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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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九
宣秉
宣秉建武元年拜禦史中丞,〔一〕上特詔禦史中丞與司隸校尉、尚書令會同並專席而坐,故京師號曰「三獨坐」。
〔二〕禦覽卷二二五
〔一〕 「宣秉」,字巨公,馮翊雲陽人,範曄後漢書卷二七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袁宏後漢紀卷六亦略載其事。
〔二〕 「故京師號曰『三獨坐』」,此條書鈔卷六一、卷一三三,類聚卷六九,禦覽卷七0九亦引,文字微異。
宣彪 宣彪官至玄菟太守。
〔一〕範曄後漢書卷二七宣秉傳李賢注
〔一〕 「宣彪」,事附見範曄後漢書卷二七宣秉傳。
張湛 張湛,〔一〕字子孝,右扶風人。
以篤行純淑,鄉裡歸德,雖居幽室闇處,自整頓,〔二〕三輔以為儀表。
禦覽卷四0三
張湛為馮翊,〔三〕見府寺門即下。
主簿進曰:「位尊德重,不宜自輕。
」湛曰:「禮,下公門,〔四〕何謂輕哉?」類聚卷二一
張湛為光祿勳,〔五〕帝臨朝,或有惰容,湛輒諫其失。
常乘白馬,上每見湛,輒言「白馬生且復諫矣」。
〔六〕類聚卷九三
張湛,字子孝,為光祿大夫,〔七〕數正諫威儀不如法度者。
湛常乘白馬,上有異政,輒言「白馬生且復諫矣」。
〔八〕書鈔卷五六
張湛,字子孝,為太子太傅,及郭後廢,〔九〕因稱疾不朝,〔一0〕拜太中大夫,病居中東門候舍,〔一一〕故時人號中東門君。
帝數存問賞賜。
後大司徒戴涉被誅,〔一二〕帝強起湛以代之。
至朝堂,遺失溲,〔一三〕因自陳疾篤,不能復任朝事,遂罷之。
〔一四〕禦覽卷二四四
〔一〕 「張湛」,範曄後漢書卷二七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袁宏後漢紀卷七亦略載其事。
〔二〕 「自整頓」,「自」字上聚珍本有「必」字。
按當有「必」字,範曄後漢書張湛傳雲:「居處幽室,必自修整。
」〔三〕 「張湛」,原誤作「張堪」。
張堪,字君遊,南陽宛人,未曾為馮翊。
而張湛於建武初年為左馮翊,見範曄後漢書本傳、袁宏後漢紀卷七。
此條下文「湛」字原亦誤作「堪」,今一併校正。
〔四〕 「禮,下公門」,禮記曲禮雲:「大夫士下公門,式路馬。
」鄭玄注:「皆廣敬也。
」〔五〕 「張湛為光祿勳」,建武五年,張湛為光祿勳。
見範曄後漢書本傳。
〔六〕 「輒言白馬生且復諫矣」,此條禦覽卷八九四亦引,文字全同。
〔七〕 「為光祿大夫」,建武七年,張湛為光祿大夫。
見範曄後漢書本傳。
〔八〕 「輒言白馬生且復諫矣」,此條類聚卷二四、卷四九,禦覽卷二四三亦引,字句稍略。
〔九〕 「郭後」,名聖通,建武二年,立為皇後。
十七年,廢為中山王太後。
見範曄後漢書光武郭皇後紀。
〔一0〕「不朝」,此二字原無,書鈔卷六五引有此二字,今據增補。
〔一一〕「中東門候舍」,範曄後漢書張湛傳李賢注雲:「漢官儀曰:『洛陽十二門,東面三門,最北門名上東門,次南曰中東門。
每門校尉一人,秩二千石;司馬一人,秩千石;候一人,秩六千石。
』『候舍』,蓋候之所居。
」〔一二〕「大司徒戴涉被誅」,建武十五年,戴涉為大司徒。
二十年,下獄死。
見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
〔一三〕「遺失溲」,「溲」字下聚珍本有「便」字,範曄後漢書張湛傳同。
〔一四〕「遂罷之」,此條書鈔卷五六亦引,字句較略。
王丹 王丹,〔一〕字仲回,京兆人也。
每歲農時,載酒肴,便於田頭大樹下飲食勸勉之,因留其餘酒肴而去。
範曄後漢書卷二七王丹傳李賢注
王丹閭裡有喪憂,輒度其資用,教之儉約,因為其制日定葬,其親喪不過留殯一月,其下以輕重為差。
禦覽卷五五三
王丹資性清白,疾惡豪強。
〔二〕時河南太守同郡陳遵,關西之大俠也。
其友人喪親,遵為護喪事,〔三〕賻助甚豐。
〔四〕丹乃懷縑一疋,陳之於主人前,曰:「如丹此縑,出自機杼。
」遵聞而有慚色。
禦覽卷八一八
更始時,遵為大司馬護軍,出使匈奴,過辭於丹。
〔五〕丹曰:「俱遭世反覆,〔六〕唯我二人為天地所遺。
〔七〕今子當之絕域,無以相贈,贈子以不拜。
」遂揖而別,遵甚悅之。
〔八〕範曄後漢書卷二七王丹傳李賢注
鄧禹平三輔,糧乏,王丹上麥二千斛。
禹高其節義,表丹領左馮翊。
〔九〕禦覽卷八三八
王丹為太子少傅,蹇蹇正直。
〔一0〕翰苑新書卷二八
司徒侯霸欲與王丹定交,〔一一〕丹被徵,霸遣子昱往。
〔一二〕昱道遇丹,拜於車下,丹答之。
昱曰:「家公欲與君投分,何為拜子孫耶?」丹曰:「君房有是言,〔一三〕王丹未之許。
」〔一四〕禦覽卷五四二
王丹子有同門生喪親,家在中山,白丹欲往奔慰。
結侶將行,丹怒撻之五十,〔一五〕令寄縑二匹以祠焉。
〔一六〕或問其故,丹曰:「交道之難,未易言也。
」禦覽卷八一八
王丹,字仲回,初有薦士於丹者,丹選舉之,而後所舉者陷罪,丹免,〔一七〕客慚自絕。
〔一八〕俄而徵丹復為太子太傅,乃呼客見之,謂曰:「何量丹之薄?」不為設食以罰之,〔一九〕相待如舊。
禦覽卷六三一
〔一〕 「王丹」,範曄後漢書卷二七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袁宏後漢紀卷五亦略載其事。
此下四句原無,禦覽卷四三一引雲:「王丹,字仲因,每歲農時,輒載酒肴於田間,候勤者與而勞之。
」「仲因」乃「仲回」之訛。
今據增補「王丹,字仲回」、「每歲農時」三句。
「京兆人也」一句,係據禦覽卷四九一增補。
聚珍本有此四句。
〔二〕 「資性清白,疾惡豪強」,此二句聚珍本連綴在首條「京兆人也」句下,敘事次序舛亂。
此二句是概括語,下即敘述「資性清白,疾惡豪強」的具體事例,文理自當如此。
禦覽卷四九一引與此相同,範曄後漢書王丹傳敘事次序亦與此相同。
〔三〕 「遵為護喪事」,「遵」字下記纂淵海卷五八引有「親」字。
〔四〕 「豐」,記纂淵海卷五八引作「厚」。
〔五〕 「過辭於丹」,此條初學記卷一八兩引,一引此句下有「臨訣」二字。
〔六〕 「俱遭世反覆」,「世」字原脫,類聚卷二九、禦覽卷五四二、合璧事類續集卷四六引有,今據增補。
聚珍本作「時」,與禦覽卷四七八引同。
此條初學記卷一八兩引,一引此句作「俱遭時變」。
〔七〕 「地」,此字原脫,聚珍本有,初學記卷一八,類聚卷二九,禦覽卷四七八、卷五四二,合璧事類續集卷四六引亦有,今據增補。
〔八〕 「遵甚悅之」,此條書鈔卷八五、六帖卷三四、鳴沙石室古籍叢殘所收古類書亦引,文字較簡。
〔九〕 「表丹領左馮翊」,範曄後漢書王丹傳雲:「禹表丹領左馮翊,稱疾不視事,免歸。
後徵為太子少傅。
」〔一0〕「蹇蹇正直」,此條合璧事類後集卷四五亦引,字有訛誤。
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一一〕「司徒侯霸欲與王丹定交」,此句原舛誤為「司徒侯覆欲王丹者定交」,聚珍本作「司徒侯霸欲與王丹定交」,書鈔卷八五引作「侯霸欲與王丹定交」,今據以釐正。
〔一二〕「往」,聚珍本作「候」,書鈔卷八五亦引作「候」,範曄後漢書王丹傳同。
〔一三〕「君房」,侯霸字。
〔一四〕「王丹」,書鈔卷八五引作「我」。
〔一五〕「丹怒撻之五十」,此句原作「丹怒而撻之」,今據範曄後漢書王丹傳李賢注引校改。
〔一六〕「令寄縑二匹以祠焉」,此句原無「二匹」二字。
範曄後漢書王丹傳李賢注引作「寄帛二匹以祠焉」,今據增補「二匹」二字。
〔一七〕「丹免」,聚珍本作「丹坐免」。
〔一八〕「慚」,原誤作「暫」,聚珍本不誤,今據改。
範曄後漢書王丹傳亦作「慚」。
〔一九〕「設食」,範曄後漢書王丹傳同,聚珍本作「設席食」。
陳遵 陳遵破匈奴,〔一〕詔賜駮犀劍。
〔二〕書鈔卷一二二
〔一〕 「陳遵」,字孟公,杜陵人,漢書卷九二有傳。
範曄後漢書卷二七王丹傳、本書王丹傳皆略載其事。
〔二〕 「詔賜駮犀劍」,「駮犀劍」三字原誤作「駭犀劍」,姚本作「駮犀劍」,陳禹謨刻本書鈔同,今據改正。
按範曄後漢書馮石傳雲:石「為安帝所寵。
帝嘗幸其府,留飲十許日,賜駮犀具劍、佩刀、紫艾綬、玉玦各一」。
可證字當作「駮」。
「駮犀劍」,即以斑犀為裝飾的劍。
此條編珠卷二引作「光武賜陳導駭犀劍」,禦覽卷三四二引作「光武有駭犀之劍,以賜陳遵」,所引皆有訛誤。
聚珍本有陳導傳,輯有「光武賜陳導駭犀劍」一條文字。
「陳導」即「陳遵」之訛。
王良 王良,〔一〕字仲子,〔二〕東海人。
少清高。
為大司徒司直,〔三〕在位恭儉,妻子不入官舍,布被瓦器。
時司徒吏鮑恢以事到東海,〔四〕過候其家,〔五〕而良妻布裙徒跣曳柴,〔六〕從田中歸。
恢告曰:「我司徒吏也,〔七〕故來受書,〔八〕欲見夫人。
」妻曰:「妾是也。
」恢乃下拜,歎息而還。
〔九〕禦覽卷四三一
王良以疾歸,一歲復徵,至滎陽,疾篤,不任進道,乃過其友人。
友人不肯見,曰:「不有忠言奇謀而取大位,何其往來屑屑不憚煩也!」〔一0〕遂拒之。
良慚,自後連徵,輒稱疾。
〔一一〕類聚卷七五
〔一〕 「王良」,範曄後漢書卷二七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袁宏後漢紀卷六亦略載其事。
〔二〕 「字仲子」,此下三句原無,聚珍本有,禦覽卷四一0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 「司直」,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雲:「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四〕 「司徒吏」,聚珍本同,姚本作「司徒史」,類聚卷七0亦引作「司徒史」,與範曄後漢書王良傳相合。
司徒屬官有長史一人,令史及禦屬三十六人。
當時鮑恢為長史還是令史,不詳。
範書王良傳載,建武六年,王良代宣秉為大司徒司直。
袁宏後漢紀卷六作「司徒掾」。
〔五〕 「過」,原無此字,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七0引亦有,今據增補。
〔六〕 「徒跣」,此二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二九、禦覽卷六九六、範曄後漢書王良傳李賢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七〕 「司徒吏」,姚本、聚珍本同,類聚卷七0引亦同,範曄後漢書王良傳作「司徒史」。
袁宏後漢紀卷六作「司徒掾」。
〔八〕 「受」,原作「授」,姚本、聚珍本作「受」,類聚卷七0亦引作「受」,今據改。
〔九〕 「歎息而還」,此條禦覽卷七0七亦引,文字較簡略。
〔一0〕「屑屑」,忙碌不安定貌。
〔一一〕「輒稱疾」,此條禦覽卷四一0引,文字微異。
永樂大典卷二0三一一亦引,字句全同。
杜林 杜林於河西得漆書古文尚書經一卷,〔一〕每遭困厄,握抱此經。
〔二〕禦覽卷六一九
杜林寄隗囂地,〔三〕終不降志辱身,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
〔四〕囂乃出令曰:〔五〕「杜伯山天子所不能臣,諸侯所不能友,蓋伯夷、叔齊恥食周粟。
令且從師友之位,〔六〕須道開通,使順其志。
」林雖拘於囂,而終不屈節。
建武六年,弟成物故,囂乃聽林持喪東歸。
既遣而悔,追令刺客楊賢於隴坻遮殺之,賢見林身推鹿車,〔七〕載緻弟喪,〔八〕乃歎曰:「當今之世,誰能行義?我雖小人,何忍殺義士。
」因亡去。
禦覽卷七七五
杜林,字伯山,扶風人。
為侍禦史。
〔九〕先與鄭興同寓隴右,乃薦之。
上乃徵興為太中大夫。
禦覽卷六三一
杜林上疏曰:〔一0〕「臣聞營河、雒以為民,刻肌膚以為刑,封疆畫界以建諸侯,井田什一以供國用,三代之所同。
及至漢興,因時宜,趨時務,省煩苛,取實事,不苟貪高亢之論。
是以去土中之京師,就關內之遠都。
除肉刑之重律,用髡鉗之輕法。
郡縣不置世祿之家,農人三十而稅一。
〔一一〕政卑易行,禮簡易從。
民無愚智,〔一二〕思仰漢德,樂承漢祀。
基業特起,不因緣堯。
堯遠於漢,民不曉信,言提其耳,終不悅諭。
後稷近於周,民戶知之,世據以興,基由其祚,本與漢異。
郊祀高帝,誠從民望,得萬國之歡心,天下福應,莫大於此。
民奉種祀,且猶世主,不失先俗。
群臣僉薦鯀,考績不成,九載乃殛。
宗廟至重,眾心難違,不可卒改。
詩雲:『不愆不忘,率由舊章。
』明當尊用祖宗之故文章也。
宜如舊制,以解天下之惑,合於易之所謂『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義。
方軍師在外,祭可且如元年郊祭故事。
」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劉昭注
建武八年間,郡國比大水,〔一三〕湧泉盈溢。
杜林以為倉卒時兵擅權作威,張氏雖皆降散,〔一四〕猶尚有遺脫,長吏制禦無術,令得復熾,元元侵陵之所緻也。
上疏曰:「臣聞先王無二道,明聖用而治。
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蘊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畏其易也。
古今通道,傳其法於有根。
狼子野心,奔馬善驚。
成王深知其終卒之患,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七族分康叔,懷姓九宗分唐叔,撿押其姦宄,又遷其餘於成周,舊地雜俗,旦夕拘錄,所以挫其強禦之力,詘其驕恣之節也。
及漢初興,上稽舊章,合符重規,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之後,以稍弱六國強宗。
邑裡無營利之家,野澤無兼并之民,萬裡之統,海內賴安。
後輒因衰麤之痛,脅以送終之義,故遂相率而陪園陵,無反顧之心。
追觀往法,政皆神道設教,強幹弱枝,本支百世之要也。
是以皆永享康寧之福,無怵惕之憂,繼嗣承業,恭己而治,蓋此助也。
其被災害民輕薄無累重者,兩府遣吏護送饒穀之郡。
或懼死亡,卒為傭賃,亦所以消散其口,救贍全其性命也。
昔魯隱有賢行,將緻國於桓公,乃留連貪位,不能早退。
況草創兵長,卒無德能,直以擾亂,乘時擅權,作威玉食,狙猱之意,徼幸之望,曼延無足,張步之計是也。
小民負縣官不過身死,負兵家滅門殄世。
陛下昭然獨見成敗之端,或屬諸侯官府,元元少得舉首仰視,而尚遺脫,二千石失制禦之道,令得復昌熾從橫。
比年大雨,水潦暴長,湧泉盈溢,災壞城郭官寺,吏民廬舍,潰徙離處,潰成坑坎。
臣聞水,陰類也。
易卦『地上有水比』,言性不相害,故曰樂也。
而猥相毀墊淪失,常敗百姓安居。
殆陰下相為蠹賊,有小大勝負不齊,均不得其所,侵陵之象也。
詩雲:『畏天之威,于時保之。
』唯陛下留神明察,往來懼思,天下幸甚。
」司馬彪續漢書五行志劉昭注
杜林,字伯山,遷大司徒司直。
〔一五〕百僚知林以明德用,甚尊憚之。
書鈔卷六二
杜林,字伯山,〔一六〕為光祿勳,〔一七〕周密敬慎,選舉稱平,郎有好學,輒見誘進。
書鈔卷五三
杜林,字伯山,與馬援同鄉裡,〔一八〕素相親厚。
援從南方還,時林馬適死,援令子持馬一匹遺林,曰:「朋友有車馬之饋,可具以備乏。
」林受之。
居數月,林遣子奉書曰:「將軍內施九族,外有賓客,〔一九〕望恩者多。
林父子兩人食列卿祿,常有盈,今送錢五萬。
」援受之,謂子曰:「人當以此為法,是伯山所以勝我也。
」〔二0〕禦覽卷八九四
王又以師數加饋遺,〔二一〕林不敢受,常辭以道上稟假有餘,苦以車重,無所置之。
範曄後漢書卷二七杜林傳李賢注
杜林代張純為大司空,〔二二〕務於無為。
〔二三〕類聚卷四七
〔一〕 「杜林」,範曄後漢書卷二七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二〕 「握抱此經」,此條書鈔卷一0一亦引,字句較略。
〔三〕 「杜林寄隗囂地」,「地」字原脫,姚本、聚珍本有,禦覽卷九九七、範曄後漢書杜林傳李賢注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此下二句事類賦卷一六引作「杜林寄隗囂而終不屈節」。
〔四〕 「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此二句原竄至下文「杜伯山天子所不能臣」句下,今據姚本、聚珍本和禦覽卷九九七、範曄後漢書杜林傳李賢注所引校正。
文選卷五九任昉劉先生夫人墓誌李善注引雲:「梁統與杜林書曰:『君非隗囂,不降志辱身,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
』」以「至簪蒿席草」雲雲為梁統與杜林書中語,與此不同。
〔五〕 「囂」,原無此字,據文義當有「囂」字,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六〕 「令」,聚珍本同,範曄後漢書杜林傳作「今」。
〔七〕 「鹿車」,一種小車。
禦覽卷七七五引風俗通義雲:「鹿車窄小,裁容一鹿也。
或雲樂車,乘牛馬者,剉斬飲飼達曙,今乘此雖為勞極,然入傳舍,偃臥無憂,故曰樂車。
無牛馬而能行者,獨一人所緻耳。
」〔八〕 「弟」,禦覽卷四二0引同,範曄後漢書杜林傳亦同,聚珍本作「成」。
〔九〕 「為侍禦史」,原脫「侍」字,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五三引亦有此字,範曄後漢書杜林傳同,今據增補。
〔一0〕「杜林上疏曰」,司馬彪續漢書祭祀志雲:建武「七年五月,詔三公曰:『漢當郊堯。
其與卿大夫、博士議。
』」杜林認為漢業特起,功不緣堯,遂上此疏。
範曄後漢書杜林傳亦載此事。
〔一一〕「稅」,姚本、聚珍本作「取」。
〔一二〕「民無」,姚本作「無有」,聚珍本作「人無」,範曄後漢書杜林傳李賢注引同。
〔一三〕「比」,聚珍本作「七」,誤。
〔一四〕「張氏雖皆降散」,「張氏」謂張步。
建武初,步據有齊地,後光武帝討步,步降,封為安丘侯,與家屬居洛陽。
八年夏,步攜妻子逃奔臨淮,與弟弘、藍欲招其舊部,乘船入海,被琅邪太守陳俊追殺。
事詳範曄後漢書張步傳。
〔一五〕「大司徒司直」,司馬彪續漢書百官志雲:「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一六〕「字伯山」,原誤作「字仲子」。
〔一七〕「為光祿勳」,建武十一年,杜林代郭憲為光祿勳。
見範曄後漢書杜林傳。
〔一八〕「同」,原脫此字,聚珍本有,範曄後漢書杜林傳李賢注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一九〕「有」,事類賦卷二一引作「存」。
按二字於義皆通。
「存」,恤養。
〔二0〕「是伯山所以勝我也」,此條類聚卷六六、禦覽卷八三五亦引,字句大同小異。
〔二一〕「王又以師數加饋遺」,建武十九年,皇太子彊廢為東海王,以杜林為王傅。
此所謂「王」,即指東海王彊。
此句姚本、聚珍本作「王以師故數加饋遺」,其上又有「林為東海王傅」一句。
二本所增,係據範曄後漢書杜林傳。
〔二〕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袁宏後漢紀卷六亦略載其事。
宣彪 宣彪官至玄菟太守。
〔一〕
張湛 張湛,〔一〕字子孝,右扶風人。
以篤行純淑,鄉裡歸德,雖居幽室闇處,自整頓,〔二〕三輔以為儀表。
主簿進曰:「位尊德重,不宜自輕。
」湛曰:「禮,下公門,〔四〕何謂輕哉?」
常乘白馬,上每見湛,輒言「白馬生且復諫矣」。
〔六〕
湛常乘白馬,上有異政,輒言「白馬生且復諫矣」。
〔八〕
帝數存問賞賜。
後大司徒戴涉被誅,〔一二〕帝強起湛以代之。
至朝堂,遺失溲,〔一三〕因自陳疾篤,不能復任朝事,遂罷之。
〔一四〕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袁宏後漢紀卷七亦略載其事。
按當有「必」字,範曄後漢書張湛傳雲:「居處幽室,必自修整。
」
張堪,字君遊,南陽宛人,未曾為馮翊。
而張湛於建武初年為左馮翊,見範曄後漢書本傳、袁宏後漢紀卷七。
此條下文「湛」字原亦誤作「堪」,今一併校正。
」鄭玄注:「皆廣敬也。
」
見範曄後漢書本傳。
見範曄後漢書本傳。
十七年,廢為中山王太後。
見範曄後漢書光武郭皇後紀。
每門校尉一人,秩二千石;司馬一人,秩千石;候一人,秩六千石。
』『候舍』,蓋候之所居。
」
二十年,下獄死。
見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
王丹 王丹,〔一〕字仲回,京兆人也。
每歲農時,載酒肴,便於田頭大樹下飲食勸勉之,因留其餘酒肴而去。
〔二〕時河南太守同郡陳遵,關西之大俠也。
其友人喪親,遵為護喪事,〔三〕賻助甚豐。
〔四〕丹乃懷縑一疋,陳之於主人前,曰:「如丹此縑,出自機杼。
」遵聞而有慚色。
〔五〕丹曰:「俱遭世反覆,〔六〕唯我二人為天地所遺。
〔七〕今子當之絕域,無以相贈,贈子以不拜。
」遂揖而別,遵甚悅之。
〔八〕
禹高其節義,表丹領左馮翊。
〔九〕
〔一0〕
〔一二〕昱道遇丹,拜於車下,丹答之。
昱曰:「家公欲與君投分,何為拜子孫耶?」丹曰:「君房有是言,〔一三〕王丹未之許。
」〔一四〕
結侶將行,丹怒撻之五十,〔一五〕令寄縑二匹以祠焉。
〔一六〕或問其故,丹曰:「交道之難,未易言也。
」
〔一八〕俄而徵丹復為太子太傅,乃呼客見之,謂曰:「何量丹之薄?」不為設食以罰之,〔一九〕相待如舊。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袁宏後漢紀卷五亦略載其事。
此下四句原無,禦覽卷四三一引雲:「王丹,字仲因,每歲農時,輒載酒肴於田間,候勤者與而勞之。
」「仲因」乃「仲回」之訛。
今據增補「王丹,字仲回」、「每歲農時」三句。
「京兆人也」一句,係據禦覽卷四九一增補。
聚珍本有此四句。
此二句是概括語,下即敘述「資性清白,疾惡豪強」的具體事例,文理自當如此。
禦覽卷四九一引與此相同,範曄後漢書王丹傳敘事次序亦與此相同。
聚珍本作「時」,與禦覽卷四七八引同。
此條初學記卷一八兩引,一引此句作「俱遭時變」。
後徵為太子少傅。
」
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範曄後漢書王丹傳李賢注引作「寄帛二匹以祠焉」,今據增補「二匹」二字。
範曄後漢書王丹傳亦作「慚」。
陳遵 陳遵破匈奴,〔一〕詔賜駮犀劍。
〔二〕
範曄後漢書卷二七王丹傳、本書王丹傳皆略載其事。
按範曄後漢書馮石傳雲:石「為安帝所寵。
帝嘗幸其府,留飲十許日,賜駮犀具劍、佩刀、紫艾綬、玉玦各一」。
可證字當作「駮」。
「駮犀劍」,即以斑犀為裝飾的劍。
此條編珠卷二引作「光武賜陳導駭犀劍」,禦覽卷三四二引作「光武有駭犀之劍,以賜陳遵」,所引皆有訛誤。
聚珍本有陳導傳,輯有「光武賜陳導駭犀劍」一條文字。
「陳導」即「陳遵」之訛。
王良 王良,〔一〕字仲子,〔二〕東海人。
少清高。
為大司徒司直,〔三〕在位恭儉,妻子不入官舍,布被瓦器。
時司徒吏鮑恢以事到東海,〔四〕過候其家,〔五〕而良妻布裙徒跣曳柴,〔六〕從田中歸。
恢告曰:「我司徒吏也,〔七〕故來受書,〔八〕欲見夫人。
」妻曰:「妾是也。
」恢乃下拜,歎息而還。
〔九〕
友人不肯見,曰:「不有忠言奇謀而取大位,何其往來屑屑不憚煩也!」〔一0〕遂拒之。
良慚,自後連徵,輒稱疾。
〔一一〕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袁宏後漢紀卷六亦略載其事。
」
司徒屬官有長史一人,令史及禦屬三十六人。
當時鮑恢為長史還是令史,不詳。
範書王良傳載,建武六年,王良代宣秉為大司徒司直。
袁宏後漢紀卷六作「司徒掾」。
袁宏後漢紀卷六作「司徒掾」。
永樂大典卷二0三一一亦引,字句全同。
杜林 杜林於河西得漆書古文尚書經一卷,〔一〕每遭困厄,握抱此經。
〔二〕
〔四〕囂乃出令曰:〔五〕「杜伯山天子所不能臣,諸侯所不能友,蓋伯夷、叔齊恥食周粟。
令且從師友之位,〔六〕須道開通,使順其志。
」林雖拘於囂,而終不屈節。
建武六年,弟成物故,囂乃聽林持喪東歸。
既遣而悔,追令刺客楊賢於隴坻遮殺之,賢見林身推鹿車,〔七〕載緻弟喪,〔八〕乃歎曰:「當今之世,誰能行義?我雖小人,何忍殺義士。
」因亡去。
為侍禦史。
〔九〕先與鄭興同寓隴右,乃薦之。
上乃徵興為太中大夫。
及至漢興,因時宜,趨時務,省煩苛,取實事,不苟貪高亢之論。
是以去土中之京師,就關內之遠都。
除肉刑之重律,用髡鉗之輕法。
郡縣不置世祿之家,農人三十而稅一。
〔一一〕政卑易行,禮簡易從。
民無愚智,〔一二〕思仰漢德,樂承漢祀。
基業特起,不因緣堯。
堯遠於漢,民不曉信,言提其耳,終不悅諭。
後稷近於周,民戶知之,世據以興,基由其祚,本與漢異。
郊祀高帝,誠從民望,得萬國之歡心,天下福應,莫大於此。
民奉種祀,且猶世主,不失先俗。
群臣僉薦鯀,考績不成,九載乃殛。
宗廟至重,眾心難違,不可卒改。
詩雲:『不愆不忘,率由舊章。
』明當尊用祖宗之故文章也。
宜如舊制,以解天下之惑,合於易之所謂『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義。
方軍師在外,祭可且如元年郊祭故事。
」
杜林以為倉卒時兵擅權作威,張氏雖皆降散,〔一四〕猶尚有遺脫,長吏制禦無術,令得復熾,元元侵陵之所緻也。
上疏曰:「臣聞先王無二道,明聖用而治。
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蘊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畏其易也。
古今通道,傳其法於有根。
狼子野心,奔馬善驚。
成王深知其終卒之患,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七族分康叔,懷姓九宗分唐叔,撿押其姦宄,又遷其餘於成周,舊地雜俗,旦夕拘錄,所以挫其強禦之力,詘其驕恣之節也。
及漢初興,上稽舊章,合符重規,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之後,以稍弱六國強宗。
邑裡無營利之家,野澤無兼并之民,萬裡之統,海內賴安。
後輒因衰麤之痛,脅以送終之義,故遂相率而陪園陵,無反顧之心。
追觀往法,政皆神道設教,強幹弱枝,本支百世之要也。
是以皆永享康寧之福,無怵惕之憂,繼嗣承業,恭己而治,蓋此助也。
其被災害民輕薄無累重者,兩府遣吏護送饒穀之郡。
或懼死亡,卒為傭賃,亦所以消散其口,救贍全其性命也。
昔魯隱有賢行,將緻國於桓公,乃留連貪位,不能早退。
況草創兵長,卒無德能,直以擾亂,乘時擅權,作威玉食,狙猱之意,徼幸之望,曼延無足,張步之計是也。
小民負縣官不過身死,負兵家滅門殄世。
陛下昭然獨見成敗之端,或屬諸侯官府,元元少得舉首仰視,而尚遺脫,二千石失制禦之道,令得復昌熾從橫。
比年大雨,水潦暴長,湧泉盈溢,災壞城郭官寺,吏民廬舍,潰徙離處,潰成坑坎。
臣聞水,陰類也。
易卦『地上有水比』,言性不相害,故曰樂也。
而猥相毀墊淪失,常敗百姓安居。
殆陰下相為蠹賊,有小大勝負不齊,均不得其所,侵陵之象也。
詩雲:『畏天之威,于時保之。
』唯陛下留神明察,往來懼思,天下幸甚。
」
〔一五〕百僚知林以明德用,甚尊憚之。
援從南方還,時林馬適死,援令子持馬一匹遺林,曰:「朋友有車馬之饋,可具以備乏。
」林受之。
居數月,林遣子奉書曰:「將軍內施九族,外有賓客,〔一九〕望恩者多。
林父子兩人食列卿祿,常有盈,今送錢五萬。
」援受之,謂子曰:「人當以此為法,是伯山所以勝我也。
」〔二0〕
〔二三〕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此下二句事類賦卷一六引作「杜林寄隗囂而終不屈節」。
文選卷五九任昉劉先生夫人墓誌李善注引雲:「梁統與杜林書曰:『君非隗囂,不降志辱身,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
』」以「至簪蒿席草」雲雲為梁統與杜林書中語,與此不同。
禦覽卷七七五引風俗通義雲:「鹿車窄小,裁容一鹿也。
或雲樂車,乘牛馬者,剉斬飲飼達曙,今乘此雖為勞極,然入傳舍,偃臥無憂,故曰樂車。
無牛馬而能行者,獨一人所緻耳。
」
其與卿大夫、博士議。
』」杜林認為漢業特起,功不緣堯,遂上此疏。
範曄後漢書杜林傳亦載此事。
建武初,步據有齊地,後光武帝討步,步降,封為安丘侯,與家屬居洛陽。
八年夏,步攜妻子逃奔臨淮,與弟弘、藍欲招其舊部,乘船入海,被琅邪太守陳俊追殺。
事詳範曄後漢書張步傳。
」
見範曄後漢書杜林傳。
按二字於義皆通。
「存」,恤養。
此所謂「王」,即指東海王彊。
此句姚本、聚珍本作「王以師故數加饋遺」,其上又有「林為東海王傅」一句。
二本所增,係據範曄後漢書杜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