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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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手受禍,五可憂。

    又淮西吳少陽垂死,可乘其變,諸道興發,役且十倍。

    臣謂宜聽其昏,使守蕃禮,所謂三利也。

    和親則烽燧不驚,城堞可理,盛兵以畜力,積粟以固軍,一也;既無北顧憂,可南事淮右,申令于垂盡之寇,二也;北虜恃我戚,則西戎怨愈深,内不得甯,國家坐受其安,寇掠長息,三也。

    今舍三利,取五憂,甚計非。

    或曰降主費多,臣謂不然。

    我三分天下賦,以一事邊。

    今東南大縣,賦歲二十萬缗,以一縣賦為昏赀,非損寡得大乎?今惜昏費不與,假如王師北征,兵非三萬,騎五千,不能捍且馳也,又如保十全之勝,一歲辄罷,其饋饷供拟,豈止一縣賦哉? 帝不聽。

     ○論于季友尚主 元和三年,山南東道節度使于頔,憚上英威,為于季友求尚主。

    上以普甯公主妻之。

    李绛谏:“頔虜族,季友庶孽,不足以辱帝女。

    ”上曰:“此非卿所知。

    ”頔大喜,上因使人諷之入朝,頔遂奉诏。

     ○論尚德 元和六年,李吉甫言于帝曰:“賞罰,人主之二柄,不可偏廢。

    今惠澤已深,而威刑未振,中外解惰。

    願加嚴以振之。

    ”帝顧李绛曰:“何如?”绛曰:“王者之政,尚德不尚刑,豈可舍成康文景而效秦始皇父子乎?” 帝曰:“然。

    ”後于頔入對,亦勸上峻刑,帝謂宰相曰:“于頔大是奸臣,勸朕峻罰。

    卿知其意乎?”皆對曰:“不知也。

    ” 帝曰:“此欲使朕失人心耳。

    ”吉甫失色,退而抑首不言笑竟日。

     ○論徙受降城 元和八年,振武河溢,毀受降城。

    節度使李光進奏請修城,兼理河防。

    李吉甫請徙于天德故城,以避河患。

    李绛、盧坦以為:“受降城,張仁願所築,當碛口,據虜要沖,美水草,守邊之利地。

    欲避河患,退二三裡可矣。

    天德故城,僻處确瘠,烽候不相應接。

    虜忽唐突,勢無由知。

    是無故而蹙國二百裡也。

    ”城使周懷義奏利害,與坦、绛同。

    上卒用吉甫策,以受降城騎士隸天德軍。

     李绛言于上曰:“邊兵徒有其數而無其實,将帥但緣私役使,聚其貨财以結權幸而已,未嘗訓練以備不虞。

    此不可不于無事之時,豫留聖意也。

    ”受绛兵籍舊四百人,及天德交兵,才五十人,器械一弓而已,故绛言及之。

     ○論備回鹘 元和九年,李吉甫奏:“開元中,置宥州以領降戶,寶應以來,因循遂廢。

    今請複之,以備回鹘,撫黨項。

    ”上從之。

    先是回鹘屢請昏,朝廷以費廣未許。

    李绛言:“回鹘兇強,不可無備;淮西窮蹙,事要經營。

    萬一北方有警,則非步騎數萬,不足抗禦,而淮西遺醜,複延歲月之命。

    為國家費,豈特降主之比?”上不聽。

     ◎碑銘 ○兵部尚書王紹神道碑 元和九年冬十一月晦,銀青光祿大夫兵部尚書判戶部事上柱國太原郡公食邑二千戶王公殁于位。

    君失所重,人懷其舊。

    大事在戎,以甯禍亂,公實居兵部;聚人曰财,以遷有無,公實領地官。

    天子以兵、賦之柄俾于公,公以忠勞之力事于上。

    垂玉佩,累金印,錫圭錫劍,書社開國,郁積公望,綢缪主恩,出入三朝,始終二紀,非重而何?非舊而何? 公諱紹,字德素。

    其先秦将翦之後,翦孫離,楚漢之際,以秦圍趙,死于師,子孫家于太原,世為令族。

    曾祖威,衡州耒陽令;祖思獻,襄州襄陽令;父瑞,工部員外郎,及公貴,累贈禮部尚書。

    鹹以盛時,沈于下位,積有惇德,宜生達人。

    公,尚書第三子也,少以厚實為士友所重。

    太師顔魯公守吳興,特器之,表授武康尉。

    相國蕭徐公察守馮翊,并随府授檄。

    丁繼太夫人憂,服除,累授殿中侍禦史、江西觀察推官,遂踐台閣,自倉部員外郎遷戶部、兵部郎中,專判戶部事。

    未半歲,超拜戶部侍郎,寵賜金紫,複加朝散大夫,即舊官判度支,特遷戶部尚書,所領仍舊。

    順宗諒暗,奸豎竊柄,拜工部尚書,以錢谷自(阙),俾去異己,誠私計也。

    上即位,天下文明,彜倫攸叙,檢校吏部尚書,東都留守,判都省事,兼禦史大夫,充東都畿汝州都防禦使,保厘東郊,鎮衛舊都,風令既行,奸盜出奔。

    遷檢校尚書右仆射,徐州刺史,兼禦史大夫,充武甯軍節度、支度、營田,兼徐、泗、宿、濠等州觀察處置等使。

    居鎮六年,複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