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一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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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薊、景、檀、順、涿、易也。

    良嗣答以:『元約山前、山後十七州,今止言燕京六州二十四縣。

    昨日言西京,今又不及,何也?平、灤本燕地,先曾約定以榆關為界,則平、灤州在燕京之内矣。

    禦筆事目[5],如本朝兵馬因追襲乘勝,更須過關。

    今言本朝平燕,亦借路平、灤,本朝得燕,必分兵屯守,大國人馬經過,豈敢耑聽?』浦結兀室勃然怒曰:『汝家未下燕京,已拒我如此,是不欲通和耳!況汝兵近為燕人擊散,若旬日未下,豈不仰我力乎?』良嗣答以:『本國兵馬見候夾攻,莫若乘未下之時早往燕京,兩無所妨為善。

    』浦結雲:『當即行,但已議定者,決不可改也!』浦結遂去,少頃複來,出文字三封,一、知易州何灌牒大金統領,已收涿、易[6],不得交侵;一、牒靈邱[7]、飛狐縣招誘蕃漢歸附;一、趙诩上李□溫書[8],言金國多殺不道,請速歸毋留。

    令良嗣讀訖,浦結雲:『飛狐、靈邱乃山後地,未商量定,便來招誘,此何理也?』良嗣對以:『何灌不知界止,妄發文字耳。

    』浦結雲:『此事如置之,如使、副不許借路過關,趙诩不許漢人歸我,其惡亦同,必協謀為此。

    況書中備言禦筆招誘諸漢蕃[9],漢自本國收系,豈非違約哉?』良嗣對以:『招降蕃漢,乃本朝皇帝至仁,不欲行殺,悉使有歸,何名背約?』浦結雲:『适皇帝有旨,以修國書,為此二事,即欲改更。

    顧大信已定,止是二國信中留一人從軍,恐大國入燕,守居庸關,本軍借路以歸,無人辨明。

    且汝隻知阻我過關,不知汝國人馬又敗。

    』蓋聞劉延慶敗于新城也[10]。

    良嗣辭以留使人無例。

    金人王曰:『吾方行師,豈用例時耶?』遂以國書示良嗣等,遣孛堇、李靖、王度剌充國信使、副,撒盧母充計議使。

    良嗣雲:『所說燕京,如大金得之,亦與南朝。

    國書中不甚明白。

    』浦結乃曰:『一言足矣。

    喋喋何為?若必欲取信,待到燕京,使人面約便指。

    』良嗣朝辭,至庭下,有廷立二人指示良嗣曰:『此燕京國妃遣來請降,如不許稱蕃,止乞燕京一職,力拒南朝。

    及言契丹軍雖寡弱,若止當南軍有餘,隻恐大金國軍來,即不及也。

    』對良嗣等而谕二人雲:『我已許南朝燕京,汝到日說與國妃。

    』夔離不曰:『勿與南朝交戰,戮及齊民。

    』二人唯唯。

    良嗣等辭訖,遂以馬擴遣良嗣,以是日戊午,與使人同來。

    丙子,到阙。

    诏良嗣充接伴使及館伴,侍禦史周武仲副之。

    庚辰,李靖、王度剌、撒盧母等入見崇政殿,捧國書以進,曰:『适逢使傳,特示音函,然已露于深驚,斯未洽于舊約。

    載惟大信,理有所陳,奚念前言,義當可許。

    昨差趙良嗣計議,若許燕京,依與契丹銀絹數目歲交,尋許燕京并所管州縣、所轄漢民。

    如或不為夾攻,不能依得已計。

    後來馬政至,更議收複西京,回書隻請就便計度,如難果意,冀為報示。

    又得書雲:俟聞舉軍到西京的期,以憑夾攻,不言自行。

    計度或難果意,隻雲并如初議。

    及絕使轺,以為非是通好之意,遂止夾攻、許與之辭。

    以故昨來遣兵,及平定契丹了畢,未嘗報論夾攻。

    自後燕國王上表稱臣,永修貢進。

    薨逝後,屬以其妻國妃虔誠表請,縱不許為蕃輔,亦無他望。

    良嗣等方始來到,且馬政元赍到事目,所約應期夾攻最大事,須俟大金兵馬到西京、大宋兵馬到燕京,并應、朔等州人去,如此則方是夾攻。

    将來不到西京,便是失約也。

    貴朝若依前書,寔欲夾攻圖謀,理須當朝兵馬到西京以來,合于所約道路進兵相應。

    若謂不知,又雲燕南已屯重兵,兼貴朝士馬發于代州,比并遠至西京,地理勞逸,灼然可知。

    直至克定,未曾依應。

    今承芳翰,再締新歡,極邊屯相應之軍,立議複幽雲之地,皆非約也。

    其于信義,未合許與。

    蓋念前書,至如契丹将來虔誠請和,聽命無違,不必允應,方是大信。

    故許燕京并六州屬縣及所管漢民外,其餘應幹借官錢谷、金帛諸物之類,并渤海、契丹、奚及别處移散到彼漢民、雜色人戶,兼平、灤、營等州縣,縱貴朝克複,亦不在許與之限,當須本朝占據。

    如或廣務于侵求,必慮難終于信義。

    所有信誓分立界至,并舊來翰納契丹歲币數目多少、交割等事,候到燕京續議已定,式當嚴律,善保殊休。

    』靖等既引對畢,诏令詣太宰王黼第。

    黼論西京、平、灤當如約。

    撒盧母曰:『死約勿言,姑議目前可也。

    來時上聞許燕京、六州二十四縣地,今必欲西京、平、灤州,方許契丹燕币之數,定恐難。

    』黼曰:『大國所欲,本朝無一不從。

    本朝所欲,大國莫降心相從否?向來議事已定,是不免遷就,今又得聖旨,探西京分開,别作一段,此亦順大國之意,止欲得燕京及平、灤等一府,盡許契丹歲币相從,何難?』靖等雲:『契丹沃壤,無如燕京。

    已與貴朝具平、灤等三州,本朝欲作關隘。

    以靖所見,莫若先以燕京六州二十四縣交契丹歲币,其平、灤等州,當從容再議,或得不可知。

    一概言之,徒往還也。

    』 已上并據诏旨及《金盟本末》。

    趙良嗣《總錄》載李靖等诏旨尤詳,今不别出。

    本紀于二十三日戊寅書金人遣使來,許我山前六州。

    今并入此。

     十二日戊子,李靖、王度刺等辭于崇政殿。

    诏龍圖閣學士大中大夫趙良嗣、顯谟閣待制周武仲為國信使兼送伴,國書雲雲。

    禦筆付良嗣等雲:『營、平、灤三州,聞每歲所得錢物斛鬥不多,又天荒地土不少,況豐兇不常,兼須贍給三州。

    今朝廷頓許十萬銀帛,已大過三州所入。

    可子納以此計議。

    又契勘契丹昏主尚在,所有西京一帶,若金國兵馬回去,本朝又不占據,則昏主必出沒作過,于彼此非便。

    本朝所以欲收複西京者,亦禦捍昏主。

    定計當以此理開谕之。

    』又禦筆批:『遣卿等詣大金皇帝軍前計議,金國遣使人持到國書,大概所請五事,除入關至燕、系官錢物移散、漢民雜色人戶并如金國所谕,并西京地土候收複燕京日别行計議外,止有營、平、灤州一事,合依元約,本朝收複。

    如卿等到,議尚或未合,聞大金以平、灤州出得些小桑麻,所以欲得,可于歲交契丹銀絹數目外,特每年更交割絹五萬匹、銀五萬兩,以助金帛之用,曲盡通好交歡之意。

    所有營、平、灤及西京地土,本朝并行收複,内西京,如金國軍馬已回,即本朝便自計議度。

    可出此禦筆為據,仍計會信誓界至等文字前來。

    』 徽宗禦劄兩件,見藏撫州州學教授虞鼐,出以示臣。

    蓋宣和四年十二月事也。

    合附三日戊子良嗣、武仲再使後。

    更須考詳。

     辛卯,金人入燕(詳見《北邊》)。

    明日,遣馬擴歸朝廷獻捷。

    甲辰,金國複遣李靖、王度剌持國書,與良嗣、周武仲同來。

    良嗣及靖等先以是月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