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孝明皇帝紀下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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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乙醜、六五)
冬十一月丙子〔一〕,上臨辟雍。
诏天下死罪贖各有差。
〔一〕 十一月癸卯朔,無丙子。
範書作“十月”,是。
壬寅〔一〕,日有蝕之。
诏群臣上封事,言得失。
〔一〕 範書作“十月壬寅晦”,是。
是時北單于外求和親,而數為邊害,上使越騎司馬鄭衆使匈奴。
單于欲令衆拜,衆不為之屈;單于圍守衆,欲脅服之,衆拔刃以自誓,單于恐,乃止。
乃發使随衆還漢。
朝議複使衆報之,衆疏谏曰:“ 臣伏料北單于所欲緻漢使者,欲以離南單于,令西域諸國耳,故汲汲于緻漢使。
使既到,偃蹇自若。
臣愚以為于今宜且勿答。
南單于本來歸義者,望呼韓邪之助,故歸心不二。
烏桓慕化,并力保蕃。
今聞北單于不屈,漢複通史不止,恐南單于必懷疑,而烏桓亦有二心。
單于久居漢地,具知形勢,萬分離析,規為邊害,其憂不輕。
今幸有渡遼之衆〔一〕,揚威北垂,雖勿答,不敢為害。
”上不從而卒遣衆。
衆又上言:“臣前使匈奴,與單于不和,而今複往,恐其必取勝于臣,臣誠不忍持大漢節信,對旃裘跪拜,令以益匈奴之名,損大漢之強。
”诏不聽。
衆既西,道路間連續上書固争,上大怒,追還,系廷尉獄,會赦,歸家。
其後帝見匈奴使來者,問衆使時與單于争禮狀,皆言匈奴中傳以為衆壯勇,往時蘇武不能過也。
上乃複召衆為軍司馬,稍遷大司農。
〔一〕 本年初置度遼将軍,以中郎将吳常行此職,屯五原之曼柏。
通鑒作“吳棠”。
九年(丙寅、六六) 夏四月,诏以公田賜貧民各有差,長吏居職三年尤異者與計偕。
〔一〕 〔一〕 馮班曰:“計者,上計簿使也。
偕,俱也。
與上計使者偕來也。
”按範書明帝紀“尤異者”下有“各一人”三字,并曰:“及尤不政理者,亦以聞。
”欲以獎善懲惡。
封皇子恭為靈壽王,黨為重喜王〔一〕。
〔一〕 均為美号,并無國邑。
十年(丁卯、六七) 春二月,廣陵王荊有罪自殺。
荊,上母弟也,性急刻,喜文法。
初封山陽王。
世祖崩,荊與東海王彊書,勸彊起兵,彊恐懼,封上其書。
天子秘其事,徙荊為廣陵王。
荊謂相工曰:“吾貌類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告吏,荊自系獄。
上複不忍考訊,诏曰:“荊數年之間,大罪二矣,其赦荊罪,不得臣其吏民。
”荊猶不悛,使巫祝詛上。
上使長水校尉樊倏、任隗雜治荊獄,奏荊大惡當誅。
上怒曰:“諸卿以我弟故,敢請誅之,即我子,卿等豈敢邪?”倏曰:“天下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
春秋之義,‘君親無将,将而誅之’。
〔一〕是以周公誅弟〔二〕,季友鸩兄〔三〕。
臣等以荊屬讬母弟,陛下留心,故複請之耳。
如令陛下子,臣等專誅之矣。
”荊自殺,上憐傷之,谥曰思王〔四〕。
封荊子元壽為廣陵侯,食荊故國,不得臣吏民。
〔一〕 莊公三十二年公羊傳之文。
李賢曰:“将者,将為殺逆之事也。
” 〔二〕 襄公廿一年左傳曰:“管蔡為戮,周公右王。
”又昭元年曰:“周公殺管叔而□蔡叔,夫豈不愛?王室故也。
”杜預注曰“□,放也。
” 〔三〕 莊公三十二年左傳曰:“公疾,問後于叔牙。
對曰:‘慶父材。
’問于季友。
對曰:‘臣以死奉般。
’公曰:‘鄉者牙曰“慶父材”。
’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針巫氏,使針季酖之。
”楊伯峻曰:“成季即季友,僖叔即叔牙。
魯世家叙此更詳,可參閱。
” 〔四〕 谥法曰:“追悔前過曰思。
” 倏字長魚,樊宏之子也。
建武中,諸王争招緻賓客,好事者皆與之周旋。
更遣人請倏,倏精義于學,一無所應。
及捕諸王客,倏不在其中,世祖以是器之。
永平初,與公卿雜定郊祀禮儀及五經異義,立朝居正,多所匡谏,上亦敬重焉。
倏弟鲔為其子賞求楚王英女敬鄉公主,倏止之曰:“建武時吾家并蒙榮寵,一宗五侯〔一〕,時特進一言〔二〕,男可以尚主,女可以配王。
但以臣子不當有外心,不宜與藩國婚姻,貴〔盛〕(戚)為宗族患〔三〕,故不為也。
今爾有一子,奈何棄于楚乎?”鲔不從,遂與楚婚〔四〕。
是時倏卒,谥曰哀侯。
倏病患困,猶不忘忠,悉條政不便于民者,未及言而薨。
上遣小黃門張音問何遺言,音奏焉,上為之流涕。
以倏兩子郴、梵為郎。
〔梵〕謹于言行〔五〕,二十餘年未嘗被奏劾。
〔一〕 樊宏壽張侯,宏弟丹射陽侯,宏兄子尋玄鄉侯,宏族兄忠更父侯,宏少子茂平望侯,是為五侯。
〔二〕 特進,指樊宏也。
建武初,宏拜光祿大夫,位特進,次三公。
〔三〕 據黃本及範書改。
〔四〕 範書樊倏傳曰:“其後楚事發覺,帝追念倏謹恪,又聞其止鲔婚事,故其諸子得不坐焉。
〔五〕 據陳澧校補。
初倏與郎承宮友善,薦之于朝,拜博士,遷左(右)中郎将〔一〕,數納忠言,守正不希苟容,朝臣憚其節,名聞于匈奴。
單于遣使來貢,求見宮,诏敕宮自整頓。
宮對曰:“夷狄眩名,非識實也,聞臣虛稱,故欲見臣。
臣醜陋貌寝,見臣必生輕賤臣,不如選長大有威容者示之。
”時以大鴻胪魏應示之〔二〕。
〔一〕 據東觀記、範書删“右”字。
〔二〕 末句據黃本、南監本迳補。
夏四月戊子,大赦天下。
閏月甲午,行幸南陽,祠章陵,祭于舊宅,作雅樂,奏鹿鳴〔一〕,天子親禦埙篪〔二〕,以娛嘉賓。
〔一〕 詩小雅有鹿鳴之章,乃宴群臣嘉賓之詩歌。
〔二〕 周禮言埙乃小師所掌之樂器,注曰:“埙,燒土為之,大如雁卵。
”鄭司農曰:“埙,六孔。
”爾雅釋樂曰:“大埙謂之嘂。
”注曰:“大如鵝子,銳上平底,形如稱錘,六孔。
小者如雞子。
”又說文曰:“埙為樂器,亦作埙也。
埙謂聲濁而喧喧然,今雅樂部用也。
”山西荊村曾出土有新石器時代的陶埙三件。
其一幾成管狀,高七點八厘米,底徑三厘米,隻頂端有一吹孔。
其二近似橢圓形,高五點四厘米,底寬二點八厘米,除頂孔外,中體尚有一孔。
其三成不規則球狀,高四點三厘米,共三孔。
文獻所言之埙,乃古埙之改進型。
又詩小雅何人斯曰:“仲氏吹篪。
”注曰:“竹曰篪。
”爾雅釋樂曰:“大篪謂之沂。
”注曰:“篪,以竹為之,長一尺四寸,圍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名翹,橫吹之。
小者尺二。
”釋名曰:“篪,啼也。
聲從孔出,如嬰兒啼聲也。
”則篪乃竹樂器也。
十一年(戊寅、六八) 春正月,沛王、楚王、濟南王、東平王、淮陽王、中山王、琅邪王、東海王來朝。
十二年(己巳、六九) 春正月,置永昌郡。
夏五月丙辰,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級;鳏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人二斛。
上以天下無事,俗頗奢靡,乃诏有司申舊章,整車服。
乙亥〔一〕,司空伏恭以老病罷。
大司農牟融為司空。
是時天子勤于萬機,公卿數朝會,辄延坐論事。
融明經術,善論議,朝廷皆服其能,天子數嗟歎,以為良宰相。
〔一〕 範書作秋七月事。
融字子夏〔一〕,北海安丘人也。
少以名德稱,舉茂才,為豐令,治有異迹。
司徒範逡薦融忠正公方〔二〕,經行純備,宜在本朝,并上其治狀。
由是征入為司隸校尉,多所舉正,百僚敬憚之。
數年,擢遷大鴻胪、大司農。
〔一〕 東觀記、續漢書、範書均作“字子優”,袁紀恐誤。
〔二〕 華峤書、範書均作“範遷”,與袁紀作“範逡”異。
十三年(庚午、七〇) 春二月,上耕于藉田,賜觀者食。
有一諸生蒙首而言曰:“善哉,太公之遇文王也。
”上使人報之曰:“生非太公,予亦非文王。
” 夏四月辛巳,幸荥陽,巡河渠,作水門,遂至太行,幸上黨。
冬十月甲辰晦〔一〕,日有食之。
诏有司陳便宜,靡有所諱。
刺史太守詳理冤獄,存恤鳏寡,勉思所莅焉。
〔一〕 範書明帝紀作“冬十月壬辰晦”。
标點本校記曰:“按是年十月甲辰朔,不得有‘壬辰’。
續五行志作‘甲辰晦’亦非。
今查是年九、十、十一等月皆無日食。
”按疑“晦”或系“朔”之訛。
十二月,楚王英謀反〔一〕。
〔一〕 範書作“十一月”事。
初,郭後生東海恭王彊、沛獻王輔、濟南安王康,阜陵質王延、中山簡王焉;陰後生明帝、東平獻王蒼、臨淮王衡、廣陵思王荊、琅邪孝王京;許姬生楚王英,号楚太後,世祖無寵。
英最小,自帝為太子時,英獨歸附上,上特親愛之,數加賞賜。
英好遊俠,交通賓客,晚節喜黃老,修浮屠祠〔一〕。
八年,上臨辟雍,禮畢,诏天下死罪得以缣贖〔
诏天下死罪贖各有差。
〔一〕 十一月癸卯朔,無丙子。
範書作“十月”,是。
壬寅〔一〕,日有蝕之。
诏群臣上封事,言得失。
〔一〕 範書作“十月壬寅晦”,是。
是時北單于外求和親,而數為邊害,上使越騎司馬鄭衆使匈奴。
單于欲令衆拜,衆不為之屈;單于圍守衆,欲脅服之,衆拔刃以自誓,單于恐,乃止。
乃發使随衆還漢。
朝議複使衆報之,衆疏谏曰:“ 臣伏料北單于所欲緻漢使者,欲以離南單于,令西域諸國耳,故汲汲于緻漢使。
使既到,偃蹇自若。
臣愚以為于今宜且勿答。
南單于本來歸義者,望呼韓邪之助,故歸心不二。
烏桓慕化,并力保蕃。
今聞北單于不屈,漢複通史不止,恐南單于必懷疑,而烏桓亦有二心。
單于久居漢地,具知形勢,萬分離析,規為邊害,其憂不輕。
今幸有渡遼之衆〔一〕,揚威北垂,雖勿答,不敢為害。
”上不從而卒遣衆。
衆又上言:“臣前使匈奴,與單于不和,而今複往,恐其必取勝于臣,臣誠不忍持大漢節信,對旃裘跪拜,令以益匈奴之名,損大漢之強。
”诏不聽。
衆既西,道路間連續上書固争,上大怒,追還,系廷尉獄,會赦,歸家。
其後帝見匈奴使來者,問衆使時與單于争禮狀,皆言匈奴中傳以為衆壯勇,往時蘇武不能過也。
上乃複召衆為軍司馬,稍遷大司農。
〔一〕 本年初置度遼将軍,以中郎将吳常行此職,屯五原之曼柏。
通鑒作“吳棠”。
九年(丙寅、六六) 夏四月,诏以公田賜貧民各有差,長吏居職三年尤異者與計偕。
〔一〕 〔一〕 馮班曰:“計者,上計簿使也。
偕,俱也。
與上計使者偕來也。
”按範書明帝紀“尤異者”下有“各一人”三字,并曰:“及尤不政理者,亦以聞。
”欲以獎善懲惡。
封皇子恭為靈壽王,黨為重喜王〔一〕。
〔一〕 均為美号,并無國邑。
十年(丁卯、六七) 春二月,廣陵王荊有罪自殺。
荊,上母弟也,性急刻,喜文法。
初封山陽王。
世祖崩,荊與東海王彊書,勸彊起兵,彊恐懼,封上其書。
天子秘其事,徙荊為廣陵王。
荊謂相工曰:“吾貌類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告吏,荊自系獄。
上複不忍考訊,诏曰:“荊數年之間,大罪二矣,其赦荊罪,不得臣其吏民。
”荊猶不悛,使巫祝詛上。
上使長水校尉樊倏、任隗雜治荊獄,奏荊大惡當誅。
上怒曰:“諸卿以我弟故,敢請誅之,即我子,卿等豈敢邪?”倏曰:“天下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
春秋之義,‘君親無将,将而誅之’。
〔一〕是以周公誅弟〔二〕,季友鸩兄〔三〕。
臣等以荊屬讬母弟,陛下留心,故複請之耳。
如令陛下子,臣等專誅之矣。
”荊自殺,上憐傷之,谥曰思王〔四〕。
封荊子元壽為廣陵侯,食荊故國,不得臣吏民。
〔一〕 莊公三十二年公羊傳之文。
李賢曰:“将者,将為殺逆之事也。
” 〔二〕 襄公廿一年左傳曰:“管蔡為戮,周公右王。
”又昭元年曰:“周公殺管叔而□蔡叔,夫豈不愛?王室故也。
”杜預注曰“□,放也。
” 〔三〕 莊公三十二年左傳曰:“公疾,問後于叔牙。
對曰:‘慶父材。
’問于季友。
對曰:‘臣以死奉般。
’公曰:‘鄉者牙曰“慶父材”。
’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針巫氏,使針季酖之。
”楊伯峻曰:“成季即季友,僖叔即叔牙。
魯世家叙此更詳,可參閱。
” 〔四〕 谥法曰:“追悔前過曰思。
” 倏字長魚,樊宏之子也。
建武中,諸王争招緻賓客,好事者皆與之周旋。
更遣人請倏,倏精義于學,一無所應。
及捕諸王客,倏不在其中,世祖以是器之。
永平初,與公卿雜定郊祀禮儀及五經異義,立朝居正,多所匡谏,上亦敬重焉。
倏弟鲔為其子賞求楚王英女敬鄉公主,倏止之曰:“建武時吾家并蒙榮寵,一宗五侯〔一〕,時特進一言〔二〕,男可以尚主,女可以配王。
但以臣子不當有外心,不宜與藩國婚姻,貴〔盛〕(戚)為宗族患〔三〕,故不為也。
今爾有一子,奈何棄于楚乎?”鲔不從,遂與楚婚〔四〕。
是時倏卒,谥曰哀侯。
倏病患困,猶不忘忠,悉條政不便于民者,未及言而薨。
上遣小黃門張音問何遺言,音奏焉,上為之流涕。
以倏兩子郴、梵為郎。
〔梵〕謹于言行〔五〕,二十餘年未嘗被奏劾。
〔一〕 樊宏壽張侯,宏弟丹射陽侯,宏兄子尋玄鄉侯,宏族兄忠更父侯,宏少子茂平望侯,是為五侯。
〔二〕 特進,指樊宏也。
建武初,宏拜光祿大夫,位特進,次三公。
〔三〕 據黃本及範書改。
〔四〕 範書樊倏傳曰:“其後楚事發覺,帝追念倏謹恪,又聞其止鲔婚事,故其諸子得不坐焉。
〔五〕 據陳澧校補。
初倏與郎承宮友善,薦之于朝,拜博士,遷左(右)中郎将〔一〕,數納忠言,守正不希苟容,朝臣憚其節,名聞于匈奴。
單于遣使來貢,求見宮,诏敕宮自整頓。
宮對曰:“夷狄眩名,非識實也,聞臣虛稱,故欲見臣。
臣醜陋貌寝,見臣必生輕賤臣,不如選長大有威容者示之。
”時以大鴻胪魏應示之〔二〕。
〔一〕 據東觀記、範書删“右”字。
〔二〕 末句據黃本、南監本迳補。
夏四月戊子,大赦天下。
閏月甲午,行幸南陽,祠章陵,祭于舊宅,作雅樂,奏鹿鳴〔一〕,天子親禦埙篪〔二〕,以娛嘉賓。
〔一〕 詩小雅有鹿鳴之章,乃宴群臣嘉賓之詩歌。
〔二〕 周禮言埙乃小師所掌之樂器,注曰:“埙,燒土為之,大如雁卵。
”鄭司農曰:“埙,六孔。
”爾雅釋樂曰:“大埙謂之嘂。
”注曰:“大如鵝子,銳上平底,形如稱錘,六孔。
小者如雞子。
”又說文曰:“埙為樂器,亦作埙也。
埙謂聲濁而喧喧然,今雅樂部用也。
”山西荊村曾出土有新石器時代的陶埙三件。
其一幾成管狀,高七點八厘米,底徑三厘米,隻頂端有一吹孔。
其二近似橢圓形,高五點四厘米,底寬二點八厘米,除頂孔外,中體尚有一孔。
其三成不規則球狀,高四點三厘米,共三孔。
文獻所言之埙,乃古埙之改進型。
又詩小雅何人斯曰:“仲氏吹篪。
”注曰:“竹曰篪。
”爾雅釋樂曰:“大篪謂之沂。
”注曰:“篪,以竹為之,長一尺四寸,圍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名翹,橫吹之。
小者尺二。
”釋名曰:“篪,啼也。
聲從孔出,如嬰兒啼聲也。
”則篪乃竹樂器也。
十一年(戊寅、六八) 春正月,沛王、楚王、濟南王、東平王、淮陽王、中山王、琅邪王、東海王來朝。
十二年(己巳、六九) 春正月,置永昌郡。
夏五月丙辰,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級;鳏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人二斛。
上以天下無事,俗頗奢靡,乃诏有司申舊章,整車服。
乙亥〔一〕,司空伏恭以老病罷。
大司農牟融為司空。
是時天子勤于萬機,公卿數朝會,辄延坐論事。
融明經術,善論議,朝廷皆服其能,天子數嗟歎,以為良宰相。
〔一〕 範書作秋七月事。
融字子夏〔一〕,北海安丘人也。
少以名德稱,舉茂才,為豐令,治有異迹。
司徒範逡薦融忠正公方〔二〕,經行純備,宜在本朝,并上其治狀。
由是征入為司隸校尉,多所舉正,百僚敬憚之。
數年,擢遷大鴻胪、大司農。
〔一〕 東觀記、續漢書、範書均作“字子優”,袁紀恐誤。
〔二〕 華峤書、範書均作“範遷”,與袁紀作“範逡”異。
十三年(庚午、七〇) 春二月,上耕于藉田,賜觀者食。
有一諸生蒙首而言曰:“善哉,太公之遇文王也。
”上使人報之曰:“生非太公,予亦非文王。
” 夏四月辛巳,幸荥陽,巡河渠,作水門,遂至太行,幸上黨。
冬十月甲辰晦〔一〕,日有食之。
诏有司陳便宜,靡有所諱。
刺史太守詳理冤獄,存恤鳏寡,勉思所莅焉。
〔一〕 範書明帝紀作“冬十月壬辰晦”。
标點本校記曰:“按是年十月甲辰朔,不得有‘壬辰’。
續五行志作‘甲辰晦’亦非。
今查是年九、十、十一等月皆無日食。
”按疑“晦”或系“朔”之訛。
十二月,楚王英謀反〔一〕。
〔一〕 範書作“十一月”事。
初,郭後生東海恭王彊、沛獻王輔、濟南安王康,阜陵質王延、中山簡王焉;陰後生明帝、東平獻王蒼、臨淮王衡、廣陵思王荊、琅邪孝王京;許姬生楚王英,号楚太後,世祖無寵。
英最小,自帝為太子時,英獨歸附上,上特親愛之,數加賞賜。
英好遊俠,交通賓客,晚節喜黃老,修浮屠祠〔一〕。
八年,上臨辟雍,禮畢,诏天下死罪得以缣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