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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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數日辄無,為諸弟所費用,家道屢空,一不問。
議論高奇,能以辯博濟其說,人莫能诎。
始為小官,不汲汲于仕進。
皇中,文潞公為宰相,薦安石及張環、曾公定、韓維四人恬退,乞朝廷不次進用,以激澆競之風。
有旨皆籍記其名。
至和中,召試館職,固辭不就;乃除群牧判官,又辭,不許,乃就職。
少時懇求外補,得知常州,由是名重天下,士大夫恨不識其面。
朝廷嘗欲授以美官,惟患其不肯就也。
自常州徙提點江南西路刑獄。
嘉中,除館職、三司度支判官,固辭,不許。
未幾,命修《起居注》,辭以新入,館職中先進甚多,不當超處其右。
章十餘上,有旨令閣門吏赍敕就三司授之,安石不受;吏随而拜之,安石避之于廁。
吏置敕于案而去,安石使人追而與之。
朝廷卒不能奪。
歲餘,複申前命,安石又辭,七八章乃受。
尋除知制诰,自是不複辭官矣。
”伯溫惜其不傳于代,故表出之。
熙甯初,朝廷遣大理寺丞蔡天申為京西察訪,樞密挺之子也。
至西京,以南資福院為行台,挾其父勢,妄作威福,震動一路。
河南尹李中師待制、轉運使李南公等日早晚衙待之甚恭。
時司馬溫公判留司禦史台,因朝谒應天院神禦殿,天申者獨立一班,蓋尹以下不敢相壓也。
既報班齊,溫公呼知班曰:“引蔡寺丞歸本班。
”知班引天申立監竹木務官富贊善之下。
蓋朝儀位著以官為高下,朝谒應天院,留台職也,天申即日行。
司馬溫公既居洛時,往夏院展墓,省其兄郎中公,為其群從鄉人說書講學。
或乘興遊荊、華諸山以歸。
多遊壽安山,買瓷窯畔為休息之地。
嘗同範景仁過韓城,抵登封,憩峻極下院,登嵩頂,入崇福宮會善寺,由輾轅道至龍門,遊廣愛、奉先諸寺,上華嚴閣、千佛岩,尋高公堂,渡潛溪,入廣化寺,觀唐郭汾陽鐵像,涉伊水至香山皇龛,憩石樓,臨八節灘,過白公顯堂。
凡所經從多有詩什,自作序曰《遊山錄》,士大夫争傳之。
公不喜肩輿,山中亦乘馬,路險策杖以行,故嵩山題字曰:“登山有道:徐行則不困,措足于平穩之地則不跌,慎之哉!”其旨遠矣。
方公退居于洛也,齊物我,一窮通,若将終身焉。
一日出相天下,則功被社稷,澤及生靈。
嗚呼!真古所謂大丈夫矣。
元豐四年官制書成,神宗自禁中帖定圖本出,先謂宰輔曰:“官制将行,欲取新舊人兩用之。
”又曰:“禦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
”蔡确進曰:“國是方定,願少遲之。
”王圭亦助之。
又有旨:範純仁、李常除太常少卿,圭、确奏曰:“純仁已病,止用李常。
”後純仁弟純粹自京東提舉常平移陝西轉運判官,上殿,帝問:“純仁無恙?”純粹曰:“臣兄純仁無恙。
”帝方悟。
時純仁為西京留台,尋除直龍圖閣、知河南府,擢慶陽帥。
圭、确知帝欲用之,故不令入朝。
嗚呼!王圭、蔡确者不能将順神宗美意,取新舊人兼用之,遂起朋黨之禍,蓋其罪大矣。
元豐變法之後,重以大興大獄,天災數見,盜賊紛起,民不聊生。
神宗悔之,欲複祖宗舊制,更用舊人,遽厭代未暇,而德音诏墨具在,可為一時痛惜者也。
司馬溫公自與王荊公論不合,不拜樞密使,退居西洛,負天下重望十五年矣。
故哲宗即位,宣仁太後同聽政,首起公為宰相,其于政事不容有回忌也,故公取其害民之尤甚者罷之。
王荊公嘗有恙,歎曰:“終始謂新法為不便者,獨司馬君實耳。
”蓋賢其賢而不敢怨也。
或謂公曰:“元豐舊臣如章、呂惠卿輩皆小人,它日有以父子之義聞上,則朋黨之禍作矣,不可不懼。
”公正色曰:“天若祚宋,當無此事。
”遂改之不疑。
嗚呼!公之勇猛,孟轲不如也。
若曰當參用元豐舊臣,共變其法,以絕異時之禍,實公所不取也。
自國朝治亂論之,曰元黨者,豈非天哉!後世得公之言,可以流涕痛哭矣。
王荊公知明州鄞縣,讀書為文章,二日一治縣事。
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谷于民,立息以償,俾新陳相易;興學校,嚴保伍,邑人便之。
故熙甯初為執政所行之法皆本于此,然荊公之法行于一邑則可,不知行于天下不可也。
又所遣新法使者,多刻薄小人,急于功利,遂至決河為田,壞人墳墓室廬膏腴之地,不可勝紀。
青苗雖取二分之利,民請納之費,至十之七八。
又公吏冒民,新舊相因,其弊益繁。
保甲保馬尤有害,天下騷然不得休息,蓋祖宗之法益變矣。
獨役法新舊差募二議俱有弊。
吳、蜀之民以雇役為便,秦、晉之民以差役為便,荊公與司馬溫公皆早貴,少曆州縣,不能周知四方風俗,故荊公主雇役,溫公主差役,雖舊典亦有弊。
蘇内翰、範忠宣,溫公門下士,複以差役為未便,章子厚,荊公門下士,複以雇役為未便。
内
議論高奇,能以辯博濟其說,人莫能诎。
始為小官,不汲汲于仕進。
皇中,文潞公為宰相,薦安石及張環、曾公定、韓維四人恬退,乞朝廷不次進用,以激澆競之風。
有旨皆籍記其名。
至和中,召試館職,固辭不就;乃除群牧判官,又辭,不許,乃就職。
少時懇求外補,得知常州,由是名重天下,士大夫恨不識其面。
朝廷嘗欲授以美官,惟患其不肯就也。
自常州徙提點江南西路刑獄。
嘉中,除館職、三司度支判官,固辭,不許。
未幾,命修《起居注》,辭以新入,館職中先進甚多,不當超處其右。
章十餘上,有旨令閣門吏赍敕就三司授之,安石不受;吏随而拜之,安石避之于廁。
吏置敕于案而去,安石使人追而與之。
朝廷卒不能奪。
歲餘,複申前命,安石又辭,七八章乃受。
尋除知制诰,自是不複辭官矣。
”伯溫惜其不傳于代,故表出之。
熙甯初,朝廷遣大理寺丞蔡天申為京西察訪,樞密挺之子也。
至西京,以南資福院為行台,挾其父勢,妄作威福,震動一路。
河南尹李中師待制、轉運使李南公等日早晚衙待之甚恭。
時司馬溫公判留司禦史台,因朝谒應天院神禦殿,天申者獨立一班,蓋尹以下不敢相壓也。
既報班齊,溫公呼知班曰:“引蔡寺丞歸本班。
”知班引天申立監竹木務官富贊善之下。
蓋朝儀位著以官為高下,朝谒應天院,留台職也,天申即日行。
司馬溫公既居洛時,往夏院展墓,省其兄郎中公,為其群從鄉人說書講學。
或乘興遊荊、華諸山以歸。
多遊壽安山,買瓷窯畔為休息之地。
嘗同範景仁過韓城,抵登封,憩峻極下院,登嵩頂,入崇福宮會善寺,由輾轅道至龍門,遊廣愛、奉先諸寺,上華嚴閣、千佛岩,尋高公堂,渡潛溪,入廣化寺,觀唐郭汾陽鐵像,涉伊水至香山皇龛,憩石樓,臨八節灘,過白公顯堂。
凡所經從多有詩什,自作序曰《遊山錄》,士大夫争傳之。
公不喜肩輿,山中亦乘馬,路險策杖以行,故嵩山題字曰:“登山有道:徐行則不困,措足于平穩之地則不跌,慎之哉!”其旨遠矣。
方公退居于洛也,齊物我,一窮通,若将終身焉。
一日出相天下,則功被社稷,澤及生靈。
嗚呼!真古所謂大丈夫矣。
元豐四年官制書成,神宗自禁中帖定圖本出,先謂宰輔曰:“官制将行,欲取新舊人兩用之。
”又曰:“禦史大夫非司馬光不可。
”蔡确進曰:“國是方定,願少遲之。
”王圭亦助之。
又有旨:範純仁、李常除太常少卿,圭、确奏曰:“純仁已病,止用李常。
”後純仁弟純粹自京東提舉常平移陝西轉運判官,上殿,帝問:“純仁無恙?”純粹曰:“臣兄純仁無恙。
”帝方悟。
時純仁為西京留台,尋除直龍圖閣、知河南府,擢慶陽帥。
圭、确知帝欲用之,故不令入朝。
嗚呼!王圭、蔡确者不能将順神宗美意,取新舊人兼用之,遂起朋黨之禍,蓋其罪大矣。
元豐變法之後,重以大興大獄,天災數見,盜賊紛起,民不聊生。
神宗悔之,欲複祖宗舊制,更用舊人,遽厭代未暇,而德音诏墨具在,可為一時痛惜者也。
司馬溫公自與王荊公論不合,不拜樞密使,退居西洛,負天下重望十五年矣。
故哲宗即位,宣仁太後同聽政,首起公為宰相,其于政事不容有回忌也,故公取其害民之尤甚者罷之。
王荊公嘗有恙,歎曰:“終始謂新法為不便者,獨司馬君實耳。
”蓋賢其賢而不敢怨也。
或謂公曰:“元豐舊臣如章、呂惠卿輩皆小人,它日有以父子之義聞上,則朋黨之禍作矣,不可不懼。
”公正色曰:“天若祚宋,當無此事。
”遂改之不疑。
嗚呼!公之勇猛,孟轲不如也。
若曰當參用元豐舊臣,共變其法,以絕異時之禍,實公所不取也。
自國朝治亂論之,曰元黨者,豈非天哉!後世得公之言,可以流涕痛哭矣。
王荊公知明州鄞縣,讀書為文章,二日一治縣事。
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谷于民,立息以償,俾新陳相易;興學校,嚴保伍,邑人便之。
故熙甯初為執政所行之法皆本于此,然荊公之法行于一邑則可,不知行于天下不可也。
又所遣新法使者,多刻薄小人,急于功利,遂至決河為田,壞人墳墓室廬膏腴之地,不可勝紀。
青苗雖取二分之利,民請納之費,至十之七八。
又公吏冒民,新舊相因,其弊益繁。
保甲保馬尤有害,天下騷然不得休息,蓋祖宗之法益變矣。
獨役法新舊差募二議俱有弊。
吳、蜀之民以雇役為便,秦、晉之民以差役為便,荊公與司馬溫公皆早貴,少曆州縣,不能周知四方風俗,故荊公主雇役,溫公主差役,雖舊典亦有弊。
蘇内翰、範忠宣,溫公門下士,複以差役為未便,章子厚,荊公門下士,複以雇役為未便。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