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孝明皇帝紀下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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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英遣郎中令詣彭城曰:“臣讬在藩蔽,無以率先天下,過惡素積,喜聞大恩,謹上黃缣二十五匹、白纨五匹,以贖其愆。
”楚相以聞,诏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有何嫌懼,而贖其罪。
”因還其贖〔三〕。
〔一〕 洪頤烜曰:“襄楷傳,又聞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
皇甫嵩傳,初,钜鹿張角奉事黃老道,畜養弟子,拜跪首過。
劉焉傳本注:典略曰:‘以老子五千文,使都習(号)。
’三國志烏丸傳裴注:‘浮屠經曰:浮屠所載,與中國老子經相出入。
佛經未入中土以前,學浮屠者,皆誦黃老之言。
’” 〔二〕 禦覽卷六五四引袁紀,“贖”下有“罪”字。
〔三〕 禦覽卷六五四引袁紀,“因還其贖”作“令還缣、纨,以供桑門之盛馔”。
與範書明帝诏文多同,恐非袁紀舊文。
男子燕廣告英與顔忠、王平等造圖書,謀反。
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請誅。
上以至親不忍,徙丹陽泾縣,陽沐邑五百戶,英男〔女〕( 子)為侯、公主者,食邑如故〔一〕,楚太後留楚,宮婢、才人、鼓吹從英者無限,皆乘辎軿,帶持兵馬,行道射獵,極意歡娛。
遣大鴻胪持節護送英丹陽〔二〕。
〔一〕 侯公主原誤作“公侯王”,今與上文“女”字皆據範書改。
〔二〕 疑“英”下脫“之”字。
浮屠者,佛也,西域天竺〔國〕有佛道焉〔一〕。
佛者,漢言覺,将〔以覺〕悟群生也〔二〕。
其教以修善慈心為主,不殺生,專務清淨。
其精者号為沙門。
沙門者,漢言息心,蓋息意去欲而歸于無為也〔三〕。
又以為人死精神不滅,随複受形,生時所行,善惡皆有報應。
故所貴行善修道,以煉精神而不已,以至無為而得為佛也〔四〕。
佛身長一丈六尺,黃金色,項中佩日月光,變化無方,無所不入,故能化通萬物而大濟群生。
〔一〕 據範書楚王英傳注引袁紀補。
〔二〕 據範書及通鑒注引袁紀補。
〔三〕 範書及通鑒注引袁紀“息心”作“息也”。
〔四〕 範書及通鑒注引袁紀“無為”作“無生”。
初,帝夢見金人長大,項有日月光,以問群臣。
或曰〔一〕:“ 西方有神,其名曰佛,其形長大。
〔陛下所夢,得無是乎〕〔二〕?”〔于是遣使天竺〕〔三〕,而問其道術,遂于中國而圖其形象焉。
有經數千萬〔言〕〔四〕,以虛無為宗,苞羅精粗,無所不統,善為宏闊勝大之言,所求在一體之内,而所明在視聽之外,世俗之人,以為虛誕,然歸于玄微深遠,難得而測,故王公大人觀死生報應之際,莫不矍然自失〔五〕。
〔一〕 世說新語注引牟子作“傅毅對曰”,其文雲:“臣聞天竺有道者号曰佛,輕舉能飛身,有日光,殆将其神也?” 〔二〕 據範書、通鑒注引袁紀補。
〔三〕 同右。
〔四〕 據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袁宏論佛法條補。
〔五〕 魏收魏書釋老志曰:“漢武帝遣霍去病讨匈奴,獲休屠王金人,以為大神,列于甘泉宮,不祭祀,但燒香禮拜而已。
此則佛道流通之漸也。
張骞使大夏,傳其旁有身毒國,一名天竺,始聞有浮屠之教。
哀帝元壽元年,博士弟子秦景憲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經,中國聞之,未信了也。
後明帝夜夢金人,項有白光,飛行殿庭,乃訪群臣,傅毅始以佛對。
帝遣郎中蔡愔等使天竺,寫浮屠遺範,仍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東還洛陽,中國有沙門跪拜之法自此始。
”按世說注引牟子,“博士弟子秦景憲”作“羽林将軍秦景、博士弟子王遵等十二人”,且言是明帝所遣。
又世說注引魏略西戎傳作“博士弟子景慮”,餘與釋老志多同。
三書各異,未衷一是。
是歲匈奴頻犯塞,中郎耿秉上書曰:“中國虛費,邊陲不甯,其患專在匈奴,以戰去戰可也〔一〕。
故君不可以怒而興師,将不可以愠而合戰,破之以仁義,為國之寶矣。
”天子内有圖匈奴志,陰納秉言,乃召入見,使具陳其狀。
上善其言,以為可任将帥,拜谒者仆射,每公卿論邊事,秉辄預其議。
〔一〕 司馬法仁本曰:“以戰止戰,雖戰可也。
” 頃之,太仆祭彤、虎贲中郎将馬庚、顯親侯窦固、下博侯劉張、好畤侯耿忠等俱見議兵事。
秉以為:“孝武時,始事匈奴,匈奴援引弓之類,并左衽之屬,故不可得而制也。
漢既得河西四郡,及居延、朔方,徙民以充之,根據未堅,匈奴猶出為寇。
其後羌胡分離,四郡堅固,居延、朔方不可傾拔,虜遂失其肥饒畜兵之地,惟有西域,俄複内屬,呼韓邪單于請款塞,是故其勢易乘也。
今有南單于,形勢相似,然西域尚未内屬,北虜未有亹作。
臣愚以為當先擊白山,得夷吾,破車師,通使烏孫諸國,以斷其右臂,未可先擊匈奴也。
伊吾亦有匈奴南呼衍一部,破此複為折其左角。
觀往者漢兵出,匈奴辄為亂,五單于争,〔未〕(來)必不以五将出之故也〔一〕。
今可先擊白山,以觀其變,擊匈奴未晚也〔二〕。
”上喜秉言。
議者或以為:“今兵出白山,匈奴必并兵相助,又當分其東,以離衆。
”與秉計〔議〕〔三〕,上更然之。
〔一〕 五将,指祁連将軍田廣明、度遼将軍範明友、前将軍韓增、蒲類将軍趙充國、虎牙将軍田順等。
此五将宣帝本始二年率兵二十餘萬擊匈奴,匈奴轉衰。
五鳳年間,匈奴内亂,除呼韓邪單于外,日逐王薄胥貴立為屠耆單于,呼揭王自立為呼揭單于,右奧□王自立為車犁單于,烏藉都尉自立為烏藉單于。
五單于相争,匈奴勢更衰,甘露三年,呼韓邪單于來朝,郅支單于遠遁,匈奴遂定。
事見漢書匈奴傳及宣帝紀。
又來未形近而訛,亦正之。
〔二〕 沈欽韓曰:“案其後窦固出酒泉,擊呼衍,破白山,皆如其計。
” 〔三〕 據南監本補。
黃本作“異”,誤。
議者所言非推翻秉計,實補充之。
故帝與秉複論議,以為有益而采納之。
更,複也。
十四年(辛未、七一) 夏四月,故楚王英自殺,以諸侯禮葬之。
上遣中黃門視英妻子,慰勞楚太後,悉釋諸與英謀者,而封燕廣為折奸侯。
初英獄起,内及京師諸侯,外連州郡豪傑,坐死及徙者以千數,而系獄者尚數千人。
顔忠、王平辭及隧鄉侯耿建、朗陵侯臧信、灌澤侯劉鯉、曲成侯窦建〔一〕。
禦史寋朗治其獄〔二〕,奏建等未嘗與忠相見,诘驗無實,為平所枉,疑〔天〕下無辜者衆〔三〕。
上曰:“建等未嘗見平、忠,何故引之?”朗曰:“所犯不道,冀引建等以自明。
”上曰:“若四侯無事,何不出之而輕系邪?”朗曰:“考之無事,恐海内發其奸者,故未奏之。
”上怒曰:“吏持兩端,巧為其辭。
将下捶之!”朗曰:“願一言而死。
”上曰:“誰共作章?”朗曰:“臣獨作之。
”上曰:“何以不與三府議?”朗曰:“臣自知當族滅,不敢多污良善。
”上曰:“何故族滅?”朗曰:“臣考事一年,不能窮盡奸狀,反為罪人訟,自知無狀,雖族滅不恨。
夫陷人死地,複無憂責,是以考一連十,考十連百。
公卿每朝,陛下問得失,皆言‘天下之惡,禍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
歸舍皆仰屋竊歎,雖口不言,指揮可知,皆謂多冤獄,莫敢言者。
今建等無驗,而陛下殺之,誠願留神有察,得其情實,使刑有不怨,死者不恨。
故臣冒死懇言,誠不敢為私。
”上深納朗言。
自幸洛陽寺,出者千餘人,天下即大雨。
〔一〕 範書寒朗傳作“護澤侯鄧鯉”、“曲成侯劉建”。
胡三省曰:“鄧鯉、劉建無考。
”王先謙曰:“案袁宏紀作灌澤侯劉鯉、曲成侯窦建。
劉玄傳:“玄三子求、歆、鯉。
求為襄邑侯,鯉為壽光侯。
求卒,子巡嗣,徙封灌澤侯。
然則灌澤侯乃劉巡,非鯉也。
窦建亦無考。
” 〔二〕 “寋”原作“寒”。
通鑒考異曰:“範書作“寒”。
陸龜蒙離合詩雲:‘初寒朗詠徘徊立。
’袁紀作‘寋’。
按今有寋姓,音件,與袁紀合。
今從之。
”可知宋本本作“寋”,今本袁紀皆作“寒”,乃校刻者依範書而改。
今複其舊。
〔三〕 據範書補。
是時楚獄系者數千人,天子盛怒,吏治之急,自誣死者甚衆。
于是有司舉能治劇者。
以袁安為楚郡太守〔一〕,安之郡,不入府舍,遙至獄所,案驗無實者,條上出之。
府丞、掾吏皆叩頭争之,曰:“ 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當坐之,不以相及也。
”遂别具奏。
會帝感悟,即報許,得出四百餘家。
頃之,征入為河南尹〔二〕。
召入見,上問以考楚事,名簿甚備,安具奏對,無所遺失,上以為能也。
問安:“本自何為官?”對曰:“臣本諸生。
”上曰:“以尹故吏也,何意諸生邪?”安為河南尹十年,号為嚴明,然未嘗加罪鞫人。
常稱曰:“凡士學問,上欲望宰相,下則牧守,锢人于聖代
英遣郎中令詣彭城曰:“臣讬在藩蔽,無以率先天下,過惡素積,喜聞大恩,謹上黃缣二十五匹、白纨五匹,以贖其愆。
”楚相以聞,诏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有何嫌懼,而贖其罪。
”因還其贖〔三〕。
〔一〕 洪頤烜曰:“襄楷傳,又聞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
皇甫嵩傳,初,钜鹿張角奉事黃老道,畜養弟子,拜跪首過。
劉焉傳本注:典略曰:‘以老子五千文,使都習(号)。
’三國志烏丸傳裴注:‘浮屠經曰:浮屠所載,與中國老子經相出入。
佛經未入中土以前,學浮屠者,皆誦黃老之言。
’” 〔二〕 禦覽卷六五四引袁紀,“贖”下有“罪”字。
〔三〕 禦覽卷六五四引袁紀,“因還其贖”作“令還缣、纨,以供桑門之盛馔”。
與範書明帝诏文多同,恐非袁紀舊文。
男子燕廣告英與顔忠、王平等造圖書,謀反。
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請誅。
上以至親不忍,徙丹陽泾縣,陽沐邑五百戶,英男〔女〕( 子)為侯、公主者,食邑如故〔一〕,楚太後留楚,宮婢、才人、鼓吹從英者無限,皆乘辎軿,帶持兵馬,行道射獵,極意歡娛。
遣大鴻胪持節護送英丹陽〔二〕。
〔一〕 侯公主原誤作“公侯王”,今與上文“女”字皆據範書改。
〔二〕 疑“英”下脫“之”字。
浮屠者,佛也,西域天竺〔國〕有佛道焉〔一〕。
佛者,漢言覺,将〔以覺〕悟群生也〔二〕。
其教以修善慈心為主,不殺生,專務清淨。
其精者号為沙門。
沙門者,漢言息心,蓋息意去欲而歸于無為也〔三〕。
又以為人死精神不滅,随複受形,生時所行,善惡皆有報應。
故所貴行善修道,以煉精神而不已,以至無為而得為佛也〔四〕。
佛身長一丈六尺,黃金色,項中佩日月光,變化無方,無所不入,故能化通萬物而大濟群生。
〔一〕 據範書楚王英傳注引袁紀補。
〔二〕 據範書及通鑒注引袁紀補。
〔三〕 範書及通鑒注引袁紀“息心”作“息也”。
〔四〕 範書及通鑒注引袁紀“無為”作“無生”。
初,帝夢見金人長大,項有日月光,以問群臣。
或曰〔一〕:“ 西方有神,其名曰佛,其形長大。
〔陛下所夢,得無是乎〕〔二〕?”〔于是遣使天竺〕〔三〕,而問其道術,遂于中國而圖其形象焉。
有經數千萬〔言〕〔四〕,以虛無為宗,苞羅精粗,無所不統,善為宏闊勝大之言,所求在一體之内,而所明在視聽之外,世俗之人,以為虛誕,然歸于玄微深遠,難得而測,故王公大人觀死生報應之際,莫不矍然自失〔五〕。
〔一〕 世說新語注引牟子作“傅毅對曰”,其文雲:“臣聞天竺有道者号曰佛,輕舉能飛身,有日光,殆将其神也?” 〔二〕 據範書、通鑒注引袁紀補。
〔三〕 同右。
〔四〕 據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袁宏論佛法條補。
〔五〕 魏收魏書釋老志曰:“漢武帝遣霍去病讨匈奴,獲休屠王金人,以為大神,列于甘泉宮,不祭祀,但燒香禮拜而已。
此則佛道流通之漸也。
張骞使大夏,傳其旁有身毒國,一名天竺,始聞有浮屠之教。
哀帝元壽元年,博士弟子秦景憲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經,中國聞之,未信了也。
後明帝夜夢金人,項有白光,飛行殿庭,乃訪群臣,傅毅始以佛對。
帝遣郎中蔡愔等使天竺,寫浮屠遺範,仍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東還洛陽,中國有沙門跪拜之法自此始。
”按世說注引牟子,“博士弟子秦景憲”作“羽林将軍秦景、博士弟子王遵等十二人”,且言是明帝所遣。
又世說注引魏略西戎傳作“博士弟子景慮”,餘與釋老志多同。
三書各異,未衷一是。
是歲匈奴頻犯塞,中郎耿秉上書曰:“中國虛費,邊陲不甯,其患專在匈奴,以戰去戰可也〔一〕。
故君不可以怒而興師,将不可以愠而合戰,破之以仁義,為國之寶矣。
”天子内有圖匈奴志,陰納秉言,乃召入見,使具陳其狀。
上善其言,以為可任将帥,拜谒者仆射,每公卿論邊事,秉辄預其議。
〔一〕 司馬法仁本曰:“以戰止戰,雖戰可也。
” 頃之,太仆祭彤、虎贲中郎将馬庚、顯親侯窦固、下博侯劉張、好畤侯耿忠等俱見議兵事。
秉以為:“孝武時,始事匈奴,匈奴援引弓之類,并左衽之屬,故不可得而制也。
漢既得河西四郡,及居延、朔方,徙民以充之,根據未堅,匈奴猶出為寇。
其後羌胡分離,四郡堅固,居延、朔方不可傾拔,虜遂失其肥饒畜兵之地,惟有西域,俄複内屬,呼韓邪單于請款塞,是故其勢易乘也。
今有南單于,形勢相似,然西域尚未内屬,北虜未有亹作。
臣愚以為當先擊白山,得夷吾,破車師,通使烏孫諸國,以斷其右臂,未可先擊匈奴也。
伊吾亦有匈奴南呼衍一部,破此複為折其左角。
觀往者漢兵出,匈奴辄為亂,五單于争,〔未〕(來)必不以五将出之故也〔一〕。
今可先擊白山,以觀其變,擊匈奴未晚也〔二〕。
”上喜秉言。
議者或以為:“今兵出白山,匈奴必并兵相助,又當分其東,以離衆。
”與秉計〔議〕〔三〕,上更然之。
〔一〕 五将,指祁連将軍田廣明、度遼将軍範明友、前将軍韓增、蒲類将軍趙充國、虎牙将軍田順等。
此五将宣帝本始二年率兵二十餘萬擊匈奴,匈奴轉衰。
五鳳年間,匈奴内亂,除呼韓邪單于外,日逐王薄胥貴立為屠耆單于,呼揭王自立為呼揭單于,右奧□王自立為車犁單于,烏藉都尉自立為烏藉單于。
五單于相争,匈奴勢更衰,甘露三年,呼韓邪單于來朝,郅支單于遠遁,匈奴遂定。
事見漢書匈奴傳及宣帝紀。
又來未形近而訛,亦正之。
〔二〕 沈欽韓曰:“案其後窦固出酒泉,擊呼衍,破白山,皆如其計。
” 〔三〕 據南監本補。
黃本作“異”,誤。
議者所言非推翻秉計,實補充之。
故帝與秉複論議,以為有益而采納之。
更,複也。
十四年(辛未、七一) 夏四月,故楚王英自殺,以諸侯禮葬之。
上遣中黃門視英妻子,慰勞楚太後,悉釋諸與英謀者,而封燕廣為折奸侯。
初英獄起,内及京師諸侯,外連州郡豪傑,坐死及徙者以千數,而系獄者尚數千人。
顔忠、王平辭及隧鄉侯耿建、朗陵侯臧信、灌澤侯劉鯉、曲成侯窦建〔一〕。
禦史寋朗治其獄〔二〕,奏建等未嘗與忠相見,诘驗無實,為平所枉,疑〔天〕下無辜者衆〔三〕。
上曰:“建等未嘗見平、忠,何故引之?”朗曰:“所犯不道,冀引建等以自明。
”上曰:“若四侯無事,何不出之而輕系邪?”朗曰:“考之無事,恐海内發其奸者,故未奏之。
”上怒曰:“吏持兩端,巧為其辭。
将下捶之!”朗曰:“願一言而死。
”上曰:“誰共作章?”朗曰:“臣獨作之。
”上曰:“何以不與三府議?”朗曰:“臣自知當族滅,不敢多污良善。
”上曰:“何故族滅?”朗曰:“臣考事一年,不能窮盡奸狀,反為罪人訟,自知無狀,雖族滅不恨。
夫陷人死地,複無憂責,是以考一連十,考十連百。
公卿每朝,陛下問得失,皆言‘天下之惡,禍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
歸舍皆仰屋竊歎,雖口不言,指揮可知,皆謂多冤獄,莫敢言者。
今建等無驗,而陛下殺之,誠願留神有察,得其情實,使刑有不怨,死者不恨。
故臣冒死懇言,誠不敢為私。
”上深納朗言。
自幸洛陽寺,出者千餘人,天下即大雨。
〔一〕 範書寒朗傳作“護澤侯鄧鯉”、“曲成侯劉建”。
胡三省曰:“鄧鯉、劉建無考。
”王先謙曰:“案袁宏紀作灌澤侯劉鯉、曲成侯窦建。
劉玄傳:“玄三子求、歆、鯉。
求為襄邑侯,鯉為壽光侯。
求卒,子巡嗣,徙封灌澤侯。
然則灌澤侯乃劉巡,非鯉也。
窦建亦無考。
” 〔二〕 “寋”原作“寒”。
通鑒考異曰:“範書作“寒”。
陸龜蒙離合詩雲:‘初寒朗詠徘徊立。
’袁紀作‘寋’。
按今有寋姓,音件,與袁紀合。
今從之。
”可知宋本本作“寋”,今本袁紀皆作“寒”,乃校刻者依範書而改。
今複其舊。
〔三〕 據範書補。
是時楚獄系者數千人,天子盛怒,吏治之急,自誣死者甚衆。
于是有司舉能治劇者。
以袁安為楚郡太守〔一〕,安之郡,不入府舍,遙至獄所,案驗無實者,條上出之。
府丞、掾吏皆叩頭争之,曰:“ 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當坐之,不以相及也。
”遂别具奏。
會帝感悟,即報許,得出四百餘家。
頃之,征入為河南尹〔二〕。
召入見,上問以考楚事,名簿甚備,安具奏對,無所遺失,上以為能也。
問安:“本自何為官?”對曰:“臣本諸生。
”上曰:“以尹故吏也,何意諸生邪?”安為河南尹十年,号為嚴明,然未嘗加罪鞫人。
常稱曰:“凡士學問,上欲望宰相,下則牧守,锢人于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