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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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皇帝
修兩朝國史
熙甯十年五月戊午,诏修仁宗、英宗兩朝正史。
七月辛未,上禦資政殿,監修國史吳充率修國史宋敏求、編修官王存、黃履、林希,以仁宗、英宗紀草進呈。
上服靴袍,内侍進案,敏求進讀,上立聽,顧問終篇,始坐。
十月甲申,修國史院奏:『近編修官黃履言國史不須立符瑞、道釋志。
及乞修表。
竊惟太史公書封禅、班固志郊祀、範蔚宗志祭祀,而曆代之史,又有方技列傳。
然則符瑞、道釋亦可分附于志、傳之間,不須特立其名。
又紀、傳雖備,而未有表。
今既修之,恐不可無也。
本院看詳《齊書》有祥瑞志。
天聖中,史官以真宗崇建宮觀,符瑞屢臻,遂著二志,以載其事。
今撰仁宗、英宗正史,若與舊三朝史别為書,則不須著此二志。
若通為一書,則恐真宗朝事無所統系。
況未奉朝旨通修,所乞立表,欲依履所請。
』诏立表不從,餘俟通修國史日别取旨。
是時已命宋敏求修公卿百官表,而履等不知也。
元豐元年七月庚寅,知禮院、大理寺丞、集賢校理曾肇兼修國史院編修官。
肇奏:『臣史學不如臣兄鞏,乞回所授。
』不聽。
四年七月己酉,诏:『朝散郎、直龍圖閣曾鞏素以史學見稱士類,方朝廷叙次兩朝大典,宜使與論其間,以信其學于後。
其見修兩朝國史将畢,當與三朝國史通修成書,宜以鞏充史館修撰,專典史事。
取三朝國史先加考詳,候兩朝國史成,一處修定。
』仍诏鞏管勾編修院。
鞏所為文,章句非一律,雖開合馳騁,應用不窮,然言近指遠,要其歸,必正于仁義。
至于行,不能逮其文也。
呂公著常評鞏以為:『人不及議論,議論不及文章。
』 八月庚申,史館修撰曾鞏兼同判太常寺。
诏鞏專典史事,更不預修兩朝史。
上曰:『修史最為難事,如魯史,亦止備錄國事,待孔子然後筆削。
司馬遷材足以周物,猶止記君臣善惡之迹,為實錄而已。
』王珪曰:『近修《唐書》,褒貶亦甚無法。
』上曰:『唐太宗治僭亂以一天下,如房、魏之徒,宋祁、歐陽修輩尚不能窺其淺深,及所以成就功業之實。
為史官者,材不足以過其一代之人,不若實錄事迹,以待賢人去取褒貶爾。
』 十月甲子,史館修撰曾鞏言:『臣誤被聖旨,付以史事。
祖宗積累功德,非可形容。
竊惟前世原本推功,必始于受命之君,以明王迹之所自。
《商頌》所紀由湯,上至于契。
周詩《生民》、《清廟》本于後稷、文王。
宋興,太祖開建宏業,更立三才[1],為帝者首。
陛下所以命臣顯揚褒大之意,固以謂太祖雄材大略,千載以來,特起之主,國家所由興,無前之烈,明白暴見,以覺悟萬世,傳之無窮。
臣竊考舊聞,旬月,次輯太祖行事,揆其指意所出、終始之際,論著于篇。
敢繕寫上塵。
臣内省大懼,智不足以究測高遠,文不足以推闡精微,使先帝成功盛德晦昧不彰,不能滿足陛下仁孝繼述之心,仰負恩待,無以自贖。
伏惟陛下聰明睿知,不世之資,非群臣所能望。
如賜裁定,使臣獲受成法,更去纰缪,存其可采,系于太祖本紀篇末,以為國史書首,以稱明诏萬分之一。
』诏曾鞏:『今所拟修史格,若止如司馬遷以下編年體式,宜仿前代諸史修定。
或欲别立義例,即先具奏。
』辛巳,史館修撰曾鞏言:『臣修定五朝國史,要見宋興以來名臣良士,或嘗有名位,或素在邱園,嘉言善行,曆官行事,軍國勳勞,或貢獻封章,著撰文字,本家碑志、行狀、記述[2],或他人為作傳記之類。
今所修國史,須當收采載述。
恐舊書訪尋之初,有所未盡,乞京畿委開封知府及畿縣知縣外,委逐路監司、州縣長吏博加求訪,有子系者,延至詢問。
所有事迹或文字,盡因郡府納于史局,以備論次。
或文字稍多,其家無力繕寫,即官為傭寫校正。
其嘗任兩府、兩制、台谏官之家,家至詢訪,各限一月發送史局,并中書編集累朝文字及樞密院機要文字,共累朝禦劄、诏副本送本局,以備讨論。
』從之。
五年六月甲寅,修兩朝正史成一百二十卷。
上服靴袍,禦垂拱殿,引監修國史王珪、修史官蒲宗孟、李清臣、王存、趙彥若、曾鞏進讀紀傳,賜珪銀絹千,宗孟六百,各賜襲衣、金帶,改官并聽辭免,珪賜一子绯章服,清臣、存、彥若、鞏各遷一官。
同修史官蘇頌、黃履、林希、蔡卞、劉奉世各賜銀絹有差。
故相吳充銀絹六百,故史館修撰宋敏求百五十,内侍押班石得一再任皇城司。
八月丁未,以兩朝國史書成,燕垂拱殿。
二年四月戊寅,罷修五朝史。
奉太皇太後二王附 治平四年正月丁巳,英宗崩,神宗即位。
己未,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皇後為皇太後。
丙辰,昌王颢、樂安郡王頵乞解官行服,不聽。
昌王颢進封岐王,樂安郡王頵進封嘉王。
熙甯七年二月庚午,岐王颢、嘉王
七月辛未,上禦資政殿,監修國史吳充率修國史宋敏求、編修官王存、黃履、林希,以仁宗、英宗紀草進呈。
上服靴袍,内侍進案,敏求進讀,上立聽,顧問終篇,始坐。
十月甲申,修國史院奏:『近編修官黃履言國史不須立符瑞、道釋志。
及乞修表。
竊惟太史公書封禅、班固志郊祀、範蔚宗志祭祀,而曆代之史,又有方技列傳。
然則符瑞、道釋亦可分附于志、傳之間,不須特立其名。
又紀、傳雖備,而未有表。
今既修之,恐不可無也。
本院看詳《齊書》有祥瑞志。
天聖中,史官以真宗崇建宮觀,符瑞屢臻,遂著二志,以載其事。
今撰仁宗、英宗正史,若與舊三朝史别為書,則不須著此二志。
若通為一書,則恐真宗朝事無所統系。
況未奉朝旨通修,所乞立表,欲依履所請。
』诏立表不從,餘俟通修國史日别取旨。
是時已命宋敏求修公卿百官表,而履等不知也。
元豐元年七月庚寅,知禮院、大理寺丞、集賢校理曾肇兼修國史院編修官。
肇奏:『臣史學不如臣兄鞏,乞回所授。
』不聽。
四年七月己酉,诏:『朝散郎、直龍圖閣曾鞏素以史學見稱士類,方朝廷叙次兩朝大典,宜使與論其間,以信其學于後。
其見修兩朝國史将畢,當與三朝國史通修成書,宜以鞏充史館修撰,專典史事。
取三朝國史先加考詳,候兩朝國史成,一處修定。
』仍诏鞏管勾編修院。
鞏所為文,章句非一律,雖開合馳騁,應用不窮,然言近指遠,要其歸,必正于仁義。
至于行,不能逮其文也。
呂公著常評鞏以為:『人不及議論,議論不及文章。
』 八月庚申,史館修撰曾鞏兼同判太常寺。
诏鞏專典史事,更不預修兩朝史。
上曰:『修史最為難事,如魯史,亦止備錄國事,待孔子然後筆削。
司馬遷材足以周物,猶止記君臣善惡之迹,為實錄而已。
』王珪曰:『近修《唐書》,褒貶亦甚無法。
』上曰:『唐太宗治僭亂以一天下,如房、魏之徒,宋祁、歐陽修輩尚不能窺其淺深,及所以成就功業之實。
為史官者,材不足以過其一代之人,不若實錄事迹,以待賢人去取褒貶爾。
』 十月甲子,史館修撰曾鞏言:『臣誤被聖旨,付以史事。
祖宗積累功德,非可形容。
竊惟前世原本推功,必始于受命之君,以明王迹之所自。
《商頌》所紀由湯,上至于契。
周詩《生民》、《清廟》本于後稷、文王。
宋興,太祖開建宏業,更立三才[1],為帝者首。
陛下所以命臣顯揚褒大之意,固以謂太祖雄材大略,千載以來,特起之主,國家所由興,無前之烈,明白暴見,以覺悟萬世,傳之無窮。
臣竊考舊聞,旬月,次輯太祖行事,揆其指意所出、終始之際,論著于篇。
敢繕寫上塵。
臣内省大懼,智不足以究測高遠,文不足以推闡精微,使先帝成功盛德晦昧不彰,不能滿足陛下仁孝繼述之心,仰負恩待,無以自贖。
伏惟陛下聰明睿知,不世之資,非群臣所能望。
如賜裁定,使臣獲受成法,更去纰缪,存其可采,系于太祖本紀篇末,以為國史書首,以稱明诏萬分之一。
』诏曾鞏:『今所拟修史格,若止如司馬遷以下編年體式,宜仿前代諸史修定。
或欲别立義例,即先具奏。
』辛巳,史館修撰曾鞏言:『臣修定五朝國史,要見宋興以來名臣良士,或嘗有名位,或素在邱園,嘉言善行,曆官行事,軍國勳勞,或貢獻封章,著撰文字,本家碑志、行狀、記述[2],或他人為作傳記之類。
今所修國史,須當收采載述。
恐舊書訪尋之初,有所未盡,乞京畿委開封知府及畿縣知縣外,委逐路監司、州縣長吏博加求訪,有子系者,延至詢問。
所有事迹或文字,盡因郡府納于史局,以備論次。
或文字稍多,其家無力繕寫,即官為傭寫校正。
其嘗任兩府、兩制、台谏官之家,家至詢訪,各限一月發送史局,并中書編集累朝文字及樞密院機要文字,共累朝禦劄、诏副本送本局,以備讨論。
』從之。
五年六月甲寅,修兩朝正史成一百二十卷。
上服靴袍,禦垂拱殿,引監修國史王珪、修史官蒲宗孟、李清臣、王存、趙彥若、曾鞏進讀紀傳,賜珪銀絹千,宗孟六百,各賜襲衣、金帶,改官并聽辭免,珪賜一子绯章服,清臣、存、彥若、鞏各遷一官。
同修史官蘇頌、黃履、林希、蔡卞、劉奉世各賜銀絹有差。
故相吳充銀絹六百,故史館修撰宋敏求百五十,内侍押班石得一再任皇城司。
八月丁未,以兩朝國史書成,燕垂拱殿。
二年四月戊寅,罷修五朝史。
奉太皇太後二王附 治平四年正月丁巳,英宗崩,神宗即位。
己未,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皇後為皇太後。
丙辰,昌王颢、樂安郡王頵乞解官行服,不聽。
昌王颢進封岐王,樂安郡王頵進封嘉王。
熙甯七年二月庚午,岐王颢、嘉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