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十四

關燈
神宗皇帝 韓绛經略西事 熙甯三年九月乙未,工部侍郎、參知政事韓绛為陝西路安撫使,度支員外郎、直舍人院呂大防為宣撫判官。

    先是,绛奏以夏人寇慶州[1],陝西用兵,請出使。

    王安石曰:『臣于邊事未嘗更曆,宜往。

    』上亦欲用安石,乃曰:『王安石未嘗行邊,今可出使也。

    』绛以為朝廷方賴安石,不宜往。

    安石曰:『朝廷所賴,獨韓绛耳。

    』上卒遣绛,仍賜绛诏:『如有機事,可不待奏報,聽便宜施行。

    』(二十四日诏,當考)甲辰,诏執政官同詣韓绛第别绛,绛以翌日西征也。

    呂大防與绛建攻、守二議,其一:止絕歲賜,以所費金帛及汰去疲兵衣糧分給諸師,别募奇兵騎将,伺其間擇利深入,破蕩城寨,招收部落。

    如西兵大舉,衆寡不敵,則勿與戰,俟彼退兵散豫,約鄰路間道設伏,邀其歸路。

    其二:嚴為守備,西兵至則堅壁清野,退則出奇兵邀擊。

    又言:『兵不精、将不勇,求以勝敵,自古未有。

    為今計,莫若選募兵将,盡其智力。

    漢之名将,多以良家子從軍。

    晉馬隆出救涼州,不用州郡舊兵,于京師立标簡募,自旦至日中,得三千餘人,深入轉戰千裡之外,遂能破敵立功,此募兵之效也。

    漢魯奇以偏将軍應募先登,唐婁師德以禦史應募為猛士,此募将之效也。

    』及绛至陝西,即募彊劫賊盜及亡命罪人為奇兵,又分蕃、漢兵為七軍,以行擾擊牽制之策。

    又言:『用兵之始,諸将尚循故态,則必緻誤事。

    乞惟聽宣撫司統制,則事歸一體矣。

    』又言:『朝廷已絕歲賜,又斷和市。

    此二者,是絕彼之大命,理須必争。

    我必先為之計,以挫其謀。

    且星居鳥散,不能常聚,點兵數千,動須累日,彼之所短也。

    建營立戍,一二萬之衆旦夕可集者,我之所長也。

    分路置帥,舉一路将兵,除守外不滿二萬者,我之所短也。

    率數十萬衆專向一路,以多擊寡者,彼之所長也。

    異時常以我之所短抗彼之所長,所以屢敗。

    今七将并出,伺其未集,便行擾擊,似是擊我一處則六處牽扯制。

    一處堅壁,使其防救不暇。

    制敵之命,無出于此。

    然後招懷,無所不可矣。

    』 十一月癸巳,趙卨權同發遣提點陝西刑獄。

    時绛方議大發兵取橫山,卨言:『大兵過山界皆砂碛,乏善水草,又無險隘可控扼,臣竊危之。

    若乘兵威招誘山界人戶,處之生地,不先儲峙,不建城寨,則難以安集。

    今夏國屢為西蕃攻擾,必欲乘虛破之。

    當先經畫山界控扼之地,然後招降。

    不然勞師遠攻,未見其利也。

    』乙卯,诏判延州郭逵赴阙。

    韓绛用種谔謀,将以兵取橫山。

    逵曰:『谔狂生耳。

    朝廷以家世用之,過矣!他日敗國事,必此人也。

    
0.04779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