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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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舍人田欽祚乘驿入奏,又遣康延澤領百騎趨成都見蜀主,谕以恩信,慰撫軍民,留三日乃還。
初,劉光義等發夔州,萬、施、開、忠等州刺史皆迎降。
及遂州,知州事、少府少監陳愈亦降。
光義入城,盡以府庫錢帛給軍士,諸将所過,鹹欲屠戮以逞,獨曹彬禁之乃止,故峽路兵始終秋毫不犯。
上聞之,喜曰:『吾任得其人矣!』賜彬诏褒之。
辛卯,王全斌等至升仙橋。
蜀主備亡國之禮,見于軍門,全斌承制釋之。
蜀主複遣其弟保甯節度使、雅王仁贽奉表求哀。
《九國志》、《孟昶世家》及《蜀禱杌》皆言全斌承制釋昶罪,昶翌日遂舉族歸朝。
據國史昶傳,昶既見全斌,複遣仁贽奉表,得太祖還诏,乃出蜀。
又據全斌等入成都後十餘日,劉光義始自峽路至。
昶饋遺光義及犒其師,并如全斌等。
若全斌十九日入成都,昶二十日遂行,安能饋光義且犒其師也?然所稱後十餘日,亦恐差誤。
按《新錄》,光義遂州之奏以二十一日到京師,度其克遂州時,必在中旬初。
遂州距成都不遠,無緣滞留兩旬後始到也。
當是全斌等于魏城得昶降表後十餘日耳。
得降表後十餘日,乃二十三、四間,此時昶固未出,蜀猶可以饋遺光義,且犒其師也。
丙申,田欽祚至自西川。
孟昶降表以其先人墳廟及老母為請,上優诏答之,并谕西川将吏百姓等,使皆按堵如故。
自全斌等發京師至昶降,才六十六日。
凡得州四十六、縣二百四十、戶五十三萬四百二十九[13]。
全斌等既入成都,後數日,劉光義等至。
孟昶饋遺光義等及犒師之禮并如初。
已而诏書頒賞諸軍,亦無差降。
兩路将士争功,始相疾矣。
先是,全斌受诏,每制置必與諸将佥議,因是各為異同,雖小事亦不能即決。
全斌及崔彥進、王仁瞻等日夜飲宴,不恤軍務,縱部下掠子女,奪财貨,蜀人苦之。
曹彬屢請旋師,全斌等不聽。
二月癸卯,命參知政事呂餘慶權知成都府,樞密直學士馮瓒權知梓州。
餘慶至成都時,盜四起,将士猶恃功驕恣,王全斌等不能禁止。
一日藥市始集,街吏馳報,有軍校被酒持刃,奪賈人物,餘慶立命擒捕,斬之以徇,軍中畏服,民乃甯居。
瓒至梓州,視事才數日,會僞蜀軍校上官進嘯聚亡命三千餘衆,劫村民數萬,夜攻州城。
瓒曰:『賊乘夜奄至,此烏合之衆。
以箠梃相擊,必無固志,正可持重以鎮之,待旦自潰矣。
』城中止有雲騎兵三百,分使守諸門,瓒坐城樓,密令促其更籌,未夜分,擊五鼓,賊驚遁去,因縱兵追之,擒上官進,斬于市,州境遂安。
以興州馬步軍都指揮使趙彥韬為興州刺史[14],酬其鄉導之功也。
丙午,诏以西師所過,民有調發供億之勞,賜秦、鳳、隴、成、階、襄、荊南、房、均等州今年夏租之半,安、複、郢、鄧州、光化、漢陽軍十之二,居坊郭者,勿輸半年屋稅。
又诏僞蜀文武官并遣赴阙,賜裝錢有差,治行清白為衆所知者,所在州府以名聞。
庚申,孟仁贽至自成都。
孟昶所上表有『自量過咎』、『尚切憂疑』等語,诏答之。
其略曰:『既自求于多福,當盡滌于前非。
朕不食言,爾無過慮。
』所答诏仍不名,又呼昶母為國母。
诏自嘉、眉、忠、萬至荊南沿江分置驿船,以濟行李,令文武挈族歸朝,由峽江而下。
初,诏發蜀兵赴阙,并優給裝錢。
王全斌等擅減其數,仍縱部曲侵撓之,蜀兵憤怨思亂。
兩路随軍使臣亡慮百數,全斌及王仁瞻、崔彥進等共護恤之,不令部送,但分委諸州牙校。
蜀兵至綿州[15],果劫屬縣以叛。
會文州刺史全師雄挈其族絙京師[16],過綿州。
師雄嘗為蜀将,有威惠,恐叛兵脅之,乃棄其家自匿。
後數日,叛兵搜得之江曲民倉[17],遂推以為帥,衆十餘萬,号『興國軍』。
全斌遣馬軍都監朱光緒将七百騎往招撫之,光緒盡滅師雄之族,納其愛妾及橐裝。
師雄怒,不複有歸志,引衆急攻綿州。
刺史成彥饒以同華兵百餘人守其城[18],橫海指揮使劉福、龍捷指揮使田紹斌各以所部兵來援。
紹斌自東山西北迎擊賊,福由山南出賊之旁夾攻之,賊衆大潰,斬首萬餘級,擁入江水溺死者亦萬計。
紹斌又敗龍州賊黨千餘人。
師雄去攻彭州,刺史王繼俦[19]、都監李德榮拒之。
德榮戰死,繼俦身被八槍,乘騎走成都。
師雄入據彭州
初,劉光義等發夔州,萬、施、開、忠等州刺史皆迎降。
及遂州,知州事、少府少監陳愈亦降。
光義入城,盡以府庫錢帛給軍士,諸将所過,鹹欲屠戮以逞,獨曹彬禁之乃止,故峽路兵始終秋毫不犯。
上聞之,喜曰:『吾任得其人矣!』賜彬诏褒之。
辛卯,王全斌等至升仙橋。
蜀主備亡國之禮,見于軍門,全斌承制釋之。
蜀主複遣其弟保甯節度使、雅王仁贽奉表求哀。
《九國志》、《孟昶世家》及《蜀禱杌》皆言全斌承制釋昶罪,昶翌日遂舉族歸朝。
據國史昶傳,昶既見全斌,複遣仁贽奉表,得太祖還诏,乃出蜀。
又據全斌等入成都後十餘日,劉光義始自峽路至。
昶饋遺光義及犒其師,并如全斌等。
若全斌十九日入成都,昶二十日遂行,安能饋光義且犒其師也?然所稱後十餘日,亦恐差誤。
按《新錄》,光義遂州之奏以二十一日到京師,度其克遂州時,必在中旬初。
遂州距成都不遠,無緣滞留兩旬後始到也。
當是全斌等于魏城得昶降表後十餘日耳。
得降表後十餘日,乃二十三、四間,此時昶固未出,蜀猶可以饋遺光義,且犒其師也。
丙申,田欽祚至自西川。
孟昶降表以其先人墳廟及老母為請,上優诏答之,并谕西川将吏百姓等,使皆按堵如故。
自全斌等發京師至昶降,才六十六日。
凡得州四十六、縣二百四十、戶五十三萬四百二十九[13]。
全斌等既入成都,後數日,劉光義等至。
孟昶饋遺光義等及犒師之禮并如初。
已而诏書頒賞諸軍,亦無差降。
兩路将士争功,始相疾矣。
先是,全斌受诏,每制置必與諸将佥議,因是各為異同,雖小事亦不能即決。
全斌及崔彥進、王仁瞻等日夜飲宴,不恤軍務,縱部下掠子女,奪财貨,蜀人苦之。
曹彬屢請旋師,全斌等不聽。
二月癸卯,命參知政事呂餘慶權知成都府,樞密直學士馮瓒權知梓州。
餘慶至成都時,盜四起,将士猶恃功驕恣,王全斌等不能禁止。
一日藥市始集,街吏馳報,有軍校被酒持刃,奪賈人物,餘慶立命擒捕,斬之以徇,軍中畏服,民乃甯居。
瓒至梓州,視事才數日,會僞蜀軍校上官進嘯聚亡命三千餘衆,劫村民數萬,夜攻州城。
瓒曰:『賊乘夜奄至,此烏合之衆。
以箠梃相擊,必無固志,正可持重以鎮之,待旦自潰矣。
』城中止有雲騎兵三百,分使守諸門,瓒坐城樓,密令促其更籌,未夜分,擊五鼓,賊驚遁去,因縱兵追之,擒上官進,斬于市,州境遂安。
以興州馬步軍都指揮使趙彥韬為興州刺史[14],酬其鄉導之功也。
丙午,诏以西師所過,民有調發供億之勞,賜秦、鳳、隴、成、階、襄、荊南、房、均等州今年夏租之半,安、複、郢、鄧州、光化、漢陽軍十之二,居坊郭者,勿輸半年屋稅。
又诏僞蜀文武官并遣赴阙,賜裝錢有差,治行清白為衆所知者,所在州府以名聞。
庚申,孟仁贽至自成都。
孟昶所上表有『自量過咎』、『尚切憂疑』等語,诏答之。
其略曰:『既自求于多福,當盡滌于前非。
朕不食言,爾無過慮。
』所答诏仍不名,又呼昶母為國母。
诏自嘉、眉、忠、萬至荊南沿江分置驿船,以濟行李,令文武挈族歸朝,由峽江而下。
初,诏發蜀兵赴阙,并優給裝錢。
王全斌等擅減其數,仍縱部曲侵撓之,蜀兵憤怨思亂。
兩路随軍使臣亡慮百數,全斌及王仁瞻、崔彥進等共護恤之,不令部送,但分委諸州牙校。
蜀兵至綿州[15],果劫屬縣以叛。
會文州刺史全師雄挈其族絙京師[16],過綿州。
師雄嘗為蜀将,有威惠,恐叛兵脅之,乃棄其家自匿。
後數日,叛兵搜得之江曲民倉[17],遂推以為帥,衆十餘萬,号『興國軍』。
全斌遣馬軍都監朱光緒将七百騎往招撫之,光緒盡滅師雄之族,納其愛妾及橐裝。
師雄怒,不複有歸志,引衆急攻綿州。
刺史成彥饒以同華兵百餘人守其城[18],橫海指揮使劉福、龍捷指揮使田紹斌各以所部兵來援。
紹斌自東山西北迎擊賊,福由山南出賊之旁夾攻之,賊衆大潰,斬首萬餘級,擁入江水溺死者亦萬計。
紹斌又敗龍州賊黨千餘人。
師雄去攻彭州,刺史王繼俦[19]、都監李德榮拒之。
德榮戰死,繼俦身被八槍,乘騎走成都。
師雄入據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