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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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之,亦不系國家邊鄙利害,則諒祚所損,固不勝其計矣。
』諒祚戰數敗,國中饑困,以琅擋鐵鎖锢殺楊定,将獻之求和,未行而諒祚病死,其子秉常嗣立,乞遣使告哀。
琦因奏:『當此變故,尤非棄州之時。
願且留數月,以觀敵情,他日再許納欵,猶可為議論之端。
』樞密使文彥博、呂公弼恥于中變,督促棄州如初,琦亦條陳不已。
上遣入内押班王昭明赍手诏訪琦利害,琦複具奏,乃诏綏州如琦議。
熙甯元年二月,種谔奪四官,随州安置。
初,有司奏劾谔擅興生事,诏系長安獄。
或以咎谔,谔曰:『嵬名山舉衆約降,既聞于朝矣。
若緩以待命,事機一失,則數萬之衆殃于敵手,為邊生事不細。
吾甯坐死,以就國事!』乃悉焚當路所與簡牍。
置對,無一語罣人,惟自引伏。
雖該陝西曲赦,終坐責。
先是,樞密院以上意與郭逵毀棄綏州曰:『國家封疆萬裡,豈與夏人争尺寸之地?』逵未至,賈逵遂以兵驅降羌出塞外,雲悉已逃去。
掌機宜文字趙卨言:『綏州不可棄毀。
』勸逵招集降羌,使還守綏州,不然且為邊患。
逵從之。
及韓琦令鄜延勿給嵬名山糧,追還戍兵,若諒祚攻嵬名山,亦勿救也。
逵以為不可。
琦遣劉航往诘,逵固執不可,曰:『如此,則降羌無以自存,皆潰去矣!』琦從之。
是月,運舟州粟以給降羌,人日三升。
逵因選其強壯千餘人刺為兵,餘丁皆刺手為『忠勇』字,使不得逃去。
又以兩不耕田及綏州旁近閑田給之使耕。
其初降時,并老弱凡二萬餘人,死于戰疫及逃去,僅存萬餘人耳。
三月庚辰,夏國主秉常告哀使薛宗道等十三人至,命新河北轉運使韓缜、陝西經略司勾當公事劉航就都亭西驿诘問所殺傷楊定等,及擄掠熟戶、不遣使賀即位、降诏不承等事。
宗道言:『李崇貴等見已禁锢,俟朝旨至,即拘送。
』及陳夏國子母悔過、惟命是聽之意。
上乃令缜谕旨:『今為夏國畫長策,度彼親貴、任事首領,亦必止三五人。
欲并自朝廷除官,仍于歲賜内割五萬數定充所除俸給。
所貴同心助國[1],效順中國。
』 五月丙戌,郭逵言:『夏國遣人奉誓表,送殺楊定人僞六宅使李崇貴、韓道喜及所擄去定子仲通,已至界首。
』诏遣使臣二人監管,崇貴等乘驿赴阙。
楊定等死,逵密調邊吏,得殺定等首領名諜,告曰:夏人将斬殺定之人于境以謝罪。
逵曰:『此特斬囚以給我[2]!』檄宥州诘人,且曰:『必執李崇貴等來。
』虜曰[3]:『殺之矣。
』逵曰:『崇貴等見存職任、狀貌如此,何可欺也?』夏人懼,乃以實告。
初,薛宗道受韓缜所議,歸白秉常,秉常不許。
宗道始歸,逵言:『朝廷欲以官爵授秉常左右任事之人。
彼主幼國疑,當不受诏,借或受之,必僞立姓名,以邀金缯。
且彼既恭順,宜開布大信,以示威靈所加,不宜誘之以利。
』秉常固不受诏,如逵所言。
六月癸亥,賜知渭州蔡挺敕書獎谕,以韓琦言:『鎮戎軍業燮會乃控扼西界要害處,獨挺能修築堡寨。
凡錢糧、材木版築之具,皆不愆于素,而又能廣招弓箭手,使不費衣禀而兵備益葺。
』初,秉常遣使告哀,琦言:『西夏自誘害楊定以來,與朝廷相絕,今遽遣使來告,即見其國内饑喪,乘此危迫,故急來赴訴。
此時若不直以彼國前違犯誓诏之事先行诘責,及令縛送害定等人李崇貴等歸朝廷,以雪數家之冤,以正國體,俟其一一順服然後許。
苟便如此,元昊身死之初,亟行小童策命之禮,且要無事,即恐一失機會,轉難控制。
』遂以便宜檄挺興役葉燮會,後賜名曰熙甯寨。
七月,以陳升之知樞密院事。
初,升之與文彥博固争楊定不可使,上不聽。
定既被殺,上思其言,于是複召用之。
時薛向貶信州,道逢升之,盛言得綏州之利。
升之再入,遂言綏州不可棄,與彥博異議。
十二月庚戌,賜夏國主嗣子秉常诏曰:『朕肇膺皇曆,奄宅萬邦,凡撫遠人,必推大信。
乃顧西陲之守,實殚累世之忠。
爰自近年,頗隳故矩,以至間令首領,誘害邊臣,寝違憲度之常,自絕貢輸之路。
才行诘問,忽報兇哀。
而能懲事以謝愆,瀝哀而請命。
今方罹于茶毒,當曲示于慰存。
乃複羁送罪酋,載馳使介,願堅誠節,規欲自新,今又奉表,及已禀從聖旨,歸納塞門、安遠二寨,仍乞别進誓文,永遵臣禮。
詳覽來請,朕甚嘉之。
候誓表到日,即遣使封冊,并以綏州給還。
所有歲賜,自封冊後,并依舊例。
』薛宗道既得罪,秉常更遣都羅重進來言曰:『主上方以孝治天下,而反教夏國之人叛其君,何哉?』朝廷乃罷分賜酋豪之議,止令歸納二寨,還以綏州。
重進凡三往反議之,于是始奉表聽從,故朝廷答秉常诏,許行封冊,然猶未遣使也。
丙辰,诏夏國殺楊定人李崇貴、韓道喜并免決,崇貴刺配洪州,道喜編管廬州。
己未,奪楊定出身以來文字,籍沒田宅;子仲通廣南編管。
定左右賣國,朝廷初不知。
既被殺,猶贈官。
及崇貴等至,事乃露,故有是命。
二年三月戊子,夏國主秉常進誓表,請給
』諒祚戰數敗,國中饑困,以琅擋鐵鎖锢殺楊定,将獻之求和,未行而諒祚病死,其子秉常嗣立,乞遣使告哀。
琦因奏:『當此變故,尤非棄州之時。
願且留數月,以觀敵情,他日再許納欵,猶可為議論之端。
』樞密使文彥博、呂公弼恥于中變,督促棄州如初,琦亦條陳不已。
上遣入内押班王昭明赍手诏訪琦利害,琦複具奏,乃诏綏州如琦議。
熙甯元年二月,種谔奪四官,随州安置。
初,有司奏劾谔擅興生事,诏系長安獄。
或以咎谔,谔曰:『嵬名山舉衆約降,既聞于朝矣。
若緩以待命,事機一失,則數萬之衆殃于敵手,為邊生事不細。
吾甯坐死,以就國事!』乃悉焚當路所與簡牍。
置對,無一語罣人,惟自引伏。
雖該陝西曲赦,終坐責。
先是,樞密院以上意與郭逵毀棄綏州曰:『國家封疆萬裡,豈與夏人争尺寸之地?』逵未至,賈逵遂以兵驅降羌出塞外,雲悉已逃去。
掌機宜文字趙卨言:『綏州不可棄毀。
』勸逵招集降羌,使還守綏州,不然且為邊患。
逵從之。
及韓琦令鄜延勿給嵬名山糧,追還戍兵,若諒祚攻嵬名山,亦勿救也。
逵以為不可。
琦遣劉航往诘,逵固執不可,曰:『如此,則降羌無以自存,皆潰去矣!』琦從之。
是月,運舟州粟以給降羌,人日三升。
逵因選其強壯千餘人刺為兵,餘丁皆刺手為『忠勇』字,使不得逃去。
又以兩不耕田及綏州旁近閑田給之使耕。
其初降時,并老弱凡二萬餘人,死于戰疫及逃去,僅存萬餘人耳。
三月庚辰,夏國主秉常告哀使薛宗道等十三人至,命新河北轉運使韓缜、陝西經略司勾當公事劉航就都亭西驿诘問所殺傷楊定等,及擄掠熟戶、不遣使賀即位、降诏不承等事。
宗道言:『李崇貴等見已禁锢,俟朝旨至,即拘送。
』及陳夏國子母悔過、惟命是聽之意。
上乃令缜谕旨:『今為夏國畫長策,度彼親貴、任事首領,亦必止三五人。
欲并自朝廷除官,仍于歲賜内割五萬數定充所除俸給。
所貴同心助國[1],效順中國。
』 五月丙戌,郭逵言:『夏國遣人奉誓表,送殺楊定人僞六宅使李崇貴、韓道喜及所擄去定子仲通,已至界首。
』诏遣使臣二人監管,崇貴等乘驿赴阙。
楊定等死,逵密調邊吏,得殺定等首領名諜,告曰:夏人将斬殺定之人于境以謝罪。
逵曰:『此特斬囚以給我[2]!』檄宥州诘人,且曰:『必執李崇貴等來。
』虜曰[3]:『殺之矣。
』逵曰:『崇貴等見存職任、狀貌如此,何可欺也?』夏人懼,乃以實告。
初,薛宗道受韓缜所議,歸白秉常,秉常不許。
宗道始歸,逵言:『朝廷欲以官爵授秉常左右任事之人。
彼主幼國疑,當不受诏,借或受之,必僞立姓名,以邀金缯。
且彼既恭順,宜開布大信,以示威靈所加,不宜誘之以利。
』秉常固不受诏,如逵所言。
六月癸亥,賜知渭州蔡挺敕書獎谕,以韓琦言:『鎮戎軍業燮會乃控扼西界要害處,獨挺能修築堡寨。
凡錢糧、材木版築之具,皆不愆于素,而又能廣招弓箭手,使不費衣禀而兵備益葺。
』初,秉常遣使告哀,琦言:『西夏自誘害楊定以來,與朝廷相絕,今遽遣使來告,即見其國内饑喪,乘此危迫,故急來赴訴。
此時若不直以彼國前違犯誓诏之事先行诘責,及令縛送害定等人李崇貴等歸朝廷,以雪數家之冤,以正國體,俟其一一順服然後許。
苟便如此,元昊身死之初,亟行小童策命之禮,且要無事,即恐一失機會,轉難控制。
』遂以便宜檄挺興役葉燮會,後賜名曰熙甯寨。
七月,以陳升之知樞密院事。
初,升之與文彥博固争楊定不可使,上不聽。
定既被殺,上思其言,于是複召用之。
時薛向貶信州,道逢升之,盛言得綏州之利。
升之再入,遂言綏州不可棄,與彥博異議。
十二月庚戌,賜夏國主嗣子秉常诏曰:『朕肇膺皇曆,奄宅萬邦,凡撫遠人,必推大信。
乃顧西陲之守,實殚累世之忠。
爰自近年,頗隳故矩,以至間令首領,誘害邊臣,寝違憲度之常,自絕貢輸之路。
才行诘問,忽報兇哀。
而能懲事以謝愆,瀝哀而請命。
今方罹于茶毒,當曲示于慰存。
乃複羁送罪酋,載馳使介,願堅誠節,規欲自新,今又奉表,及已禀從聖旨,歸納塞門、安遠二寨,仍乞别進誓文,永遵臣禮。
詳覽來請,朕甚嘉之。
候誓表到日,即遣使封冊,并以綏州給還。
所有歲賜,自封冊後,并依舊例。
』薛宗道既得罪,秉常更遣都羅重進來言曰:『主上方以孝治天下,而反教夏國之人叛其君,何哉?』朝廷乃罷分賜酋豪之議,止令歸納二寨,還以綏州。
重進凡三往反議之,于是始奉表聽從,故朝廷答秉常诏,許行封冊,然猶未遣使也。
丙辰,诏夏國殺楊定人李崇貴、韓道喜并免決,崇貴刺配洪州,道喜編管廬州。
己未,奪楊定出身以來文字,籍沒田宅;子仲通廣南編管。
定左右賣國,朝廷初不知。
既被殺,猶贈官。
及崇貴等至,事乃露,故有是命。
二年三月戊子,夏國主秉常進誓表,請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