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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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天下拯人群之志,初與高祖同,高祖已帝,則可隐矣。

    故高祖全之不欲屈,非不能屈也。

    吾大父康節雲。

    遊士汝南範滂等非讦朝政,自公卿以降皆折節下之。

    太學生争慕其風,以為文學将興,處士複用。

    申屠蟠獨歎曰:“昔戰國之時,處士橫議,列國之王,至為擁彗先驅,卒有坑儒燒書之禍,今之謂矣。

    ”乃絕迹于梁、砀之間,因樹為屋,自同傭人。

    居二年,滂等果罹黨锢,或死或刑者數百人。

    予謂桓、靈之時,國命自阍寺出,世既憤怨不平,故處士抗正議。

    互相名字,有“三君”、“八俊”、“八顧”、“八及”、“八廚”之名,太學諸生從之者至三萬餘人。

    阍寺反謂:别相署共為部黨,圖危社稷。

    司空虞放、太仆杜密、長樂少府李膺、司隸校尉朱寓、颍川太守巴肅、沛相荀昱、河南太守魏朗、山陽太守翟超、任城相劉儒、太尉掾範滂等二百餘人,皆死獄中。

    或徒或廢或禁及七族者,又六七百人。

    天下為之騷動,自古衣冠之禍未有也。

    世謂範滂等備忠孝之節者,誤矣。

    予得申屠蟠事,賢其絕識先物、智防明哲,故表出之。

     禹後二世已失邦,啟、太康也。

    周公後五世已殺君,伯禽、考公、炀公、幽公,弟氵費殺幽公自立也。

    殷湯後一世有太甲失道,伊尹放之桐宮。

    周武王後四世有昭王,王道微缺,南巡狩,卒于江上,其卒不赴告,諱之也。

    漢高祖後一世有呂氏之禍。

    唐太宗後一世有武氏之禍。

    是數君者,豈無遺澤乎! 漢武帝用杜周為廷尉,诏獄連逮至六七萬人,交所增加十有餘萬人。

    唐武後鞫流人,—日之中,萬國俊殺三百人,劉光業殺九百人,王德壽殺七百人。

    伯夷姓墨,名元,或作允,字公信;叔齊名智,字公達。

    兄弟也。

    孤竹君之子也。

    夷、齊蓋谥雲。

    (原注:出《論語疏》、出《春秋.少陽篇》) 《前漢書·循吏傳》雲:“孝宣自霍光薨後,始躬親萬幾,勵精為治,五日一聽政,自丞相以下各奉職而退。

    ”五日一聽政,史臣以為美,則孝宣而上,不親覽天下之務可知矣。

     李病,謂其弟弼曰:“我見房、杜生平勤苦,僅立門戶,遭不肖子蕩覆無餘。

    應我子孫,悉以付汝。

    葬畢,當居我堂,撫養孤幼,謹察視之,其有志氣不倫、交遊非類者,皆先撾殺,然後以聞。

    ”自是至死,不複更言。

    予謂親見太宗百戰取天下之難,又忍死甚悲之言,首以遺高宗。

    至高宗欲立太宗才人阿武為後,褚遂良、郝處信等死争不可,獨用“此陛下家事,勿問外人”一言,唐之宗社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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