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南都甲乙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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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者原有人實踐。

    紛紛盜名之輩,妄言聲氣,賣降恐後矣’! 左公至北,陳洪範欲以國書畀禮部。

    公謂館伴:‘必以龍亭出迎;不然,敕書必不可與’!故攝政王責公不投國書。

     淩駉自缢于濟館  淩駉,原名雲翔,字龍翰;徽州歙縣人。

    崇祯癸未進士;甲申正月,授兵部職方司主事、督輔軍前贊畫。

    曲沃兵潰,駉獨走至臨清,糾合三百人起兵;擒僞防禦使王皇極等三人。

    傳檄山東,其略雲:‘迹今逆賊所恃,無過假義虛聲。

    假義則預免民租,虛聲則盛稱賊勢。

    以緻浮言胥動,舉國如狂;愚懦無知,開門揖寇。

    及至關城一啟,即便毒楚交加;一宦而征數萬金,一商而派數千兩。

    非刑拷比,罔念尊賢;縱卒奸淫,不遺寡幼。

    将軍出令,先問女人;州縣升堂,但求富戶。

    于是,山東、河北各土寨來歸者甚衆’。

     上疏南京,改浙江道監察禦史,巡按山東。

    而大清兵日逼,駉複上疏言:‘臣以鉛椠書生,未谙軍旅;先帝過簡,置之行間。

    遭值危亡,不能以死殉國。

    乃以萬死餘生,糾集義師,讨擒僞逆,誠欲自奮其桑榆之效;然不藉尺兵、不資鬥粟,徒以“忠義”二字激發人心。

    方今賊勢猶張,東師漸進;臣已上書彼國大臣,反覆懇切,不啻秦庭之哭矣。

    然使東師獨任其勞而我安享其逸、東師克有其土而我坐受其名,恐無以服彼之心而伸我之論。

    為今日計,暫假臣便宜,權通北好:合兵讨賊,名為西伐,實作東防。

    俟逆賊既平、國勢已立,然後徐圖處置之方。

    若一與之抗,不惟兵力不支;萬一棄好引仇,并力南向,其禍必中于江、淮矣!若臣之自為計,則當不出此。

    臣南人也,即不肖而有功名之想,尚可幾幸于南;但恐臣一移足而南,大河之北便非我有。

    故忍苦支撐于此,以為他日收拾河北、畿南之本。

    夫有山東,然後有畿南;有畿南,然後有河北。

    臨清者,畿南、河北之樞紐也;與其以天下之饷守淮,不若以兩河之饷守東。

    乞皇上擇一不辱君命之使臣,聯絡北方,以弭後患;宣慰山東州縣,以固人心’。

    時朝廷已遣陳洪範北行,而竟無一兵救山東者。

    大清兵盡下山東州縣,駉南走至大名。

    大清國以兵科印劄招駉,駉懸之陳橋驿中,遂獨身至南京。

     入對,複差巡按河南。

    駉受命,疾馳入歸德,而大清兵已至城下。

    大帥王之綱引兵南走,獨駉與士兵數百守城中。

    遊擊趙擢入城說降,駉斬之以徇。

    次日,率兵出西門斫營,而守者已開東北門迎降。

    大清帥傳令:必生緻駉。

    駉自刎,為其麾下所持。

    乃以兩印投井中,命參将吳國興等齎敕旨并具遺疏入奏。

    即書一官銜帖,與其從子潤生單騎詣營。

    見大清帥豫王,長揖不拜;豫王雅重駉,命具酒馔,親持金爵飲駉,駉辭以性不飲酒。

    留營中,另設一幕,贈大帽一、貂裘一、革舄一,駉不受;強留之。

    一日,夜與侄潤生同自缢死。

    遺豫王書曰:‘世受國恩,濟之以死,臣義盡矣。

    願貴國無負初心,永敦鄰好;大江以南,不必進窺。

    否則,揚子江頭淩禦史,即昔日錢塘江之伍相國也!承貴國隆禮,人臣義無私交,謹附繳上’。

    豫王令殡之察院公署,送銀百兩治喪;城中吏民皆大哭。

    駉母年七十歲、子四歲,登第後未得一省雲。

    事聞,朝廷壯之,下部議恤;會國亡,不果。

    自宏光初立,史督輔請分南四鎮,遂無一人計收山東者。

    使乘大清兵未下之日,一旅北出與公犄角,上扼滄、德,下蔽徐、兖,天下事未可知也。

     “編年”雲:大清兵至範家塞,總兵王之綱邀巡按淩駉南避;駉不聽。

    大清陷睢州,巡按禦史淩駉被執,不屈;與侄潤生自缢。

    事聞,贈駉兵部侍郎、潤生禦史。

     大清兵剿青州土賊 大清于正月初六日發兵往青口,又調登州、天津海船巡邏平度州。

    望高山有土賊作亂,燒萊州西關;有号許王者,兵數萬,屯青州。

    大清兵往剿。

     大清豫王曉谕 四月十七日(己巳),大清國攝政王曉谕江南、南京、浙江、江西、湖廣等處文武官員軍民人等知悉:爾南方諸臣向佐明朝,崇祯皇帝有難,天阙焚毀;國破君亡,不遣一兵、不發一矢,不識流寇一面,如鼠藏穴:其罪一也。

    及我進戰,流寇西奔;爾南方未知京師确信,又無遺诏,擅立福王:其罪二也。

    流寇為爾大仇,不思征讨;爾諸将各自擁衆,擾害良民,自生反側以起兵端:其罪三也。

    此乃天下所共憤,王法所不赦;予是以恭承王命,問罪征讨。

    爾文武官員,速以地方城池投順者,不論官之大小,各升一級;抗拒不順者,自身遭戮、妻子受俘。

    如福王改悔前非,自投軍前,面釋其罪,與明朝一體優待;福王親信諸臣亦知罪改過歸誠,亦與祿俸。

    文到之日,士民不必驚慌逃避,農夫照前耕種;城市秋毫無犯,鄉村安堵無妨。

    但所用糧草,預解軍前。

    兵部作速火牌曉谕,毋得遷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