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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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權徇私,楊氏一門競為禍本,又何因而不至于亂?前事是今日之龜鑒,朕當自惕厲。

    卿等各以此為誡,庶幾免于此也。

    ”宰臣等兢惕踧躇,拜賀聖言,皆洞理亂之本也。

     ○上言須惜官 上于延英殿謂宰臣曰:“古人言:官不必備,惟其人。

    卿各有親故,則必有冗食者。

    卿當與朕惜官以弘公道。

    ”吉甫奏曰:“臣每用一官,未嘗不訪于公議,有堪獎進,始敢奏陳。

    至于親故,不敢援引。

    ”權德輿曰:“臣寡親故,亦不敢進用。

    今奉宣示,更不敢有違旨。

    ”李绛曰:“至公之道,實無親疏,惟觀其人才與職位相當。

    若有才用,雖是親故,亦合進用。

    昔建中初,德宗臨禦天下,崔佑甫為相,半年之内,除官八百餘員。

    德宗謂佑甫曰:‘卿除授太多,又聞多自親故,何也?’佑甫對曰:‘所問當與不當,不看多之與少。

    其是臣親故,方谙知其才器,尚不敢用,其不谙者,安敢與官?’德宗賞其言論,以謂所對公當,至今人稱之。

    天後朝命官猥多,當時有車載鬥量之語,及開元中,緻朝廷赫赫,有名望事績者,多是天後所進之人。

    有言:拔十失五,猶得其半。

    若拱默避情故之嫌,使聖朝阙濟濟多士之美,是依違容悅之臣,非聖主至公委任之道也。

    若于位實乖,情故可驗,臣豈敢逃責,以妨賢路?”上曰:“如卿所言,至公之道,不論多少,隻在至當爾。

    卿當我倚任,勿負斯言。

    ” ○論擇采事 元和八年冬,教坊使忽于外間采擇人家子女,及有别室妓人,皆取以入,雲奉密诏,衆議喧然。

    宰臣李绛顧謂同列武元衡、李吉甫:“此事大虧損聖德,須有谏論。

    ”吉甫曰:“此嗜欲間事,難言。

    從谏官上疏。

    ”李绛曰:“居常稱美相公,常病谏官論事為難,則推與谏官,可乎?且君為元首,臣作股肱,豈事有不合論者?”吉甫曰:“少間,待敕使出宣事,便諷之,可乎?”李绛曰:“敕使避事,卻不敢言。

    出臣下口,入聖耳,讵可因人言乎?二相公皆舊人碩德,誠合保重。

    如绛蒙不次之恩,受非常之遇,顧以凡器,起居相位,無以塞責,獲罪為幸。

    辄自上疏,不敢有累相公。

    ”遂草疏,極言采擇之弊,曰:“今日之理,實所可惜,流布四方,虧損聖德。

    伏恐不敢言者。

    臣過蒙厚恩,無裨盛化,敢陳愚瞽,伏希察納。

    ”草狀畢,李、武并雲:“請狀一看,可乎?”李绛曰:“此是公狀,何敢有隐?”兩相遂共讀之,皆泫然曰:“不知相公捐軀許國如此,雖兩漢章疏,何以過此?”明日延英對見,上舉手謂李绛曰:“昨日見卿狀所論采擇事,非卿盡忠于朕,何以及此?朕都不知向外事宜,是教坊使罪過,不喻朕意,以至于此。

    朕緣丹王已下四人,院中都無侍者,朕令其于樂宮中,及闾裡有情願者,厚與其父母錢帛,隻取四人,四王各與一人。

    伊不會朕意,便敢如此攪擾人家。

    各有科責,朕已重罰矣。

    其所取人,并放歸家訖。

    若非是卿發言,朕甯知過失?忠益誠盡,深嘉乃心。

    朕常居深宮,不知外事,已後脫有處分不合事宜,卿須依此論陳,不得遂成朕錯。

    脫或有得卿所奏,暫未谕,守所見,未從其理,直須兩度三度懇論,以至于五六,朕方冀開悟,以道理歸當為限。

    卿等常宜以此為懷。

    ”于是并起謝恩,至于感泣。

    退歸,二相謂李绛:“豈知此?《太宗實錄》中且無此事。

    相公事君之道,為臣之節,極是矣。

    實慚不逮,有愧于懷。

    ”及晚,出中書,其先所取人并放歸家,在于道路。

    此堯舜禹湯之德,若書之簡策,足以彰示萬古,豈尋常帝王可望清光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