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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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薊、景、檀、順、涿、易也。
良嗣答以:『元約山前、山後十七州,今止言燕京六州二十四縣。
昨日言西京,今又不及,何也?平、灤本燕地,先曾約定以榆關為界,則平、灤州在燕京之内矣。
禦筆事目[5],如本朝兵馬因追襲乘勝,更須過關。
今言本朝平燕,亦借路平、灤,本朝得燕,必分兵屯守,大國人馬經過,豈敢耑聽?』浦結兀室勃然怒曰:『汝家未下燕京,已拒我如此,是不欲通和耳!況汝兵近為燕人擊散,若旬日未下,豈不仰我力乎?』良嗣答以:『本國兵馬見候夾攻,莫若乘未下之時早往燕京,兩無所妨為善。
』浦結雲:『當即行,但已議定者,決不可改也!』浦結遂去,少頃複來,出文字三封,一、知易州何灌牒大金統領,已收涿、易[6],不得交侵;一、牒靈邱[7]、飛狐縣招誘蕃漢歸附;一、趙诩上李□溫書[8],言金國多殺不道,請速歸毋留。
令良嗣讀訖,浦結雲:『飛狐、靈邱乃山後地,未商量定,便來招誘,此何理也?』良嗣對以:『何灌不知界止,妄發文字耳。
』浦結雲:『此事如置之,如使、副不許借路過關,趙诩不許漢人歸我,其惡亦同,必協謀為此。
況書中備言禦筆招誘諸漢蕃[9],漢自本國收系,豈非違約哉?』良嗣對以:『招降蕃漢,乃本朝皇帝至仁,不欲行殺,悉使有歸,何名背約?』浦結雲:『适皇帝有旨,以修國書,為此二事,即欲改更。
顧大信已定,止是二國信中留一人從軍,恐大國入燕,守居庸關,本軍借路以歸,無人辨明。
且汝隻知阻我過關,不知汝國人馬又敗。
』蓋聞劉延慶敗于新城也[10]。
良嗣辭以留使人無例。
金人王曰:『吾方行師,豈用例時耶?』遂以國書示良嗣等,遣孛堇、李靖、王度剌充國信使、副,撒盧母充計議使。
良嗣雲:『所說燕京,如大金得之,亦與南朝。
國書中不甚明白。
』浦結乃曰:『一言足矣。
喋喋何為?若必欲取信,待到燕京,使人面約便指。
』良嗣朝辭,至庭下,有廷立二人指示良嗣曰:『此燕京國妃遣來請降,如不許稱蕃,止乞燕京一職,力拒南朝。
及言契丹軍雖寡弱,若止當南軍有餘,隻恐大金國軍來,即不及也。
』對良嗣等而谕二人雲:『我已許南朝燕京,汝到日說與國妃。
』夔離不曰:『勿與南朝交戰,戮及齊民。
』二人唯唯。
良嗣等辭訖,遂以馬擴遣良嗣,以是日戊午,與使人同來。
丙子,到阙。
诏良嗣充接伴使及館伴,侍禦史周武仲副之。
庚辰,李靖、王度剌、撒盧母等入見崇政殿,捧國書以進,曰:『适逢使傳,特示音函,然已露于深驚,斯未洽于舊約。
載惟大信,理有所陳,奚念前言,義當可許。
昨差趙良嗣計議,若許燕京,依與契丹銀絹數目歲交,尋許燕京并所管州縣、所轄漢民。
如或不為夾攻,不能依得已計。
後來馬政至,更議收複西京,回書隻請就便計度,如難果意,冀為報示。
又得書雲:俟聞舉軍到西京的期,以憑夾攻,不言自行。
計度或難果意,隻雲并如初議。
及絕使轺,以為非是通好之意,遂止夾攻、許與之辭。
以故昨來遣兵,及平定契丹了畢,未嘗報論夾攻。
自後燕國王上表稱臣,永修貢進。
薨逝後,屬以其妻國妃虔誠表請,縱不許為蕃輔,亦無他望。
良嗣等方始來到,且馬政元赍到事目,所約應期夾攻最大事,須俟大金兵馬到西京、大宋兵馬到燕京,并應、朔等州人去,如此則方是夾攻。
将來不到西京,便是失約也。
貴朝若依前書,寔欲夾攻圖謀,理須當朝兵馬到西京以來,合于所約道路進兵相應。
若謂不知,又雲燕南已屯重兵,兼貴朝士馬發于代州,比并遠至西京,地理勞逸,灼然可知。
直至克定,未曾依應。
今承芳翰,再締新歡,極邊屯相應之軍,立議複幽雲之地,皆非約也。
其于信義,未合許與。
蓋念前書,至如契丹将來虔誠請和,聽命無違,不必允應,方是大信。
故許燕京并六州屬縣及所管漢民外,其餘應幹借官錢谷、金帛諸物之類,并渤海、契丹、奚及别處移散到彼漢民、雜色人戶,兼平、灤、營等州縣,縱貴朝克複,亦不在許與之限,當須本朝占據。
如或廣務于侵求,必慮難終于信義。
所有信誓分立界至,并舊來翰納契丹歲币數目多少、交割等事,候到燕京續議已定,式當嚴律,善保殊休。
』靖等既引對畢,诏令詣太宰王黼第。
黼論西京、平、灤當如約。
撒盧母曰:『死約勿言,姑議目前可也。
來時上聞許燕京、六州二十四縣地,今必欲西京、平、灤州,方許契丹燕币之數,定恐難。
』黼曰:『大國所欲,本朝無一不從。
本朝所欲,大國莫降心相從否?向來議事已定,是不免遷就,今又得聖旨,探西京分開,别作一段,此亦順大國之意,止欲得燕京及平、灤等一府,盡許契丹歲币相從,何難?』靖等雲:『契丹沃壤,無如燕京。
已與貴朝具平、灤等三州,本朝欲作關隘。
以靖所見,莫若先以燕京六州二十四縣交契丹歲币,其平、灤等州,當從容再議,或得不可知。
一概言之,徒往還也。
』 已上并據诏旨及《金盟本末》。
趙良嗣《總錄》載李靖等诏旨尤詳,今不别出。
本紀于二十三日戊寅書金人遣使來,許我山前六州。
今并入此。
十二日戊子,李靖、王度刺等辭于崇政殿。
诏龍圖閣學士大中大夫趙良嗣、顯谟閣待制周武仲為國信使兼送伴,國書雲雲。
禦筆付良嗣等雲:『營、平、灤三州,聞每歲所得錢物斛鬥不多,又天荒地土不少,況豐兇不常,兼須贍給三州。
今朝廷頓許十萬銀帛,已大過三州所入。
可子納以此計議。
又契勘契丹昏主尚在,所有西京一帶,若金國兵馬回去,本朝又不占據,則昏主必出沒作過,于彼此非便。
本朝所以欲收複西京者,亦禦捍昏主。
定計當以此理開谕之。
』又禦筆批:『遣卿等詣大金皇帝軍前計議,金國遣使人持到國書,大概所請五事,除入關至燕、系官錢物移散、漢民雜色人戶并如金國所谕,并西京地土候收複燕京日别行計議外,止有營、平、灤州一事,合依元約,本朝收複。
如卿等到,議尚或未合,聞大金以平、灤州出得些小桑麻,所以欲得,可于歲交契丹銀絹數目外,特每年更交割絹五萬匹、銀五萬兩,以助金帛之用,曲盡通好交歡之意。
所有營、平、灤及西京地土,本朝并行收複,内西京,如金國軍馬已回,即本朝便自計議度。
可出此禦筆為據,仍計會信誓界至等文字前來。
』 徽宗禦劄兩件,見藏撫州州學教授虞鼐,出以示臣。
蓋宣和四年十二月事也。
合附三日戊子良嗣、武仲再使後。
更須考詳。
辛卯,金人入燕(詳見《北邊》)。
明日,遣馬擴歸朝廷獻捷。
甲辰,金國複遣李靖、王度剌持國書,與良嗣、周武仲同來。
良嗣及靖等先以是月庚
良嗣答以:『元約山前、山後十七州,今止言燕京六州二十四縣。
昨日言西京,今又不及,何也?平、灤本燕地,先曾約定以榆關為界,則平、灤州在燕京之内矣。
禦筆事目[5],如本朝兵馬因追襲乘勝,更須過關。
今言本朝平燕,亦借路平、灤,本朝得燕,必分兵屯守,大國人馬經過,豈敢耑聽?』浦結兀室勃然怒曰:『汝家未下燕京,已拒我如此,是不欲通和耳!況汝兵近為燕人擊散,若旬日未下,豈不仰我力乎?』良嗣答以:『本國兵馬見候夾攻,莫若乘未下之時早往燕京,兩無所妨為善。
』浦結雲:『當即行,但已議定者,決不可改也!』浦結遂去,少頃複來,出文字三封,一、知易州何灌牒大金統領,已收涿、易[6],不得交侵;一、牒靈邱[7]、飛狐縣招誘蕃漢歸附;一、趙诩上李□溫書[8],言金國多殺不道,請速歸毋留。
令良嗣讀訖,浦結雲:『飛狐、靈邱乃山後地,未商量定,便來招誘,此何理也?』良嗣對以:『何灌不知界止,妄發文字耳。
』浦結雲:『此事如置之,如使、副不許借路過關,趙诩不許漢人歸我,其惡亦同,必協謀為此。
況書中備言禦筆招誘諸漢蕃[9],漢自本國收系,豈非違約哉?』良嗣對以:『招降蕃漢,乃本朝皇帝至仁,不欲行殺,悉使有歸,何名背約?』浦結雲:『适皇帝有旨,以修國書,為此二事,即欲改更。
顧大信已定,止是二國信中留一人從軍,恐大國入燕,守居庸關,本軍借路以歸,無人辨明。
且汝隻知阻我過關,不知汝國人馬又敗。
』蓋聞劉延慶敗于新城也[10]。
良嗣辭以留使人無例。
金人王曰:『吾方行師,豈用例時耶?』遂以國書示良嗣等,遣孛堇、李靖、王度剌充國信使、副,撒盧母充計議使。
良嗣雲:『所說燕京,如大金得之,亦與南朝。
國書中不甚明白。
』浦結乃曰:『一言足矣。
喋喋何為?若必欲取信,待到燕京,使人面約便指。
』良嗣朝辭,至庭下,有廷立二人指示良嗣曰:『此燕京國妃遣來請降,如不許稱蕃,止乞燕京一職,力拒南朝。
及言契丹軍雖寡弱,若止當南軍有餘,隻恐大金國軍來,即不及也。
』對良嗣等而谕二人雲:『我已許南朝燕京,汝到日說與國妃。
』夔離不曰:『勿與南朝交戰,戮及齊民。
』二人唯唯。
良嗣等辭訖,遂以馬擴遣良嗣,以是日戊午,與使人同來。
丙子,到阙。
诏良嗣充接伴使及館伴,侍禦史周武仲副之。
庚辰,李靖、王度剌、撒盧母等入見崇政殿,捧國書以進,曰:『适逢使傳,特示音函,然已露于深驚,斯未洽于舊約。
載惟大信,理有所陳,奚念前言,義當可許。
昨差趙良嗣計議,若許燕京,依與契丹銀絹數目歲交,尋許燕京并所管州縣、所轄漢民。
如或不為夾攻,不能依得已計。
後來馬政至,更議收複西京,回書隻請就便計度,如難果意,冀為報示。
又得書雲:俟聞舉軍到西京的期,以憑夾攻,不言自行。
計度或難果意,隻雲并如初議。
及絕使轺,以為非是通好之意,遂止夾攻、許與之辭。
以故昨來遣兵,及平定契丹了畢,未嘗報論夾攻。
自後燕國王上表稱臣,永修貢進。
薨逝後,屬以其妻國妃虔誠表請,縱不許為蕃輔,亦無他望。
良嗣等方始來到,且馬政元赍到事目,所約應期夾攻最大事,須俟大金兵馬到西京、大宋兵馬到燕京,并應、朔等州人去,如此則方是夾攻。
将來不到西京,便是失約也。
貴朝若依前書,寔欲夾攻圖謀,理須當朝兵馬到西京以來,合于所約道路進兵相應。
若謂不知,又雲燕南已屯重兵,兼貴朝士馬發于代州,比并遠至西京,地理勞逸,灼然可知。
直至克定,未曾依應。
今承芳翰,再締新歡,極邊屯相應之軍,立議複幽雲之地,皆非約也。
其于信義,未合許與。
蓋念前書,至如契丹将來虔誠請和,聽命無違,不必允應,方是大信。
故許燕京并六州屬縣及所管漢民外,其餘應幹借官錢谷、金帛諸物之類,并渤海、契丹、奚及别處移散到彼漢民、雜色人戶,兼平、灤、營等州縣,縱貴朝克複,亦不在許與之限,當須本朝占據。
如或廣務于侵求,必慮難終于信義。
所有信誓分立界至,并舊來翰納契丹歲币數目多少、交割等事,候到燕京續議已定,式當嚴律,善保殊休。
』靖等既引對畢,诏令詣太宰王黼第。
黼論西京、平、灤當如約。
撒盧母曰:『死約勿言,姑議目前可也。
來時上聞許燕京、六州二十四縣地,今必欲西京、平、灤州,方許契丹燕币之數,定恐難。
』黼曰:『大國所欲,本朝無一不從。
本朝所欲,大國莫降心相從否?向來議事已定,是不免遷就,今又得聖旨,探西京分開,别作一段,此亦順大國之意,止欲得燕京及平、灤等一府,盡許契丹歲币相從,何難?』靖等雲:『契丹沃壤,無如燕京。
已與貴朝具平、灤等三州,本朝欲作關隘。
以靖所見,莫若先以燕京六州二十四縣交契丹歲币,其平、灤等州,當從容再議,或得不可知。
一概言之,徒往還也。
』 已上并據诏旨及《金盟本末》。
趙良嗣《總錄》載李靖等诏旨尤詳,今不别出。
本紀于二十三日戊寅書金人遣使來,許我山前六州。
今并入此。
十二日戊子,李靖、王度刺等辭于崇政殿。
诏龍圖閣學士大中大夫趙良嗣、顯谟閣待制周武仲為國信使兼送伴,國書雲雲。
禦筆付良嗣等雲:『營、平、灤三州,聞每歲所得錢物斛鬥不多,又天荒地土不少,況豐兇不常,兼須贍給三州。
今朝廷頓許十萬銀帛,已大過三州所入。
可子納以此計議。
又契勘契丹昏主尚在,所有西京一帶,若金國兵馬回去,本朝又不占據,則昏主必出沒作過,于彼此非便。
本朝所以欲收複西京者,亦禦捍昏主。
定計當以此理開谕之。
』又禦筆批:『遣卿等詣大金皇帝軍前計議,金國遣使人持到國書,大概所請五事,除入關至燕、系官錢物移散、漢民雜色人戶并如金國所谕,并西京地土候收複燕京日别行計議外,止有營、平、灤州一事,合依元約,本朝收複。
如卿等到,議尚或未合,聞大金以平、灤州出得些小桑麻,所以欲得,可于歲交契丹銀絹數目外,特每年更交割絹五萬匹、銀五萬兩,以助金帛之用,曲盡通好交歡之意。
所有營、平、灤及西京地土,本朝并行收複,内西京,如金國軍馬已回,即本朝便自計議度。
可出此禦筆為據,仍計會信誓界至等文字前來。
』 徽宗禦劄兩件,見藏撫州州學教授虞鼐,出以示臣。
蓋宣和四年十二月事也。
合附三日戊子良嗣、武仲再使後。
更須考詳。
辛卯,金人入燕(詳見《北邊》)。
明日,遣馬擴歸朝廷獻捷。
甲辰,金國複遣李靖、王度剌持國書,與良嗣、周武仲同來。
良嗣及靖等先以是月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