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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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月複召之。
此皆陳繹私意曲筆,與正史、《實錄》及諸家書并不合,今不取。
獨所雲惟演請并留迪,或不妄。
蓋迪與謂初并出守,尋複留,不知何故,當是從惟演議耳。
然惟演實為謂計,當時不得已且并留迪,故謂卒留而迪竟出也。
《龍川别志》載二相忿争,又與《實錄》、正史不同,且雲劉筠辭不草制,乃命錢惟演。
按:此時惟演已副樞密,《别志》誤矣。
《記聞》亦以為草制者惟演也,今皆不取。
然留丁謂、出李迪,其謀實自惟演,但不當草制,而草制者晏殊也。
《禦史台記·劉筠傳》雲:十一月丙辰。
除丁謂兼少師,李迪兼少傅,馮拯與曹利用并兼少保。
筠當制,麻入未宣,迪、謂忿争于帝前。
戊辰,筠複直,謂罷為戶書、知河南府,迪罷為戶侍、知郓州,拯為昭文,曾為集賢。
制既入,謂複留。
要筠改制,筠不從,卒命他學士為之。
拯遂為集賢,曾依舊為副樞。
此《記》載王曾事與他書不同,當考。
宋绶作筠墓銘亦雲:『上在東宮,始議邦政,以樞務備三孤。
筠當上麻,入而事遽易。
丞相要筠改诏,筠拒不往,卒用他學士為之。
』然則迪、謂等初領東宮職及罷相,兩制皆筠所草也。
庚午,吏部尚書、平章事丁謂加左仆射、門下侍郎兼太子少師,樞密使、同平章事馮拯為右仆射、中書侍郎兼少傅、平章事,樞密使、同平章事曹利用兼少保。
是日,诏:『自今中書、樞密院、諸司該取旨公事仍舊進呈外,其常程事務,委皇太子與宰臣、樞密使以下就資善堂會議施行訖奏。
』壬申,皇太子見宰相、樞密使于資善堂,諸司職掌以次參谒。
十二月己醜,以資政殿大學士、太子太保王欽若為司空,職如故,止立學士班。
丁酉,欽若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
初,欽若與丁謂善,援引至兩府。
及謂得志,稍叛欽若,欽若恨之。
時上之不豫久,事多遺忘。
欽若先以太子太保在東宮,位三少上。
謂不悅,因改授司空。
欽若宴見,上問曰:『卿何故不之中書?』對曰:『臣不為宰相,安敢之中書?』上顧都知送欽若詣中書視事,謂令設馔以待之,曰:『上命中書設馔耳。
』欽若既出,使都知入奏:以無白麻,不敢奉诏。
因歸私第。
有诏學士院降麻,謂乃除欽若使相,為西京留守。
上但聞宣制,亦不知誤也[4]。
《記聞》載欽若入資善堂見太子,位三少上。
丁謂方用事,尋有诏:欽若以太子太保歸班。
欽若袖诏書白上:『臣已歸班,不曉诏旨。
』上留其诏,改除司空。
按:欽若以太子太保歸班,天禧三年六月甲午初罷相時事,此時謂猶未入中書也。
若已為太子太保,又令歸班,則诏旨果不可曉,恐謂亦不至此謬,或《記聞》誤也。
改除司空,參取《記聞》及本傳;押赴中書視事及為使相、除河南,則參取《記聞》及江休複《雜志》稍删潤之。
五年正月丁酉,翰林學士劉筠見上久疾,丁謂浸擅權,歎曰:『奸人用事,安可一日居此?』表求外任,乃授右谏議大夫、知廬州。
舊制學士罷職,多為侍讀學士或龍圖閣學士,筠但除谏議大夫,謂沮之也。
三月壬寅,輔臣以天章閣成,并進秩。
丁謂為司空,馮拯為左仆射,曹利用為右仆射,任中正為工部尚書,錢惟演為右丞,王曾為吏部侍郎,張士遜為給事中。
初,利用止加所邑,謂等謂與同遷。
命已下,乃帖麻宣授。
範鎮《東齋記事》雲:『曹利用先賜進士出身,而後除仆射,乃知進士之為貴也如此。
』不知鎮何所據,附傳、正傳俱無之,當考。
十一月甲申,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王欽若有疾,诏遣中使将太醫診視。
先是,欽若累表請就醫京師,未報。
丁謂密使人绐欽若曰:『上數語及君,甚思一見。
君第上表徑來,上必不訝也。
』欽若信之,即令其子右贊善大夫從益移文河南府,輿疾而歸。
謂因言欽若擅去官守,無人臣禮,命禦史中丞薛映就第按問,欽若皇恐伏罪。
戊子,責授司農卿、分司南京,奪從益一官。
轉運使及河南府官皆被罪[5],仍班谕天下。
十二月壬戊,徙知應天府、翰林侍讀學士、兵部侍郎張知白知亳州。
初,知白在中書,與王欽若不協,于是欽若分司南京,丁謂欲知白修怨也。
已而知白侍欽若加厚,謂怒,故徙之。
乾興元年二月甲辰,丁謂封晉國公[6]。
戊午,真宗崩,仁宗即位,遺诏軍國事兼權取皇太後處分。
初,輔臣共聽遺命于皇太後,退即殿廬草制,軍國事兼權取皇太皇處分。
丁謂欲去『權』字,王曾曰:『政出房闼,斯已國家否運,稱權尚足示後。
且言猶在耳,何可改也?』謂乃止。
曾又言:『尊禮淑妃太遽,須它日議之,不必載遺制中。
』謂怫然曰:『參政果欲擅改制書耶?』曾複與辨,而同列無助曾者,曾亦止。
時中外洶洶,曾正色獨立,朝廷賴以為重(詳見《太後垂簾》)。
庚申,命宰臣丁謂為山陵使。
先是,輔臣請皇太後禦殿。
太後遣内侍張景宗、雷允恭谕曰:『皇帝視事,當朝夕在側,何須别禦一殿也?』乃令二府詳定儀注。
王曾援東漢故事,請五日一禦承明殿,太後坐左,皇帝坐右,垂簾聽政。
既得旨,而丁謂獨欲皇帝朔望見群臣,大事則太後與帝召對輔臣決之,非大事悉令雷允恭傳奏,禁中畫可以下。
曾曰:『兩宮異處而柄歸宦官,禍端兆矣!』謂不聽。
癸亥,太後忽降手書,處分盡如謂所議。
蓋謂不欲令同列與聞機密,故潛結允恭,使白太後,卒行其意。
及學士草詞,允恭先持示謂,閱訖乃進。
歐陽修作《晏殊神道碑》雲:『丁謂、曹利用各欲獨見奏事,無敢決其議。
殊建言:群臣奏事,太後者垂簾聽之,此無得見。
議遂定。
』附傳、正傳俱無此,今亦不敢取。
甲子,始聽政。
丙寅,宰臣丁謂加司徒,馮拯加司空,樞密使曹利用加左仆射[7],并兼侍中。
參知政事王曾謂丁謂曰:『自中書令至谏議大夫、平章事,其任一也。
樞密珥貂可耳。
今主幼,母後臨朝,君執魁柄,而以數十年曠位之官,一旦除授,得無□公議乎[8]。
』謂不聽。
戊辰,貶道州司馬寇準為雷州司戶參軍,戶部侍郎、知郓州李迪為衡州團練副使[9],仍播其罪于中外。
準坐與周懷政交通,迪坐朋黨附會也。
始議竄逐,王曾疑責太重。
丁謂熟視曾曰:『居停主人恐亦未免耳。
』蓋指曾嘗以第舍假準。
曾踧然懼,遂不複争。
知制诰宋绶當直,草責辭,謂嫌其不切,顧曰:『舍人都不解作文字耶?』绶遜謝,乞加筆削。
謂即用己意改定。
诏所稱『當醜徒幹紀之際,屬先皇違豫之初。
罹此震驚,遂至沉劇』,皆謂語也。
江休複《雜志》雲:呂文靖作舍人,值旬假,丁晉公宅會客忽來招,遂趨往。
至則懷中出詞頭簾下[10],草寇萊公雷州制。
既畢,覽之不怿,曰:『舍人都不解作文字耶?』呂遜謝再三,乞□筆增損[11],遂注兩
此皆陳繹私意曲筆,與正史、《實錄》及諸家書并不合,今不取。
獨所雲惟演請并留迪,或不妄。
蓋迪與謂初并出守,尋複留,不知何故,當是從惟演議耳。
然惟演實為謂計,當時不得已且并留迪,故謂卒留而迪竟出也。
《龍川别志》載二相忿争,又與《實錄》、正史不同,且雲劉筠辭不草制,乃命錢惟演。
按:此時惟演已副樞密,《别志》誤矣。
《記聞》亦以為草制者惟演也,今皆不取。
然留丁謂、出李迪,其謀實自惟演,但不當草制,而草制者晏殊也。
《禦史台記·劉筠傳》雲:十一月丙辰。
除丁謂兼少師,李迪兼少傅,馮拯與曹利用并兼少保。
筠當制,麻入未宣,迪、謂忿争于帝前。
戊辰,筠複直,謂罷為戶書、知河南府,迪罷為戶侍、知郓州,拯為昭文,曾為集賢。
制既入,謂複留。
要筠改制,筠不從,卒命他學士為之。
拯遂為集賢,曾依舊為副樞。
此《記》載王曾事與他書不同,當考。
宋绶作筠墓銘亦雲:『上在東宮,始議邦政,以樞務備三孤。
筠當上麻,入而事遽易。
丞相要筠改诏,筠拒不往,卒用他學士為之。
』然則迪、謂等初領東宮職及罷相,兩制皆筠所草也。
庚午,吏部尚書、平章事丁謂加左仆射、門下侍郎兼太子少師,樞密使、同平章事馮拯為右仆射、中書侍郎兼少傅、平章事,樞密使、同平章事曹利用兼少保。
是日,诏:『自今中書、樞密院、諸司該取旨公事仍舊進呈外,其常程事務,委皇太子與宰臣、樞密使以下就資善堂會議施行訖奏。
』壬申,皇太子見宰相、樞密使于資善堂,諸司職掌以次參谒。
十二月己醜,以資政殿大學士、太子太保王欽若為司空,職如故,止立學士班。
丁酉,欽若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
初,欽若與丁謂善,援引至兩府。
及謂得志,稍叛欽若,欽若恨之。
時上之不豫久,事多遺忘。
欽若先以太子太保在東宮,位三少上。
謂不悅,因改授司空。
欽若宴見,上問曰:『卿何故不之中書?』對曰:『臣不為宰相,安敢之中書?』上顧都知送欽若詣中書視事,謂令設馔以待之,曰:『上命中書設馔耳。
』欽若既出,使都知入奏:以無白麻,不敢奉诏。
因歸私第。
有诏學士院降麻,謂乃除欽若使相,為西京留守。
上但聞宣制,亦不知誤也[4]。
《記聞》載欽若入資善堂見太子,位三少上。
丁謂方用事,尋有诏:欽若以太子太保歸班。
欽若袖诏書白上:『臣已歸班,不曉诏旨。
』上留其诏,改除司空。
按:欽若以太子太保歸班,天禧三年六月甲午初罷相時事,此時謂猶未入中書也。
若已為太子太保,又令歸班,則诏旨果不可曉,恐謂亦不至此謬,或《記聞》誤也。
改除司空,參取《記聞》及本傳;押赴中書視事及為使相、除河南,則參取《記聞》及江休複《雜志》稍删潤之。
五年正月丁酉,翰林學士劉筠見上久疾,丁謂浸擅權,歎曰:『奸人用事,安可一日居此?』表求外任,乃授右谏議大夫、知廬州。
舊制學士罷職,多為侍讀學士或龍圖閣學士,筠但除谏議大夫,謂沮之也。
三月壬寅,輔臣以天章閣成,并進秩。
丁謂為司空,馮拯為左仆射,曹利用為右仆射,任中正為工部尚書,錢惟演為右丞,王曾為吏部侍郎,張士遜為給事中。
初,利用止加所邑,謂等謂與同遷。
命已下,乃帖麻宣授。
範鎮《東齋記事》雲:『曹利用先賜進士出身,而後除仆射,乃知進士之為貴也如此。
』不知鎮何所據,附傳、正傳俱無之,當考。
十一月甲申,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王欽若有疾,诏遣中使将太醫診視。
先是,欽若累表請就醫京師,未報。
丁謂密使人绐欽若曰:『上數語及君,甚思一見。
君第上表徑來,上必不訝也。
』欽若信之,即令其子右贊善大夫從益移文河南府,輿疾而歸。
謂因言欽若擅去官守,無人臣禮,命禦史中丞薛映就第按問,欽若皇恐伏罪。
戊子,責授司農卿、分司南京,奪從益一官。
轉運使及河南府官皆被罪[5],仍班谕天下。
十二月壬戊,徙知應天府、翰林侍讀學士、兵部侍郎張知白知亳州。
初,知白在中書,與王欽若不協,于是欽若分司南京,丁謂欲知白修怨也。
已而知白侍欽若加厚,謂怒,故徙之。
乾興元年二月甲辰,丁謂封晉國公[6]。
戊午,真宗崩,仁宗即位,遺诏軍國事兼權取皇太後處分。
初,輔臣共聽遺命于皇太後,退即殿廬草制,軍國事兼權取皇太皇處分。
丁謂欲去『權』字,王曾曰:『政出房闼,斯已國家否運,稱權尚足示後。
且言猶在耳,何可改也?』謂乃止。
曾又言:『尊禮淑妃太遽,須它日議之,不必載遺制中。
』謂怫然曰:『參政果欲擅改制書耶?』曾複與辨,而同列無助曾者,曾亦止。
時中外洶洶,曾正色獨立,朝廷賴以為重(詳見《太後垂簾》)。
庚申,命宰臣丁謂為山陵使。
先是,輔臣請皇太後禦殿。
太後遣内侍張景宗、雷允恭谕曰:『皇帝視事,當朝夕在側,何須别禦一殿也?』乃令二府詳定儀注。
王曾援東漢故事,請五日一禦承明殿,太後坐左,皇帝坐右,垂簾聽政。
既得旨,而丁謂獨欲皇帝朔望見群臣,大事則太後與帝召對輔臣決之,非大事悉令雷允恭傳奏,禁中畫可以下。
曾曰:『兩宮異處而柄歸宦官,禍端兆矣!』謂不聽。
癸亥,太後忽降手書,處分盡如謂所議。
蓋謂不欲令同列與聞機密,故潛結允恭,使白太後,卒行其意。
及學士草詞,允恭先持示謂,閱訖乃進。
歐陽修作《晏殊神道碑》雲:『丁謂、曹利用各欲獨見奏事,無敢決其議。
殊建言:群臣奏事,太後者垂簾聽之,此無得見。
議遂定。
』附傳、正傳俱無此,今亦不敢取。
甲子,始聽政。
丙寅,宰臣丁謂加司徒,馮拯加司空,樞密使曹利用加左仆射[7],并兼侍中。
參知政事王曾謂丁謂曰:『自中書令至谏議大夫、平章事,其任一也。
樞密珥貂可耳。
今主幼,母後臨朝,君執魁柄,而以數十年曠位之官,一旦除授,得無□公議乎[8]。
』謂不聽。
戊辰,貶道州司馬寇準為雷州司戶參軍,戶部侍郎、知郓州李迪為衡州團練副使[9],仍播其罪于中外。
準坐與周懷政交通,迪坐朋黨附會也。
始議竄逐,王曾疑責太重。
丁謂熟視曾曰:『居停主人恐亦未免耳。
』蓋指曾嘗以第舍假準。
曾踧然懼,遂不複争。
知制诰宋绶當直,草責辭,謂嫌其不切,顧曰:『舍人都不解作文字耶?』绶遜謝,乞加筆削。
謂即用己意改定。
诏所稱『當醜徒幹紀之際,屬先皇違豫之初。
罹此震驚,遂至沉劇』,皆謂語也。
江休複《雜志》雲:呂文靖作舍人,值旬假,丁晉公宅會客忽來招,遂趨往。
至則懷中出詞頭簾下[10],草寇萊公雷州制。
既畢,覽之不怿,曰:『舍人都不解作文字耶?』呂遜謝再三,乞□筆增損[11],遂注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