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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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法,彼則曰‘元首叢脞’;神考欲寬疑似之獄,彼則曰‘陛下含糊’;神考禮貌勳賢,彼則曰‘含容奸慝’;神考嘉納忠直,彼則曰‘不懲小人’。

    又謂‘奸罔之徒,陛下能誅殺否?’比忠良于元濟,責神考為憲宗;謂不可以罷兵,當必勝而後已。

    神考守祖宗不殺之戒,以天地好生為心,厭棄其言,眷待浸薄,先逐鄧绾,次出安石,至于熙甯之末,而安石前日之所怒者複見收矣。

    至于元豐之末,司馬光等前日之所言者複見思矣。

    卞等不遵神考末命,但務圖已之私;以繼紹安石為心,以必行誅殺為事。

    請于哲宗,而哲宗不許;請于陛下,而陛下拒之。

    人心歸仁,天助有德,遂使奸謀内潰,逆黨自彰。

    卞既不敢居金陵,人亦不複聖安石,悔從王氏,豈獨臣哉?朝廷紳,協心享上;庠序義士,理所同然;科舉藝能,孰肯遽陳其所蘊?有用之士,亦将先忍而後為。

    變王氏誣君之習,合《春秋》尊王之義。

    濟濟多士,何患無人!又況安石所施,其事既往,若不自述于文字,後人安知其用心?著為此書,天使之也。

    且安石著書之意,豈是便欲施行?卞所安排,非無次序,自謂舉無遺策,何乃急于流傳,宣示遠近,不太速乎?然則流傳之速,天促之也。

    天之右序我宋而不助王氏,亦可知也。

    如臣昔者,妄推安石謂之聖人,如視蟻垤以為泰山,如指蹄涔以為大海。

    易言無責,鬼得而誅,驷不可追,<齒甚>舌何補?聖人,人倫之至也,傲上亂倫,豈聖人乎?聖人,百世之師也,教人誣僞,豈聖人乎?孔子,集大成也,尚以不居為謙;光武,有天下者也,猶下禁言之诏。

    豈可身處北面人臣之位,而甘受子亻驕僭之名乎?{萬}出《安石畫像贊》曰:‘列聖垂教,參差不齊,集厥大成,光乎仲尼。

    ’蔡卞大書之,刊于石,與{萬}所撰諸書經義并行于世。

    臣昔以答義應舉,析字談經,方務趣時,何敢立異?改過自新,請自今始。

    于是取安石《日錄》編類得六十五段,厘為八門:一曰聖訓,二曰論道,三曰獻替,四曰理财,五曰邊機,六曰論兵,七曰處己,八曰寓盲。

    事為之論,又于逐門總而說之,凡為論四十有九篇,合二門為一卷,并序共為五卷。

    臣以憂患之餘,精力困耗,披文索義,十不得一;加以海隅衰陋,人無賜書,神考禦集,無由恭閱;又《日錄》與禦批《日曆》、《時政記》抵牾同異,無文可考,欲校不得,但專據私書,略分真僞,不能盡究底蘊,亦可以窺其大概矣。

    凡臣之所論,以紹述宗廟為本,以辯明聖訓為先,蓋所述在彼則宗廟不尊,誣語未判則真訓不白,何以光揚神考有為之心,何以将順陛下述事之志?凡今之士,學古入官,身雖未試于朝廷,心亦不忘于獻畝,戴天履地,甯忍同誣,日拙心勞,徒唱爾僞,犯古今之公議,極典籍之所非,陰奉寂言,顯違格訓。

    安石欲置四輔,神考以為不可,神考欲建都省,安石以為不可,然今則四輔成矣,都省毀矣,道路為之流涕,聖哲能不痛心!人皆獨非于蔡京,安知謀發于蔡卞?至于宿衛之法,亦敢更張;變亂舊規,創立三衛。

    用私史包藏之計,據新經穿鑿之文;以畏憚不改為非,以果斷變易為是。

    按書定計,以使其兄當面贊成;退而竊喜,京且由之而不悟,他人豈測其用心?事過而窺,縱迹方露;赍咨痛恨,雖悔何追?在私家可足備論,于國事豈宜如此?謂塘泺未必有補,可以決水為田;謂河北要省民徭,可以減州為縣。

    至于言江南利害,則曰州縣可析;論兵民将領,則曰獎拔豪傑。

    四海本是一家,何為分彼分此?大法無過宿衛,安得率爾動搖。

    棄舊圖新,厥意何在?昔元更張之始,方安石身沒之初;衆皆獨罪于惠卿,或以安石為樸野;優加贈典,欲鎮浮薄;司馬光簡尺具存,呂惠卿責詞猶在。

    深懲在列,曲恕元台。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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