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内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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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教上 六經皆史也。

    古人不著書,古人未嘗離事而言理,六經皆先王之政典也。

    或曰:《詩》、《書》、《禮》、《樂》、《春秋》,則既聞命矣。

    《易》以道陰陽,願聞所以為政典,而與史同科之義焉。

    曰:聞諸夫子之言矣。

    "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

    ""知來藏往,吉兇與民同患。

    "其道蓋包政教典章之所不及矣。

    象天法地,"是興神物,以前民用。

    "其教蓋出政教典章之先矣。

    《周官》太蔔掌三《易》之法,夏曰《連山》,殷曰《歸藏》,周曰《周易》,各有其象與數,各殊其變與占,不相襲也。

    然三《易》各有所本,《大傳》所謂庖羲、神農與黃帝、堯、舜,是也。

    (《歸藏》本庖羲,《連山》本神農,《周易》本黃帝。

    )由所本而觀之,不特三王不相襲,三皇、五帝亦不相沿矣。

    蓋聖人首出禦世,作新視聽,神道設教,以彌綸乎禮樂刑政之所不及者,一本天理之自然,非如後世讬之詭異妖祥,谶緯術數,以愚天下也。

     夫子曰:"我觀夏道,杞不足徵,吾得夏時焉。

    我觀殷道,宋不足徵,吾得坤乾焉。

    "夫夏時,夏正書也。

    坤乾,《易》類也。

    夫子憾夏、商之文獻無所徵矣,而坤乾乃與夏正之書同為觀於夏、商之所得;則其所以厚民生與利民用者,蓋與治曆明時,同為一代之法憲;而非聖人一己之心思,離事物而特著一書,以謂明道也。

    夫懸象設教,與治曆授時,天道也。

    《禮》、《樂》、《詩》、《書》,與刑、政、教、令,人事也。

    天與人參,王者治世之大權也。

    韓宣子之聘魯也,觀書於太史氏,得見《易》象、《春秋》,以為周禮在魯。

    夫《春秋》乃周公之舊典,謂周禮之在魯可也,《易》象亦稱周禮,其為政教典章,切於民用而非一己空言,自垂昭代而非相沿舊制,則又明矣。

    夫子曰:"《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顧氏炎武嘗謂《連山》、《歸藏》,不名為《易》。

    太蔔所謂三《易》,因《周易》而牽連得名。

    今觀八卦起於伏羲,《連山》作於夏後,而夫子乃謂《易》興於中古,作《易》之人獨指文王,則《連山》《歸藏》不名為"易",又其徵矣。

     或曰:文王拘幽,未嘗得位行道,豈得謂之作《易》以垂政典欤?曰:八卦為三《易》所同,文王自就八卦而系之辭,商道之衰,文王與民同其憂患,故反覆於處憂患之道,而要於無咎,非創制也。

    周武既定天下,遂名《周易》,而立一代之典教,非文王初意所計及也。

    夫子生不得位,不能創制立法,以前民用;因見《周易》之於道法,美善無可複加,懼其久而失傳,故作《彖》、《象》、《文言》諸傳,以申其義蘊,所謂述而不作;非力有所不能,理勢固有所不可也。

     後儒拟《易》,則亦妄而不思之甚矣!彼其所謂理與數者,有以出《周易》之外邪!無以出之,而惟變其象數法式,以示與古不相襲焉,此王者宰制天下,作新耳目,殆如漢制所謂色黃數五,事與改正朔而易服色者為一例也。

    揚雄不知而作,則以九九八十一者,變其八八六十四矣。

    後代大儒,多稱許之,則以其數通於治曆,而蓍揲合其吉兇也。

    夫數乃古今所共,凡明於曆學者,皆可推尋,豈必《太玄》而始合哉?蓍揲合其吉兇,則又陰陽自然之至理。

    誠之所至,探籌鑽瓦,皆可以知吉兇;何必支離其文,艱深其字,然後可以知吉兇乎?《元包》妄讬《歸藏》,不足言也。

    司馬《潛虛》,又以五五更其九九,不免賢者之多事矣。

    故六經不可拟也。

    先儒所論僅謂畏先聖而當知嚴憚耳。

    此指揚氏《法言》,王氏《中說》,誠為中其弊矣。

    若夫六經,皆先王得位行道,經緯世宙之迹,而非讬於空言。

    故以夫子之聖,猶且述而不作。

    如其不知妄作,不特有拟聖之嫌,抑且蹈於僣竊王章之罪也,可不慎欤! ○易教中 孔仲達曰:"夫《易》者,變化之總名,改換之殊稱。

    "先儒之釋《易》義,未有明通若孔氏者也。

    得其說而進推之,《易》為王者改制之钜典,事與治曆明時相表裡,其義昭然若揭矣。

    許叔重釋"易"文曰:"蜥易,守宮,象形。

    秘書說,'日月為易',象陰陽也。

    "《周官》太蔔,掌三《易》之法。

    鄭氏注:"易者,揲蓍變易之數可占者也。

    "朱子以謂"《易》有交易變易之義"。

    是皆因文生解,各就一端而言,非當日所以命《易》之旨也。

    三《易》之名,雖始於《周官》,而《連山》、《歸藏》,可并名《易》,《易》不可附《連山》、《歸藏》而稱為三連三歸者,誠以《易》之為義,實該羲、農以來不相沿襲之法數也。

    易之初見於文字,則帝典之"平在朔易"也,孔《傳》謂歲改易,而周人即取以名揲卦之書,則王者改制更新之大義,顯而可知矣。

    《大傳》曰:"生生之謂易。

    "韓康伯謂"陰陽轉易,以成化生"。

    此即朱子交易變易之義所由出也。

    三《易》之文雖不傳,今觀《周官》太蔔有其法,《左氏》記占有其辭,則《連山》、《歸藏》,皆有交易變易之義。

    是羲、農以來,《易》之名雖未立,而《易》之意已行乎其中矣。

    上古淳質,文字無多,固有具其實而未著其名者。

    後人因以定其名,則徹前後,而皆以是為主義焉,一若其名之向著者,此亦其一端也。

     欽明之為敬也,允塞之為誠也,曆象之為曆也,(曆象之曆,作推步解,非曆書之名。

    )皆先具其實而後著之名也。

    《易·革·象》曰:"澤中有火,君子以治曆明時。

    "其《彖》曰:"天地革而四時成。

    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

    "曆自黃帝以來,代為更變,而夫子乃為取象於澤火,且以天地改時、湯武革命為革之卦義;則《易》之随時廢興,道豈有異乎?《易》始羲、農,而備於成周;曆始黃帝,而遞變於後世;上古詳天道,而中古以下詳人事之大端也。

    然卦氣之說,雖創於漢儒,而卦序卦位,則已具函其終始;則疑大撓未造甲子以前,羲農即以卦畫為曆象,所謂天人合於一也。

    《大傳》曰:"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此黃帝未作幹支之前所創造也。

    觀於羲和分命,則象法文宜,其道無所不備,皆用以為授人時也。

    是知上古聖人,開天創制,立法以治天下,作《易》之與造曆,同出一源,未可強分孰先孰後。

    故《易》曰:"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

    "《書》曰:平秩敬授,作訛成易。

    皆一理也。

     夫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

    "又曰:"吾學周禮,今用之,吾從周。

    "學《易》者,所以學周禮也,韓宣子見《易·象》、《春秋》,以為周禮在魯。

    夫子學《易》而志《春秋》,所謂學周禮也。

    夫子語顔淵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辂,服周之冕,樂則《韶》舞。

    "是斟酌百王,損益四代,為萬世之圭臬也。

    曆象遞變,而夫子獨取於夏時;筮占不同,而夫子獨取於《周易》。

    此三代以後,至今循行而不廢者也。

    然三代以後,曆顯而《易》微;曆存於官守,而《易》流於師傳;故儒者敢於拟《易》,而不敢造曆也。

    曆之薄蝕盈虧,有象可驗,而《易》之吉兇悔吝,無迹可拘;是以曆官不能穿鑿於私智,而《易》師各自為說,不勝紛紛也。

    故學《易》者,不可以不知天。

    (觀此,益知《太玄》、《元包》、《潛虛》之屬,乃是萬無可作之理,其故總緣不知為王制也。

    ) ○易教下 《易》之象也,《詩》之興也,變化而不可方物矣。

    《禮》之官也,《春秋》之例也,謹嚴而不可假借矣。

    夫子曰:"天下同歸而殊途,一緻而百慮。

    "君子之於六藝,一以貫之,斯可矣。

    物相雜而為之文,事得比而有其類。

    知事物名義之雜出而比處也,非文不足以達之,非類不足以通之;六藝之文,可以一言盡也。

    夫象欤,興欤,例欤,官欤,風馬牛之不相及也,其辭可謂文矣,其理則不過曰通於類也。

    故學者之要,貴乎知類。

     象之所包廣矣,非徒《易》而已,六藝莫不兼之,蓋道體之将形而未顯者也。

    雎鸠之於好逑,樛木之於貞淑,甚而熊蛇之於男女,象之通於《詩》也。

    五行之徵五事,箕畢之驗雨風,甚而傅岩之入夢赉,象之通於《書》也。

    古官之紀雲鳥,《周官》之法天地四時,以至龍翟章衣,熊虎志射,象之通於《禮》也。

    歌協陰陽,舞分文武,以至磬念卦疆,鼓思将帥,象之通於《樂》也。

    筆削不廢災異,《左氏》遂廣妖祥,象之通於《春秋》也。

    《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

    萬事萬物,當其自靜而動,形迹未彰而象見矣。

    故道不可見,人求道而恍若有見者,皆其象也。

     有天地自然之象,有人心營構之象。

    天地自然之象,《說卦》為天為圜諸條,約略足以盡之。

    人心營構之象,睽車之載鬼,翰音之登天,意之所至,無不可也。

    然而心虛用靈,人累於天地之間,不能不受陰陽之消息,心之營構,則情之變易為之也。

    情之變易,感於人世之接構,而乘於陰陽倚伏為之也。

    是則人心營構之象,亦出天地自然之象也。

     《易》象雖包六藝,與《詩》之比興,尤為表裡。

    夫《詩》之流别,盛於戰國人文,所謂長於諷喻,不學《詩》,則無以言也。

    (詳《詩教》篇。

    )然戰國之文,深於比興,即其深於取象者也。

    《莊》、《列》之寓言也,則觸蠻可以立國,蕉鹿可以聽訟。

    《離騷》之抒憤也,則帝阙可上九天,鬼情可察九地。

    他若縱橫馳說之士,飛箝捭阖之流,徙蛇引虎之營謀,桃梗土偶之問答,愈出愈奇,不可思議。

    然而指迷從道,固有其功;飾奸售欺,亦受其毒。

    故人心營構之象,有吉有兇;宜察天地自然之象,而衷之以理,此《易》教之所以範天下也。

     諸子百家,不衷大道,其所以持之有故而言之成理者,則以本原所出,皆不外於《周官》之典守。

    其支離而不合道者,師失官守,末流之學,各以私意恣其說爾。

    非於先王之道,全無所得,而自樹一家之學也。

    至於佛氏之學,來自西域,毋論彼非世官典守之遺,且亦生於中國,言語不通,沒於中國,文字未達也。

    然其所言與其文字,持之有故而言之成理者,殆較諸子百家為尤盛。

    反覆審之,而知其本原出於《易》教也。

    蓋其所謂心性理道,名目有殊,推其義指,初不異於聖人之言。

    其異於聖人者,惟舍事物而别見有所謂道爾。

    至於丈六金身,莊嚴色相,以至天堂清明,地獄陰慘,天女散花,夜叉披發,種種詭幻,非人所見,儒者斥之為妄,不知彼以象教,不啻《易》之龍血玄黃,張弧載鬼。

    是以閻摩變相,皆即人心營構之象而言,非彼造作诳誣以惑世也。

    至於末流失傳,鑿而實之,夫婦之愚,偶見形於形憑於聲者,而附會出之,遂謂光天之下,别有境焉。

    儒者又不察其本末,攘臂以争,憤若不共戴天,而不知非其實也。

    令彼所學,與夫文字之所指拟,但切入於人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