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内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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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日用,即聖人之道也。
以象為教,非無本也。
《易》象通於《詩》之比興;《易》辭通於《春秋》之例。
嚴天澤之分則二多譽,四多懼焉。
謹治亂之際,則陽君子,陰小人也。
杜微漸之端,姤一陰,而已惕女壯。
臨二陽,而即慮八月焉。
慎名器之假,五戒陰柔,三多危惕焉。
至於四德尊,元而無異稱,亨有小亨,利貞有小利貞,貞有貞吉貞兇,吉有元吉,悔有悔亡,咎有無咎,一字出入,謹嚴甚於《春秋》。
蓋聖人於天人之際,以謂甚可畏也。
《易》以天道而切人事,《春秋》以人事而協天道,其義例之見於文辭,聖人有戒心焉。
○書教上 《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
今存虞、夏、商、周之策而已,五帝僅有二,而三皇無聞焉。
左氏所謂《三墳》、《五典》,今不可知,未知即是其書否也?以三王之誓、诰、貢、範諸篇,推測三皇諸帝之義例,則上古簡質,結繩未遠,文字肇興,書取足以達微隐通形名而已矣。
因事命篇,本無成法,不得如後史之方圓求備,拘於一定之名義者也。
夫子叙而述之,取其疏通知遠,足以垂教矣。
世儒不達,以謂史家之初祖,實在《尚書》,因取後代一成之史法,紛紛拟《書》者,皆妄也。
三代以上之為史,與三代以下之為史,其同異之故可知也。
三代以上,記注有成法,而撰述無定名;三代以下,撰述有定名,而記注無成法。
夫記注無成法,則取材也難;撰述有定名,則成書也易。
成書易,則文勝質矣。
取材難,則僞亂真矣。
僞亂真而文勝質,史學不亡而亡矣。
良史之才,間世一出,補偏救弊,憊且不支。
非後人學識不如前人,《周官》之法亡,而《尚書》之教絕,其勢不得不然也。
《周官》三百六十,具天下之纖析矣,然法具於官,而官守其書。
觀於六卿聯事之義,而知古人之於典籍,不憚繁複周悉,以為記注之備也。
即如六典之文,繁委如是,太宰掌之,小宰副之,司會、司書、太史又為各掌其貳,則六典之文,蓋五倍其副貳,而存之於掌故焉。
其他篇籍,亦當稱是。
是則一官失其守,一典出於水火之不虞,他司皆得藉徵於副策。
斯非記注之成法,詳於後世欤?漢至元成之間,典籍可謂備矣。
然劉氏七略,雖溯六典之流别,亦已不能具其官;而律令藏於法曹,章程存於故府,朝儀守於太常者,不聞石渠天祿别儲副貳,以備校司之讨論,可謂無成法矣。
漢治最為近古,而荒略如此,又何怪乎後世之文章典故,雜亂而無序也哉? 孟子曰:"王者之迹息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
"蓋言王化之不行也,推原《春秋》之用也。
不知《周官》之法廢而《書》亡,《書》亡而後《春秋》作。
則言王章之不立也,可識《春秋》之體也。
不知《周官》之法廢而《書》亡哉?蓋官禮制密,而後記注有成法;記注有成法,而後撰述可以無定名。
以謂纖悉委備,有司具有成書,而吾特舉其重且大者,筆而著之,以示帝王經世之大略;而典、谟、訓、诰、貢、範、官、刑之屬,詳略去取,惟意所命,不必著為一定之例焉,斯《尚書》之所以經世也。
至官禮廢,而記注不足備其全;《春秋》比事以屬辭,而左氏不能不取百司之掌故,與夫百國之寶書,以備其事之始末,其勢有然也。
馬、班以下,演左氏而益暢其支焉。
所謂記注無成法,而撰述不能不有定名也。
故曰:王者迹息而《詩》亡,見《春秋》之用;《周官》法廢而《書》亡,見《春秋》之體也。
《記》曰:"左史記言,右史記動。
"其職不見於《周官》,其書不傳於後世,殆禮家之愆文欤?後儒不察,而以《尚書》分屬記言,《春秋》分屬記事,則失之甚也。
夫《春秋》不能舍傳而空存其事目,則左氏所記之言,不啻千萬矣。
《尚書》典谟之篇,記事而言亦具焉;訓诰之篇,記言而事亦見焉。
古人事見於言,言以為事,未嘗分事言為二物也。
劉知幾以二典、貢、範諸篇之錯出,轉譏《尚書》義例之不純,毋乃因後世之空言,而疑古人之實事乎!《記》曰:"疏通知遠,《書》教也。
"豈曰記言之謂哉? 六藝并立,《樂》亡而入於《詩》、《禮》,《書》亡而入於《春秋》,皆天時人事,不知其然而然也。
《春秋》之事,則齊桓、晉文,而宰孔之命齊侯,王子虎之命晉侯,皆訓诰之文也,而左氏附傳以翼經;夫子不與《文侯之命》同著於篇,則《書》入《春秋》之明證也。
馬遷紹法《春秋》,而删潤典谟,以入紀傳;班固承遷有作,而《禹貢》取冠《地理》,《洪範》特志《五行》,而《書》與《春秋》不得不合為一矣。
後儒不察,又謂紀傳法《尚書》,而編年法《春秋》,是與左言右事之強分流别,又何以異哉? ○書教中 《書》無定體,故易失其傳;亦惟《書》無定體,故讬之者衆。
周末文勝,官禮失其職守,而百家之學,多争讬於三皇五帝之書矣。
藝植讬於神農,兵法醫經讬於黃帝,好事之徒,傳為《三墳》之逸書而《五典》之别傳矣。
不知書固出於依讬,旨亦不盡無所師承,官禮政舉而人存,世氏師傳之掌故耳。
惟"三""五"之留遺,多存於《周官》之職守,則外史所掌之書,必其籍之别具,亦如六典各存其副之制也。
左氏之所謂《三墳》、《五典》,或其概而名之,或又别為一說,未可知也。
必欲确指如何為三皇之墳,如何為五帝之典,則鑿矣。
《逸周書》七十一篇,多官禮之别記與《春秋》之外篇,殆治《尚書》者雜取以備經書之旁證耳。
劉、班以謂孔子所論百篇之馀,則似逸篇,初與典、谟、訓、诰,同為一書,而孔子為之删彼存此耳。
毋論其書文氣不類,醇駁互見,即如《職方》、《時訓》諸解,明用經記之文,《太子晉解》,明取春秋時事,其為外篇别記,不待繁言而決矣。
而其中實有典言寶訓,識為先王誓诰之遺者,亦未必非百篇之逸旨,而不可遽為删略之馀也。
夫子曰:"信而好古。
"先王典诰,衰周猶有存者,而夫子删之,豈得為好古哉?惟《書》無定體,故《春秋》官禮之别記外篇,皆得從而附合之,亦可明《書》教之流别矣。
《書》無定體,故附之者雜。
後人妄拟《書》以定體,故守之也拘。
古人無空言,安有記言之專書哉?漢儒誤信《玉藻》記文,而以《尚書》為記言之專書焉。
於是後人削趾以适屦,轉取事文之合者,削其事而輯錄其文,以為《尚書》之續焉;若孔氏《漢、魏尚書》、王氏《續書》之類皆是也。
無其實,而但貌古人之形似,譬如畫餅餌之不可以充饑。
況《尚書》本不止於記言,則孔衍、王通之所拟,并古人之形似而不得矣。
劉知幾嘗患史策記事之中,忽間長篇文筆,欲取君上诏诰,臣工奏章,别為一類,編次紀傳史中,略如書志之各為篇目,是劉亦知《尚書》折而入《春秋》矣。
然事言必分為二,則有事言相貫、質與文宣之際,如别自為篇,則不便省覽,如仍然合載,則為例不純;是以劉氏雖有是說,後人訖莫之行也。
至如論事章疏,本同口奏,辨難書牍,不異面論,次於紀傳之中,事言無所分析,後史恪遵成法可也。
乃若揚、馬之辭賦,原非政言,嚴、徐之上書,亦同獻頌,鄒陽、枚乘之縱橫,杜欽、谷永之附會,本無關於典要,馬、班取表國華,削之則文采滅如,存之則紀傳猥濫,斯亦無怪劉君之欲議更張也。
杜氏《通典》為卷二百,而《禮典》乃八門之一,已占百卷,蓋其書本官禮之遺,宜其於禮事加詳也。
然叙典章制度,不異諸史之文,而禮文疑似,或事變參差,博士經生,折中詳議,或取裁而徑行,或中格而未用,入於正文,則繁複難勝,削而去之,則事理未備;杜氏并為采輯其文,附著禮門之後,凡二十馀卷,可謂窮天地之際,而通古今之變者矣。
史遷之書,蓋於《秦紀》之後,存錄秦史原文。
惜其義例未廣,後人亦不複踵行,斯并記言記事之窮,别有變通之法,後之君子所宜參取者也。
濫觞流為江河,事始簡而終钜也。
東京以還,文勝篇富,史臣不能概見於紀傳,則彙次為《文苑》之篇。
文人行業無多,但著官階貫系,略如《文選》人名之注,試榜履曆之書,本為麗藻篇名,轉覺風華消索;則知一代文章之盛,史文不可得而盡也。
蕭統《文選》以還,為之者衆,今之尤表表者,姚氏之《唐文粹》,呂氏之《宋文鑒》,蘇氏之《元文類》,并欲包括全代,與史相輔,此則轉有似乎言事分書,其實諸選乃是春華,正史其秋實爾。
(史與文選,各有言與事,故僅可分華與實,不可分言與事。
) 四部既分,集林大暢。
文人當诰,則内制外制之集,自為編矣。
宰相論思,言官白簡,卿曹各言識事,阃外料敵善謀,陸贽《奏議》之篇,蘇轼進呈之策,又各著於集矣。
萃合則有名臣經濟、策府議林,連編累牍,可勝數乎!大抵前人著錄,不外别集總集二條,蓋以一人文字觀也。
其實應隸史部,追源當系《尚書》;但訓诰乃《尚書》之一端,不得如漢人之直以記言之史目《尚書》耳。
名臣章奏,隸於《尚書》,以拟訓诰,人所易知。
撰輯章奏之人,宜知訓诰之記言,必叙其事,以備所言之本末,故《尚書》無一空言,有言必措諸事也。
後之輯章奏者,但取議論曉暢,情辭慨切,以為章奏之佳也,不備其事之始末。
雖有佳章,将何所用?文人尚華之習見,不可語於經史也。
班氏董、賈二傳,則以《春秋》之學為《尚書》也,(即《尚書》折入《春秋》之證也。
)其叙賈、董生平行事,無意求詳,前後寂寥數言,不過為政事諸疏、天人三策備始末爾。
(賈、董未必無事可叙,班氏重在疏策,不妨略去一切,但錄其言,前後略綴數語,備本末耳,不似後人作傳,必盡生平,斤斤求備。
)噫!觀史裁者,必知此意,而始可與言《尚書》、《春秋》之學各有其至當,不似後世類鈔徵事,但知方圓求備而已也。
○書教下 《易》曰:"著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智。
"閒嘗竊取其義,以概古今之載籍,撰述欲其圓而神,記注欲其方以智也。
夫智以藏往,神以知來,記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來者之興起,故記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來拟神也。
藏往欲其赅備無遺,故體有一定,而其德為方;知來欲其決擇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為圓。
《周官》三百六十,天人官曲之故可謂無不備矣。
然諸史皆掌記注,而未嘗有撰述之官;(祝史命告,未嘗非撰述,然無撰史之人。
如《尚書》誓诰,自出史職,至於帝典諸篇,并無應撰之官。
)則傳世行遠之業,不可拘於職司,必待其人而後行;非聖哲神明,深知二帝三王精微之極緻,不足以與此。
此《尚書》之所以無定法也。
《尚書》、《春秋》,皆聖人之典也。
《尚書》無定法,而《春秋》有成例。
故《書》之支裔,折入《春秋》,而《書》無嗣音。
有成例者易循,而無定法
以象為教,非無本也。
《易》象通於《詩》之比興;《易》辭通於《春秋》之例。
嚴天澤之分則二多譽,四多懼焉。
謹治亂之際,則陽君子,陰小人也。
杜微漸之端,姤一陰,而已惕女壯。
臨二陽,而即慮八月焉。
慎名器之假,五戒陰柔,三多危惕焉。
至於四德尊,元而無異稱,亨有小亨,利貞有小利貞,貞有貞吉貞兇,吉有元吉,悔有悔亡,咎有無咎,一字出入,謹嚴甚於《春秋》。
蓋聖人於天人之際,以謂甚可畏也。
《易》以天道而切人事,《春秋》以人事而協天道,其義例之見於文辭,聖人有戒心焉。
○書教上 《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
今存虞、夏、商、周之策而已,五帝僅有二,而三皇無聞焉。
左氏所謂《三墳》、《五典》,今不可知,未知即是其書否也?以三王之誓、诰、貢、範諸篇,推測三皇諸帝之義例,則上古簡質,結繩未遠,文字肇興,書取足以達微隐通形名而已矣。
因事命篇,本無成法,不得如後史之方圓求備,拘於一定之名義者也。
夫子叙而述之,取其疏通知遠,足以垂教矣。
世儒不達,以謂史家之初祖,實在《尚書》,因取後代一成之史法,紛紛拟《書》者,皆妄也。
三代以上之為史,與三代以下之為史,其同異之故可知也。
三代以上,記注有成法,而撰述無定名;三代以下,撰述有定名,而記注無成法。
夫記注無成法,則取材也難;撰述有定名,則成書也易。
成書易,則文勝質矣。
取材難,則僞亂真矣。
僞亂真而文勝質,史學不亡而亡矣。
良史之才,間世一出,補偏救弊,憊且不支。
非後人學識不如前人,《周官》之法亡,而《尚書》之教絕,其勢不得不然也。
《周官》三百六十,具天下之纖析矣,然法具於官,而官守其書。
觀於六卿聯事之義,而知古人之於典籍,不憚繁複周悉,以為記注之備也。
即如六典之文,繁委如是,太宰掌之,小宰副之,司會、司書、太史又為各掌其貳,則六典之文,蓋五倍其副貳,而存之於掌故焉。
其他篇籍,亦當稱是。
是則一官失其守,一典出於水火之不虞,他司皆得藉徵於副策。
斯非記注之成法,詳於後世欤?漢至元成之間,典籍可謂備矣。
然劉氏七略,雖溯六典之流别,亦已不能具其官;而律令藏於法曹,章程存於故府,朝儀守於太常者,不聞石渠天祿别儲副貳,以備校司之讨論,可謂無成法矣。
漢治最為近古,而荒略如此,又何怪乎後世之文章典故,雜亂而無序也哉? 孟子曰:"王者之迹息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
"蓋言王化之不行也,推原《春秋》之用也。
不知《周官》之法廢而《書》亡,《書》亡而後《春秋》作。
則言王章之不立也,可識《春秋》之體也。
不知《周官》之法廢而《書》亡哉?蓋官禮制密,而後記注有成法;記注有成法,而後撰述可以無定名。
以謂纖悉委備,有司具有成書,而吾特舉其重且大者,筆而著之,以示帝王經世之大略;而典、谟、訓、诰、貢、範、官、刑之屬,詳略去取,惟意所命,不必著為一定之例焉,斯《尚書》之所以經世也。
至官禮廢,而記注不足備其全;《春秋》比事以屬辭,而左氏不能不取百司之掌故,與夫百國之寶書,以備其事之始末,其勢有然也。
馬、班以下,演左氏而益暢其支焉。
所謂記注無成法,而撰述不能不有定名也。
故曰:王者迹息而《詩》亡,見《春秋》之用;《周官》法廢而《書》亡,見《春秋》之體也。
《記》曰:"左史記言,右史記動。
"其職不見於《周官》,其書不傳於後世,殆禮家之愆文欤?後儒不察,而以《尚書》分屬記言,《春秋》分屬記事,則失之甚也。
夫《春秋》不能舍傳而空存其事目,則左氏所記之言,不啻千萬矣。
《尚書》典谟之篇,記事而言亦具焉;訓诰之篇,記言而事亦見焉。
古人事見於言,言以為事,未嘗分事言為二物也。
劉知幾以二典、貢、範諸篇之錯出,轉譏《尚書》義例之不純,毋乃因後世之空言,而疑古人之實事乎!《記》曰:"疏通知遠,《書》教也。
"豈曰記言之謂哉? 六藝并立,《樂》亡而入於《詩》、《禮》,《書》亡而入於《春秋》,皆天時人事,不知其然而然也。
《春秋》之事,則齊桓、晉文,而宰孔之命齊侯,王子虎之命晉侯,皆訓诰之文也,而左氏附傳以翼經;夫子不與《文侯之命》同著於篇,則《書》入《春秋》之明證也。
馬遷紹法《春秋》,而删潤典谟,以入紀傳;班固承遷有作,而《禹貢》取冠《地理》,《洪範》特志《五行》,而《書》與《春秋》不得不合為一矣。
後儒不察,又謂紀傳法《尚書》,而編年法《春秋》,是與左言右事之強分流别,又何以異哉? ○書教中 《書》無定體,故易失其傳;亦惟《書》無定體,故讬之者衆。
周末文勝,官禮失其職守,而百家之學,多争讬於三皇五帝之書矣。
藝植讬於神農,兵法醫經讬於黃帝,好事之徒,傳為《三墳》之逸書而《五典》之别傳矣。
不知書固出於依讬,旨亦不盡無所師承,官禮政舉而人存,世氏師傳之掌故耳。
惟"三""五"之留遺,多存於《周官》之職守,則外史所掌之書,必其籍之别具,亦如六典各存其副之制也。
左氏之所謂《三墳》、《五典》,或其概而名之,或又别為一說,未可知也。
必欲确指如何為三皇之墳,如何為五帝之典,則鑿矣。
《逸周書》七十一篇,多官禮之别記與《春秋》之外篇,殆治《尚書》者雜取以備經書之旁證耳。
劉、班以謂孔子所論百篇之馀,則似逸篇,初與典、谟、訓、诰,同為一書,而孔子為之删彼存此耳。
毋論其書文氣不類,醇駁互見,即如《職方》、《時訓》諸解,明用經記之文,《太子晉解》,明取春秋時事,其為外篇别記,不待繁言而決矣。
而其中實有典言寶訓,識為先王誓诰之遺者,亦未必非百篇之逸旨,而不可遽為删略之馀也。
夫子曰:"信而好古。
"先王典诰,衰周猶有存者,而夫子删之,豈得為好古哉?惟《書》無定體,故《春秋》官禮之别記外篇,皆得從而附合之,亦可明《書》教之流别矣。
《書》無定體,故附之者雜。
後人妄拟《書》以定體,故守之也拘。
古人無空言,安有記言之專書哉?漢儒誤信《玉藻》記文,而以《尚書》為記言之專書焉。
於是後人削趾以适屦,轉取事文之合者,削其事而輯錄其文,以為《尚書》之續焉;若孔氏《漢、魏尚書》、王氏《續書》之類皆是也。
無其實,而但貌古人之形似,譬如畫餅餌之不可以充饑。
況《尚書》本不止於記言,則孔衍、王通之所拟,并古人之形似而不得矣。
劉知幾嘗患史策記事之中,忽間長篇文筆,欲取君上诏诰,臣工奏章,别為一類,編次紀傳史中,略如書志之各為篇目,是劉亦知《尚書》折而入《春秋》矣。
然事言必分為二,則有事言相貫、質與文宣之際,如别自為篇,則不便省覽,如仍然合載,則為例不純;是以劉氏雖有是說,後人訖莫之行也。
至如論事章疏,本同口奏,辨難書牍,不異面論,次於紀傳之中,事言無所分析,後史恪遵成法可也。
乃若揚、馬之辭賦,原非政言,嚴、徐之上書,亦同獻頌,鄒陽、枚乘之縱橫,杜欽、谷永之附會,本無關於典要,馬、班取表國華,削之則文采滅如,存之則紀傳猥濫,斯亦無怪劉君之欲議更張也。
杜氏《通典》為卷二百,而《禮典》乃八門之一,已占百卷,蓋其書本官禮之遺,宜其於禮事加詳也。
然叙典章制度,不異諸史之文,而禮文疑似,或事變參差,博士經生,折中詳議,或取裁而徑行,或中格而未用,入於正文,則繁複難勝,削而去之,則事理未備;杜氏并為采輯其文,附著禮門之後,凡二十馀卷,可謂窮天地之際,而通古今之變者矣。
史遷之書,蓋於《秦紀》之後,存錄秦史原文。
惜其義例未廣,後人亦不複踵行,斯并記言記事之窮,别有變通之法,後之君子所宜參取者也。
濫觞流為江河,事始簡而終钜也。
東京以還,文勝篇富,史臣不能概見於紀傳,則彙次為《文苑》之篇。
文人行業無多,但著官階貫系,略如《文選》人名之注,試榜履曆之書,本為麗藻篇名,轉覺風華消索;則知一代文章之盛,史文不可得而盡也。
蕭統《文選》以還,為之者衆,今之尤表表者,姚氏之《唐文粹》,呂氏之《宋文鑒》,蘇氏之《元文類》,并欲包括全代,與史相輔,此則轉有似乎言事分書,其實諸選乃是春華,正史其秋實爾。
) 四部既分,集林大暢。
文人當诰,則内制外制之集,自為編矣。
宰相論思,言官白簡,卿曹各言識事,阃外料敵善謀,陸贽《奏議》之篇,蘇轼進呈之策,又各著於集矣。
萃合則有名臣經濟、策府議林,連編累牍,可勝數乎!大抵前人著錄,不外别集總集二條,蓋以一人文字觀也。
其實應隸史部,追源當系《尚書》;但訓诰乃《尚書》之一端,不得如漢人之直以記言之史目《尚書》耳。
名臣章奏,隸於《尚書》,以拟訓诰,人所易知。
撰輯章奏之人,宜知訓诰之記言,必叙其事,以備所言之本末,故《尚書》無一空言,有言必措諸事也。
後之輯章奏者,但取議論曉暢,情辭慨切,以為章奏之佳也,不備其事之始末。
雖有佳章,将何所用?文人尚華之習見,不可語於經史也。
班氏董、賈二傳,則以《春秋》之學為《尚書》也,
)其叙賈、董生平行事,無意求詳,前後寂寥數言,不過為政事諸疏、天人三策備始末爾。
)噫!觀史裁者,必知此意,而始可與言《尚書》、《春秋》之學各有其至當,不似後世類鈔徵事,但知方圓求備而已也。
○書教下 《易》曰:"著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智。
"閒嘗竊取其義,以概古今之載籍,撰述欲其圓而神,記注欲其方以智也。
夫智以藏往,神以知來,記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來者之興起,故記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來拟神也。
藏往欲其赅備無遺,故體有一定,而其德為方;知來欲其決擇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為圓。
《周官》三百六十,天人官曲之故可謂無不備矣。
然諸史皆掌記注,而未嘗有撰述之官;
如《尚書》誓诰,自出史職,至於帝典諸篇,并無應撰之官。
)則傳世行遠之業,不可拘於職司,必待其人而後行;非聖哲神明,深知二帝三王精微之極緻,不足以與此。
此《尚書》之所以無定法也。
《尚書》、《春秋》,皆聖人之典也。
《尚書》無定法,而《春秋》有成例。
故《書》之支裔,折入《春秋》,而《書》無嗣音。
有成例者易循,而無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