,此條上聚珍本尚有以下一段文字:「梁冀拜步兵校尉,上書:『列校之職,上應天工,下厭群望,實非愚臣所宜。

    』」姚本亦輯有此段文字。

    按二本係據陳禹謨刻本書鈔卷六一輯錄。

    據孔廣陶校注本書鈔和禦覽卷二四二所引,「梁冀」當作「梁不疑」。

    今於梁冀傳中不錄此條,而輯入梁不疑傳。

     〔四〕 「即大將軍梁冀妻也」,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錄。

    「永昌太守鑄黃金之蛇獻之冀,益州刺史種暠發其事」為一事,「大將軍夫人躬先率禮」雲雲又為一事,二事不相關涉,聚珍本當從兩處輯錄。

    聚珍本注雲:「『大將軍夫人』以下十九字當是詔策之詞,『即大將軍梁冀妻也』句恐為後人加注,而節錄者誤作正文。

    又範書本傳,冀妻孫壽封襄城君。

    梁商傳:夫人陰氏薨,追號開封君。

    此以號開封君者為冀妻,疑亦有誤。

    」 梁不疑 梁不疑拜步兵校尉,〔一〕上書曰:「列校之職,上應天工,下厭群望,〔二〕實非過少所宜任也。

    」 書鈔卷六一 〔一〕 「梁不疑」,梁商次子,範曄後漢書無傳,梁冀傳略載其事。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群」,原作「郡」,禦覽卷二四二引作「群」,今據改。

     張純 張純,〔一〕字伯仁,建武初,先詣闕,封武始侯。

    〔二〕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蕭揚州薦士表李善注 張純,字伯仁,為太中大夫,〔三〕在朝廷累世,明習故事。

    建武初定,舊典多缺,每有疑義,輒以訪問,以斷是非,一日或數四引見。

    〔四〕書鈔卷五六 張純,字伯仁,為虎賁中郎將,純素重慎周密,時上封事,輒削去草。

    禦覽卷四三 張純,字伯仁,為大司空,〔五〕務於無為。

    〔六〕書鈔卷五二 張純,字伯仁。

    建武二十六年,純奏議雲:「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禘之為言諦,諦定昭穆尊卑之義也。

    禘祭以夏四月。

    夏者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正尊卑之義也。

    祫祭以冬十月。

    〔七〕冬者五穀成熟,時備禮成,〔八〕骨肉合聚飲食也。

    」〔九〕書鈔卷九0 子奮,字稚通。

    兄根,常被病。

    純病困,敕家丞翕曰:〔一0〕「吾無功於時,猥蒙爵土,身死之後,勿議傳國之事。

    」純薨,大行移書問嗣,翕上書奮。

    中元二年,詔書封奮。

    奮上書曰:「根不病,哀臣小稱病,令翕立後。

    臣時在河南冢廬,臣見純前告翕語,自以兄弟不當蒙爵土之恩,願下有司。

    」帝以奮違詔,收下獄,奮乃襲封。

    奮既嗣爵,謙儉節約,閨門和平。

    〔一一〕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蕭揚州薦士表李善注、書鈔卷四八、類聚卷五一、禦覽卷五一五 〔一〕 「張純」,京兆杜陵人,範曄後漢書卷三五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袁宏後漢紀卷八亦略載其事。

     〔二〕 「封武始侯」,此句下尚有「子奮,字稚通」雲雲一段文字,已移置於後。

     〔三〕 「為太中大夫」,建武五年張純為太中大夫。

    見範曄後漢書張純傳。

     〔四〕 「或數四引見」,此條唐類函卷五0引作「張純,字伯仁,為太中大夫,在朝累世,明習故事。

    建武初,舊典多闕,每有疑議,輒以訪純,自郊廟婚冠喪紀禮儀多所正定,一日或數四引見」。

    姚本即據唐類函所引輯錄,字句全同。

    聚珍本亦同,僅刪「張純,字伯仁」五字。

     〔五〕 「為大司空」,建武二十三年,代杜林為大司空。

    見範曄後漢書張純傳。

     〔六〕 「務於無為」,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七〕 「祫祭以冬十月」,原誤作「禘祭以冬十二月」。

    範曄後漢書張純傳載純奏議雲:「祫祭以冬十月。

    」今據改正。

     〔八〕 「時」,範曄後漢書張純傳所載純奏議作「物」。

     〔九〕 「骨肉合聚飲食也」,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九0引雲:「建武二十六年,詔純曰:『禘、祫之祭,不行已久矣,宜據經典,詳為其制。

    』純奏曰:『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春秋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

    」毀廟及未毀廟之主皆登,合食乎太祖,五年而再殷。

    漢舊制三年一祫,毀廟主合食高廟,存廟主未嘗合祭。

    元始五年,諸王公列侯廟會,始為禘祭。

    又前十八年親幸長安,亦行此禮。

    禘之為言諦,諦定昭穆尊卑之義也。

    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正尊卑之義也。

    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穀成熟,物備禮成,故合聚飲食也。

    斯典之廢,於茲八年,謂可如禮施行,以時定議。

    』帝從之,自是禘、祫遂定。

    」其下注「補」字,即謂已據他書增補。

    查範曄後漢書張純傳,可知陳本書鈔係據範書張純傳增補。

    姚本、聚珍本皆從陳本書鈔輯錄。

     〔一0〕「家丞翕」,範曄後漢書張純傳李賢注雲:「東觀記曰家丞名歙。

    」 〔一一〕「閨門和平」,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蕭揚州薦士表李善注引雲:「子奮,字稚通。

    兄根,常被病。

    純病困,敕家丞翕:『司空無功,爵不當傳嗣。

    』純薨,大行移書問嗣,翕上書奪,詔封奮。

    奮上書曰:『根不病,哀臣小稱病,今翕移臣。

    』」「奪」字乃「奮」字之誤。

    書鈔卷四八引雲:「純臨死,謂家人曰:『吾無功於時,猥蒙爵土,身死之後,勿議傳國之事。

    』」類聚卷五一引雲:「張純臨終,謂家丞曰:『吾無功於時,猥蒙爵土,身死之後,勿議傳國爵。

    』子奮,上詔奮嗣爵,奮稱純遺旨,固不肯受。

    帝以奮違詔,收下獄,奮乃襲封。

    」禦覽卷五一五引雲:「張純封武始侯,有子根、奮。

    及純病,敕家丞翕曰:『無功於國,猥蒙大恩,爵不當及于後嗣。

    』純薨,大行移書問嗣,奮。

    中元二年,詔書封奮。

    奮上書曰:『不病,哀臣小稱疾,令翕立後。

    臣時在河南冢廬,臣見純前告翕語,自以兄弟不當蒙襲爵之恩,願下有司。

    』詔不聽。

    奮既嗣爵,謙儉節約,閨門和平。

    」「大行移書問嗣,奮」,「奮」字上脫「翕上書」三字。

    此條即綜合各書所引輯錄。

     曹褒 曹褒,〔一〕字叔通,篤學有大度,〔二〕常慕叔孫通為漢禮儀,晝夜研精沉思,〔三〕寢則懷鉛筆,行則誦文書。

    〔四〕當其念至,忽忘所之。

    〔五〕事類賦卷一五 褒篤學有大度,舉孝廉,拜車府令。

    書鈔卷五五 曹褒在射聲,〔六〕營舍有停棺不葬百餘所,褒親自履行,問其意故。

    吏對曰:「此等多是建武以來絕無後者。

    」褒愴然,為買空地,悉葬其無主者,設祭以祀之。

    遷城門校尉、將作大匠。

    〔七〕時疾疫,褒巡行病徒,〔八〕為緻醫藥,經理饘粥,多蒙濟活。

    〔九〕禦覽卷四一九 曹褒為河內太守,〔一0〕時旱,春至六月無雨,穀貴,百姓頗流離。

    褒到,省吏職,〔一一〕退去貪殘,屢得澍雨。

    其秋大熟,百姓給足,流民皆還。

    〔一二〕禦覽卷一一 〔一〕 「曹褒」,範曄後漢書卷三五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二〕 「有大度」,此三字原無,書鈔卷五五引有,今據增補。

     〔三〕 「研精」,此二字原無,書鈔卷一0四引有,今據增補。

     〔四〕 「文書」,書鈔卷九八、類聚卷五五引作「詩書」。

     〔五〕 「忽忘所之」,此條書鈔卷九七兩次引徵,字句較略。

     〔六〕 「射聲」,即射聲校尉,掌宿衛兵,秩比二千石。

    據範曄後漢書曹褒傳,褒於永元四年遷此官。

     〔七〕 「遷城門校尉、將作大匠」,此句原無「城門校尉」四字,聚珍本有,書鈔卷三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按範曄後漢書曹褒傳亦雲褒由射聲校尉「遷城門校尉、將作大匠」。

     〔八〕 「褒巡行病徒」,此下四句聚珍本作「褒愍哀病徒,親自省治,醫藥饘粥,多蒙濟活」。

    書鈔卷三九引作「愍哀病徒,親自省緻,醫藥粥糜,好者知感」。

    聚珍本是綜合書鈔、禦覽所引而成,個別文字又作了校改。

     〔九〕 「多蒙濟活」,此條禦覽卷八五九亦引,字句疏略。

     〔一0〕「曹褒為河內太守」,據範曄後漢書曹褒傳,褒在永元七年為河內太守。

     〔一一〕「省吏職」,此句當是四字句,與以下幾句文例相同。

    範曄後漢書曹褒傳作「省吏并職」,當據補「并」字。

     〔一二〕「流民皆還」,「民」字範曄後漢書曹褒傳作「宂」,誤。

    此條姚本、聚珍本漏輯。

     鄭興 鄭興從博士金子嚴為左氏春秋。

    〔一〕範曄後漢書卷三六鄭興傳李賢注 光武帝問郊記事,鄭興曰:「臣不為讖。

    」上曰:「卿之不學,非之耶?」興曰:「臣於書有所未學,無所非之也。

    」〔二〕書鈔卷九六 〔一〕 「鄭興」,字少贛,河南開封人,範曄後漢書卷三六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華嶠後漢書卷一。

    袁宏後漢紀卷六亦略載其事。

     〔二〕 「無所非之也」,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鄭眾 鄭眾,〔一〕字仲師,建武中,太子及山陽王因虎賁將梁松請眾,〔二〕欲為通引籍,〔三〕賂遺縑帛,眾悉辭不受,謂松曰:「太子儲君,無外交義,漢有舊防,諸王不宜通賓客。

    」松諷以長者難逆。

    眾曰:「犯禁觸罪,不如守法而死。

    」太子及王皆奇之。

    〔四〕書鈔卷三七 廬江獻鼎,詔召鄭眾問齊桓公之鼎在柏寢臺,見何書?春秋左氏有鼎事幾?眾對狀,除為郎中。

    〔五〕禦覽卷七五六 永平八年,〔六〕匈奴遣使求和親,上遣鄭眾持節使匈奴。

    眾素剛烈,至北庭,虜欲令拜,眾不為屈。

    單于大怒,圍守閉之,不與水火,欲脅服眾,眾拔刃自誓,〔七〕單于恐而止。

    禦覽卷四三八 永平中,遣鄭眾使北匈奴,眾因上書言:「臣前奉使,不為匈奴拜,單于恚恨,〔八〕故兵圍臣。

    〔九〕今復銜命,必淩折臣。

    臣誠不忍將大漢節對氈裘獨拜。

    〔一0〕如令匈奴遂能服臣,將有損大漢之強。

    」上不聽,眾不得已,既行,後果為匈奴所殺。

    〔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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