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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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令宣示邪人事 元和四年,王士真卒,其子承宗辄令軍府事。

    中人承璀勸上興師讨伐。

    時事人情,不願動衆,蓋緣鎮州四面皆叛渙之地,事同勢合,必難成功。

    又以承璀統左右神策軍,專政令諸道取節度,中外極谏,言其不可,前後二十餘度,上意猶豫未決。

    而宗正少卿李拭,密上疏言:“承宗必須誅讨。

    承璀是親信近臣,合委禁兵,為統帥,諸軍不敢不伏。

    ” 上忽遣翰林使梁守謙,把拭狀來,謂學士等曰:“此是奸邪之人,知朕欲令承璀領兵讨伐承宗,便希我意,故進此狀。

    卿等記之,已後不得辄令進用。

    ”若非應期聖哲,何以洞鑒事情,豈尋常守成之君所可拟也? ○論讒毀事 學士奏事,極論宦官權幸,侵害政事,構毀忠正,罔惑聖聰。

     上曰:“此輩從古而有,非朕特置也。

    其何敢罔惑構毀?朕豈用其言哉?”學士對曰:“陛下不信,試取聖意素所美之事,假以上旨為惡聞之,即為不顧事實好惡,便随順聖心而言。

    此豈忠信所為?實傾邪也。

    中人本性,唯在财利。

    若趨邪行賄者,雖事類喬跖,政如豺狼,而因便陳啟,悉謂賢才;若守正不通者,雖行同顔闵,理等龔黃,因事中傷,謂之貪冒。

    不知仁義,不分邪正,此其天性也。

    臣不敢言聖意知其如此,遂其喜怒,蓋以常在左右,積于狎昵,能用傾巧之智,構成疑似之端。

    上聞而怒之,因而信之,卻謂之公也。

    如此事狀,備載史言,巧拙為真,今古同病。

    ” 上曰:“此等是朕奴,豈有信其毀谮?如有此事,卿等一一奏論,朕當處置。

    勿希朕旨。

    ” ○論鎮州事宜 奉宣:“今因鎮州事勢,朝廷欲自除人,如何?”學士奏曰: 臣等伏以河北專有土地,父子相承,每思此事,常所憤歎。

    自聞士真亡沒,夙夜思量,誠願别議除人,以去久弊。

    然以朝廷法制初立,須慎事機,度其萬全,方可處置。

    伏以自武俊父子相承,至今四十餘年,軍鎮人情,慣習以久,兼聞士真有子,久領兵權,今别除人,深恐未可。

    況範陽、魏博、易定、淄青,皆是父子相承,實同流類。

    鎮州若有革易,此輩必不自安,茂昭雖有所陳,亦恐未得甚信。

    竊料四鄰節度,多有此心,必謂進退之間,皆有所利。

    何者?若鎮州除人,入得其便,以此為功名,若敕命萬一不行,因此卻相交結。

    在于國體,不可便休,即須備守封疆,兼議讨伐,因此節度使必加封賞,軍士亦須給賜資糧,臣以知其四鄰,進退有利。

    況今江淮水旱,财不充力,陛下方懷憂勤,猶思赈恤。

    當于新河以北,近來稍加恭順,當其畏威懷德之際,示以含宏光大之恩,且令士真□依師道例充留後,既推恩信,且獲便安。

    近日師道最奉朝廷,猶奏小男引方充副使,則鎮州未可改易,事理灼然。

    但國家财力漸豐,德化漸及,他時制置,必易指揮。

    臣等慮及此事,已具聞奏。

    累日思量,非不審細,利害得失,斷在不疑,伏望聖恩,俯賜詳鑒。

     ○上鎮州事 奉密宣:“今欲與承宗留後,便割鎮州管内德、棣兩州,别置一鎮。

    又欲令人谕承宗,遣依師道例送兩稅。

    卿等商量如何者?”學士奏曰: 臣等竊以鎮州專有土地四十餘年,軍鎮人情,久已附著,今若别議割隸,即成不安,軍情又阻,憂疑怨望,以此為辭,官爵恩澤,悉為虛棄。

    倘割隸之際,萬一遲回,事體之間,倍難處置。

    況鄰近數處,情狀皆同,料其中心,亦憂分割,若潛計會,必有拒違。

    朝廷計謀,須審利害,舍小取大,斯為遠圖。

    巨細思量,必難割隸。

    其兩稅官員等,伏望聖恩授承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