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南都甲乙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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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請舊典史閻應元為将;鄉兵擁之入城,率衆協守。
大兵四散攻剿,鄉兵遠竄,無複來援者。
大兵專意攻城,城中嚴禦。
外兵箭如雨,民以鍋蓋為蔽;以手接箭,日得三、四百枝。
一人駕雲梯獨上,内用長槍拒之;将以口納槍,奮身躍上。
一童子力提而起,旁一人斬首,屍堕城下。
又一将周身縛利刃,以大釘插城而上;内用錘擊,斃之。
大清騎日益依君山為營,瞰城虛實,為炮所中;乃移營去。
居民黃明江素善弩,火镞發弩,中人面目,号叫而斃。
陳端之子在獄,制木铳;铳類銀鞘,從城上投下,火發铳裂,内藏鐵鳥菱,觸人立斃。
應元複制鐵撾,用綿繩系擲,着人即吊進城;又制火球、火箭之類,大兵畏之。
劉良佐降大清為上将,設牛皮帳攻城東北角;衆索巨石投下,數百人皆死。
良佐移營十方庵,令僧望城跪泣,陳說利害;衆不聽。
良佐策馬近城谕降,應元罵曰:‘我一典史卑官,死何足惜!汝受朝廷封爵,今日反來侵逼,汝心何心’?良佐慚而去。
明遇日坐卧城上,與民共甘苦,戰則當先;明遇平心經理,民瀕死無恨。
一夕,風雨怒号,滿城燈火不燃。
忽有神光四起,大兵時見三绯衣在城指揮,其實無之;又見女将執旗指揮,亦實無之。
大兵破松江,貝勒率馬、步二十餘萬盡來江上。
縛吳志葵、黃蜚于十方庵,命作書招降;蜚曰:‘我與城中無相識,何書為’!臨城下,志葵勸衆早降;蜚默然。
應元叱曰:‘汝不能斬将立功,一朝為所縛,自應速死’!志葵大泣拜謝。
城下大炮日增,間五、六尺地一;其彈飛如雹。
一人立城上,頭随彈去而僵立不仆;又一人胸背洞穿,而直立如故。
有将坐十方庵後,城上發炮忽轉向營,立斃。
八月望,應元給錢與民賞月,攜酒登城嘯歌;許用作“五更曲”,命善讴歌唱。
城下人悲怒相半,有激烈感慨者。
二十一日午時,祥符寺後城傾,大兵從煙雨溷中潛渡,遂入城,民猶巷戰;有韓姓格殺三人,乃自焚。
男婦死者井中處處填滿,孫郎中池及泮池疊屍數層。
陳明遇合門投水死,閻應元投水被縛大罵死。
明遇浙人,故長厚循史。
應元北通州人,多膽略、有治才。
甲申海寇顧三麻子直抵黃田港,應元率鄉兵拒戰,手射三人,應弦而倒。
以功加都司銜,升廣東簿;道阻未去。
義民陸元同殉。
訓導馮厚培,金壇人;自經于明倫堂。
中書戚勳字伯平,家青旸。
入城協守;知力不支,大書于壁曰:‘戚勳死此。
勳之妻若女子、若媳死此’。
阖室自焚。
許用亦阖室自焚。
黃明江,故善彈唱;城陷後,抱胡琴出城,人莫識為弩師也。
續記(難民口述) 崇祯二年(己巳),江陰城鳴;時吳鼎泰作令。
及崇祯十五、六年,有阿□鳥在城中哀鳴一月,聲如小兒啼;邑令聞之,歎曰:‘此城将有兵難’!十七年(甲申)冬,五裡亭出一虎,大如犢,而勢猛捷。
千人持械鳴金,逐至百丈地方欲過河,跳陷水中,不得躍起;适近漁舟,漁婦頗有膽,急持小刀亂斫,殺之。
或謂虎屬陰,兵兆也。
乙酉五月,江陰知縣林之骥,福建莆田人;不解江南語,衆号“林木瓜”。
時有紅羅頭兵千人過邑賣鹽,百姓歸啟,蓋銀與爵也;争市之而兵不知。
蓋小鹽包乃掠人者,兵欲劫城,而帥與林同鄉,林出谒,賓主燕語,遂斂兵去。
五月二十五日,林挂冠歸。
六月二十日,大清知縣方亨到任。
方令猶紗帽藍袍,未改明服;年頗少,不攜家屬,止有家丁二十人。
已而耆老八人入見,方令曰:‘各縣獻冊,江陰何以獨無’?耆老出,令各圖造獻冊于府;府獻南京,已歸順矣。
不數日,常州太守宗灏差四兵至,居于察院;方知縣供奉甚虔。
閏六月朔,方行香,諸生、耆老等從至文廟。
衆問曰:‘今江陰已順,想無事矣’?方曰:‘止有薙發耳。
所差四兵,為押薙故也’。
衆曰:‘發何可發耶’!方曰:‘此大清律,不可違’!遂回衙。
适府中诏下;開讀,有‘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一語。
使吏役書示;至此,即投筆于地曰:‘就死也罷’!方令欲笞之,共嘩而出。
北門少年素好拳勇,聞之遂起。
鄉兵各服冊紙,以錦袍蒙外;應者萬人,俱揚兵。
行至縣前,三铳一呐喊;至縣後,亦如之。
方令見事急,閉衙不出;移書宗太守雲:‘江陰已反,速下大兵來剿’。
時城門已诘奸細;獲書,衆大怒,将使者脔之。
遂入縣,以夏手巾系方之頸,拽之曰:‘汝欲生乎?死乎’?方曰:‘一憑若等’。
衆使人守視;因曰‘既已動手,今察院中有兵四人乃押薙頭者,不如殺之’。
于是千餘人持槍進院;四兵發矢,連傷數人。
衆懼欲退;有壯者持刀擁進,四兵返走,一堕廁中、一匿廁上、一走夾牆、一躍屋上,悉被擒。
四兵初至時,僞作滿狀、滿語;至是,作蘇語曰:‘吾本蘇人,非北人;乞饒性命’!衆磔之。
入縣,攜方令與木縣丞出;木請曰:‘願降為明官’!遂囚于獄。
此閏六月初二日事。
有守備陳端之,居江陰;衆欲推為主,端之不遽從。
甫出,衆以槍刺之;端之躍屋上,趨出城,伏于豆内。
次日上午,鄉兵縛送城内,殺之;食其心。
有一妻、二子、一女、一仆,欲盡殺之;其子叩首謝曰:‘吾能制軍器,幸贳我’!乃系獄。
凡木炮、火球、火磚,俱陳子手造。
木炮長二尺五寸、廣數寸,置藥于中,狀如銀鞘;攻城,即投下燒之。
火磚廣二、三寸許。
有黃明江善作弩,弓長四尺、箭長一尺;以足踏上弦,百發百中。
初,明末兵備曾化龍聞流寇亟,造見血封喉弩,藏三間屋。
又張調鼎字太素,福建歐甯人;亦為兵備鑄大炮及火藥等。
至是,發之。
徽人程璧字昆玉,開當城中;出金為饷。
又徽客邵康公年三十餘,力敵五十人;推為将。
宗太守得報,遣王良率兵三百人(大半居民)行至湖橋,遇江陰鄉兵,被圍;俱跪雲‘獻刀’,悉殺之。
投屍河中積如木筏,南流數十裡;經石幢,臭味難聞,撐出高橋外。
王良,本江陰大盜而降者也。
已而大兵至西門,江民出戰,被殺五十人而兵不傷,遂退入城;大清兵又陸續至北門等處。
時借靖江沙兵二千,每人犒千錢;與大兵戰,殺傷五百人,沙兵揚帆去。
程璧當靖江沙兵敗歸,恨之;劫掠一空。
方令在獄,使作書退兵。
及兵日進,夜半衆擁入,赤身擒出,殺于堂上。
舊典史閻應元,善捕盜。
大兵至,見林令歸,挈家出城,寓祝塘。
六月十五日,典史陳明遇遣邑人迎入城為主。
應元曰:‘若等能聽我則可;不然,不能為若主也’。
衆從之。
祝塘少年六百送應元入城,四門俱以張睢陽、城隍神坐月台上,舁之巡城,儀容甚盛;大清兵遙望,驚疑焉。
将四門分堡而守;如南門堡内人,即守南門也。
城門用大木塞斷,一人守一堞;如戰,則兩人守之,晝夜輪換。
十人,一面小旗、一铳;百人一面大旗、一紅衣炮。
初間夜兩堞一燈,繼而五堞一燈。
初用燭照,繼用油;又以飯和油,則風不動、油不撥。
每堞上瓦四塊,磚石一堆。
大兵攻城,或以船及棺木與牛皮蔽體而進;城内以炮石、箭弩雜發,無不立碎。
大兵乘城内食時,架雲梯數十而上;凡城堞凹進而兩對直守者見兵至,即發铳斃之。
或城下攻,将長街沿石擲下,或以旗杆截段列釘于上投之,或以木炮擲出。
兵見而異之,鹹争奪;忽内機發,反射,皆死。
故兵攻一城,無不流涕。
閻應元晝夜不寝;夜巡城,見有睡者,以箭穿耳,軍令肅然。
城堞被炮擊堕,即時修葺;外以鐵門固蔽,内以棺木泥築于中,又塞以木石。
城下十堞一廠,日夕輪換居内安息、燒煮。
公屋無用,則使瞽者毀拆磚瓦,傳運不停。
攻城日急,城中百計禦之;用油與糞各半和煎,俟沸澆之,無不燒着。
閏六月二十四日,降将劉良佐在東城外,射進箭書勸降;其言曰:‘傳谕鄉紳士庶人等知悉:照得本府原為安撫地方,況南北兩直、山陝、河南、山東等處俱已剃發,惟爾江陰等處敢抗國令,何不顧身家性命耶?今本府奉旨平定江陰,大兵一、二日即到。
爾等速薙發投順,保全身家。
本府訪得該縣程昆玉若系好人,爾等百姓即便具保,本府題叙管爾縣;如有武職官員亦具保狀,仍前題叙,照舊管事。
本府不忍殺爾百姓,爾等系大清朝赤子,錢糧猶小,薙發為大。
今秋成之時,爾等在鄉者即便務農,在城者即便貿易;爾等及早投順,本府斷不動爾一絲一粒也。
特谕’。
二十五日,江陰通邑公議回書;其略曰:‘江陰禮樂之邦,忠義素着。
止以變革大故,随時從俗。
方謂雖經易代,尚不改衣冠、文物之舊;豈意薙發一令,大拂人心。
是以城鄉老幼誓死不從,堅持不二。
屢次兵臨境上,勝敗相持,皆系各鄉鎮勤王義師聞風赴鬥;若城中大衆齊心固守,并未嘗輕敵也。
今天下大勢所争,不在一邑;蘇、杭一帶俱無定局,何必戀此一方,稱兵不解!況既為義舉,便當愛養百姓,收拾人心;何故屢殺燒毀,使天怒人怨,慘目痛心?為今之計,當速收兵,靜聽蘇、杭大郡行止;蘇、杭若行,何有江陰一邑!不然,縱百萬臨城,江陰死守之志已決,斷不苟且求生也。
謹與諸公約,總以蘇、杭為率。
從否唯命,餘無所言’(或傳諸生王華作)。
八月初六日,大清将服重甲逼身,系雙刀、雙斧及箭手執槍登城;毀雉堞,勢甚勇猛。
守者以棺木捍禦,用槍刺之,俱折不能傷。
或曰:‘止有面可刺耳’。
遂群刺其面,旁一人用鈎槍挑其甲,乃仆棺中;又一人斬之,首重十八斤。
持以示城下兵,皆跪求首級;将屍擲下,取去縫合,挂孝三日,設醮城下招魂。
有六人服紅箭衣跪拜,城上炮發,悉被傷害。
劉良佐百計勸降,城中遣四人出議;良佐厚待之,約曰:‘豎了“順民”旗,薙頭數十周行城上,即退兵矣’。
一人先還報。
三人後去,各送十金;及還白應元竟匿饋銀事。
次日,四城立“順民”旗;忽城下呼曰:‘昨先回一相公,尚未有銀,特送至此’。
城中聞之,疑三人為間,即殺之。
且内有不願降者,于是拔“順民”旗,複豎“大明”旗,守之如故。
攻城日急,内外殺傷相當;然江民晝夜拒戰,亦甚疲矣。
平日攻城,城壞,夜半修訖;城外驚以為神。
是時城中益急,人人有必死之志。
中秋,家家暢飲,如生祭然。
十九日,貝勒統兵至,巡城下者三;複登君山望之,謂左右曰:‘此城舟形也,南首北尾;若攻南北,必不破。
惟攻其中,則破矣’。
收沿城民家鍋鐵,鑄彈子重二十斤納大炮中,用長竹籠盛炮。
二十日,鼓吹前導,炮手披紅;限三日内破城。
在南門側發炮,石泥俱碎;城崩,遂不可修。
衆困憊已甚,計無所出,待死而已。
陳明遇不由階級,從泥堆走上城;燃火發炮,擊死大兵亦衆。
東、西、南三門堅守,而北門一堡人獨少;貝勒舁大炮君山下,八月二十日二更後以大炮連擊,城堕。
複雨,遂左右兩路發炮不止,多置鐵石。
惟中路一炮止有狼煙,不納鐵石,幹響而不傷人;煙漫障天,咫尺不辨。
守者謂炮聲霹靂,兵難遽入;不知竟由中路黑煙内突入,躍馬城上大射,守者潰散,城遂陷。
須臾,大兵俱集;恐有伏,立視半日。
至午後,城中大沸,遂下。
有少年五百人相謂曰:‘總是一死’!搏戰于安利橋,殺傷甚衆,力盡而敗;河長三十餘丈,積屍與橋齊。
殺至夜,始收兵;屍骸滿道,家無虛井。
凡三日止。
十二、三歲童子不殺。
有一四眼井,死者如市。
一人趨下,後有壯者提起謂之曰:‘讓我先下’。
壯者死而提起者反生,亦數也。
觀音寺後華嚴庵(即毛公祠),有三人避于韋馱頭上天花闆内;兵以槍刺之而去,得免。
有一人趨佛殿隐處,已有一人在内;已而複一人至,三人同匿。
至第三日,餓不可忍,一人有生米一掬,出而均分。
時大雨,伸手受檐水和米而飲,得不死。
有兄弟二人持槍隐衖中曲處,對立;兵不知直入,兄刺仆之,弟拽去。
後兵繼至,複如前法,凡殺十六人。
适一兵繼進,望見前兵被殺,走出;引十餘人并進。
遂走屋上,被執殺之。
閻應元在南門顧振東家,自刎。
有黃爾錫與之善,見其佩刀一,右手刺心,仰死庭中。
黃欲殓之,适兵至,棄而走;後稍定,覓其屍,失所在矣。
邑人義之,為立廟祠焉。
大清兵入,肅然起敬。
戚勳字石屏,青旸鄉人。
合門自焚;題壁曰:‘大明中書舍人戚勳合門殉節處’。
大清兵趨進,見紗帻紅袍仰卧于地,蓋灰影也。
覺陰風凜烈,懼而返走。
程璧見勢急,假乞師出城,故免。
有一家母子二人,城破,其子避于觀音寺大鐘内;上以繩懸系,下踏一橫闆。
及夜走歸,與母寝;未明,直趨入鐘内。
如此兩日夜矣;至第三夜歸,對母大哭:‘吾今日死矣’!母問故?子曰:‘前兩夜,神至寺内點死者姓名,不及我;昨夕已呼我名在内矣,故知必死’。
是夜,同母宿于家酣寝;及覺,已天明矣。
踉跄欲趨寺,适遇大清兵,果被殺。
有一書吏,與孔縣丞善。
孔升湖州為知縣,攜吏為主文。
在署中,夢神謂之曰:‘汝是六萬七千數内人,何不速歸’!既覺,不解所謂。
請歸,孔留之;複夢亡祖語,亦然。
會孔物故,星馳歸。
時江陰适起兵,将閉城矣,意欲出城;其父罵曰:‘不孝子,去我而之外耶’?複欲送母出城,亦不聽。
吏以父母家口在城,不得已而止。
後合門遇難,果符前夢。
“江陰野史”雲:‘有明之季,士林無羞惡之心:居高官、享重名,以蒙面乞憐為得意;而封疆大帥,無不反戈内向。
獨陳、閻二典史,乃于一城見義;向使守京口如是,則江南不至拱手獻人矣。
時為之語曰:“八十日戴發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六萬人同心死義,存大明三百裡江山”’。
次年正月朔,合城百姓無一人不披麻者,慘甚!及十一月十一日,江陰複糾衆,不克而走。
撫臣土國寶欲屠之,賴劉知縣不從,指名擒獲;一邑遂安。
當攻城急時,鄉民為奴仆者勾結數百千人,問本主索文書;稍遲則殺之,焚其室廬。
凡祝塘、琉璜、旸祁等處,莫不皆然;人人畏懼。
旸祁徐亮工,崇祯庚辰欽賜進士;被奴殺死。
妻與三子諸生,俱遇害;獨季子汝聰遁免。
未幾事平,為主者亦多擒仆甘心焉。
故令馮士仁,蜀人,寓居琉璜;鄉兵起,有張姓以舊時被笞十五
大兵四散攻剿,鄉兵遠竄,無複來援者。
大兵專意攻城,城中嚴禦。
外兵箭如雨,民以鍋蓋為蔽;以手接箭,日得三、四百枝。
一人駕雲梯獨上,内用長槍拒之;将以口納槍,奮身躍上。
一童子力提而起,旁一人斬首,屍堕城下。
又一将周身縛利刃,以大釘插城而上;内用錘擊,斃之。
大清騎日益依君山為營,瞰城虛實,為炮所中;乃移營去。
居民黃明江素善弩,火镞發弩,中人面目,号叫而斃。
陳端之子在獄,制木铳;铳類銀鞘,從城上投下,火發铳裂,内藏鐵鳥菱,觸人立斃。
應元複制鐵撾,用綿繩系擲,着人即吊進城;又制火球、火箭之類,大兵畏之。
劉良佐降大清為上将,設牛皮帳攻城東北角;衆索巨石投下,數百人皆死。
良佐移營十方庵,令僧望城跪泣,陳說利害;衆不聽。
良佐策馬近城谕降,應元罵曰:‘我一典史卑官,死何足惜!汝受朝廷封爵,今日反來侵逼,汝心何心’?良佐慚而去。
明遇日坐卧城上,與民共甘苦,戰則當先;明遇平心經理,民瀕死無恨。
一夕,風雨怒号,滿城燈火不燃。
忽有神光四起,大兵時見三绯衣在城指揮,其實無之;又見女将執旗指揮,亦實無之。
大兵破松江,貝勒率馬、步二十餘萬盡來江上。
縛吳志葵、黃蜚于十方庵,命作書招降;蜚曰:‘我與城中無相識,何書為’!臨城下,志葵勸衆早降;蜚默然。
應元叱曰:‘汝不能斬将立功,一朝為所縛,自應速死’!志葵大泣拜謝。
城下大炮日增,間五、六尺地一;其彈飛如雹。
一人立城上,頭随彈去而僵立不仆;又一人胸背洞穿,而直立如故。
有将坐十方庵後,城上發炮忽轉向營,立斃。
八月望,應元給錢與民賞月,攜酒登城嘯歌;許用作“五更曲”,命善讴歌唱。
城下人悲怒相半,有激烈感慨者。
二十一日午時,祥符寺後城傾,大兵從煙雨溷中潛渡,遂入城,民猶巷戰;有韓姓格殺三人,乃自焚。
男婦死者井中處處填滿,孫郎中池及泮池疊屍數層。
陳明遇合門投水死,閻應元投水被縛大罵死。
明遇浙人,故長厚循史。
應元北通州人,多膽略、有治才。
甲申海寇顧三麻子直抵黃田港,應元率鄉兵拒戰,手射三人,應弦而倒。
以功加都司銜,升廣東簿;道阻未去。
義民陸元同殉。
訓導馮厚培,金壇人;自經于明倫堂。
中書戚勳字伯平,家青旸。
入城協守;知力不支,大書于壁曰:‘戚勳死此。
勳之妻若女子、若媳死此’。
阖室自焚。
許用亦阖室自焚。
黃明江,故善彈唱;城陷後,抱胡琴出城,人莫識為弩師也。
續記(難民口述) 崇祯二年(己巳),江陰城鳴;時吳鼎泰作令。
及崇祯十五、六年,有阿□鳥在城中哀鳴一月,聲如小兒啼;邑令聞之,歎曰:‘此城将有兵難’!十七年(甲申)冬,五裡亭出一虎,大如犢,而勢猛捷。
千人持械鳴金,逐至百丈地方欲過河,跳陷水中,不得躍起;适近漁舟,漁婦頗有膽,急持小刀亂斫,殺之。
或謂虎屬陰,兵兆也。
乙酉五月,江陰知縣林之骥,福建莆田人;不解江南語,衆号“林木瓜”。
時有紅羅頭兵千人過邑賣鹽,百姓歸啟,蓋銀與爵也;争市之而兵不知。
蓋小鹽包乃掠人者,兵欲劫城,而帥與林同鄉,林出谒,賓主燕語,遂斂兵去。
五月二十五日,林挂冠歸。
六月二十日,大清知縣方亨到任。
方令猶紗帽藍袍,未改明服;年頗少,不攜家屬,止有家丁二十人。
已而耆老八人入見,方令曰:‘各縣獻冊,江陰何以獨無’?耆老出,令各圖造獻冊于府;府獻南京,已歸順矣。
不數日,常州太守宗灏差四兵至,居于察院;方知縣供奉甚虔。
閏六月朔,方行香,諸生、耆老等從至文廟。
衆問曰:‘今江陰已順,想無事矣’?方曰:‘止有薙發耳。
所差四兵,為押薙故也’。
衆曰:‘發何可發耶’!方曰:‘此大清律,不可違’!遂回衙。
适府中诏下;開讀,有‘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一語。
使吏役書示;至此,即投筆于地曰:‘就死也罷’!方令欲笞之,共嘩而出。
北門少年素好拳勇,聞之遂起。
鄉兵各服冊紙,以錦袍蒙外;應者萬人,俱揚兵。
行至縣前,三铳一呐喊;至縣後,亦如之。
方令見事急,閉衙不出;移書宗太守雲:‘江陰已反,速下大兵來剿’。
時城門已诘奸細;獲書,衆大怒,将使者脔之。
遂入縣,以夏手巾系方之頸,拽之曰:‘汝欲生乎?死乎’?方曰:‘一憑若等’。
衆使人守視;因曰‘既已動手,今察院中有兵四人乃押薙頭者,不如殺之’。
于是千餘人持槍進院;四兵發矢,連傷數人。
衆懼欲退;有壯者持刀擁進,四兵返走,一堕廁中、一匿廁上、一走夾牆、一躍屋上,悉被擒。
四兵初至時,僞作滿狀、滿語;至是,作蘇語曰:‘吾本蘇人,非北人;乞饒性命’!衆磔之。
入縣,攜方令與木縣丞出;木請曰:‘願降為明官’!遂囚于獄。
此閏六月初二日事。
有守備陳端之,居江陰;衆欲推為主,端之不遽從。
甫出,衆以槍刺之;端之躍屋上,趨出城,伏于豆内。
次日上午,鄉兵縛送城内,殺之;食其心。
有一妻、二子、一女、一仆,欲盡殺之;其子叩首謝曰:‘吾能制軍器,幸贳我’!乃系獄。
凡木炮、火球、火磚,俱陳子手造。
木炮長二尺五寸、廣數寸,置藥于中,狀如銀鞘;攻城,即投下燒之。
火磚廣二、三寸許。
有黃明江善作弩,弓長四尺、箭長一尺;以足踏上弦,百發百中。
初,明末兵備曾化龍聞流寇亟,造見血封喉弩,藏三間屋。
又張調鼎字太素,福建歐甯人;亦為兵備鑄大炮及火藥等。
至是,發之。
徽人程璧字昆玉,開當城中;出金為饷。
又徽客邵康公年三十餘,力敵五十人;推為将。
宗太守得報,遣王良率兵三百人(大半居民)行至湖橋,遇江陰鄉兵,被圍;俱跪雲‘獻刀’,悉殺之。
投屍河中積如木筏,南流數十裡;經石幢,臭味難聞,撐出高橋外。
王良,本江陰大盜而降者也。
已而大兵至西門,江民出戰,被殺五十人而兵不傷,遂退入城;大清兵又陸續至北門等處。
時借靖江沙兵二千,每人犒千錢;與大兵戰,殺傷五百人,沙兵揚帆去。
程璧當靖江沙兵敗歸,恨之;劫掠一空。
方令在獄,使作書退兵。
及兵日進,夜半衆擁入,赤身擒出,殺于堂上。
舊典史閻應元,善捕盜。
大兵至,見林令歸,挈家出城,寓祝塘。
六月十五日,典史陳明遇遣邑人迎入城為主。
應元曰:‘若等能聽我則可;不然,不能為若主也’。
衆從之。
祝塘少年六百送應元入城,四門俱以張睢陽、城隍神坐月台上,舁之巡城,儀容甚盛;大清兵遙望,驚疑焉。
将四門分堡而守;如南門堡内人,即守南門也。
城門用大木塞斷,一人守一堞;如戰,則兩人守之,晝夜輪換。
十人,一面小旗、一铳;百人一面大旗、一紅衣炮。
初間夜兩堞一燈,繼而五堞一燈。
初用燭照,繼用油;又以飯和油,則風不動、油不撥。
每堞上瓦四塊,磚石一堆。
大兵攻城,或以船及棺木與牛皮蔽體而進;城内以炮石、箭弩雜發,無不立碎。
大兵乘城内食時,架雲梯數十而上;凡城堞凹進而兩對直守者見兵至,即發铳斃之。
或城下攻,将長街沿石擲下,或以旗杆截段列釘于上投之,或以木炮擲出。
兵見而異之,鹹争奪;忽内機發,反射,皆死。
故兵攻一城,無不流涕。
閻應元晝夜不寝;夜巡城,見有睡者,以箭穿耳,軍令肅然。
城堞被炮擊堕,即時修葺;外以鐵門固蔽,内以棺木泥築于中,又塞以木石。
城下十堞一廠,日夕輪換居内安息、燒煮。
公屋無用,則使瞽者毀拆磚瓦,傳運不停。
攻城日急,城中百計禦之;用油與糞各半和煎,俟沸澆之,無不燒着。
閏六月二十四日,降将劉良佐在東城外,射進箭書勸降;其言曰:‘傳谕鄉紳士庶人等知悉:照得本府原為安撫地方,況南北兩直、山陝、河南、山東等處俱已剃發,惟爾江陰等處敢抗國令,何不顧身家性命耶?今本府奉旨平定江陰,大兵一、二日即到。
爾等速薙發投順,保全身家。
本府訪得該縣程昆玉若系好人,爾等百姓即便具保,本府題叙管爾縣;如有武職官員亦具保狀,仍前題叙,照舊管事。
本府不忍殺爾百姓,爾等系大清朝赤子,錢糧猶小,薙發為大。
今秋成之時,爾等在鄉者即便務農,在城者即便貿易;爾等及早投順,本府斷不動爾一絲一粒也。
特谕’。
二十五日,江陰通邑公議回書;其略曰:‘江陰禮樂之邦,忠義素着。
止以變革大故,随時從俗。
方謂雖經易代,尚不改衣冠、文物之舊;豈意薙發一令,大拂人心。
是以城鄉老幼誓死不從,堅持不二。
屢次兵臨境上,勝敗相持,皆系各鄉鎮勤王義師聞風赴鬥;若城中大衆齊心固守,并未嘗輕敵也。
今天下大勢所争,不在一邑;蘇、杭一帶俱無定局,何必戀此一方,稱兵不解!況既為義舉,便當愛養百姓,收拾人心;何故屢殺燒毀,使天怒人怨,慘目痛心?為今之計,當速收兵,靜聽蘇、杭大郡行止;蘇、杭若行,何有江陰一邑!不然,縱百萬臨城,江陰死守之志已決,斷不苟且求生也。
謹與諸公約,總以蘇、杭為率。
從否唯命,餘無所言’(或傳諸生王華作)。
八月初六日,大清将服重甲逼身,系雙刀、雙斧及箭手執槍登城;毀雉堞,勢甚勇猛。
守者以棺木捍禦,用槍刺之,俱折不能傷。
或曰:‘止有面可刺耳’。
遂群刺其面,旁一人用鈎槍挑其甲,乃仆棺中;又一人斬之,首重十八斤。
持以示城下兵,皆跪求首級;将屍擲下,取去縫合,挂孝三日,設醮城下招魂。
有六人服紅箭衣跪拜,城上炮發,悉被傷害。
劉良佐百計勸降,城中遣四人出議;良佐厚待之,約曰:‘豎了“順民”旗,薙頭數十周行城上,即退兵矣’。
一人先還報。
三人後去,各送十金;及還白應元竟匿饋銀事。
次日,四城立“順民”旗;忽城下呼曰:‘昨先回一相公,尚未有銀,特送至此’。
城中聞之,疑三人為間,即殺之。
且内有不願降者,于是拔“順民”旗,複豎“大明”旗,守之如故。
攻城日急,内外殺傷相當;然江民晝夜拒戰,亦甚疲矣。
平日攻城,城壞,夜半修訖;城外驚以為神。
是時城中益急,人人有必死之志。
中秋,家家暢飲,如生祭然。
十九日,貝勒統兵至,巡城下者三;複登君山望之,謂左右曰:‘此城舟形也,南首北尾;若攻南北,必不破。
惟攻其中,則破矣’。
收沿城民家鍋鐵,鑄彈子重二十斤納大炮中,用長竹籠盛炮。
二十日,鼓吹前導,炮手披紅;限三日内破城。
在南門側發炮,石泥俱碎;城崩,遂不可修。
衆困憊已甚,計無所出,待死而已。
陳明遇不由階級,從泥堆走上城;燃火發炮,擊死大兵亦衆。
東、西、南三門堅守,而北門一堡人獨少;貝勒舁大炮君山下,八月二十日二更後以大炮連擊,城堕。
複雨,遂左右兩路發炮不止,多置鐵石。
惟中路一炮止有狼煙,不納鐵石,幹響而不傷人;煙漫障天,咫尺不辨。
守者謂炮聲霹靂,兵難遽入;不知竟由中路黑煙内突入,躍馬城上大射,守者潰散,城遂陷。
須臾,大兵俱集;恐有伏,立視半日。
至午後,城中大沸,遂下。
有少年五百人相謂曰:‘總是一死’!搏戰于安利橋,殺傷甚衆,力盡而敗;河長三十餘丈,積屍與橋齊。
殺至夜,始收兵;屍骸滿道,家無虛井。
凡三日止。
十二、三歲童子不殺。
有一四眼井,死者如市。
一人趨下,後有壯者提起謂之曰:‘讓我先下’。
壯者死而提起者反生,亦數也。
觀音寺後華嚴庵(即毛公祠),有三人避于韋馱頭上天花闆内;兵以槍刺之而去,得免。
有一人趨佛殿隐處,已有一人在内;已而複一人至,三人同匿。
至第三日,餓不可忍,一人有生米一掬,出而均分。
時大雨,伸手受檐水和米而飲,得不死。
有兄弟二人持槍隐衖中曲處,對立;兵不知直入,兄刺仆之,弟拽去。
後兵繼至,複如前法,凡殺十六人。
适一兵繼進,望見前兵被殺,走出;引十餘人并進。
遂走屋上,被執殺之。
閻應元在南門顧振東家,自刎。
有黃爾錫與之善,見其佩刀一,右手刺心,仰死庭中。
黃欲殓之,适兵至,棄而走;後稍定,覓其屍,失所在矣。
邑人義之,為立廟祠焉。
大清兵入,肅然起敬。
戚勳字石屏,青旸鄉人。
合門自焚;題壁曰:‘大明中書舍人戚勳合門殉節處’。
大清兵趨進,見紗帻紅袍仰卧于地,蓋灰影也。
覺陰風凜烈,懼而返走。
程璧見勢急,假乞師出城,故免。
有一家母子二人,城破,其子避于觀音寺大鐘内;上以繩懸系,下踏一橫闆。
及夜走歸,與母寝;未明,直趨入鐘内。
如此兩日夜矣;至第三夜歸,對母大哭:‘吾今日死矣’!母問故?子曰:‘前兩夜,神至寺内點死者姓名,不及我;昨夕已呼我名在内矣,故知必死’。
是夜,同母宿于家酣寝;及覺,已天明矣。
踉跄欲趨寺,适遇大清兵,果被殺。
有一書吏,與孔縣丞善。
孔升湖州為知縣,攜吏為主文。
在署中,夢神謂之曰:‘汝是六萬七千數内人,何不速歸’!既覺,不解所謂。
請歸,孔留之;複夢亡祖語,亦然。
會孔物故,星馳歸。
時江陰适起兵,将閉城矣,意欲出城;其父罵曰:‘不孝子,去我而之外耶’?複欲送母出城,亦不聽。
吏以父母家口在城,不得已而止。
後合門遇難,果符前夢。
“江陰野史”雲:‘有明之季,士林無羞惡之心:居高官、享重名,以蒙面乞憐為得意;而封疆大帥,無不反戈内向。
獨陳、閻二典史,乃于一城見義;向使守京口如是,則江南不至拱手獻人矣。
時為之語曰:“八十日戴發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六萬人同心死義,存大明三百裡江山”’。
次年正月朔,合城百姓無一人不披麻者,慘甚!及十一月十一日,江陰複糾衆,不克而走。
撫臣土國寶欲屠之,賴劉知縣不從,指名擒獲;一邑遂安。
當攻城急時,鄉民為奴仆者勾結數百千人,問本主索文書;稍遲則殺之,焚其室廬。
凡祝塘、琉璜、旸祁等處,莫不皆然;人人畏懼。
旸祁徐亮工,崇祯庚辰欽賜進士;被奴殺死。
妻與三子諸生,俱遇害;獨季子汝聰遁免。
未幾事平,為主者亦多擒仆甘心焉。
故令馮士仁,蜀人,寓居琉璜;鄉兵起,有張姓以舊時被笞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