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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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宗皇帝
金兵下
靖康元年正月丁卯朔[1],金人犯浚州,内侍梁方平領兵在黃河北岸,敵騎奄至,倉卒奔潰。
時南岸守橋者望見敵中旗幟,燒斷橋纜,陷沒凡數千人,敵因得不濟。
方平即遁,何灌軍亦望風潰散,我師在河南者無一人。
初,敵至邯鄲[2],遣郭藥師為前驅,付以千騎。
藥師求益,複以千騎與之。
藥師疾馳三百裡,質明,遂至浚,具言州縣無備。
邀取金缯、暴宮禁間事者,皆藥師之為也。
議親征(見《李綱守議》)。
己醜,聞斡離不兵拒河,浚州不守。
夜漏二鼓,道君皇帝車駕東幸,出通津門,道君皇後及皇子、帝妃等相續以行。
命平涼軍節度使、中太一宮使範讷統勝捷軍扈從,百官多潛遁。
己醜,金人作筏渡河,逼京城。
癸酉,斡離不軍至京城西北,屯牟駝岡天驷監,即孳生馬監之所。
刍豆山積,異時郭藥師來朝,得旨打毬于其間。
金人兵至境,移其所,藥師導之也。
敵騎臨河梁[3],方平燒橋而遁,兵不得遽渡,取小舟能容數人者以濟,凡五日,騎兵方絕,步兵猶未集也。
旋濟旋行,無複隊伍。
既據牟駝嶺,獲馬二萬匹,笑謂沈琯曰:『南朝可謂無人!若以一二千人守河,我輩豈得渡者?』是夕,金人攻宣澤門(詳見《李綱守議》),以尚書駕部員外郎鄭望之假工部侍郎,充軍前計議使,親衛大夫、康州防禦使高世則副之。
望之即行少頃,敵亦遣吳孝民至,舉鞭與望之遙相揖,約孝民至城西相見。
是夜,望之與世則缒城下,入何灌帳中,北使二人亦至。
孝民因言:『欲割大河為界,副以犒軍金帛。
』望之與辨論久之,孝民不答,遂與望之來開遠門,入至都亭驿,已過四鼓。
甲戌,鄭望之、高世則入奏使事退,引見金使。
吳孝民跪奏曰:『上皇朝與大金結約海上,複違盟誓,皆已往事。
今日少帝陛下與太金别立誓書,結萬世歡好可也。
向者李邺來議割獻三鎮事,皇子今遣使人代朝見之禮,願遣親王、宰相到軍前報禮。
大金喜禮意之重,前日割地之議,往往可罷。
』少帝之稱自此始。
上顧宰執,未有對者。
李綱請行,上不許,曰:『卿方治兵,不可。
』命同知樞密院事李棁奉使[4],鄭望之、高世則副之。
既退,棁與望之再對,上雲:『若及割地,則多與歲币,增三五百萬不妨。
』望之次論及犒軍金銀,可許銀三五百萬兩。
又命棁押金一萬兩及酒果賜斡離不。
使人至,斡離不南向坐見之,遣燕人王汭等傳道語言,謂都城破在傾刻,所以斂兵不攻者,為趙氏宗社,恩莫大也。
議和所須犒師金銀、絹采,各以千萬計;馬、驢、騾之屬各以萬計。
尊其國土為伯父。
凡燕、雲之人在漢者悉歸之。
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之地。
又以親王、宰相為質。
棁等不敢有言,但曰:『有皇帝賜金萬兩及酒果。
』斡離不令吳孝民受之。
夜宿孳生監,金人遣蕭三寶奴、耶律忠、張願恭一二人來,首言以我納張瑴故舉兵。
既聞上皇禅位,少帝登極,即拟還師,第訝南朝不來求和。
望之雲:『貴國能以禮義與中國通好,豈不為美?若一向恃強,務欲并吞,非至理。
』三寶奴雲:『但南朝多失信,須要一親王為質,古亦有之。
』望之雲:『如燕太子丹質于秦是也。
然不知周鄭交質,其後卒至交惡,果為失計,質亦何恤?若以親王往,萬一有感風露,緻不測,以人情言之,貴朝亦不得不悔。
此事終恐無益。
』三寶奴笑雲:『北朝以兵之所加為疆境。
今已至汴,而皇太子郎君但欲畫河為界而已。
』望之雲:『朝廷自來與金國交好,以燕山為藩籬,内郡及都城不為戰守備,豈事力誠單弱?若皇太子必欲以河為界,此乃恃強,有所邀耳。
且南朝得北朝地不能守,前日燕山是也。
北朝得南朝地,恐亦然。
蓋人情向背不同,不若增益歲币,為無窮利爾。
』因許銀三百萬兩。
三寶奴不悅而退。
是日,敵移壁開遠門。
乙亥,敵攻通天、景陽門一帶甚急[5](餘見《李綱守議》),又遣遊騎四出,抄掠畿縣,惟東明、太康、雍邱、鄢陵、扶溝僅存,敵恥小邑不破,再益騎三千,急攻東明。
京東将董有鄰率衆拒之,斬首十餘級,最後得金環者,三太子也。
鄭望之等在敵營,斡離不約見之,引李邺、沈琯于其坐後,需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牛馬萬匹、衣緞百萬匹,割太原、中山、河間三路地,并欲宰相、親王為質。
望之辭以親王至幼。
沈琯謂望之,乞遣郡王。
望之再三言之,斡離不曰:『遣親王、郡王各一人,至河即還。
宰相候交物了及撥地畢日,可還也。
』斡離不出玉帶、玉篦刀、名馬各一,遣三寶奴、耶律忠、王油等來獻,催使人回。
夜到驿,望之晚入對福甯殿,具奏所言,上令與大臣言之。
燕山都監武漢英、知信德府楊信功及李邺、沈琯等并歸自敵營中。
丙子,诏以金人入寇,自十一日避正殿,減常膳。
又诏:『大金所需犒軍物數浩瀚,朝廷竭力應副,如供祀宗廟器皿,亦不敢吝。
至于親王、内外百官之家,已行告谕,盡數供助,尚恐未能敷數。
忠義之民,理宜體國,将私家所有,願助國用者,限目下戶部尚書聶山送納。
』又诏:『蕃衍宅諸王金銀絹帛、道官、藥官、伎術等官及五司官,察視曾經賜帶,各家有現在金銀,隻今納元豐庫。
若敢隐庇轉藏,并行軍法。
諸宮觀、寺廟、奉先、普安諸墳、六尚局、諸司并開封府公用金銀拘收,納左藏庫。
』中書省言:『中山、太原、河間府并屬縣及以北州軍,已于誓書議定交割,如有不肯聽從去處,即将所賜州府令歸金國。
』诏令降诏。
時肅王及康王居京師,上退朝,康王入,毅然請行,曰:『彼必欲親王,今為宗社大計,豈應辭避?』即以為軍前計議使,令張邦昌、高世則副之。
上命引王詣殿閣見宰執。
李棁雲:『大金恐南朝失信,故欲親王送到河,亦無他。
』王正色雲:『國家有急,死亦何避!』聞者悚然。
丁醜,宰執進呈金人所須之目,李綱力争,以
時南岸守橋者望見敵中旗幟,燒斷橋纜,陷沒凡數千人,敵因得不濟。
方平即遁,何灌軍亦望風潰散,我師在河南者無一人。
初,敵至邯鄲[2],遣郭藥師為前驅,付以千騎。
藥師求益,複以千騎與之。
藥師疾馳三百裡,質明,遂至浚,具言州縣無備。
邀取金缯、暴宮禁間事者,皆藥師之為也。
議親征(見《李綱守議》)。
己醜,聞斡離不兵拒河,浚州不守。
夜漏二鼓,道君皇帝車駕東幸,出通津門,道君皇後及皇子、帝妃等相續以行。
命平涼軍節度使、中太一宮使範讷統勝捷軍扈從,百官多潛遁。
己醜,金人作筏渡河,逼京城。
癸酉,斡離不軍至京城西北,屯牟駝岡天驷監,即孳生馬監之所。
刍豆山積,異時郭藥師來朝,得旨打毬于其間。
金人兵至境,移其所,藥師導之也。
敵騎臨河梁[3],方平燒橋而遁,兵不得遽渡,取小舟能容數人者以濟,凡五日,騎兵方絕,步兵猶未集也。
旋濟旋行,無複隊伍。
既據牟駝嶺,獲馬二萬匹,笑謂沈琯曰:『南朝可謂無人!若以一二千人守河,我輩豈得渡者?』是夕,金人攻宣澤門(詳見《李綱守議》),以尚書駕部員外郎鄭望之假工部侍郎,充軍前計議使,親衛大夫、康州防禦使高世則副之。
望之即行少頃,敵亦遣吳孝民至,舉鞭與望之遙相揖,約孝民至城西相見。
是夜,望之與世則缒城下,入何灌帳中,北使二人亦至。
孝民因言:『欲割大河為界,副以犒軍金帛。
』望之與辨論久之,孝民不答,遂與望之來開遠門,入至都亭驿,已過四鼓。
甲戌,鄭望之、高世則入奏使事退,引見金使。
吳孝民跪奏曰:『上皇朝與大金結約海上,複違盟誓,皆已往事。
今日少帝陛下與太金别立誓書,結萬世歡好可也。
向者李邺來議割獻三鎮事,皇子今遣使人代朝見之禮,願遣親王、宰相到軍前報禮。
大金喜禮意之重,前日割地之議,往往可罷。
』少帝之稱自此始。
上顧宰執,未有對者。
李綱請行,上不許,曰:『卿方治兵,不可。
』命同知樞密院事李棁奉使[4],鄭望之、高世則副之。
既退,棁與望之再對,上雲:『若及割地,則多與歲币,增三五百萬不妨。
』望之次論及犒軍金銀,可許銀三五百萬兩。
又命棁押金一萬兩及酒果賜斡離不。
使人至,斡離不南向坐見之,遣燕人王汭等傳道語言,謂都城破在傾刻,所以斂兵不攻者,為趙氏宗社,恩莫大也。
議和所須犒師金銀、絹采,各以千萬計;馬、驢、騾之屬各以萬計。
尊其國土為伯父。
凡燕、雲之人在漢者悉歸之。
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之地。
又以親王、宰相為質。
棁等不敢有言,但曰:『有皇帝賜金萬兩及酒果。
』斡離不令吳孝民受之。
夜宿孳生監,金人遣蕭三寶奴、耶律忠、張願恭一二人來,首言以我納張瑴故舉兵。
既聞上皇禅位,少帝登極,即拟還師,第訝南朝不來求和。
望之雲:『貴國能以禮義與中國通好,豈不為美?若一向恃強,務欲并吞,非至理。
』三寶奴雲:『但南朝多失信,須要一親王為質,古亦有之。
』望之雲:『如燕太子丹質于秦是也。
然不知周鄭交質,其後卒至交惡,果為失計,質亦何恤?若以親王往,萬一有感風露,緻不測,以人情言之,貴朝亦不得不悔。
此事終恐無益。
』三寶奴笑雲:『北朝以兵之所加為疆境。
今已至汴,而皇太子郎君但欲畫河為界而已。
』望之雲:『朝廷自來與金國交好,以燕山為藩籬,内郡及都城不為戰守備,豈事力誠單弱?若皇太子必欲以河為界,此乃恃強,有所邀耳。
且南朝得北朝地不能守,前日燕山是也。
北朝得南朝地,恐亦然。
蓋人情向背不同,不若增益歲币,為無窮利爾。
』因許銀三百萬兩。
三寶奴不悅而退。
是日,敵移壁開遠門。
乙亥,敵攻通天、景陽門一帶甚急[5](餘見《李綱守議》),又遣遊騎四出,抄掠畿縣,惟東明、太康、雍邱、鄢陵、扶溝僅存,敵恥小邑不破,再益騎三千,急攻東明。
京東将董有鄰率衆拒之,斬首十餘級,最後得金環者,三太子也。
鄭望之等在敵營,斡離不約見之,引李邺、沈琯于其坐後,需金五百萬兩、銀五千萬、牛馬萬匹、衣緞百萬匹,割太原、中山、河間三路地,并欲宰相、親王為質。
望之辭以親王至幼。
沈琯謂望之,乞遣郡王。
望之再三言之,斡離不曰:『遣親王、郡王各一人,至河即還。
宰相候交物了及撥地畢日,可還也。
』斡離不出玉帶、玉篦刀、名馬各一,遣三寶奴、耶律忠、王油等來獻,催使人回。
夜到驿,望之晚入對福甯殿,具奏所言,上令與大臣言之。
燕山都監武漢英、知信德府楊信功及李邺、沈琯等并歸自敵營中。
丙子,诏以金人入寇,自十一日避正殿,減常膳。
又诏:『大金所需犒軍物數浩瀚,朝廷竭力應副,如供祀宗廟器皿,亦不敢吝。
至于親王、内外百官之家,已行告谕,盡數供助,尚恐未能敷數。
忠義之民,理宜體國,将私家所有,願助國用者,限目下戶部尚書聶山送納。
』又诏:『蕃衍宅諸王金銀絹帛、道官、藥官、伎術等官及五司官,察視曾經賜帶,各家有現在金銀,隻今納元豐庫。
若敢隐庇轉藏,并行軍法。
諸宮觀、寺廟、奉先、普安諸墳、六尚局、諸司并開封府公用金銀拘收,納左藏庫。
』中書省言:『中山、太原、河間府并屬縣及以北州軍,已于誓書議定交割,如有不肯聽從去處,即将所賜州府令歸金國。
』诏令降诏。
時肅王及康王居京師,上退朝,康王入,毅然請行,曰:『彼必欲親王,今為宗社大計,豈應辭避?』即以為軍前計議使,令張邦昌、高世則副之。
上命引王詣殿閣見宰執。
李棁雲:『大金恐南朝失信,故欲親王送到河,亦無他。
』王正色雲:『國家有急,死亦何避!』聞者悚然。
丁醜,宰執進呈金人所須之目,李綱力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