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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顔淵,試之也熟而觀之也審矣。

    蓋嘗默而察之,閱三月之久,而其颠沛造次,無一不出于仁者,是以知其終身弗叛也。

    君子之觀人也,必于其所慮焉觀之,此其所慮者容有僞也,雖終身不得其真,故三月之久,必有備慮之所不及者。

    僞之與真無以異,而君子賤之何也?有利害臨之則敗也。

    孟子曰:“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

    久假而不歸,安知其非有也?”假之與性,其本亦異矣,豈論其歸與不歸哉?使孔子觀之,不終日而決,不待三月也,何不知之有? 子曰:“志于道,據于德,依于仁,遊于藝。

    ”志者無求無作,志于心而已,孟子所謂心勿忘。

    據者可求可作之謂也。

    依者未嘗須臾離,而遊者出入可也。

    君子志于道,則物莫能留;而遊于藝,則道德有自生矣。

     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

    ”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

    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孟子較禮食之輕重,禮重而食輕,則去食;食重而禮輕,則去禮。

    惟色亦然。

    而孔子去食存信,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不複較其重輕何也?曰“禮信之于食色,如五谷之不殺人。

    ”今有問者曰:吾恐五谷殺人,欲禁之如何?必答曰:吾甯食五谷而死,不禁也。

    此孔子去食存信之論也。

    今答曰:擇其殺人者禁之,其不殺人者勿禁也,五谷安有殺人者哉?此孟子禮食輕重之論也。

    禮所以使人得妻也,廢禮而得妻者皆是,緣禮而不得其妻者,天下未嘗有也。

    信所以使人得食也,棄信而得食者皆是,緣信而不得食者,天下未嘗有也。

    今立法不從天下之所同,而從其所未嘗有以開去取之門,使人以為禮有時而可去也,則将各以其私意權之,其輕重豈複有定物?由孟子之說,則禮廢無日矣。

    或曰:舜不告而娶,則以禮則不得妻也。

    曰:此孟子之所傳,古無是說也。

    凡舜之事,塗廪浚井,不告而娶,皆齊魯間野人之語,考之于《書》,舜之事父母,蓋焉,不至于奸,無是說也。

    使不幸而有之,則非人理之所期矣。

    自舜已來,如瞽叟者,蓋亦有之,為人父而不欲其子娶妻者,未之有也。

    故曰:緣禮而不得其妻者,天下無有也。

    或曰:嫂叔不親授,禮也。

    嫂溺而不援,曰禮不親授,可乎?是禮有時而去取也。

    曰嫂叔不親授,禮也。

    嫂溺援之以手,亦禮也。

    何去取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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