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浙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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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王出降 大清順治二年(乙酉)五月,豫王既定南都,分兵入浙;大帥,貝勒博洛也。
時潞藩避杭州;六月,杭人擁戴之。
貝勒以書招王,王度力不能拒,又不忍殘民,遂身詣營,請勿殺害人民;貝勒許之,遂按兵入杭,市不易肆。
後潞王北行,與宏光、王之明俱兇問。
附記:“編年”雲:‘兵至杭州,原任行人陸培缢死,某縣知縣梁于涘亦死’(一載自死)。
祁彪佳赴池水 貝勒既駐杭,遂散布官吏至浙東招撫,且令薙發;召鄉紳谒見。
原任蘇松巡撫祁彪佳赴池水死。
祁公諱彪佳,字幼文,号世培;紹興山陰人。
父承{火業},知長洲縣,有惠政。
公年十七,舉于鄉。
天啟二年壬戌進士;授興化府推官。
郡兵以稽饷嘩于藩司,公挺身往谕,刻期給饷;皆斂手不敢動。
複令自推為首者,縛送藩司治之;衆皆帖服。
崇祯四年,考滿福建道禦史。
五年冬,上疏言:‘凡大小文武、内外諸臣,皆使之各安其位,而後有以各盡其心;若越俎而問庖,即曠官而怠事。
迩來六卿、九列之長,诘責時聞、引罪日見,因而有急遽周章,救過不遑之象。
竊恐當事諸臣怵于嚴旨,冀以迎合揣摩,善保名位;則未得振勵之效,反滋悠忽之圖。
臣所慮于大臣者,此也。
人才有限,中下參半;非藉上感發其忠義,則無以鼓舞其功名。
今司道有司,或“欽案”之累由人、或錢谷之輸未至,降級住俸十居二、三。
臣子精神、才具,必其稍有餘地而後可以展布;若追于功令,必至苟且支吾,急切赴名之心,不勝其掩罪匿瑕之念。
臣所慮于群臣者,此也。
皇上聞鼙,而思将帥之臣;倘得真英雄,即推毂設壇,夫豈為過。
但肮髒負俗,決不肯俯仰司馬之門;若必依序循資,則雖冒濫之窦可清,似亦獎拔之術未盡。
臣所慮于武臣者,此也。
皇上深懲惰窳,特遣内臣;然必搜剔出于不意,奸弊乃可無遺。
若撫、按之事,多令監視會同;則恐同□同功,反使互蒙互蔽。
開水火之端,其患顯;啟交納之漸,其患深。
臣所慮于内臣者,此也’。
時以為谠論。
尋巡撫蘇、松諸府,所至省驺從,延問父老盡得其利病。
豪右兼并,細民皆得控陳;一時權貴為之側目。
吳中無賴自署天罡黨,淩轹小民;官治以法,則攤贓無辜,人益畏之。
公至,捕其尤者四人,立磔于市。
由是,群奸股栗。
他若征解法、捐贖锾,為長洲置廣役田,清吳縣隐租以備荒、無錫役米以惠鮮,借華亭義米置上海役田。
時粟貴,率二石得一畝;計三年子粒,即償華亭之數。
平漕兌,歲省四郡耗羨十餘萬金。
吳人至今德之。
十五年,大清兵深入逼淮,道路阻絕。
起公掌河南道;微服冒險,間行達京師。
明年,佐大計;一主虛公,無敢以一錢及門者。
會上命台省遷轉,必曆藩臬以考其才;面折選郎于朝,因疏列其事。
于是禦史蔣拱宸等群起攻之,事遂已;而公竟改南京畿道。
十七年甲申五月,公與史可法等決計定策;以公舊有威德于吳,命奉敕安撫。
尋晉大理寺丞,即留為巡撫。
首募技勇,設标營五營,各五百人;緣江要害,增置屯堡。
公受事六閱月,開館禮士、設笥受言,日夕拮據。
又上疏,請除诏獄、緝事、廷杖諸弊政;為朝廷所忌,遂謝病。
乙酉夏,大清兵入浙,檄諸紳投揭;公聞,語夫人商氏曰:‘此非辭命所能卻。
若身至杭,辭以疾,或得歸耳’。
陽為治裝将行者;家人信之,不為意。
閏六月六日(丙戌)夜分,潛出寓園外放生碣下,自投池中。
書于幾雲:‘某月日,已治棺寄蕺山戒珠寺,可即殓我’。
其從容就義如此。
後谥“忠敏”。
公生二子:長理孫,字奕慶;次班孫,字奕喜:皆有文譽。
女德茞,字湘君;年十三、四,即韶慧絕人。
其哭父詩有句雲:‘國恥臣心在,親恩子報難’。
時盛稱之。
宏圖不食死 原任大學士高宏圖流寓紹興城中。
逃至野寺,不食死。
劉宗周絕粒死 劉宗周字啟東,紹興山陰人;學者稱為念台先生。
萬曆二十九年進士;三十三年,授行人。
先後以母喪及養祖裡居者十餘年,始補原職。
尋充冊封益藩副使,歸陳宗藩六議。
四十一年,疏請修正學。
明年,複謝病去。
天啟元年,起為禮部儀制司主事。
劾魏中賢、客氏,坐奪俸半年。
二年,遷光祿寺丞。
三年,遷尚寶司少卿。
尋改太仆寺,告歸。
四年,補右通政,力辭;上怒其矯情厭世,革為民。
崇祯元年,召為應天府尹。
二年、三年,以疾在告;複上言除诏獄、蠲新饷為“祈天永命”之本。
上方憂旱齋居,責其不修實政,徒托空奏。
公遂堅求去,許之。
八月,召為工部左侍郎,日上言時政雲雲。
上曰:‘宗周素有清名,亦多直言。
但大臣論事,宜體國度時,不當效小臣歸過朝廷為名高’。
會體仁捐俸市馬,公言不敢懷利事君;得旨切責,遂引病求罷。
既就道,聞大清兵自昌平深入,極論體仁大奸似忠、大佞似信,并及刑政舛謬數事。
上怒,以為比私亂政,革為民。
十四年,起吏部左侍郎;陳聖學三篇以切劘上躬,多見采納。
尋遷左都禦史;請申饬憲綱、複書院社學、罷诏獄,從之。
會當大計,發中書某為人行賄事,置之法;一時風紀肅然。
已而京師複被圍,行人熊開元劾奸輔誤國;觸上怒,下獄廷杖。
公力争于朝,坐免官。
十七年南京再造,起原官。
公力诋時政,馬士英、劉澤清等欲殺之;遂力請緻仕。
明年,大清兵至杭州;公與同郡祁彪幸約舉事,不果。
彪佳先死;公絕粒二旬,以六月八日(戊子)卒。
有絕命詩曰:‘留此旬日生,少存匡濟志;決此一朝死,了我平生事。
慷慨與從容,何難亦何易’!又示婿秦嗣瞻詩雲:‘信國不可為,偷生豈能久;止水與疊山,隻争死先後。
若雲袁夏甫,時地皆非偶!得政而斃矣,庶幾全所受’。
公以宿儒重望,為海内清流領袖;嘗以出處蔔國家治亂,而終以節見。
悲夫!其論學也,以為‘學者學為人而已;将學為人,必證其所以為人’。
又作“紀過格”以相糾考。
立古小學,每日生徒會講其中。
嘗與高忠憲攀龍往複辨論,忠憲以為畏友。
祁彪佳曰:‘公之奏疏出,可廢名臣奏議’。
人以為知言。
子名汋,遵遺命不以詩示人。
王毓蓍赴柳橋河死 王毓蓍字元祉。
紹興衛人,甫婚而父鄰卒,經年不就内寝。
為郡諸生,師事劉宗周。
乙酉六月,大清兵破杭州。
時諸生無賴者群議犒師,毓蓍憤甚,榜其門曰:‘不降者,會稽王毓蓍也’。
衆懼禍,陰去其榜。
聞劉宗周舉義,毓蓍喜;越數日事不就,乃為書告曰:‘門生毓蓍已得死所;願先生早自決,毋為王炎午所吊’!又作“憤時緻命”篇,授
時潞藩避杭州;六月,杭人擁戴之。
貝勒以書招王,王度力不能拒,又不忍殘民,遂身詣營,請勿殺害人民;貝勒許之,遂按兵入杭,市不易肆。
後潞王北行,與宏光、王之明俱兇問。
附記:“編年”雲:‘兵至杭州,原任行人陸培缢死,某縣知縣梁于涘亦死’(一載自死)。
祁彪佳赴池水 貝勒既駐杭,遂散布官吏至浙東招撫,且令薙發;召鄉紳谒見。
原任蘇松巡撫祁彪佳赴池水死。
祁公諱彪佳,字幼文,号世培;紹興山陰人。
父承{火業},知長洲縣,有惠政。
公年十七,舉于鄉。
天啟二年壬戌進士;授興化府推官。
郡兵以稽饷嘩于藩司,公挺身往谕,刻期給饷;皆斂手不敢動。
複令自推為首者,縛送藩司治之;衆皆帖服。
崇祯四年,考滿福建道禦史。
五年冬,上疏言:‘凡大小文武、内外諸臣,皆使之各安其位,而後有以各盡其心;若越俎而問庖,即曠官而怠事。
迩來六卿、九列之長,诘責時聞、引罪日見,因而有急遽周章,救過不遑之象。
竊恐當事諸臣怵于嚴旨,冀以迎合揣摩,善保名位;則未得振勵之效,反滋悠忽之圖。
臣所慮于大臣者,此也。
人才有限,中下參半;非藉上感發其忠義,則無以鼓舞其功名。
今司道有司,或“欽案”之累由人、或錢谷之輸未至,降級住俸十居二、三。
臣子精神、才具,必其稍有餘地而後可以展布;若追于功令,必至苟且支吾,急切赴名之心,不勝其掩罪匿瑕之念。
臣所慮于群臣者,此也。
皇上聞鼙,而思将帥之臣;倘得真英雄,即推毂設壇,夫豈為過。
但肮髒負俗,決不肯俯仰司馬之門;若必依序循資,則雖冒濫之窦可清,似亦獎拔之術未盡。
臣所慮于武臣者,此也。
皇上深懲惰窳,特遣内臣;然必搜剔出于不意,奸弊乃可無遺。
若撫、按之事,多令監視會同;則恐同□同功,反使互蒙互蔽。
開水火之端,其患顯;啟交納之漸,其患深。
臣所慮于内臣者,此也’。
時以為谠論。
尋巡撫蘇、松諸府,所至省驺從,延問父老盡得其利病。
豪右兼并,細民皆得控陳;一時權貴為之側目。
吳中無賴自署天罡黨,淩轹小民;官治以法,則攤贓無辜,人益畏之。
公至,捕其尤者四人,立磔于市。
由是,群奸股栗。
他若征解法、捐贖锾,為長洲置廣役田,清吳縣隐租以備荒、無錫役米以惠鮮,借華亭義米置上海役田。
時粟貴,率二石得一畝;計三年子粒,即償華亭之數。
平漕兌,歲省四郡耗羨十餘萬金。
吳人至今德之。
十五年,大清兵深入逼淮,道路阻絕。
起公掌河南道;微服冒險,間行達京師。
明年,佐大計;一主虛公,無敢以一錢及門者。
會上命台省遷轉,必曆藩臬以考其才;面折選郎于朝,因疏列其事。
于是禦史蔣拱宸等群起攻之,事遂已;而公竟改南京畿道。
十七年甲申五月,公與史可法等決計定策;以公舊有威德于吳,命奉敕安撫。
尋晉大理寺丞,即留為巡撫。
首募技勇,設标營五營,各五百人;緣江要害,增置屯堡。
公受事六閱月,開館禮士、設笥受言,日夕拮據。
又上疏,請除诏獄、緝事、廷杖諸弊政;為朝廷所忌,遂謝病。
乙酉夏,大清兵入浙,檄諸紳投揭;公聞,語夫人商氏曰:‘此非辭命所能卻。
若身至杭,辭以疾,或得歸耳’。
陽為治裝将行者;家人信之,不為意。
閏六月六日(丙戌)夜分,潛出寓園外放生碣下,自投池中。
書于幾雲:‘某月日,已治棺寄蕺山戒珠寺,可即殓我’。
其從容就義如此。
後谥“忠敏”。
公生二子:長理孫,字奕慶;次班孫,字奕喜:皆有文譽。
女德茞,字湘君;年十三、四,即韶慧絕人。
其哭父詩有句雲:‘國恥臣心在,親恩子報難’。
時盛稱之。
宏圖不食死 原任大學士高宏圖流寓紹興城中。
逃至野寺,不食死。
劉宗周絕粒死 劉宗周字啟東,紹興山陰人;學者稱為念台先生。
萬曆二十九年進士;三十三年,授行人。
先後以母喪及養祖裡居者十餘年,始補原職。
尋充冊封益藩副使,歸陳宗藩六議。
四十一年,疏請修正學。
明年,複謝病去。
天啟元年,起為禮部儀制司主事。
劾魏中賢、客氏,坐奪俸半年。
二年,遷光祿寺丞。
三年,遷尚寶司少卿。
尋改太仆寺,告歸。
四年,補右通政,力辭;上怒其矯情厭世,革為民。
崇祯元年,召為應天府尹。
二年、三年,以疾在告;複上言除诏獄、蠲新饷為“祈天永命”之本。
上方憂旱齋居,責其不修實政,徒托空奏。
公遂堅求去,許之。
八月,召為工部左侍郎,日上言時政雲雲。
上曰:‘宗周素有清名,亦多直言。
但大臣論事,宜體國度時,不當效小臣歸過朝廷為名高’。
會體仁捐俸市馬,公言不敢懷利事君;得旨切責,遂引病求罷。
既就道,聞大清兵自昌平深入,極論體仁大奸似忠、大佞似信,并及刑政舛謬數事。
上怒,以為比私亂政,革為民。
十四年,起吏部左侍郎;陳聖學三篇以切劘上躬,多見采納。
尋遷左都禦史;請申饬憲綱、複書院社學、罷诏獄,從之。
會當大計,發中書某為人行賄事,置之法;一時風紀肅然。
已而京師複被圍,行人熊開元劾奸輔誤國;觸上怒,下獄廷杖。
公力争于朝,坐免官。
十七年南京再造,起原官。
公力诋時政,馬士英、劉澤清等欲殺之;遂力請緻仕。
明年,大清兵至杭州;公與同郡祁彪幸約舉事,不果。
彪佳先死;公絕粒二旬,以六月八日(戊子)卒。
有絕命詩曰:‘留此旬日生,少存匡濟志;決此一朝死,了我平生事。
慷慨與從容,何難亦何易’!又示婿秦嗣瞻詩雲:‘信國不可為,偷生豈能久;止水與疊山,隻争死先後。
若雲袁夏甫,時地皆非偶!得政而斃矣,庶幾全所受’。
公以宿儒重望,為海内清流領袖;嘗以出處蔔國家治亂,而終以節見。
悲夫!其論學也,以為‘學者學為人而已;将學為人,必證其所以為人’。
又作“紀過格”以相糾考。
立古小學,每日生徒會講其中。
嘗與高忠憲攀龍往複辨論,忠憲以為畏友。
祁彪佳曰:‘公之奏疏出,可廢名臣奏議’。
人以為知言。
子名汋,遵遺命不以詩示人。
王毓蓍赴柳橋河死 王毓蓍字元祉。
紹興衛人,甫婚而父鄰卒,經年不就内寝。
為郡諸生,師事劉宗周。
乙酉六月,大清兵破杭州。
時諸生無賴者群議犒師,毓蓍憤甚,榜其門曰:‘不降者,會稽王毓蓍也’。
衆懼禍,陰去其榜。
聞劉宗周舉義,毓蓍喜;越數日事不就,乃為書告曰:‘門生毓蓍已得死所;願先生早自決,毋為王炎午所吊’!又作“憤時緻命”篇,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