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孝獻皇帝紀一卷第二十六

關燈
〕 袁山松書“孝昭”作“孝宣”。

    漢書宣帝紀載,本始二年夏五月宣帝下诏,次月尊孝武廟為世宗廟。

    袁紀誤。

     〔六〕 “定”,黃本作“處”,嚴可均以為是“謂”字之訛。

     〔七〕 據蔡中郎集改“孝”作“在”。

    又蔡中郎集“孝安”上有“ 孝章”,“孝和”下有“孝順”,袁紀恐脫。

     〔八〕 蔡中郎集“恭宗”下有“敬宗”二字,袁紀亦恐脫。

     袁宏曰:光武之系元帝,可謂正矣。

    夫君臣父子,名教之本也。

    然則名教之作,何為者也?蓋準天地之性,求之自然之理,拟議以制其名,因循以弘其教,辯物成器,以通天下之務者也。

    是以高下莫尚于天地,故貴賤拟斯以辯物;尊卑莫大于父子,故君臣象茲以成器。

    天地,無窮之道;父子,不易之體。

    夫以無窮之天地,不易之父子,故尊卑永固而不逾,名教大定而不亂,置之六合,充塞宇宙,自今及古,其名不去者也。

    未有違夫天地之性,而可以序定人倫;失乎自然之理,而可以彰明治體者也。

    末學庸淺,不達名教之本,牽于事用,以惑自然之性,見君臣同于父子,謂兄弟可以相傳為體,謂友于齊于昭穆,違天地之本,滅自然之性,豈不哀哉!夫天地靈長,不能無否泰之變;父子自然,不能無夭絕之異。

    故父子相承,正順之至也;兄弟相及,變異之極也。

    變則求之于正,異則本之于順,故雖經百世而高卑之位常崇,涉變通而昭穆之序不亂。

    由斯而觀,則君臣父子之道焉可忘哉! 董卓問司徒王允曰:“欲得快司隸校尉,誰可者?”允曰:“唯有蓋京兆耳。

    ”卓曰:“此人明智有餘,然則不可假以雄職也。

    ”乃以勳為越騎校尉。

    卓又畏其司戎,複出為颍川太守。

    頃之,征還京師〔一〕。

    公卿見卓皆拜谒,勳獨長揖,與卓争論,旁人皆失色,而勳意氣自若。

    初,河南尹朱隽數為卓陳軍事,卓曰:“我為将百戰百勝,卿勿妄說,且污我刀鋸。

    ”勳曰:“昔武丁之明,猶求箴谏〔二〕,明公猶未及武丁也。

    ”卓謝曰:“戲之爾。

    ”勳強直而内懼于卓,不得意,疽發背卒,時年五十一。

    遺令慚無以報先帝,勿受赙贈。

    卓心雖憾勳,然外示寬厚,表賜東園秘器,送之如禮。

     〔一〕 按範書蓋勳傳作“未及至郡,征還京師”。

    然北堂書鈔卷七十六引謝承書曰:“勳遷颍川太守,民吏歎詠,不容于口。

    ”則勳非未及至郡也,實居職未久,即複征還矣。

    袁紀近是。

     〔二〕 胡三省曰:“賢曰:‘武丁,殷王高宗也,謂傅說曰:“啟乃心,沃朕心。

    ”說複于王曰:“惟木從繩則正,後從谏則聖。

    ”’餘謂蓋勳忠直之士,時卓方謀僭逆,不應以武丁之事為言。

    據國語,楚左史倚相曰:‘昔衛武公年數九十有五矣,猶箴儆于國曰:“毋謂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朝夕以交戒我。

    聞一二之言,必誦志而納之,以訓道我。

    ”及其沒也,謂之睿聖武公。

    ’勳蓋以衛武公之事責卓也。

    史書傳寫,誤以‘公’為‘丁’耳。

    ”胡說甚是。

     勳字元固,敦煌廣至人。

    舉孝廉,為漢陽長史。

    素與武都蘇正和有隙,及正和為州從事,劾武威太守倚權貴,恣行貪橫。

    叙州刺史梁鹄懼其貴戚,欲殺正和以自解,以訪勳。

    或勸勳曰:“因此報仇。

    ”勳曰:“不可!謀事殺良,非忠也;乘危,非仁也。

    忠仁棄之,人将不食我餘。

    ”乃谏鹄曰:“夫□食鷹鹯,欲其鸷也,鸷而烹之何用哉?”鹄從其言。

    正和喜而求見勳,勳曰:“吾為梁使君謀,不為蘇正和也。

    ”怨之如初。

     黃巾之起,故武威太守黃隽被征失期,鹄欲奏誅隽,勳為言得免。

    隽以黃金二〔十〕(千)斤與勳〔一〕,勳謂隽曰:“吾以子罪在八議〔二〕,故為子言,豈賣評哉!”終辭不受。

     〔一〕 據範書蓋勳傳注引續漢書改。

     〔二〕 周禮秋官小司寇:“以八辟麗邦濃附刑罰:一曰議親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六曰議貴之辟,七曰議勤之辟,八曰議賓之辟。

    ”鄭注曰:“此八議輕重,不在刑書。

    ”孫诒讓曰:“蓋凡入八議限者,輕罪則宥,重罪則改附輕比,仍有刑也。

    ” 叙州刺史左昌因軍法斷盜數千萬,勳谏不聽,乃怒勳,使屯〔阿〕(河)陽〔一〕,欲因軍法罪之。

    而勳數有戰功,诏書勞勉焉。

    邊章之反,圍昌逼急,昌以檄召勳。

    勳初與從事辛曾、孔常俱屯阿陽,曾、常疑,不肯應檄。

    勳怒曰:“昔莊賈後期,穣苴奮钺〔二〕。

    今之從事,豈重于監軍哉!”常懼,乃從勳至冀。

    親責數章等,責以背叛之罪。

    皆曰:“左使君若早從君言,以兵臨我,得自分明。

    今我罪已重,不可複降也。

    ”皆泣涕而去。

     〔一〕 據範書改。

    按兩漢志均作“阿陽”,西漢時屬天水郡,東漢屬漢陽郡。

    迳正之。

    下同。

     〔二〕 事見史記司馬穣苴傳。

    齊景公寵臣莊賈為監軍,後期,穣苴斬莊賈以徇三軍。

    晉燕之師聞之,皆不戰而退。

     會叛羌圍護羌校尉夏育于畜官〔一〕。

    勳與州郡并兵救育,至孤磐〔二〕,為羌所破,勳被三創,前陣多死。

    勳使人書木表曰:“使國家屍我于此!”羌滇吾素為勳所厚,乃以兵扞衆曰:“蓋長史清賢,汝曹殺之者為負天。

    ”勳仰罵曰:“死反虜,汝何知?促殺我!”衆相視而驚。

    滇吾以馬與勳,勳曰:“吾欲死,不去也。

    ”衆曰:“ 金城購君羊萬頭,馬千匹,欲與君為一。

    ”勳咄咄曰:“我死不知也。

    ”羌遂囚勳,勳辭氣不撓,羌不敢害,送還郡。

     〔一〕 李賢曰:“前書尹翁歸傳曰:‘有論罪輸掌畜官。

    ’音義曰:‘右扶風,畜牧所在,有苑師之屬,故曰畜官。

    ’” 〔二〕 範書作“狐槃”。

    惠棟曰:“晉書載記曰狐槃在天水冀縣。

    ” 于是以勳為漢陽太守。

    民饑相食,勳調谷廪之,諸富室或匿不肯出。

    勳曰:“吾知罪矣。

    ”乃自出家谷以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