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孝獻皇帝紀二卷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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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孔子歎‘學之不講’〔二〕,不講則所識日忘矣。
今耆儒年餘六十〔三〕,離本土,家饷不到,當展四體,以糊口腹。
幼童始學,〔老〕(者)委農野〔四〕。
朕甚愍焉。
其不在第者,為太子舍人。
” 〔一〕 範書獻帝紀作“九月”。
按七月、九月均辛亥朔,無甲午日,或“甲午”系“甲子”之誤。
又範書言所試儒生為“四十餘人”。
〔二〕 孔子之言見論語述而。
講,習也。
〔三〕 “餘”,範書作“逾”,是。
〔四〕 據黃本改。
冬十月,太學行禮。
車駕幸宣平城門〔一〕,臨觀之。
賜博士以下各有差。
〔一〕 範書獻帝紀作“永福城門”。
辛醜,京師地震。
有星孛于天〔市〕(井)〔一〕。
占曰:“民将徙,天子移都。
”其後上東遷之應也。
〔一〕 據黃本改。
範書獻帝紀及注引袁紀、續漢志均作“天市”。
司空楊彪以地震賜罷。
丙午,太常趙溫為司空,錄尚書事。
初,公瓒孫與劉虞有隙,虞懼其變,遣兵襲之,戒行人曰:“無傷餘人,殺一伯珪而已。
”瓒放火燒虞營,虞兵悉還救火,虞懼,奔居庸,欲召烏桓、鮮卑以自救。
瓒引兵圍之,生執虞而歸。
是時朝廷遣使者殷訓增虞封邑〔一〕,督六州事,以瓒為前将軍,封易侯。
瓒誣虞欲稱尊号,脅訓誅之。
〔一〕 三國志公孫瓒傳、範書劉虞傳均作“段訓”。
于是虞故吏漁陽鮮于輔率其州人及三郡烏桓、鮮卑,與瓒所置漁陽太守鄒丹戰于〔潞〕(蒯)北〔一〕,大破之,斬丹。
既而持其衆,奉王命,帝嘉焉。
〔一〕 據三國志、範書改。
袁紹又遣其将曲義及虞子合擊瓒〔一〕,瓒敗,遂走還易。
先有童謠曰:“燕南垂,趙北際,中央不合大如砺,唯有此中可避世。
”瓒以為易當之,乃築京固守,積粟三百萬斛。
瓒曰:“昔謂天下事可指麾而定。
今日視之,非我所決,不如伏兵力田〔二〕,食盡此谷,足知天下事矣。
” 〔一〕 按三國志公孫瓒傳,虞子乃和也,即昔曾被袁術所扣留者。
〔二〕 疑“伏”系“休”之誤。
三國志、範書均作“休兵”。
初,劉虞歎曰:“賊臣作亂,朝廷播蕩,四方俄然,莫有固志。
吾為宗室遺老,不得自同于衆。
今欲奉使展效臣節,安得不辱之士乎?”衆鹹曰:“田疇其人也。
”疇字子泰〔一〕,右北平無終人也。
好讀書,善擊劍,時年二十二。
虞乃備禮請與相見,大悅之,遂署為從事,與車騎。
将行,疇曰:“今道路險遠,寇虜縱橫,稱官奉使,為衆所指。
今願以私行,期于得通而已。
”虞從之。
疇乃選年少勇壯,募從二十騎。
虞自出祖而遣之。
疇出塞外,傍北山直馳,趣朔方,循間徑去,遂至長安緻命。
诏拜騎都尉。
疇以天子方蒙塵,不可荷佩榮寵,固辭不受。
朝廷甚義之,三府并辟,皆不就。
得報,馳還,未至,虞已為公孫瓒所殺。
〔一〕 三國志田疇傳同袁紀,而範書劉虞傳注引魏志作“字子春”。
疇至,谒祭虞墓,陳發章表,哭泣而去。
瓒聞之大怒,購求獲疇。
謂曰:“汝何故自哭劉虞墓,而不送章報我乎?”疇曰:“章報所言,于将軍未美,恐非所樂聞,故不進也。
且将軍方舉大事,以求所欲,既滅無罪之君,又雠守義之臣。
誠行此事,則燕趙之士将蹈東海而死〔一〕,豈有思從将軍者乎?”瓒壯其對,釋而不誅,拘之軍下,禁其故人莫得與之通。
或說瓒曰:“田疇義士,君不能禮而拘囚之,恐失衆心。
”瓒乃遣疇。
〔一〕 史記魯仲連傳曰:“魯仲連曰:‘彼秦者,棄禮義而上首功之國也,權使其士,虜使其民。
彼即肆然而為帝,過而為政于天下,則連有蹈東海而死耳。
’” 疇北歸,率舉宗族,他附從者亦數百人〔一〕,掃地而盟曰:“ 君仇不報,吾不可以立世。
”遂入徐無山,營深險平曠地而居,躬耕以養父母。
百姓歸之,數年間至五千餘家。
疇謂其父老曰:“諸君不以疇不肖,遠來相就。
衆成都邑,而莫相統一,恐非久安之道。
願擇賢良長者,以為之主。
”皆曰:“善。
”佥共推疇。
疇曰:“今來在此,〔非〕苟存而已〔二〕,将圖大事,複雠雪恥。
竊恐未得其志,而輕薄之徒自相侵侮,愉快一時,無深計遠慮。
疇有愚計,若君行之可乎?”皆曰:“可。
”乃為約東相殺傷〔犯〕(把)盜争訟之法,〔三〕法重至死,其次抵罪,二十餘條〔四〕。
又制為婚姻嫁娶之禮,興學校講授之業。
班行其衆,衆皆便之,道不拾遺,北邊翕然服其威信,烏桓、鮮卑并各遣屬通好,疇悉撫納,令不得為寇。
袁紹數遣使命,又即授将軍印绶,皆距而不當之〔五〕。
〔一〕 三國志田疇傳言宗族及附從者共數百人,與袁紀稍異。
〔二〕 據三國志田疇傳補。
〔三〕 據三國志田疇傳改。
〔四〕 三國志田疇傳亦作“二十餘條”,而通鑒作“凡一十餘條”,誤也。
〔五〕 三國志田疇傳本作“當”,盧弼曰:“監本‘當’作‘留’。
官本考證雲元本‘當’作‘受’。
”标點本從何焯說改“當”作“ 受”。
按袁紀獻帝紀多本三國志,可證原即作“當”。
十二月辛醜,司空趙溫以地震罷。
乙巳,衛尉張喜為司空,錄尚書事。
分漢陽郡為永陽郡。
是歲袁術使孫策略地江東〔一〕,軍及曲阿。
揚州刺史劉繇敗績,将奔會稽,許邵曰〔二〕:“會稽富〔實〕,策之所貪,且窮在海〔隅〕(陽),不可往也〔三〕。
不如豫章,西接荊州,北連豫〔壤〕(章)〔四〕。
若收合吏民,遺貢獻焉〔五〕。
與曹兖州相聞,雖有袁公路隔在其間,其人豺狼,不能久也。
足下受王命,孟德、景升必相救濟。
”繇從之。
〔一〕 通鑒考異曰:“魏志、袁紀皆雲,‘初平四年,策受袁術使渡江’。
漢獻帝紀、吳志孫策傳皆雲‘興平元年’,虞溥江表傳雲‘ 策興平三年渡江’。
按袁術初平四年,始得壽春。
策傳雲術欲攻徐州,從陸康求米,事必在劉備得徐州後也。
劉繇傳稱吳景攻繇,歲餘不克,則策渡江不應在興平元年已前。
今依江表傳為定。
” 〔二〕 範書作“許劭”。
〔三〕 據三國志劉繇傳注引袁紀改補。
〔四〕 據三國志劉繇傳注引袁紀改。
〔五〕 三國志劉繇傳注引袁紀作“遣使貢獻”。
邵字子将,汝南平輿人也。
少讀書,雅好三史〔一〕,善與人論臧否之談,所題目,皆如其言,世稱‘郭〔許〕(詩)之鑒’焉〔二〕。
廣陵徐球為汝南太守〔三〕,請邵為功曹。
球亦名士,解褐事之。
同郡陳仲舉,名重當時,鄉裡後進,莫不造谒,邵獨不詣。
蕃謂人曰〔四〕:“長幼之序,不可廢也。
許君欲廢之乎?”邵曰:“陳侯崖岸高峻,百谷不得而往,遂不造焉。
”嘗至颍川,不詣陳仲弓。
或問其故,邵曰:“此君之道廣,廣則不周,故不行也。
”同郡袁〔本〕(季)初〔五〕,公族豪俠,賓客輻辏。
去濮陽令歸,從車甚盛。
将入郡界,歎曰:“吾輿服豈可令許子将見之乎?”謝遣賓客,以單車歸家。
邵之見憚,皆此類
今耆儒年餘六十〔三〕,離本土,家饷不到,當展四體,以糊口腹。
幼童始學,〔老〕(者)委農野〔四〕。
朕甚愍焉。
其不在第者,為太子舍人。
” 〔一〕 範書獻帝紀作“九月”。
按七月、九月均辛亥朔,無甲午日,或“甲午”系“甲子”之誤。
又範書言所試儒生為“四十餘人”。
〔二〕 孔子之言見論語述而。
講,習也。
〔三〕 “餘”,範書作“逾”,是。
〔四〕 據黃本改。
冬十月,太學行禮。
車駕幸宣平城門〔一〕,臨觀之。
賜博士以下各有差。
〔一〕 範書獻帝紀作“永福城門”。
辛醜,京師地震。
有星孛于天〔市〕(井)〔一〕。
占曰:“民将徙,天子移都。
”其後上東遷之應也。
〔一〕 據黃本改。
範書獻帝紀及注引袁紀、續漢志均作“天市”。
司空楊彪以地震賜罷。
丙午,太常趙溫為司空,錄尚書事。
初,公瓒孫與劉虞有隙,虞懼其變,遣兵襲之,戒行人曰:“無傷餘人,殺一伯珪而已。
”瓒放火燒虞營,虞兵悉還救火,虞懼,奔居庸,欲召烏桓、鮮卑以自救。
瓒引兵圍之,生執虞而歸。
是時朝廷遣使者殷訓增虞封邑〔一〕,督六州事,以瓒為前将軍,封易侯。
瓒誣虞欲稱尊号,脅訓誅之。
〔一〕 三國志公孫瓒傳、範書劉虞傳均作“段訓”。
于是虞故吏漁陽鮮于輔率其州人及三郡烏桓、鮮卑,與瓒所置漁陽太守鄒丹戰于〔潞〕(蒯)北〔一〕,大破之,斬丹。
既而持其衆,奉王命,帝嘉焉。
〔一〕 據三國志、範書改。
袁紹又遣其将曲義及虞子合擊瓒〔一〕,瓒敗,遂走還易。
先有童謠曰:“燕南垂,趙北際,中央不合大如砺,唯有此中可避世。
”瓒以為易當之,乃築京固守,積粟三百萬斛。
瓒曰:“昔謂天下事可指麾而定。
今日視之,非我所決,不如伏兵力田〔二〕,食盡此谷,足知天下事矣。
” 〔一〕 按三國志公孫瓒傳,虞子乃和也,即昔曾被袁術所扣留者。
〔二〕 疑“伏”系“休”之誤。
三國志、範書均作“休兵”。
初,劉虞歎曰:“賊臣作亂,朝廷播蕩,四方俄然,莫有固志。
吾為宗室遺老,不得自同于衆。
今欲奉使展效臣節,安得不辱之士乎?”衆鹹曰:“田疇其人也。
”疇字子泰〔一〕,右北平無終人也。
好讀書,善擊劍,時年二十二。
虞乃備禮請與相見,大悅之,遂署為從事,與車騎。
将行,疇曰:“今道路險遠,寇虜縱橫,稱官奉使,為衆所指。
今願以私行,期于得通而已。
”虞從之。
疇乃選年少勇壯,募從二十騎。
虞自出祖而遣之。
疇出塞外,傍北山直馳,趣朔方,循間徑去,遂至長安緻命。
诏拜騎都尉。
疇以天子方蒙塵,不可荷佩榮寵,固辭不受。
朝廷甚義之,三府并辟,皆不就。
得報,馳還,未至,虞已為公孫瓒所殺。
〔一〕 三國志田疇傳同袁紀,而範書劉虞傳注引魏志作“字子春”。
疇至,谒祭虞墓,陳發章表,哭泣而去。
瓒聞之大怒,購求獲疇。
謂曰:“汝何故自哭劉虞墓,而不送章報我乎?”疇曰:“章報所言,于将軍未美,恐非所樂聞,故不進也。
且将軍方舉大事,以求所欲,既滅無罪之君,又雠守義之臣。
誠行此事,則燕趙之士将蹈東海而死〔一〕,豈有思從将軍者乎?”瓒壯其對,釋而不誅,拘之軍下,禁其故人莫得與之通。
或說瓒曰:“田疇義士,君不能禮而拘囚之,恐失衆心。
”瓒乃遣疇。
〔一〕 史記魯仲連傳曰:“魯仲連曰:‘彼秦者,棄禮義而上首功之國也,權使其士,虜使其民。
彼即肆然而為帝,過而為政于天下,則連有蹈東海而死耳。
’” 疇北歸,率舉宗族,他附從者亦數百人〔一〕,掃地而盟曰:“ 君仇不報,吾不可以立世。
”遂入徐無山,營深險平曠地而居,躬耕以養父母。
百姓歸之,數年間至五千餘家。
疇謂其父老曰:“諸君不以疇不肖,遠來相就。
衆成都邑,而莫相統一,恐非久安之道。
願擇賢良長者,以為之主。
”皆曰:“善。
”佥共推疇。
疇曰:“今來在此,〔非〕苟存而已〔二〕,将圖大事,複雠雪恥。
竊恐未得其志,而輕薄之徒自相侵侮,愉快一時,無深計遠慮。
疇有愚計,若君行之可乎?”皆曰:“可。
”乃為約東相殺傷〔犯〕(把)盜争訟之法,〔三〕法重至死,其次抵罪,二十餘條〔四〕。
又制為婚姻嫁娶之禮,興學校講授之業。
班行其衆,衆皆便之,道不拾遺,北邊翕然服其威信,烏桓、鮮卑并各遣屬通好,疇悉撫納,令不得為寇。
袁紹數遣使命,又即授将軍印绶,皆距而不當之〔五〕。
〔一〕 三國志田疇傳言宗族及附從者共數百人,與袁紀稍異。
〔二〕 據三國志田疇傳補。
〔三〕 據三國志田疇傳改。
〔四〕 三國志田疇傳亦作“二十餘條”,而通鑒作“凡一十餘條”,誤也。
〔五〕 三國志田疇傳本作“當”,盧弼曰:“監本‘當’作‘留’。
官本考證雲元本‘當’作‘受’。
”标點本從何焯說改“當”作“ 受”。
按袁紀獻帝紀多本三國志,可證原即作“當”。
十二月辛醜,司空趙溫以地震罷。
乙巳,衛尉張喜為司空,錄尚書事。
分漢陽郡為永陽郡。
是歲袁術使孫策略地江東〔一〕,軍及曲阿。
揚州刺史劉繇敗績,将奔會稽,許邵曰〔二〕:“會稽富〔實〕,策之所貪,且窮在海〔隅〕(陽),不可往也〔三〕。
不如豫章,西接荊州,北連豫〔壤〕(章)〔四〕。
若收合吏民,遺貢獻焉〔五〕。
與曹兖州相聞,雖有袁公路隔在其間,其人豺狼,不能久也。
足下受王命,孟德、景升必相救濟。
”繇從之。
〔一〕 通鑒考異曰:“魏志、袁紀皆雲,‘初平四年,策受袁術使渡江’。
漢獻帝紀、吳志孫策傳皆雲‘興平元年’,虞溥江表傳雲‘ 策興平三年渡江’。
按袁術初平四年,始得壽春。
策傳雲術欲攻徐州,從陸康求米,事必在劉備得徐州後也。
劉繇傳稱吳景攻繇,歲餘不克,則策渡江不應在興平元年已前。
今依江表傳為定。
” 〔二〕 範書作“許劭”。
〔三〕 據三國志劉繇傳注引袁紀改補。
〔四〕 據三國志劉繇傳注引袁紀改。
〔五〕 三國志劉繇傳注引袁紀作“遣使貢獻”。
邵字子将,汝南平輿人也。
少讀書,雅好三史〔一〕,善與人論臧否之談,所題目,皆如其言,世稱‘郭〔許〕(詩)之鑒’焉〔二〕。
廣陵徐球為汝南太守〔三〕,請邵為功曹。
球亦名士,解褐事之。
同郡陳仲舉,名重當時,鄉裡後進,莫不造谒,邵獨不詣。
蕃謂人曰〔四〕:“長幼之序,不可廢也。
許君欲廢之乎?”邵曰:“陳侯崖岸高峻,百谷不得而往,遂不造焉。
”嘗至颍川,不詣陳仲弓。
或問其故,邵曰:“此君之道廣,廣則不周,故不行也。
”同郡袁〔本〕(季)初〔五〕,公族豪俠,賓客輻辏。
去濮陽令歸,從車甚盛。
将入郡界,歎曰:“吾輿服豈可令許子将見之乎?”謝遣賓客,以單車歸家。
邵之見憚,皆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