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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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張步遣其掾孫昱隨盛詣闕上書,獻鰒魚」,範曄後漢書伏隆傳雲:「張步遣使隨隆詣闕上書,獻鰒魚。

    」李賢注雲:「東觀記:步遣其掾孫昱隨之。

    」此條即據李賢注,又參酌範書輯錄。

     伏恭〔一〕 恭字叔齊,伏湛同產兄子也。

    範曄後漢書卷二六牟融傳李賢注 〔一〕 「伏恭」,範曄後漢書卷七九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二。

     伏晨〔一〕 晨尚高平公主。

    範曄後漢書卷二六伏湛傳李賢注 〔一〕 「伏晨」,伏湛少子伏翕之孫,範曄後漢書無傳。

     侯霸 侯霸,〔一〕字君房,有威重,〔二〕為太子舍人。

    〔三〕書鈔卷六六 從鐘寧君受律。

    範曄後漢書卷二六侯霸傳李賢注 侯霸,字君房,河南密人也。

    〔四〕為臨淮太守,治有能名。

    〔五〕及王莽之敗,霸保固自守,〔六〕卒全一郡。

    更始元年,遣謁者侯盛、荊州刺史費遂齎璽書徵霸,〔七〕百姓老弱相攜號哭,遮使者車,或當道而臥。

    皆曰:「乞侯君復留期年。

    」〔八〕民乃誡乳婦勿得舉子,侯君當去,必不能全。

    使者慮霸就徵,臨淮必亂,不敢受璽書,〔九〕而具以狀聞。

    〔一0〕禦覽卷二六0 侯霸為尚書令,〔一一〕深見任用。

    〔一二〕類聚卷四八 〔一〕 「侯霸」,範曄後漢書卷二六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袁山松後漢書。

    袁宏後漢紀卷五亦略載其事。

     〔二〕 「有威重」,此句禦覽卷二四六引作「為人嚴而有威」。

     〔三〕 「為太子舍人」,範曄後漢書侯霸傳雲:「成帝時,任霸為太子舍人。

    」 〔四〕 「河南密人也」,此句原無,書鈔卷一三九引,今據增補。

    「河南」二字原誤作「河內」,今據範曄後漢書侯霸傳校改。

    漢書地理志河南有密縣。

     〔五〕 「為臨淮太守,治有能名」,此二句姚本作「霸為淮平大尹,政理有能名」。

    聚珍本同,惟無「霸」字。

    書鈔卷一三九引作「為臨淮太守,郡以緻治」。

    袁宏後漢紀卷五亦雲侯霸於王莽時「為臨淮太守」。

    按臨淮郡,王莽改為淮平。

    範曄後漢書侯霸傳雲:「後為淮平大尹,政理有能名。

    」 〔六〕 「自」,原脫,今據範曄後漢書侯霸傳增補。

    此句聚珍本作「霸保守臨淮」,文選卷五九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李善注引同。

     〔七〕 「遣謁者侯盛、荊州刺史費遂齎璽書徵霸」,此句原作「遣使徵霸」,姚本、聚珍本作「遣謁者侯盛、荊州刺史費遂齎璽書徵霸」,範曄後漢書侯霸傳李賢注引同,今據改。

    此句書鈔卷一三九引同,惟「齎」字作「賚」。

    文選卷五九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李善注引作「遣謁者侯盛齎璽書徵霸」。

     〔八〕 「期年」,此二字原無,聚珍本雲:「願復留霸期年。

    」文選卷五九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文李善注引同,今據增補。

     〔九〕 「受」,聚珍本作「授」,範曄後漢書侯霸傳同。

    按二字通。

     〔一0〕「而具以狀聞」,此條書鈔卷三五亦引,字句簡略。

     〔一一〕「侯霸為尚書令」,範曄後漢書侯霸傳雲:「建武四年,光武徵霸與車駕會壽春,拜尚書令。

    」 〔一二〕「深見任用」,此條禦覽卷二一0亦引,文字全同。

     韓歆 韓歆,〔一〕字翁君,南陽人。

    以從征伐有功,封扶陽侯。

    好直言,為司徒,〔二〕嘗因朝會帝讀隗囂、公孫述相與書,歆曰:「亡國之君皆有才,桀、紂亦有才。

    」上大怒,以為激發,免歸田裡。

    上猶不釋,復詔就責,歆及子嬰皆自殺。

    禦覽卷四八三 〔一〕 「韓歆」,範曄後漢書卷二六侯霸傳略載其事。

     〔二〕 「為司徒」,建武十三年,從沛郡太守代侯霸為大司徒。

    見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

     宋弘 上嘗問宋弘通博之士,〔一〕弘薦沛國桓譚才學洽聞,幾及楊雄、劉向父子。

    於是召譚拜議郎、給事中。

    上每讌,輒令鼓琴,好其繁聲。

    弘聞之,不悅,悔於薦舉。

    聞譚內出,正朝服坐府上,〔二〕遣吏召之。

    譚至,不與席而讓之曰:〔三〕「吾所以薦子者,欲令輔國家以道德,〔四〕而今數進鄭聲以亂雅樂,〔五〕非頌德忠正也。

    」〔六〕後大會群臣,上使譚鼓琴,見弘,失其常度。

    上怪而問之,弘乃離席免冠謝曰:「臣所以薦桓譚者,望能以忠正導主,而令朝廷耽悅鄭聲,〔七〕臣之罪也。

    」其後不復令譚給事中。

    〔八〕禦覽卷六三一 宋弘為司空,〔九〕常受俸得鹽豉千斛,〔一0〕遣諸生迎取上河,令糶之。

    鹽賤,諸生不糶,弘怒,便遣,及其賤,悉糶賣,不與民爭利。

    〔一一〕禦覽卷八二八 宋弘嘗燕見,禦坐新施屏風,圖畫烈女,〔一二〕帝數顧視之。

    弘正容言曰:「未見好德如好色者。

    」上即為撤之。

    時上姊胡陽公主新寡,〔一三〕上與共論朝臣,微觀其意。

    主曰:「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

    」上曰:「方且圖之。

    」後弘見上,令主坐屏風後,因謂弘曰:「諺言貴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聞貧賤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上顧謂主曰:「事不諧矣。

    」類聚卷六九 〔一〕 「宋弘」,字仲子,京兆長安人,範曄後漢書卷二六有傳。

    又見汪文臺輯袁山松後漢書。

    「上嘗問宋弘通博之士」,當在建武初年宋弘為大司空時。

    「通博」,書鈔卷一0九、類聚卷四四引作「通儒」。

    四庫全書考證雲:「按『通儒之士』,或傳寫有訛,考範書本傳作『通博之士』,太平禦覽引本書與範書同,文義較妥。

    」 〔二〕 「正朝服坐府上」,此句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三七引亦有,今據增補。

    禦覽卷五七七引無「正朝服」三字,而有「坐府上」三字。

     〔三〕 「與」,原誤作「舉」,聚珍本作「與」,書鈔卷三七引同,範曄後漢書宋弘傳亦作「與」,今據改正。

     〔四〕 「德」,原無此字,書鈔卷三七引有,今據增補。

    範曄後漢書宋弘傳載弘讓桓譚曰:「吾所以薦子者,欲令輔國家以道德也。

    」 〔五〕 「鄭聲」,史記樂書雲:「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

    」漢書禮樂志雲:「周室大壞,諸侯恣行,設兩觀,乘大路。

    陪臣管仲、季氏之屬,三歸雍徹,八佾舞廷。

    制度遂壞,陵夷而不反,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聲並出,內則緻疾損壽,外則亂政傷民。

    」顏師古注雲:「鄭、衛、宋、趙諸國,亦皆有淫聲。

    」 〔六〕 「頌」,聚珍本作「碩」。

     〔七〕 「令」,原誤作「今」,「耽」,原誤作「欽」,皆據聚珍本改正。

    範曄後漢書宋弘傳載弘言雲:「臣所以薦桓譚者,望能以忠正導主,而令朝廷耽悅鄭聲,臣之罪也。

    」 〔八〕 「其後不復令譚給事中」,此句原無,聚珍本有,類聚卷四四引亦有,今據增補。

    此句禦覽卷五七七引作「故不復令譚給事」。

    此條書鈔卷三三、事類賦卷一一亦引,字句較略。

     〔九〕 「宋弘為司空」,原作「司空宋弘」,書鈔卷三八引作「宋弘為司空」,今從改。

     〔一0〕「常」,書鈔卷三八、禦覽卷四二五引作「嘗」。

    按二字通。

     〔一一〕「不與民爭利」,此條姚本作「宋弘為司空,嘗受俸得鹽,令諸生糶,諸生以賤不糶。

    弘怒,悉賤糶,不與民爭利」。

    係據書鈔卷三八所引輯錄。

    聚珍本同,隻是刪去首句。

     〔一二〕「圖畫烈女」,原脫「圖」字,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三二,六帖卷一四,禦覽卷七0一、卷七五0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烈」,書鈔卷一三二引同,姚本、聚珍本作「列」,六帖卷一四,禦覽卷七0一、卷七五0引同,範曄後漢書宋弘傳亦作「列」。

    按二字通。

     〔一三〕「胡陽公主」,姚本、聚珍本作「湖陽公主」,禦覽卷七0一引同,範曄後漢書宋弘傳亦同。

    按當作「湖陽公主」,史書一般都作「湖陽公主」,然而也偶有作「胡陽公主」者,如範曄後漢書光烈陰皇後紀雲:「光武即位,令侍中傅俊迎後,與胡陽、寧平主諸宮人俱到洛陽。

    」湖陽公主名黃,建武二年,封為湖陽長公主。

    見範書北海靖王興傳。

     馮勤 馮勤,〔一〕字偉伯,〔二〕魏郡人。

    曾祖父楊,宣帝時為弘農太守,有八子,皆為二千石,趙魏間榮之,號「萬石」焉。

    〔三〕兄弟形皆偉壯,唯勤祖偃長不滿七尺,〔四〕常自謂短陋,恐子孫似之,乃為子伉娶長妻,〔五〕生勤,長八尺三寸。

    禦覽卷三七七 偃為黎陽令。

    範曄後漢書卷二六馮勤傳李賢注 馮勤初為太守銚期功曹,有高能稱。

    〔六〕書鈔卷七七 魏郡太守範橫上疏薦勤。

    範曄後漢書卷二六馮勤傳李賢注 馮勤為郎中,給事尚書。

    以圖議軍糧,在事精勤,遂見親識,由是使典諸侯封事。

    勤差量功次輕重,〔七〕國土遠近,地勢豐薄,〔八〕不相踰越,莫不厭服焉。

    自是封爵之制,非勤不定。

    禦覽卷一九八 馮勤遷司徒。

    〔九〕是時三公多見罪退,上欲令以善自終,〔一0〕乃因讌見從容戒之曰:「朱浮上不忠於君,下陵轢同列,終以中傷,放逐受誅,〔一一〕雖復追加賞賜,不足以償不訾之身。

    〔一二〕忠臣孝子,覽照前世,〔一三〕以為鑒戒。

    〔一四〕能盡忠於國,事君無二,則爵賞光乎當世,〔一五〕功名列於不朽,〔一六〕可不勉哉!」 禦覽卷四五八 中元元年,車駕西幸長安,祠園陵還,勤燕見前殿盡日,歸府,因病喘逆,上使太醫療視,賞賜錢帛,遂薨。

    範曄後漢書卷二六馮勤傳李賢注 馮奮弟由,黃門侍郎,尚安平公主。

    〔一七〕範曄後漢書卷二六馮勤傳李賢注 〔一〕 「馮勤」,範曄後漢書卷二六有傳。

     〔二〕 「偉伯」,原誤作「衛伯」,聚珍本作「偉伯」,禦覽卷二五九引同,與範曄後漢書馮勤傳相合。

     〔三〕 「號『萬石』焉」,此句姚本、聚珍本作「號為馮萬石」,類聚卷五0引同。

    書鈔卷七四引作「號曰馮萬石」。

     〔四〕 「祖偃」,原誤作「祖優知」,聚珍本作「祖偃」,今據改正。

    範曄後漢書馮勤傳雲:「勤祖父偃。

    」 〔五〕 「伉」,原誤作「汎」,聚珍本作「伉」,範曄後漢書馮勤傳同,今據改正。

     〔六〕 「有高能稱」,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七〕 「勤差量功次輕重」,此下七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五一亦引,今據增補。

     〔八〕 「薄」,原誤作「王」,姚本、聚珍本作「薄」,範曄後漢書馮勤傳同,今據改正。

     〔九〕 「馮勤遷司徒」,建武二十七年馮勤為司徒。

    見範曄後漢書光武帝紀。

     〔一0〕「上欲令以善自終」,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上賢勤,欲令以善自珍」。

    範曄後漢書馮勤傳雲:「帝賢勤,欲令以善自終。

    」 〔一一〕「終以中傷,放逐受誅」,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竟以中傷人臣,放逐遭誅」。

    類聚卷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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