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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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皇帝
審官西院
熙甯三年五月丁巳[1],诏:『國家以西樞内輔贊翌,本兵任為重矣[2]。
而狃于舊制,自右職升朝以上,必兼擇而除授之,是以三公府而親有司之為,非所以遇朕股肱之意也。
今使臣增員至衆,非張官置吏以總其事,則不足以一文武之法,而砺中外之才。
宜以審官東院别置審官西院,差知院官兩員,專領閤門祗侯以上至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
命右谏議大夫、天章閤待制齊恢為知院,兵部郎中韓缜同知;以太常禮院治所為審官西院,其禮院歸太常寺置局。
』先是,上論及大使臣磨勘及常程差遣,欲付之三班,王安石與韓绛以為不如置審官西院付之,上即令置,然未嘗與樞密院議也。
及文彥博等對,乃言其不便,曰:『屢與大使臣因遣差相見,尚患不知其人。
付之審官,則愈不知緩急,難為選擇矣[3]!』上曰:『欲知之,不在數見。
』彥博退,上語及西院事,安石曰:『樞密院止是五代分置。
』曾公亮曰:『欲分宰相權爾。
』上曰:『前代亂,豈緣不分樞密院乎?』安石曰:『綱紀修,視聽不蔽,則人主權自然歸一。
不然,則樞密亦能專權,如史洪肇之徒是也。
五代用武,故政出樞密,宰相備位而已,非治法也。
』故降是诏。
議者謂韓绛及安石協謀欲沮彥博,且奪其權,因建此議。
然先時大使臣遣差皆屬樞密院,無先後名次,時人亦頗患其不平也。
六月丁醜[4],诏:『樞密院逐季進納使相以下至閤門祗侯以上姓名差遣班簿一冊,今後依此。
諸司使以下至閤門祗侯以上,并内常侍以上諸司使姓名差遣,逐季合進班簿,令西院抄寫進納。
使相及正任橫行内臣、昭宣使以上及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姓名差遣,逐季合進班簿。
今樞密院抄寫進納,應臣僚奏舉大使臣奏狀,令通進銀台司依逐項發放,舉路分都監、知州軍以上使臣送樞密院,本院依前項指揮先付吏房上腳色訖[5],卻批付審官西院,舉常程差遣等使臣,并直送審官西院施行。
』 此據《會要》三年六月十八日事,今附本日,或可删改。
辛巳,诏審官西院磨勘使臣,依審官東院例引見。
七月甲午,樞密院言:『景祐二年,诏諸司使攝大将軍,副使承制、崇班。
小将軍共不過二十人,自今攝南班有阙,欲差知州軍、路分都監以上得替人,如不足,即于審官西院除有過犯及年未三十未入親民人外,取未有差遣人定差。
』 大理寺獄 元豐元年十二月戊午,以權知審刑院、度支郎中崔台符為右谏議大夫、大理卿,屯田郎中、直史館、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蹇周輔、太常博士、權判都水監楊汲為少卿。
丞及檢法官,令舉官以聞。
先是,上以國初廢大理獄非是,以問孫洙。
洙對合旨,于是中書言:『奉诏,開封府司、左右軍巡院刑獄皆奉府公事,而三司、諸寺、監等,凡有禁系,并送三院,系囚猥多,難以隔訊。
又盛暑疾氣熏染,多緻死亡。
官司各
而狃于舊制,自右職升朝以上,必兼擇而除授之,是以三公府而親有司之為,非所以遇朕股肱之意也。
今使臣增員至衆,非張官置吏以總其事,則不足以一文武之法,而砺中外之才。
宜以審官東院别置審官西院,差知院官兩員,專領閤門祗侯以上至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
命右谏議大夫、天章閤待制齊恢為知院,兵部郎中韓缜同知;以太常禮院治所為審官西院,其禮院歸太常寺置局。
』先是,上論及大使臣磨勘及常程差遣,欲付之三班,王安石與韓绛以為不如置審官西院付之,上即令置,然未嘗與樞密院議也。
及文彥博等對,乃言其不便,曰:『屢與大使臣因遣差相見,尚患不知其人。
付之審官,則愈不知緩急,難為選擇矣[3]!』上曰:『欲知之,不在數見。
』彥博退,上語及西院事,安石曰:『樞密院止是五代分置。
』曾公亮曰:『欲分宰相權爾。
』上曰:『前代亂,豈緣不分樞密院乎?』安石曰:『綱紀修,視聽不蔽,則人主權自然歸一。
不然,則樞密亦能專權,如史洪肇之徒是也。
五代用武,故政出樞密,宰相備位而已,非治法也。
』故降是诏。
議者謂韓绛及安石協謀欲沮彥博,且奪其權,因建此議。
然先時大使臣遣差皆屬樞密院,無先後名次,時人亦頗患其不平也。
六月丁醜[4],诏:『樞密院逐季進納使相以下至閤門祗侯以上姓名差遣班簿一冊,今後依此。
諸司使以下至閤門祗侯以上,并内常侍以上諸司使姓名差遣,逐季合進班簿,令西院抄寫進納。
使相及正任橫行内臣、昭宣使以上及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姓名差遣,逐季合進班簿。
今樞密院抄寫進納,應臣僚奏舉大使臣奏狀,令通進銀台司依逐項發放,舉路分都監、知州軍以上使臣送樞密院,本院依前項指揮先付吏房上腳色訖[5],卻批付審官西院,舉常程差遣等使臣,并直送審官西院施行。
』 此據《會要》三年六月十八日事,今附本日,或可删改。
辛巳,诏審官西院磨勘使臣,依審官東院例引見。
七月甲午,樞密院言:『景祐二年,诏諸司使攝大将軍,副使承制、崇班。
小将軍共不過二十人,自今攝南班有阙,欲差知州軍、路分都監以上得替人,如不足,即于審官西院除有過犯及年未三十未入親民人外,取未有差遣人定差。
』 大理寺獄 元豐元年十二月戊午,以權知審刑院、度支郎中崔台符為右谏議大夫、大理卿,屯田郎中、直史館、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蹇周輔、太常博士、權判都水監楊汲為少卿。
丞及檢法官,令舉官以聞。
先是,上以國初廢大理獄非是,以問孫洙。
洙對合旨,于是中書言:『奉诏,開封府司、左右軍巡院刑獄皆奉府公事,而三司、諸寺、監等,凡有禁系,并送三院,系囚猥多,難以隔訊。
又盛暑疾氣熏染,多緻死亡。
官司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