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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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宗皇帝 内禅 政和四年二月癸酉,皇子桓冠于文德殿。

     三月丙子朔,诏皇長子冠禮畢,禮官強淵明等賜銀絹有差。

    辛卯,诏皇長子桓可以來春出閣,立為皇太子。

     五年二月乙巳,诏長子太保、武昌軍節度使、定王桓可立為皇太子,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

    甲寅,禦大慶殿冊皇太子,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

    甲寅,禦大慶殿,冊皇太子。

    禮畢,大赦天下。

     六年六月癸未,皇太子納妃。

     宣和六年八月庚午,皇太子奏:『本府學官耿南仲先被旨講《周易》訖,續講《尚書》。

    今《周易》已講訖,乞講《尚書》。

    』從之。

     十二月甲辰,皇太子奏:『昨奉旨,令本府學官李詩、耿南仲讀《前漢書》。

    今已畢,欲接續讀《後漢書》。

    』從之。

     七年十二月丁巳,禦筆:『皇太子除開封牧,餘依故事。

    茲出朕志,非左右大臣建明。

    』付翰林草制,谕此意。

    戊午,皇太子入朝。

    上有旨,令去太子所佩魚,賜以排方玉帶。

    排方玉帶,非臣下所當服也。

    上又賜太子以小直殿二人。

    太子既拜賜,而二宮嫔入見。

    太子視之,曰:『我要阿底作甚?』蓋上初即位,欽聖皇後以二侍人賜之。

    上時已有内禅意,故踵前迹,而有是賜。

     是日,金人圍中山府。

    己未,手诏:『朕獲承祖宗休德,托于士民之上,二紀于茲。

    雖兢業存于中心,而過咎形于天下。

    蓋以寡昧之資,藉盈成之業,言路壅蔽,導谀日聞,恩幸持權,貪饕得志,搢紳賢能,陷于黨籍,政事興廢,拘于紀年。

    賦斂竭生民之财,戍役困軍伍之力。

    多作無益,侈靡成風。

    利源酤榷已盡,而謀利者尚肆誅求;諸軍衣糧不時,而冗食者坐享富貴。

    災異谪見而朕不悟,衆庶怨怼而朕不知。

    追惟己愆,悔之何及?已下信诏,大革弊端。

    仍命輔臣,蠲除宿害。

    凡茲引咎,興自朕躬,庶以少謝天人譴怒之心,保祖宗艱難之業。

    慨念前此,數有诏旨,如下令以求直言,修政以應天變。

    行之未久,奪于權臣,乃複歸咎建議臣僚,使号令不信,士氣沮傷。

    今日所行,質諸天地,後複更易,何以有邦?況當今急務,在通下情。

    不諱切直之言,兼收智勇之士,思得奇策,庶能改紛。

    望四海勤王之師,宣二邊禦敵之略,永念累聖仁厚之德,涵養天下百年之餘。

    豈五四方忠義之人,來徇國家一日之急?應天下方鎮、郡邑、守令,各率師募兵勤王,沿邊能立奇功者?并優加異賞,不限常制。

    其有草澤之中,懷抱異才,能為國家建大計、定大事,或出使疆外者,并不次任使。

    其尤異者,以将相待之。

    應中外臣僚、士庶,并許實封,直言極谏,于登聞檢院、通進司投進,朕當親覽,悉行施用。

    雖有失當,亦不加罪。

    所有下項指揮,立便施行。

    敢有沮格及以結絕為名,暗有存留,并肆諸市朝,與衆共棄。

    咨爾萬方,體予至意。

    諸局及西城所見管錢物,并付有司,其拘收到元系百姓地土,并給還舊佃人。

    減掖庭用度,減侍從官以上月廪,及罷諸兼局以上。

    并令有司據所得數,撥充諸路粜本,及樁充募兵賞軍前之用。

    應齋醮道場,除舊法合有外并罷。

    罷道官及撥賜宮觀道官等房錢、田土之類。

    六尚局并依祖宗法,罷大晟府,罷教樂所,罷教坊額外人,罷行幸局,罷采石所,罷待诏額外人,罷都茶場,依舊歸朝廷。

    河防非危急,泛科免夫錢并罷。

    開封府承受文字,自今後依例送朝廷請寶,舊法施行,更不得請筆斷遣畫旨。

    』大理寺同诏。

    宇文虛中所草也。

     《實錄》、诏旨并于二十二日己未載此诏。

    《封氏編年》系之二十一日戊午,今不取。

     是日,上召粹中弟虛中至内殿,同三省、樞密院官議事。

    适報黏罕兵迫太原。

    上顧虛中曰:『王黼不用卿言,封殖契丹,以為藩籬。

    今金人兵兩路并進,卿料事勢如何?』虛中雲:。

    『賊兵雖熾,然羽檄召諸路兵入援,結人心,使無畔怨。

    憑藉祖宗積累之厚,陛下強其志,勿先自怯,決可保無虞。

    今日之事,宜先降罪己诏,更革弊端,俾人心悅,天意回,則備禦之事,将帥可以任之。

    』上宣谕雲:『虛中便就此草诏。

    』虛中奏言:『臣未得聖旨,昨晚已草就,專俟今日進呈。

    』上令展讀,虛中又列出宮人、斥乘輿服禦物、罷應奉司、罷西城所、罷六尚局、罷大晟府、内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