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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頵言:『皇子已授節藩,況開府置官,不可不備。
臣等所居東宮之地,當為子舍,以待儲副,非諸侯所當久寓也。
望賜臣等外居。
』诏答不允,曰:『朕上承先帝、兩宮顧□[3],豈以子舍之嫌,而有間天倫之愛[4]?』颢等又言:『唐故事,十王宅、百孫院并在安國寺東,不處皇城之内。
伏望察臣懇誠,庶安臣子之分。
』诏又不允。
八年閏四月丁巳,岐王颢、嘉王頵言:『蒙遣中使賜臣等團玉帶各一條,準閤門告報,已著為朝儀。
臣等乞寶藏于家,不敢服用。
』不許。
上命工琢玉帶以賜颢等,固辭,不聽。
請加佩金魚以别嫌,诏以玉魚賜之。
上嘗與二王擊球戲賭玉帶,颢曰:『臣若勝,不用玉帶,隻乞罷青苗、市易。
』上不悅。
元豐二年三月,岐王颢之夫人馮,侍中拯之曾孫也,失愛于王,屏居後閤者數年。
是春,岐王宮遺火,尋撲滅。
夫人聞有火,遣二婢往視之。
王見之,诘其所以來,二婢曰:『夫人令視大王耳。
』王乳母素憎夫人,與二嬖人谮之曰:『火殆夫人所為也。
』王怒,命内知客鞫其事。
二婢不勝考掠,自誣雲:『夫人使之縱火。
』王杖二婢,且泣訴于太後曰:『新婦所為如是,臣不可與同處。
』太後怒,謂上必斬之。
上素知其不睦,必為左右陷之,徐對曰:『彼公卿家子,豈可遽爾?俟案驗得失,然後議之。
』乃召二婢,命中使與侍講鄭穆同鞫于皇城司。
數日,獄具無實,又命翌善馮浩錄問。
上乃以具白太皇太後,因召夫人入禁中。
夫人大懼,欲自殺,上遣中使慰谕曰:『汝無罪,勿恐。
』且命徑詣太皇太後宮。
太皇太後慰存之。
太後與上繼至,诘以火事,夫人泣拜謝罪曰:『乃縱火則無之,然妾小家女,福薄不足以當岐王伉俪,幸赦其死,乞削發出外為尼。
』太後曰:『汝詛詈岐王,有諸?』曰:『妾乘忿或有之。
』上乃罪乳母及二嬖人,命中使送夫人于瑤華宮,不披戴。
舊俸月錢五十缗,更增倍之,厚加資給,曰:『俟王意解,當複迎之。
』 四月癸卯,太皇太後、皇太後幸金明池。
上扶太皇太後登辇,又豫為百寶酒船,于是馳以上壽。
十月庚戌,以太皇太後服藥,德音降死罪,囚流以下釋之。
诏太皇太後違豫日久,命輔臣等分禱天地、宗廟、社稷。
壬子,诏以太皇太後不豫,度在京宮觀、寺院童行為僧尼、道士,令禦藥院于啟聖院作大會,以度牒授之。
乙卯,太皇太後崩于壽慶宮,百官入班宮庭。
時宰臣吳充以疾不至,王珪升西階宣遺诰:園陵制度,依昭憲、明德皇太後故事施行。
上事後極誠孝,所以娛悅後,無所不至。
在宮中從後行,必扶掖,視膳定省惟謹。
後待上慈愛天至,上禦朝稍晚,後必自至屏扆後候之,或自持飲食以食上,始終十餘年,外廷無由備知。
本朝故事,外家男子未嘗入谒。
後既高年多疾,弟佾亦老,上為後言:宜數召見,以自慰釋。
後辄不許。
請遷佾官,亦不許。
一日,佾因侍上從容,上固為之請,得入谒,後乃許之。
上自與佾同至後閣,坐少頃,上先起,令佾得伸親意,後遽謂佾曰:『此非若所當留也。
』辄遣随上出。
及崩,上哀慕殆不勝。
喪後卧内緘封一匮,上發視之,則舊合同寶也。
仁宗時因火失寶,更鑄之。
後淘井得舊寶,故後藏之匮中,而人無知者。
十一月戊辰,诏諸路并禁樂,至卒哭。
既而禮院言:『案:禮葬而後虞,虞而後卒哭,卒哭而後祔。
景德中,明德皇後百日為卒哭,卒哭後不禁樂。
以百日為卒哭,蓋古之士禮,不當施于朝廷。
』乃诏改卒哭為百日。
王辰,翰林學士章惇言:『宜以祖宗之命,奉上太皇太後尊谥曰慈聖光獻。
』诏恭依。
十二月甲子,禮院言:『唐開元六年,太常以昭成皇太後谥号不應稱太,禮部奏曰:入廟稱後,義系于夫。
在朝稱太後,義系于子。
命百司文牒及奏狀,恐不合除太字。
如谥冊入陵,神主立廟,即去太字。
』奏可。
三年正月癸酉,诏大行太皇太後鹵簿不用?矟,内臣二十四人捧梓宮。
二月[5],诏大行太皇太後靈駕發引日,聽高麗使陪位。
己亥,诏:『大行太皇太後,皇帝創為地宮,非嘉祐、治平故事。
安厝梓宮,須别為規度。
可命都大提舉修奉宋用臣專一管勾。
』甲寅,大行太皇太後發引,上自慶壽殿步導梓宮[6],且行且哭。
至宣德門外,立班俟時,号恸不絕聲。
王珪及雍王颢、曹王頵更進開釋,不能止。
百官士卒感動悲咽,高麗使至于出涕。
靈駕既行,上衰服還内。
百官辭靈駕,于闆橋退,改常服入門。
明日,詣閤門進名奉慰,又慰皇太後于内東門[7]。
上自庚戌不視事,丙辰,始禦崇政殿。
至祔廟,乃禦前殿。
三月癸酉,葬慈聖光獻皇後于昭陵。
己醜,以上慈聖光獻故,大推恩于曹氏,于後為兄弟行者進三官,子行者進兩官,孫行者進一官。
凡被賞者百餘人。
且欲以佾為正中書令
臣等所居東宮之地,當為子舍,以待儲副,非諸侯所當久寓也。
望賜臣等外居。
』诏答不允,曰:『朕上承先帝、兩宮顧□[3],豈以子舍之嫌,而有間天倫之愛[4]?』颢等又言:『唐故事,十王宅、百孫院并在安國寺東,不處皇城之内。
伏望察臣懇誠,庶安臣子之分。
』诏又不允。
八年閏四月丁巳,岐王颢、嘉王頵言:『蒙遣中使賜臣等團玉帶各一條,準閤門告報,已著為朝儀。
臣等乞寶藏于家,不敢服用。
』不許。
上命工琢玉帶以賜颢等,固辭,不聽。
請加佩金魚以别嫌,诏以玉魚賜之。
上嘗與二王擊球戲賭玉帶,颢曰:『臣若勝,不用玉帶,隻乞罷青苗、市易。
』上不悅。
元豐二年三月,岐王颢之夫人馮,侍中拯之曾孫也,失愛于王,屏居後閤者數年。
是春,岐王宮遺火,尋撲滅。
夫人聞有火,遣二婢往視之。
王見之,诘其所以來,二婢曰:『夫人令視大王耳。
』王乳母素憎夫人,與二嬖人谮之曰:『火殆夫人所為也。
』王怒,命内知客鞫其事。
二婢不勝考掠,自誣雲:『夫人使之縱火。
』王杖二婢,且泣訴于太後曰:『新婦所為如是,臣不可與同處。
』太後怒,謂上必斬之。
上素知其不睦,必為左右陷之,徐對曰:『彼公卿家子,豈可遽爾?俟案驗得失,然後議之。
』乃召二婢,命中使與侍講鄭穆同鞫于皇城司。
數日,獄具無實,又命翌善馮浩錄問。
上乃以具白太皇太後,因召夫人入禁中。
夫人大懼,欲自殺,上遣中使慰谕曰:『汝無罪,勿恐。
』且命徑詣太皇太後宮。
太皇太後慰存之。
太後與上繼至,诘以火事,夫人泣拜謝罪曰:『乃縱火則無之,然妾小家女,福薄不足以當岐王伉俪,幸赦其死,乞削發出外為尼。
』太後曰:『汝詛詈岐王,有諸?』曰:『妾乘忿或有之。
』上乃罪乳母及二嬖人,命中使送夫人于瑤華宮,不披戴。
舊俸月錢五十缗,更增倍之,厚加資給,曰:『俟王意解,當複迎之。
』 四月癸卯,太皇太後、皇太後幸金明池。
上扶太皇太後登辇,又豫為百寶酒船,于是馳以上壽。
十月庚戌,以太皇太後服藥,德音降死罪,囚流以下釋之。
诏太皇太後違豫日久,命輔臣等分禱天地、宗廟、社稷。
壬子,诏以太皇太後不豫,度在京宮觀、寺院童行為僧尼、道士,令禦藥院于啟聖院作大會,以度牒授之。
乙卯,太皇太後崩于壽慶宮,百官入班宮庭。
時宰臣吳充以疾不至,王珪升西階宣遺诰:園陵制度,依昭憲、明德皇太後故事施行。
上事後極誠孝,所以娛悅後,無所不至。
在宮中從後行,必扶掖,視膳定省惟謹。
後待上慈愛天至,上禦朝稍晚,後必自至屏扆後候之,或自持飲食以食上,始終十餘年,外廷無由備知。
本朝故事,外家男子未嘗入谒。
後既高年多疾,弟佾亦老,上為後言:宜數召見,以自慰釋。
後辄不許。
請遷佾官,亦不許。
一日,佾因侍上從容,上固為之請,得入谒,後乃許之。
上自與佾同至後閣,坐少頃,上先起,令佾得伸親意,後遽謂佾曰:『此非若所當留也。
』辄遣随上出。
及崩,上哀慕殆不勝。
喪後卧内緘封一匮,上發視之,則舊合同寶也。
仁宗時因火失寶,更鑄之。
後淘井得舊寶,故後藏之匮中,而人無知者。
十一月戊辰,诏諸路并禁樂,至卒哭。
既而禮院言:『案:禮葬而後虞,虞而後卒哭,卒哭而後祔。
景德中,明德皇後百日為卒哭,卒哭後不禁樂。
以百日為卒哭,蓋古之士禮,不當施于朝廷。
』乃诏改卒哭為百日。
王辰,翰林學士章惇言:『宜以祖宗之命,奉上太皇太後尊谥曰慈聖光獻。
』诏恭依。
十二月甲子,禮院言:『唐開元六年,太常以昭成皇太後谥号不應稱太,禮部奏曰:入廟稱後,義系于夫。
在朝稱太後,義系于子。
命百司文牒及奏狀,恐不合除太字。
如谥冊入陵,神主立廟,即去太字。
』奏可。
三年正月癸酉,诏大行太皇太後鹵簿不用?矟,内臣二十四人捧梓宮。
二月[5],诏大行太皇太後靈駕發引日,聽高麗使陪位。
己亥,诏:『大行太皇太後,皇帝創為地宮,非嘉祐、治平故事。
安厝梓宮,須别為規度。
可命都大提舉修奉宋用臣專一管勾。
』甲寅,大行太皇太後發引,上自慶壽殿步導梓宮[6],且行且哭。
至宣德門外,立班俟時,号恸不絕聲。
王珪及雍王颢、曹王頵更進開釋,不能止。
百官士卒感動悲咽,高麗使至于出涕。
靈駕既行,上衰服還内。
百官辭靈駕,于闆橋退,改常服入門。
明日,詣閤門進名奉慰,又慰皇太後于内東門[7]。
上自庚戌不視事,丙辰,始禦崇政殿。
至祔廟,乃禦前殿。
三月癸酉,葬慈聖光獻皇後于昭陵。
己醜,以上慈聖光獻故,大推恩于曹氏,于後為兄弟行者進三官,子行者進兩官,孫行者進一官。
凡被賞者百餘人。
且欲以佾為正中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