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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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資等十餘事于所草诏。
上覽之,曰:『一一可便施行。
今日不吝改過。
』虛中再拜泣下。
同列尚有猶豫者,粹中奏:『乞依此出畫黃,寫敕榜。
』上令速行,遂呼省吏及諸廳人至都堂謄寫,旋次印押付出,于京城張挂。
此據宇文粹中《承訓錄》附見二十二日己未罪己韶。
後虛中所草诏,如內臣寄資等,卻不見在诏內。
蓋當時亦有先已施行者,不待降诏也。
初,童貫得敵茹越寨之牒文,及開拆,乃檄書,其言不遜,所不忍言。
貫與大臣共議,恐傷天意,不敢奏。
及議下诏求言,而诏本數改易,未欲下也。
茹越寨牒文,已載初五日。
據蔡絛。
此雲『檄書不遜,所不忍言』,蓋牒外必有檄也。
李邦彥謂:『不若以檄書進呈,用激聖心,冀得求言之诏亟下爾。
』翌日早,大臣于宣和殿以檄書進,上果涕下無語,但曰:『休休!卿等晚間可來商議。
』蓋此日,内禅之意遂決。
此據蔡絛《紀實》修入。
虛中草求言诏乃二十二日進呈,金人檄書乃二十三日,蓋求言诏雖已草定,猶未下,次日乃下也。
蔡絛又言:『貫奉命宣撫河北東諸路。
及其遁也,無上命而遽還,宰相及樞密府或不能語。
方引之都堂,與共商議下求言诏,又不召翰林學士,乃用貫之參謀宇文虛中草詞,大凡皆不正。
』 通直郎、陝西轉運判官李邺借給事中,使金人,谕以将内禅,且求和。
先是,已降制皇太子兼開封牧,置官屬,尋有旨幸淮浙。
宇文粹中《承訓錄》:『十二月中旬,降制皇太子兼開封牧,置官屬。
後二日,上有旨幸淮浙。
又兩日,遜位。
所稱日或小差,今稍改之。
輔臣奏請皇太子監國,上允從。
進呈東宮置師、保官,及僚屬盡以侍從、兩省官兼領。
上曰:『三省、樞密院官屬留京師從皇太子,百司皆不可動。
』輔臣乞量差扈從臣僚,上令取紙筆,自批:『太宰白時中兼領樞密院使,為行宮使;右丞宇文粹中兼中書侍郎,為行宮副使。
』輔臣乞差提舉行宮事務等官四員,上曰:『京師事體,今日允宜增重。
行宮無事,隻須兩員給舍、六曹、台谏皆不必備。
有所降指揮事,止令三省、樞密院行司出劄子直下諸處。
』于是止差提舉事務二員官。
後兩日,遂内禅,乃诏前所差三省、樞密院行司官白時中等皆罷。
此據宇文粹中《承訓錄》增入。
又雲:『白時中等皆不須從行,止差門下侍郎吳敏為恭謝行宮副使。
』今附見于此。
庚申,上禅位于皇太子,手诏曰:『朕以不德,獲奉宗廟,賴天地之靈,方内乂安,二十有六年。
恭惟累聖付托之重,夙夜祇懼,靡遑康甯,乃憂勤感疾,慮壅萬機。
斷自朕心,以決大計。
皇子桓聰明之質,日就月将,孝友溫文,聞于天下。
主鬯十載,練達聖經。
宜從春宮,付以社稷。
天人之望,非朕敢私。
皇太子桓可即皇帝位,凡軍國庶務,一聽裁決。
予當以道君号退居舊宮。
予體道為心,釋此重負,大器有托,實所欣然。
尚賴文武忠良同德協心,永底予治。
』诏文,給事中、直學士院吳敏所草也。
即以敏為門下侍郎。
初,有诏集從臣赴都堂問計,敏即詣閤門請對。
禮部侍郎李彌大不及候對班,方晨朝,遂留立廷中請對,因言:『車駕當守宗廟社稷,不當出幸。
』敏既候對班,少宰李邦彥為奏:『敏宜召見。
』戊午,诏随宰執晚候對于文字外庫。
是日,不果召。
己未蚤,閤門鄧文诰傳旨,令随宰執複候對于文字外庫。
是日,召對于玉華閣下《或言蔡攸引至玉華閣下者非》,宰臣白時中、李邦彥、樞密院蔡攸、童貫、執政張邦昌、趙野、宇文粹中、蔡懋皆在,而宣谕使宇文虛中、制置使王蕃亦預召。
宰執奏事退,立,王蕃前奏事,複退立。
敏前奏事曰:『願請間。
』上皇顧群臣,少卻立。
敏曰:『金人渝盟犯順,陛下何以待之?』上皇蹙然曰:「奈何?』時上皇東幸計已定√I诏除戶部尚書李稅守金陵,敏率給、舍詣都堂。
白罷之曰:『朝廷便為棄京師計,何理?此命果行,當死不奉诏,』稅等遂罷行。
及皇太子除開封牧,上皇去意益急,敏于是奏上皇曰:『聞陛下巡幸之計已決,有之乎?』上皇未應。
敏曰:「以臣計之,今京師聞寇大人,人情震動,有欲出奔者,有欲守者,有欲因而反者(時歸朝官在京甚衆》
上覽之,曰:『一一可便施行。
今日不吝改過。
』虛中再拜泣下。
同列尚有猶豫者,粹中奏:『乞依此出畫黃,寫敕榜。
』上令速行,遂呼省吏及諸廳人至都堂謄寫,旋次印押付出,于京城張挂。
此據宇文粹中《承訓錄》附見二十二日己未罪己韶。
後虛中所草诏,如內臣寄資等,卻不見在诏內。
蓋當時亦有先已施行者,不待降诏也。
初,童貫得敵茹越寨之牒文,及開拆,乃檄書,其言不遜,所不忍言。
貫與大臣共議,恐傷天意,不敢奏。
及議下诏求言,而诏本數改易,未欲下也。
茹越寨牒文,已載初五日。
據蔡絛。
此雲『檄書不遜,所不忍言』,蓋牒外必有檄也。
李邦彥謂:『不若以檄書進呈,用激聖心,冀得求言之诏亟下爾。
』翌日早,大臣于宣和殿以檄書進,上果涕下無語,但曰:『休休!卿等晚間可來商議。
』蓋此日,内禅之意遂決。
此據蔡絛《紀實》修入。
虛中草求言诏乃二十二日進呈,金人檄書乃二十三日,蓋求言诏雖已草定,猶未下,次日乃下也。
蔡絛又言:『貫奉命宣撫河北東諸路。
及其遁也,無上命而遽還,宰相及樞密府或不能語。
方引之都堂,與共商議下求言诏,又不召翰林學士,乃用貫之參謀宇文虛中草詞,大凡皆不正。
』 通直郎、陝西轉運判官李邺借給事中,使金人,谕以将内禅,且求和。
先是,已降制皇太子兼開封牧,置官屬,尋有旨幸淮浙。
宇文粹中《承訓錄》:『十二月中旬,降制皇太子兼開封牧,置官屬。
後二日,上有旨幸淮浙。
又兩日,遜位。
所稱日或小差,今稍改之。
輔臣奏請皇太子監國,上允從。
進呈東宮置師、保官,及僚屬盡以侍從、兩省官兼領。
上曰:『三省、樞密院官屬留京師從皇太子,百司皆不可動。
』輔臣乞量差扈從臣僚,上令取紙筆,自批:『太宰白時中兼領樞密院使,為行宮使;右丞宇文粹中兼中書侍郎,為行宮副使。
』輔臣乞差提舉行宮事務等官四員,上曰:『京師事體,今日允宜增重。
行宮無事,隻須兩員給舍、六曹、台谏皆不必備。
有所降指揮事,止令三省、樞密院行司出劄子直下諸處。
』于是止差提舉事務二員官。
後兩日,遂内禅,乃诏前所差三省、樞密院行司官白時中等皆罷。
此據宇文粹中《承訓錄》增入。
又雲:『白時中等皆不須從行,止差門下侍郎吳敏為恭謝行宮副使。
』今附見于此。
庚申,上禅位于皇太子,手诏曰:『朕以不德,獲奉宗廟,賴天地之靈,方内乂安,二十有六年。
恭惟累聖付托之重,夙夜祇懼,靡遑康甯,乃憂勤感疾,慮壅萬機。
斷自朕心,以決大計。
皇子桓聰明之質,日就月将,孝友溫文,聞于天下。
主鬯十載,練達聖經。
宜從春宮,付以社稷。
天人之望,非朕敢私。
皇太子桓可即皇帝位,凡軍國庶務,一聽裁決。
予當以道君号退居舊宮。
予體道為心,釋此重負,大器有托,實所欣然。
尚賴文武忠良同德協心,永底予治。
』诏文,給事中、直學士院吳敏所草也。
即以敏為門下侍郎。
初,有诏集從臣赴都堂問計,敏即詣閤門請對。
禮部侍郎李彌大不及候對班,方晨朝,遂留立廷中請對,因言:『車駕當守宗廟社稷,不當出幸。
』敏既候對班,少宰李邦彥為奏:『敏宜召見。
』戊午,诏随宰執晚候對于文字外庫。
是日,不果召。
己未蚤,閤門鄧文诰傳旨,令随宰執複候對于文字外庫。
是日,召對于玉華閣下《或言蔡攸引至玉華閣下者非》,宰臣白時中、李邦彥、樞密院蔡攸、童貫、執政張邦昌、趙野、宇文粹中、蔡懋皆在,而宣谕使宇文虛中、制置使王蕃亦預召。
宰執奏事退,立,王蕃前奏事,複退立。
敏前奏事曰:『願請間。
』上皇顧群臣,少卻立。
敏曰:『金人渝盟犯順,陛下何以待之?』上皇蹙然曰:「奈何?』時上皇東幸計已定√I诏除戶部尚書李稅守金陵,敏率給、舍詣都堂。
白罷之曰:『朝廷便為棄京師計,何理?此命果行,當死不奉诏,』稅等遂罷行。
及皇太子除開封牧,上皇去意益急,敏于是奏上皇曰:『聞陛下巡幸之計已決,有之乎?』上皇未應。
敏曰:「以臣計之,今京師聞寇大人,人情震動,有欲出奔者,有欲守者,有欲因而反者(時歸朝官在京甚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