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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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十
朱浮
朱浮與彭寵書,〔一〕責之曰:「伯通自伐,〔二〕以為功高天下。
往時遼東有豕,生子白頭,〔三〕異而獻之。
行至河東,見群豕皆白,懷慚而還。
若以子之功,論於朝廷,則為遼東豕也。
」初學記卷二九
上不征彭寵,〔四〕朱浮上疏切諫曰:「連年距守,吏士疲勞,甲冑生蟣蝨,弓弩不得弛,上下相率焦心,大兵冀蒙救護生活之恩。
陛下輒忘之於河北,誠不知所以然。
」禦覽卷三五六
朱浮上疏曰:「陛下率禮無違。
」〔五〕文選卷四張衡南都賦李善注
朱浮為大司空,〔六〕坐賣國恩,〔七〕以為威福。
書鈔卷五二
〔一〕 「朱浮」,字叔元,沛國蕭人,範曄後漢書卷三三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朱浮與彭寵書」,建武初年,光武帝拜浮為大將軍幽州牧,寵為漁陽太守,二人不協,嫌怨積深,寵舉兵攻浮,浮遂與寵書責之。
範書朱浮傳載其書雲:「蓋聞知者順時而謀,愚者逆理而動,常竊悲京城太叔以不知足而無賢輔,卒自棄於鄭也。
伯通以名字典郡,有佐命之功,臨人親職,愛惜倉庫,而浮秉征伐之任,欲權時救急,二者皆為國耳。
即疑浮相譖,何不詣闕自陳,而為族滅之計乎?朝廷之於伯通,恩亦厚矣,委以大郡,任以威武,事有柱石之寄,情同子孫之親。
匹夫媵母尚能緻命一餐,豈有身帶三綬,職典大邦,而不顧恩義,生心外畔者乎!伯通與吏人語,何以為顏?行步拜起,何以為容?坐臥念之,何以為心?引鏡窺影,何施眉目?舉措建功,何以為人?惜乎棄休令之嘉名,造梟鴟之逆謀,捐傳世之慶祚,招破敗之重災,高論堯舜之道,不忍桀、紂之性,生為世笑,死為愚鬼,不亦哀乎!伯通與耿俠遊俱起佐命,同被國恩。
俠遊謙讓,屢有降挹之言;而伯通自伐,以為功高天下。
往時遼東有豕,生子白頭,異而獻之,行至河東,見群豕皆白,懷慚而還。
若以子之功論於朝廷,則為遼東豕也。
今乃愚妄,自比六國。
六國之時,其勢各盛,廓土數千裡,勝兵將百萬,故能據國相持,多歷年世。
今天下幾裡,列郡幾城,柰何以區區漁陽而結怨天子?此猶河濱之人捧土以塞孟津,多見其不知量也!方今天下適定,海內願安,士無賢不肖,皆樂立名於世。
而伯通獨中風狂走,自捐盛時,內聽驕婦之失計,外信讒邪之諛言,長為群後惡法,永為功臣鑒戒,豈不誤哉!定海內者無私讎,勿以前事自誤,願留意顧老母幼弟。
凡舉事無為親厚者所痛,而為見讎者所快。
」文選卷四一亦載此書,李善注雲:「東觀漢記亦載此書,大意雖同,辭旨全別,蓋錄事者取舍有詳略矣。
」〔二〕 「伯通自伐」,文選卷四0任昉到大司馬記室牋李善注引朱浮與彭寵書,僅有此下二句。
「伯通」,彭寵字。
〔三〕 「子」,原脫,聚珍本有,禦覽卷九0三、記纂淵海卷九八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四〕 「上不征彭寵」,此句原誤作「上征鼓寵」,今據聚珍本改正。
據範曄後漢書朱浮傳記載,彭寵舉兵攻浮叛漢,涿郡太守張豐亦舉兵反。
光武帝未能親自將兵擊討,隻遣遊擊將軍鄧隆暗中助浮。
〔五〕 「陛下率禮無違」,範曄後漢書朱浮傳雲:「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驗,然後黜退。
帝時用明察,不復委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
浮復上疏曰:『陛下清明履約,率禮無違,自宗室諸王、外家後親,皆奉遵繩墨,無黨勢之名』」雲雲。
〔六〕 「朱浮為大司空」,建武二十年,朱浮代竇融為大司空。
二十二年,坐賣弄國恩免。
見範曄後漢書朱浮傳。
〔七〕 「坐」,姚本、聚珍本無此字。
馮魴〔一〕 其先魏之別封曰華侯,華侯孫長卿食采馮城,因以氏焉。
魴父名楊。
範曄後漢書卷三三馮魴傳李賢注
馮魴為司空,〔二〕坐免隴西太守鄧融免官。
書鈔卷五二
明帝詔曰:「馮魴以忠孝典禁兵,〔三〕出入八年,數進忠言直諫,其還故爵為楊邑侯,賜以玉玦。
」〔四〕編珠卷三
永平十五年,上行幸諸國,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領南宮吏士,保給床席,子孫得到魴所。
詔曰:「南宮複道多惡風寒,左右老人居之且病痱。
〔五〕內者多取帷帳,東西完塞諸窗,望令緻密。
」〔六〕書鈔卷一一七,範曄後漢書馮魴傳李賢注,禦覽卷六九九、卷七四二
馮魴,字孝孫,父子兄弟並帶青紫,三世侍中。
〔七〕書鈔卷五八
〔一〕 「馮魴」,南陽湖陽人,範曄後漢書卷三三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馮魴為司空」,「馮魴」二字原作「馮猶」。
陳禹謨刻本書鈔、唐類函卷三六引作「馮模」,姚本、聚珍本同,皆以馮魴、馮模分為兩傳。
姚本注雲:「範書闕。
」聚珍本亦認為馮模時代不可考。
按「馮猶」、「馮模」皆「馮魴」之訛。
範曄後漢書馮魴傳雲:光武帝「中元元年,從東封岱宗,行衛尉事。
還,代張純為司空。
……永平四年,坐考隴西太守鄧融,聽任姦吏,策免」。
〔三〕 「典禁兵」,原脫「禁」字,書鈔卷一二八引有此字,今據增補。
範曄後漢書馮魴傳雲:永平「七年,代陰嵩為執金吾」。
「典禁兵」即指此。
〔四〕 「賜以玉玦」,此條禦覽卷六九二、玉海卷九0亦引,字句稍略。
據範曄後漢書馮魴傳載,光武帝中元二年,馮魴封為楊邑鄉侯。
明帝永平四年,坐考隴西太守鄧融,聽任姦吏,策免,削爵土。
十四年,明帝下詔復故爵土。
〔五〕 「痱」,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雲:「病痱。
」索隱雲:「痱音肥,風病也。
」〔六〕 「望令緻密」,書鈔卷一一七引雲:「馮魴,永平十五年,上行幸諸國,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
」範曄後漢書馮魴傳李賢注引雲:「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領南宮吏士,保給床席,子孫得到魴所。
」禦覽卷六九九引雲:「馮魴,永平中,上行幸諸國,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詔:『南宮複道多惡風寒,老人居之且病靡苦,內者多取帷帳,東西竟塞諸窗,望令緻密。
』」又卷七四二引雲:「明帝行幸諸國,敕執金吾馮魴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詔曰:『複道多風寒,左右老人且病痱。
多取帷帳,東西完塞窗,皆令緻密。
』」此條即綜合各書所引輯錄。
禦覽卷三00、玉海卷一三七亦引,字句皆較簡略。
〔七〕 「三世侍中」,「世」字姚本、聚珍本作「代」。
此條初學記卷一二、禦覽卷二一九亦引,字句全同。
馮石〔一〕 馮魴孫石,襲母公主封獲嘉侯,為侍中,稍遷衛尉,能取悅當世,為安帝所寵。
帝嘗幸其府,留飲十餘日,〔二〕賜駮犀具劍、佩刀、紫艾綬、玉玦各一。
〔三〕書鈔卷一三一
〔一〕 「馮石」,馮魴子馮柱次子,範曄後漢書卷三三馮魴傳略載其事。
〔二〕 「餘」,姚本、聚珍本作「許」,係據陳禹謨刻本書鈔。
書鈔卷一二二、禦覽卷三四二、事類賦卷一三引作「數」。
〔三〕 「駮犀具劍」,「駮」原作「駿」,誤。
姚本、聚珍本作「駮」,禦覽卷三四二引同,今據改正。
範曄後漢書馮魴傳亦作「駮」,李賢注雲:「以班犀飾劍也。
」以「班」釋「駮」,益證字當作「駮」。
虞延 虞延,〔一〕陳留人。
〔二〕光武東巡,過小黃,〔三〕高帝母昭靈後園陵在焉。
延為部督郵,〔四〕詔呼引見,問園陵之事。
〔五〕延占拜可觀,〔六〕其園陵樹蘖皆諳其數,俎豆犧牲,頗曉其禮。
帝善之,敕延從駕到魯。
還經封丘,城門下小,不容羽蓋。
上怒,使撻侍禦史。
延因陛見引咎,以為罪在督郵。
上詔曰:「以陳留督郵虞延故,貸禦史罪。
」〔七〕禦覽卷二五三
虞延字子大,陳留人。
孝明帝時,有新野功曹鄧寅,〔八〕以外戚小侯每豫朝會,而容姿趨步,有出於眾。
顯宗目之,〔九〕顧左右曰:「朕之儀貌,豈若此人!」特賜輿馬衣服。
〔一0〕延以寅雖有容儀而無實行,未嘗加禮。
上乃詔令自稱南陽功曹詣闕,〔一一〕拜郎中,遷玄武司馬。
寅在職不服父喪,帝聞,乃歎曰:「『知人則哲,惟帝難之。
』信哉斯言!」以延為明。
〔一二〕禦覽卷四四二
〔一〕 「虞延」,範曄後漢書卷三三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袁宏後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
〔二〕 「陳留人」,此下三句禦覽卷三八九引作「陳留人,為都督郵,世祖聞而奇之,二十年東巡,路過小黃」。
「都督郵」當作「部督郵」。
部督郵為郡之佐吏,負責監察屬縣,考課殿最,分東、南、西、北、中部,稱為五部督郵。
〔三〕 「小黃」,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雲「光武巡狩至外黃」。
按「小黃」不誤,為陳留郡屬縣。
範曄後漢書虞延傳李賢注引漢官儀注雲:「高帝母起兵時死小黃北,後為作陵廟於小黃。
」又引陳留風俗傳雲:「沛公起兵野戰,喪皇妣於黃鄉。
天下平,乃使使者梓宮招魂幽野,有丹蛇在水,自洗濯,入於梓宮,其浴處仍有遺髮,故謚曰昭靈夫人,因作園陵、寢殿、司馬門、鐘簴、衛守。
」〔四〕 「部都郵」,書鈔卷七七引同,姚本、範曄後漢書亦作「部都郵」。
禦覽卷三七九引無「部」字,聚珍本作「郡」。
據袁宏後漢紀記載,虞延當時為南部督郵。
〔五〕 「問園陵之事」,此句下禦覽卷三七九、卷三八九引有「進止從容」一句。
〔六〕 「占拜可觀」,範曄後漢書虞延傳同,書鈔卷七七引作「瞻拜可觀」,禦覽卷三七九、卷三八九引作「跪拜可觀」,卷四三二引作「占對可觀」,文字雖異,義皆可通。
〔七〕 「貸」,範曄後漢書虞延傳作「貰」。
按「貸」,寬免。
「貰」,與「赦」字通。
二字義相近。
禦覽卷三八九引有如下一段文字:「俎豆犧牲,頗曉其禮,帝善之,敕延從駕西盡郡界,賜錢及劍帶佩刀還郡。
」據範曄後漢書虞延傳,「延從駕」以下十六字當在「貸禦史罪」句下。
〔八〕 「孝明帝時,有新野功曹鄧寅」,此二句禦覽卷二六四引作「永平初,新野功曹鄧寅」。
「鄧寅」,範曄後漢書虞延傳作「鄧衍」。
〔九〕 「顯宗」,此二字禦覽卷二六四引作「上」。
〔一0〕「衣服」,原誤作「之服」,聚珍本作「衣服」,禦覽卷二六四引同,範曄後漢書虞延傳亦同,今據改正。
〔一一〕「上乃詔令自稱南陽功曹詣闕」,此句原無,禦覽卷二六四引有,今據增補。
聚珍本亦有此句,但無「詔」字。
範曄後漢書虞延傳雲:「延以衍雖有容儀而無實行,未嘗加禮。
帝既異之,乃詔令自稱南陽功曹詣闕。
既到,拜郎中,遷玄武司馬。
」又李賢注引謝承後漢書雲:「延知衍華不副實,行不配容,積三年不用,於是上乃自敕衍稱南陽功曹詣闕。
」〔一二〕「以延為明」,聚珍本無此句,而有「寅聞慚而退」一句。
禦覽卷二六四引亦無此句,而有「寅聞而慚退」一句。
範曄後漢書虞延傳雲:「衍慚而退,由是以延為明。
」 鄭弘〔一〕 會稽鄭弘為鄒縣令,〔二〕魯春雨霜,鄒穀獨無災。
書鈔卷三五
太尉鄭弘,以日蝕免。
〔三〕書鈔卷三五
〔一〕 「鄭弘」,字巨君,會稽山陰人,範曄後漢書卷三三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
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二〕 「會稽鄭弘為鄒縣令」,此句聚珍本作「會稽鄭弘字巨君,為鄒縣令」。
〔三〕 「太尉鄭弘,以日蝕免」,書鈔卷五一引雲:「太尉張酺、鄭洪、徐防、趙喜、隨延、寵桓,並以日蝕免。
」「鄭洪」係「鄭弘」之訛。
此二句即據書鈔所引輯錄。
聚珍本作「為太尉,以日食免」。
據範曄後漢書鄭弘傳,元和元年,代鄧彪為太尉,後為竇憲迫害去官,不言以日蝕免。
章帝紀雲元和三年「太尉鄭弘免」,亦不言以日蝕免。
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未言以日蝕免。
梁統〔一〕 其先與秦同祖,出於伯益,別封於梁。
範曄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李賢注
橋子溥,〔二〕溥子延,以明軍謀特除西域司馬。
延生統。
範曄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李賢注
元帝初元五年,〔三〕輕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輕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
範曄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李賢注
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四〕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是以五帝、三王之刑,除殘去亂。
鞭撲不可弛於家,〔五〕刑罰不可廢於國,征伐不可偃於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順耳。
書鈔卷四三
統對尚書狀曰:〔六〕「元壽二年,三輔盜賊群輩並起,至燔燒茂陵都邑,煙火見未央宮,前代所未嘗有。
其後隴西新興,北地任橫、任崖,西河漕況,越州度郡,萬裡交結,或從遠方,四面會合,遂攻取庫兵,劫略吏人,國家開封侯之科,以軍法追捕,僅能破散也。
」範曄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李賢注
〔一〕 「梁統」,字仲寧,安定烏氏人,範曄後漢書卷三四有傳。
又有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橋子溥」,範曄後漢書梁統傳雲:「統高祖父子都,自河東遷居北地,子都子橋。
」其下李賢引東觀漢記「橋子溥」雲雲作注。
此句上姚本、聚珍本已據範書增補「統高祖父子都,自河東遷居北地,子都子橋」三句。
〔三〕 「元帝初元五年」,範曄後漢書梁統傳雲:「統在朝廷,數陳便宜。
以為法令既輕,下姦不勝,宜重刑罰,以遵舊典,乃上疏。
」此即疏中語。
範書載梁統疏,此下諸句作「臣竊見元哀二帝輕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
四庫全書考證雲:「考範書所載減輕條目,其數與原文不合,蓋緣元帝所輕三十四事,範書未曾統計耳,賴本書載統疏原文,可訂其訛。
」〔四〕 「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此文與上文同為梁統疏中語。
「殺」,聚珍本作「竄」。
按陳禹謨刻本書鈔卷四三、唐類函卷七八引皆作「殺」,範曄後漢書梁統傳亦作「殺」,無作「竄」者。
姚本此條全脫。
聚珍本作「竄」,純係輯者臆改。
〔五〕 「鞭撲不可弛於家」,此下五句原無,聚珍本有,唐類函卷七八引,今據增補。
〔六〕 「統對尚書狀曰」,梁統上疏建議重刑罰,議者以為不可施行。
統又上言,表示「願得召見,若對尚書近臣,口陳其要」。
光武帝令尚書問狀,故有統對尚書狀一事。
梁竦〔一〕 彼仲尼之佐魯兮,〔二〕先嚴斷而後弘衍。
雖離讒以嗚邑兮,卒暴誅於兩觀。
〔三〕殷伊尹之協德兮,〔四〕暨太甲而俱寧。
豈齊量其幾微兮,徒信己以榮名。
雖吞刀以奉命兮,〔五〕抉目眥於門閭。
吳荒萌其已殖兮,可信顏於王廬?〔六〕圖往鏡來兮,關北在篇。
〔七〕君名既泯沒兮,〔八〕後辟亦然。
屈平濯德兮,絜顯芬香。
句踐罪種兮,越嗣不長。
〔九〕重耳忽推兮,六卿卒強。
〔一0〕趙殞鳴犢兮,秦人入疆。
〔一一〕樂毅奔趙兮,燕亦是喪。
〔一二〕武安賜命兮,昭以不王。
〔一三〕蒙宗不幸兮,長平顛荒。
〔一四〕範父乞身兮,楚項不昌。
〔一五〕何爾生不先後兮,推洪勳以遐邁。
服荔裳如朱紱兮,騁鸞路於奔瀨。
歷蒼梧之崇丘兮,宗虞氏之俊乂。
臨眾瀆之神林兮,東敕職於蓬碣。
祖聖道而垂典兮,褒忠孝以為珍。
既匡救而不得兮,必殞命而後仁。
惟賈傅其違指兮,〔一六〕何楊生之欺真。
〔一七〕彼皇麟之高舉兮,熙太清之悠悠。
臨岷川以愴恨兮,〔一八〕指丹海以為期。
〔一九〕範曄後漢書卷三四梁統傳李賢注
〔一〕 「梁竦」,字叔敬,梁統子,範曄後漢書卷三四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二〕 「彼仲尼之佐魯兮」,範曄後漢書梁竦傳雲:竦「坐兄松事,與弟恭俱徙九真。
既徂南土,歷江、湖,濟沅、湘,感悼子胥、屈原以非辜沈身,乃作悼騷賦,繫玄石而沈之」。
此下即悼騷賦中文字。
史記孔子世家雲:「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
」「仲尼之佐魯」,即謂此。
〔三〕 「雖離讒以嗚邑兮,卒暴誅於兩觀」,「離」,遭也。
「嗚邑」,二字或作「嗚唈」,嗚咽也。
「暴誅於兩觀」,指誅少正卯事。
劉子心隱篇雲:「少正卯在魯,與孔子同時,孔子門人三盈三虛。
」說苑指武篇雲:「孔子為魯司寇,七月而誅少正卯於東觀之下。
」袁宏後漢紀卷一二元和二年載鄭弘對章帝之語雲:「竇憲,姦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兩觀之誅。
」〔四〕 「伊尹」,姚本、聚珍本誤作「伊周」。
〔五〕 「雖吞刀以奉命兮」,「雖」字聚珍本注雲:「疑作『胥』。
」四庫全書考證雲:「按竦賦本以悼子胥、屈原,此句正用伍員事也。
『雖』字疑是『胥』字之訛。
」聚珍本注、考證所疑近是。
史記伍子胥列傳載:吳王夫差信太宰嚭之讒,「乃使使賜伍子胥屬鏤之劍,曰:『子以此死。
』伍子胥仰天歎曰:『嗟乎!讒臣嚭為亂矣,王乃反誅我。
我令若父霸。
自若未立時,諸公子爭立,我以死爭之於先王,幾不得立。
若既得立,欲分吳國予我,我顧不敢望也。
然今若聽諛臣言以殺長者。
』乃告其舍人曰:『必樹吾墓上以梓,令可以為器;而抉吾眼縣吳東門之上,以觀越寇之入滅吳也。
』乃自剄死」。
〔六〕 「信」,與「伸」字通。
「王廬」,指吳王闔廬,為吳王夫差之父。
〔七〕 「關北在篇」,此句文義不明,字有訛誤。
「北」字姚本作一方格,表示脫一字。
〔八〕 「君名既泯沒兮」,「名」字下姚本、聚珍本皆有「其」字。
〔九〕 「句踐罪種兮,越嗣不長」,越王句踐平吳,橫行江、淮,號稱霸王。
句踐謀臣範蠡認為越王「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樂」,遂離開越國。
而句踐另一謀臣大夫種則稱病不朝。
有人讒種欲作亂,句踐乃賜種劍,迫令自殺。
種遂自殺。
種卒後,越王七傳至無彊,被楚所殺,越從此敗散。
事詳史記越王句踐世家。
〔一0〕「重耳忽推兮,六卿卒強」,重耳以獻公驪姬之亂出亡,後歸晉得立,是為晉文公。
晉文公賞從亡者及功臣,以趙衰為原大夫,居原,任國政;以魏武子襲魏氏之後,列為大夫,治於魏;又封賞司空季子、狐偃等,從亡者介子推未能得到封賞。
介子推認為:「獻公子九人,唯君在矣。
惠、懷無親,外內棄之;天未絕晉,必得有主,主晉祀者,非君而誰?天實開之,二三子以為己力,不亦誣乎?竊人之財,猶曰是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下冒其罪,上賞其姦,上下相蒙,難與處矣!」遂隱居不出。
晉至昭公時,六卿趙、魏、韓、範、中行、智氏勢盛,公室卑微。
此所雲「重耳忽推」,即指忽視介子推之言,封賞趙衰、魏武子等,導緻後來六卿之強。
事見史記晉世家、趙世家、魏世家。
〔一一〕「趙殞鳴犢兮,秦人入疆」,「鳴犢」,即竇鳴犢。
史記孔子世家雲:「孔子既不得用於衛,於西見趙簡子。
至於河而聞竇鳴犢、舜華之死也,臨河而歎曰:『美哉水,洋洋乎!丘之不濟此,命也夫!』子貢
往時遼東有豕,生子白頭,〔三〕異而獻之。
行至河東,見群豕皆白,懷慚而還。
若以子之功,論於朝廷,則為遼東豕也。
」
陛下輒忘之於河北,誠不知所以然。
」
」〔五〕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朱浮與彭寵書」,建武初年,光武帝拜浮為大將軍幽州牧,寵為漁陽太守,二人不協,嫌怨積深,寵舉兵攻浮,浮遂與寵書責之。
範書朱浮傳載其書雲:「蓋聞知者順時而謀,愚者逆理而動,常竊悲京城太叔以不知足而無賢輔,卒自棄於鄭也。
伯通以名字典郡,有佐命之功,臨人親職,愛惜倉庫,而浮秉征伐之任,欲權時救急,二者皆為國耳。
即疑浮相譖,何不詣闕自陳,而為族滅之計乎?朝廷之於伯通,恩亦厚矣,委以大郡,任以威武,事有柱石之寄,情同子孫之親。
匹夫媵母尚能緻命一餐,豈有身帶三綬,職典大邦,而不顧恩義,生心外畔者乎!伯通與吏人語,何以為顏?行步拜起,何以為容?坐臥念之,何以為心?引鏡窺影,何施眉目?舉措建功,何以為人?惜乎棄休令之嘉名,造梟鴟之逆謀,捐傳世之慶祚,招破敗之重災,高論堯舜之道,不忍桀、紂之性,生為世笑,死為愚鬼,不亦哀乎!伯通與耿俠遊俱起佐命,同被國恩。
俠遊謙讓,屢有降挹之言;而伯通自伐,以為功高天下。
往時遼東有豕,生子白頭,異而獻之,行至河東,見群豕皆白,懷慚而還。
若以子之功論於朝廷,則為遼東豕也。
今乃愚妄,自比六國。
六國之時,其勢各盛,廓土數千裡,勝兵將百萬,故能據國相持,多歷年世。
今天下幾裡,列郡幾城,柰何以區區漁陽而結怨天子?此猶河濱之人捧土以塞孟津,多見其不知量也!方今天下適定,海內願安,士無賢不肖,皆樂立名於世。
而伯通獨中風狂走,自捐盛時,內聽驕婦之失計,外信讒邪之諛言,長為群後惡法,永為功臣鑒戒,豈不誤哉!定海內者無私讎,勿以前事自誤,願留意顧老母幼弟。
凡舉事無為親厚者所痛,而為見讎者所快。
」文選卷四一亦載此書,李善注雲:「東觀漢記亦載此書,大意雖同,辭旨全別,蓋錄事者取舍有詳略矣。
」
「伯通」,彭寵字。
據範曄後漢書朱浮傳記載,彭寵舉兵攻浮叛漢,涿郡太守張豐亦舉兵反。
光武帝未能親自將兵擊討,隻遣遊擊將軍鄧隆暗中助浮。
帝時用明察,不復委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
浮復上疏曰:『陛下清明履約,率禮無違,自宗室諸王、外家後親,皆奉遵繩墨,無黨勢之名』」雲雲。
二十二年,坐賣弄國恩免。
見範曄後漢書朱浮傳。
馮魴〔一〕 其先魏之別封曰華侯,華侯孫長卿食采馮城,因以氏焉。
魴父名楊。
」〔四〕
詔曰:「南宮複道多惡風寒,左右老人居之且病痱。
〔五〕內者多取帷帳,東西完塞諸窗,望令緻密。
」〔六〕
〔七〕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陳禹謨刻本書鈔、唐類函卷三六引作「馮模」,姚本、聚珍本同,皆以馮魴、馮模分為兩傳。
姚本注雲:「範書闕。
」聚珍本亦認為馮模時代不可考。
按「馮猶」、「馮模」皆「馮魴」之訛。
範曄後漢書馮魴傳雲:光武帝「中元元年,從東封岱宗,行衛尉事。
還,代張純為司空。
……永平四年,坐考隴西太守鄧融,聽任姦吏,策免」。
範曄後漢書馮魴傳雲:永平「七年,代陰嵩為執金吾」。
「典禁兵」即指此。
據範曄後漢書馮魴傳載,光武帝中元二年,馮魴封為楊邑鄉侯。
明帝永平四年,坐考隴西太守鄧融,聽任姦吏,策免,削爵土。
十四年,明帝下詔復故爵土。
」索隱雲:「痱音肥,風病也。
」
」範曄後漢書馮魴傳李賢注引雲:「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領南宮吏士,保給床席,子孫得到魴所。
」禦覽卷六九九引雲:「馮魴,永平中,上行幸諸國,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詔:『南宮複道多惡風寒,老人居之且病靡苦,內者多取帷帳,東西竟塞諸窗,望令緻密。
』」又卷七四二引雲:「明帝行幸諸國,敕執金吾馮魴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詔曰:『複道多風寒,左右老人且病痱。
多取帷帳,東西完塞窗,皆令緻密。
』」此條即綜合各書所引輯錄。
禦覽卷三00、玉海卷一三七亦引,字句皆較簡略。
此條初學記卷一二、禦覽卷二一九亦引,字句全同。
馮石〔一〕 馮魴孫石,襲母公主封獲嘉侯,為侍中,稍遷衛尉,能取悅當世,為安帝所寵。
帝嘗幸其府,留飲十餘日,〔二〕賜駮犀具劍、佩刀、紫艾綬、玉玦各一。
〔三〕
書鈔卷一二二、禦覽卷三四二、事類賦卷一三引作「數」。
姚本、聚珍本作「駮」,禦覽卷三四二引同,今據改正。
範曄後漢書馮魴傳亦作「駮」,李賢注雲:「以班犀飾劍也。
」以「班」釋「駮」,益證字當作「駮」。
虞延 虞延,〔一〕陳留人。
〔二〕光武東巡,過小黃,〔三〕高帝母昭靈後園陵在焉。
延為部督郵,〔四〕詔呼引見,問園陵之事。
〔五〕延占拜可觀,〔六〕其園陵樹蘖皆諳其數,俎豆犧牲,頗曉其禮。
帝善之,敕延從駕到魯。
還經封丘,城門下小,不容羽蓋。
上怒,使撻侍禦史。
延因陛見引咎,以為罪在督郵。
上詔曰:「以陳留督郵虞延故,貸禦史罪。
」〔七〕
孝明帝時,有新野功曹鄧寅,〔八〕以外戚小侯每豫朝會,而容姿趨步,有出於眾。
顯宗目之,〔九〕顧左右曰:「朕之儀貌,豈若此人!」特賜輿馬衣服。
〔一0〕延以寅雖有容儀而無實行,未嘗加禮。
上乃詔令自稱南陽功曹詣闕,〔一一〕拜郎中,遷玄武司馬。
寅在職不服父喪,帝聞,乃歎曰:「『知人則哲,惟帝難之。
』信哉斯言!」以延為明。
〔一二〕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袁宏後漢紀卷九亦略載其事。
「都督郵」當作「部督郵」。
部督郵為郡之佐吏,負責監察屬縣,考課殿最,分東、南、西、北、中部,稱為五部督郵。
按「小黃」不誤,為陳留郡屬縣。
範曄後漢書虞延傳李賢注引漢官儀注雲:「高帝母起兵時死小黃北,後為作陵廟於小黃。
」又引陳留風俗傳雲:「沛公起兵野戰,喪皇妣於黃鄉。
天下平,乃使使者梓宮招魂幽野,有丹蛇在水,自洗濯,入於梓宮,其浴處仍有遺髮,故謚曰昭靈夫人,因作園陵、寢殿、司馬門、鐘簴、衛守。
」
禦覽卷三七九引無「部」字,聚珍本作「郡」。
據袁宏後漢紀記載,虞延當時為南部督郵。
按「貸」,寬免。
「貰」,與「赦」字通。
二字義相近。
禦覽卷三八九引有如下一段文字:「俎豆犧牲,頗曉其禮,帝善之,敕延從駕西盡郡界,賜錢及劍帶佩刀還郡。
」據範曄後漢書虞延傳,「延從駕」以下十六字當在「貸禦史罪」句下。
「鄧寅」,範曄後漢書虞延傳作「鄧衍」。
聚珍本亦有此句,但無「詔」字。
範曄後漢書虞延傳雲:「延以衍雖有容儀而無實行,未嘗加禮。
帝既異之,乃詔令自稱南陽功曹詣闕。
既到,拜郎中,遷玄武司馬。
」又李賢注引謝承後漢書雲:「延知衍華不副實,行不配容,積三年不用,於是上乃自敕衍稱南陽功曹詣闕。
」
禦覽卷二六四引亦無此句,而有「寅聞而慚退」一句。
範曄後漢書虞延傳雲:「衍慚而退,由是以延為明。
」 鄭弘〔一〕 會稽鄭弘為鄒縣令,〔二〕魯春雨霜,鄒穀獨無災。
〔三〕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
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略載其事。
」「鄭洪」係「鄭弘」之訛。
此二句即據書鈔所引輯錄。
聚珍本作「為太尉,以日食免」。
據範曄後漢書鄭弘傳,元和元年,代鄧彪為太尉,後為竇憲迫害去官,不言以日蝕免。
章帝紀雲元和三年「太尉鄭弘免」,亦不言以日蝕免。
袁宏後漢紀卷一二亦未言以日蝕免。
梁統〔一〕 其先與秦同祖,出於伯益,別封於梁。
延生統。
鞭撲不可弛於家,〔五〕刑罰不可廢於國,征伐不可偃於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順耳。
其後隴西新興,北地任橫、任崖,西河漕況,越州度郡,萬裡交結,或從遠方,四面會合,遂攻取庫兵,劫略吏人,國家開封侯之科,以軍法追捕,僅能破散也。
」
又有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其下李賢引東觀漢記「橋子溥」雲雲作注。
此句上姚本、聚珍本已據範書增補「統高祖父子都,自河東遷居北地,子都子橋」三句。
以為法令既輕,下姦不勝,宜重刑罰,以遵舊典,乃上疏。
」此即疏中語。
範書載梁統疏,此下諸句作「臣竊見元哀二帝輕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
四庫全書考證雲:「考範書所載減輕條目,其數與原文不合,蓋緣元帝所輕三十四事,範書未曾統計耳,賴本書載統疏原文,可訂其訛。
」
「殺」,聚珍本作「竄」。
按陳禹謨刻本書鈔卷四三、唐類函卷七八引皆作「殺」,範曄後漢書梁統傳亦作「殺」,無作「竄」者。
姚本此條全脫。
聚珍本作「竄」,純係輯者臆改。
統又上言,表示「願得召見,若對尚書近臣,口陳其要」。
光武帝令尚書問狀,故有統對尚書狀一事。
梁竦〔一〕 彼仲尼之佐魯兮,〔二〕先嚴斷而後弘衍。
雖離讒以嗚邑兮,卒暴誅於兩觀。
〔三〕殷伊尹之協德兮,〔四〕暨太甲而俱寧。
豈齊量其幾微兮,徒信己以榮名。
雖吞刀以奉命兮,〔五〕抉目眥於門閭。
吳荒萌其已殖兮,可信顏於王廬?〔六〕圖往鏡來兮,關北在篇。
〔七〕君名既泯沒兮,〔八〕後辟亦然。
屈平濯德兮,絜顯芬香。
句踐罪種兮,越嗣不長。
〔九〕重耳忽推兮,六卿卒強。
〔一0〕趙殞鳴犢兮,秦人入疆。
〔一一〕樂毅奔趙兮,燕亦是喪。
〔一二〕武安賜命兮,昭以不王。
〔一三〕蒙宗不幸兮,長平顛荒。
〔一四〕範父乞身兮,楚項不昌。
〔一五〕何爾生不先後兮,推洪勳以遐邁。
服荔裳如朱紱兮,騁鸞路於奔瀨。
歷蒼梧之崇丘兮,宗虞氏之俊乂。
臨眾瀆之神林兮,東敕職於蓬碣。
祖聖道而垂典兮,褒忠孝以為珍。
既匡救而不得兮,必殞命而後仁。
惟賈傅其違指兮,〔一六〕何楊生之欺真。
〔一七〕彼皇麟之高舉兮,熙太清之悠悠。
臨岷川以愴恨兮,〔一八〕指丹海以為期。
〔一九〕
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
既徂南土,歷江、湖,濟沅、湘,感悼子胥、屈原以非辜沈身,乃作悼騷賦,繫玄石而沈之」。
此下即悼騷賦中文字。
史記孔子世家雲:「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
」「仲尼之佐魯」,即謂此。
「嗚邑」,二字或作「嗚唈」,嗚咽也。
「暴誅於兩觀」,指誅少正卯事。
劉子心隱篇雲:「少正卯在魯,與孔子同時,孔子門人三盈三虛。
」說苑指武篇雲:「孔子為魯司寇,七月而誅少正卯於東觀之下。
」袁宏後漢紀卷一二元和二年載鄭弘對章帝之語雲:「竇憲,姦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兩觀之誅。
」
」四庫全書考證雲:「按竦賦本以悼子胥、屈原,此句正用伍員事也。
『雖』字疑是『胥』字之訛。
」聚珍本注、考證所疑近是。
史記伍子胥列傳載:吳王夫差信太宰嚭之讒,「乃使使賜伍子胥屬鏤之劍,曰:『子以此死。
』伍子胥仰天歎曰:『嗟乎!讒臣嚭為亂矣,王乃反誅我。
我令若父霸。
自若未立時,諸公子爭立,我以死爭之於先王,幾不得立。
若既得立,欲分吳國予我,我顧不敢望也。
然今若聽諛臣言以殺長者。
』乃告其舍人曰:『必樹吾墓上以梓,令可以為器;而抉吾眼縣吳東門之上,以觀越寇之入滅吳也。
』乃自剄死」。
「王廬」,指吳王闔廬,為吳王夫差之父。
「北」字姚本作一方格,表示脫一字。
句踐謀臣範蠡認為越王「可與共患難,不可與共樂」,遂離開越國。
而句踐另一謀臣大夫種則稱病不朝。
有人讒種欲作亂,句踐乃賜種劍,迫令自殺。
種遂自殺。
種卒後,越王七傳至無彊,被楚所殺,越從此敗散。
事詳史記越王句踐世家。
晉文公賞從亡者及功臣,以趙衰為原大夫,居原,任國政;以魏武子襲魏氏之後,列為大夫,治於魏;又封賞司空季子、狐偃等,從亡者介子推未能得到封賞。
介子推認為:「獻公子九人,唯君在矣。
惠、懷無親,外內棄之;天未絕晉,必得有主,主晉祀者,非君而誰?天實開之,二三子以為己力,不亦誣乎?竊人之財,猶曰是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下冒其罪,上賞其姦,上下相蒙,難與處矣!」遂隱居不出。
晉至昭公時,六卿趙、魏、韓、範、中行、智氏勢盛,公室卑微。
此所雲「重耳忽推」,即指忽視介子推之言,封賞趙衰、魏武子等,導緻後來六卿之強。
事見史記晉世家、趙世家、魏世家。
史記孔子世家雲:「孔子既不得用於衛,於西見趙簡子。
至於河而聞竇鳴犢、舜華之死也,臨河而歎曰:『美哉水,洋洋乎!丘之不濟此,命也夫!』子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