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南都甲乙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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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振飛船在儀真載之過江,即挾諸大僚見之舟次。
士英首薦房師阮大铖,謂‘亟用此人,方可議中興之事’。
時有應天府生員何光顯亦于舟次上揭,有“正國體,以正人心”議;隐制大铖一黨應起用也。
馬、阮甚恨之。
福世子五月十六日正位,大赦;改明年為宏光。
太後亦自衛輝來;年同世子逃出而失散者一皮匠護藏之,至是封伯。
何光顯知宏光在曹州有童姓女事,密奏前迎;即遣儀真所來{舟周},彩畫龍鳳,差内官田成等迎接來京。
七月二十日到水西門,二十一日拟進大内;合城小民結彩供香,皆謂聖後進朝。
而馬士英秉政,一憑大铖主裁,以為後之來也,自何光顯,後立而光顯内助之力巨矣;亟尼之以敗乃事。
鸾輿已進朝門,忽傳太後懿旨:‘在藩原配已經死難,并未再婚;今突聞有童氏擅自入京,必系假僞奸棍引誘。
着三法勘問’!時阮大铖職總憲事,舉朝承風旨,竟加刑訊問;各刑曹今官日上拶、明日上夾。
童氏有随來族兄,亦潛逃全命。
荒村野居之孤女,權貴以“冒認”二字加之,大内又不出一旨,何從分辨!九月初一日,河南劉正學踉跄而來;先知護太後者已封伯,謂己之功不在皮匠下。
乃一入城,便知訊質童女事;倡言其事之真,謂朝官不宜如此誣國,已大觸時忌。
馬、阮聞之,深嫉其人。
疏入,留中;見朝,不許。
後竟直闖朝堂,攘臂乞陳。
宏光但雲‘候旨’;童女亦置于獄。
明年五月城破,童女不知随何人而去,劉正學亦逃出城。
阮大铖為亂兵索金銀,活釘入棺埋之地下。
馬士英逃至浙江紹興府,亦為亂兵所殺(按此紀與各書所載不合,不知何所援引?姑存之)。
大悲僧假稱楚王 甲申十二月,南京水西門外小民王二至西城兵馬司,報一和尚自言當今之親王,速往報,使彼前迎。
兵馬司申文巡城禦史入奏,宏光批:‘着中軍都督蔡忠去拿’。
忠率營兵四十、家丁二人馳往,見和尚坐草廳;忠入,問曰:‘汝何人,敢稱親王?恐得罪’!和尚曰:‘汝何人?敢問我’!左右曰:‘都督蔡爺’。
和尚曰:‘既是官兒,亦宜行禮;我亦不較。
且問汝來何故?得毋拏我否’?忠曰:‘奉聖旨,請汝進去’。
和尚即行。
忠授馬乘之,入城。
有旨:‘委戎政趙之龍、錦衣掌堂馮可宗在都督府會蔡忠勘問’。
是十二月十七日事。
和尚供:‘我是定王,為國變出家,法名大悲。
今潞王賢明,應為天子;欲宏光讓位’。
又牽出錢、申二大臣,言語支吾。
趙之龍和顔授以紙筆,命彼自供。
奏聞,宏光命刑部鞫訊,系是齊庶宗詐冒定王;複批九卿科道俱在城隍廟會審,端是詐僞。
合詞上奏,即斬首西市。
此野史也,他書載乙酉正月事。
诏選淑女 八月初二日(丁己),科臣陳子龍奏:‘有中使四出搜采,凡有女子之家,黃紙貼額,持之而去;闾井騷然。
明旨未經有司,中使私自搜求,殊非法紀。
又前見收選内員,慮市井無籍自宮希進;昨聞果有父子同奄者。
先朝若瑾、若賢,皆壯而自宮者也’。
又禦史朱國昌言:‘有北城士民呈稱曆選宮嫔,必巡司、州縣定地開報。
今未見官示,忽有棍徒、哨兇擅入人家,不拘長幼,概雲“擡去”;但雲“大者選侍宮帏,小者教習戲曲”。
街坊緘口,不敢一言’。
二十二日,群奄肆擾收女;陳子龍言之,命禁訛傳,棍徒不許借端詐騙。
二十六日,傳皇太後遴選中宮。
九月初九日,選淑女黃氏、郭氏、戴氏送内;命再選。
十八日,韓贊周請大婚禮物;着光祿寺辦。
二十一日,谕工部:‘大婚應用珠冠等如數解進’。
二十四日,工科李維樾言:‘日來道途鼎沸,不擇配而過門;皆雲王、田兩中貴強取民女,以備宮衛。
有方士營楊寡婦少女自刎,母亦投井;亦大不成舉動矣’。
十月初八月,韓贊周奏淑女齊集。
十二日,贊周請選淑女于杭州。
十四日,谕管紹甯:‘京城淑女,着博訪細選’。
又谕内官田成、李國輔分路速選淑女。
十七日,谕贊周挨門嚴訪淑女;富室官家隐匿者,鄰人連坐。
十一月十二日,限中宮禮冠三萬金、常冠一萬金,下戶部措辦。
二月十五月,韓贊周再進淑女六名。
二十三日,命禮部廣選淑女。
一日,士英雲‘選妃内臣田成有本來報,杭州選淑女程氏’。
上見一人,大不樂。
已而批旨雲:‘選婚大典,地方官漫不經心,且以醜惡充數,殊為有罪。
責成撫按、道官于嘉興府加意遴選,務要端淑。
如仍前玩忽,一并治罪’。
阮大铖曰:‘定額三名不可少’。
浙江巡撫張秉貞、内官田成得旨,出示嘉興,合城大懼;晝夜嫁娶,貧富良賤、妍醜老少俱錯。
合城若狂,行路擠塞。
蘇州聞之亦然;錯配不可勝紀,民間編為笑歌。
所選程氏,寄養母家,每日廪給三兩,仰仁和、錢塘兩縣各為護衛;皂快五名,在程門伺候。
田成複至嘉興,從者百人,坐察院恣甚。
凡選二十餘日,選中兩名:一王氏、一李氏,俱小姓女,共程氏淑女三人;乃還南京。
四月初九日,錢謙益奏選到淑女;着于十五日進元輝殿。
京選七十人中選阮姓一人、田成浙選五十人中選王姓一人、周書辦自獻女二人,俱進皇城内。
至五月初十日(辛卯)晨,傳旨:‘三淑女在經廠者放還母家’。
時以大清兵至,是夕将出狩也。
“野史”載:士英語遣選妃内臣往浙,俱雲田壯國;而“編年”、“甲乙史”諸書則載田成。
三案、要典、逆案重翻 先是,甲申十二月二十二日(丙子),張捷抄出楊維垣所題,言:‘韓爌之再相也,舉國皆推之,獨臣不肯附和。
己巳東變,有一非爌所召者乎!隻造一本不公之“逆案”,阮大铖及臣皆不附楊、左而入;乞皇上重複審定!有劉廷元、徐紹言、霍維華、呂純如、徐大化、賈繼春、徐揚先、嶽駿聲雪之而恤之,周昌晉、徐複陽、虞廷陛、郭如闇、李寓庸、陳以瑞、曹谷雪之而用之;王永光、唐世濟、章光嶽、許鼎臣、楊兆升、袁宏勳、徐卿伯、水佳胤發憤此案者,亦宜恤之’! 乙酉正月二十日(甲辰),編修吳孔嘉言:‘“三朝要典”須備列當日奏議,以存其實;删去崔呈秀附和’。
命下所司。
二十一日(乙巳),總督袁繼鹹言“要典”不必重翻;有旨:‘皇祖妣、皇考無妄之誣,豈可不雪!事關青史,非存宿憾。
群臣當體朕意’。
二十三日(丁未),楊維垣又請重頒“三朝要典”;言張差瘋颠,強坐為剌客者,王之采也;李可灼紅丸,謂之行鸩者,孫慎行也;李選侍移宮,造以垂簾之謗者,楊漣也。
劉鴻訓、文震孟隻快驅除異己,不顧誣謗君父;此“要典”一事重頒天下,必不容緩也’。
二月初四日,楊維垣請恤三案被罪諸臣。
初五日,昭雪珰案編修吳孔嘉。
十七日,予逆案徐景濂恤典。
二十二日,禦史袁洪勳追論梃擊、紅丸、移宮三案及焚“要典”諸臣罪;因摘吳甡、鄭三俊。
并言‘管紹甯不亟搜“要典”、袁繼鹹公然忤逆,宜急行究治’。
诏勿問。
十五日,予逆案徐大化恤典。
二十八日(辛巳),劉孔昭言“逆案”盡翻似濫。
左良玉言:‘“要典”治亂所關,勿聽邪言,緻興大獄’。
有旨:‘此朕家事,不必疑揣’!三月初一日,“逆案”楊所修子為父雪罪;允之。
初三日,升楊維垣都察院副都禦史;升阮大铖兵部尚書,賜蟒服。
十九日,設壇太平門外,百官素服望祭先帝;獨阮大铖後至,哭呼先帝而來曰:‘緻先帝殉社稷者,東林諸臣也。
不殺盡東林,不足以謝先帝。
今陳名夏、徐汧等俱北走矣’!士英急止之曰:‘徐九一現有人在’。
大铖日與楊維垣謀,必欲盡殺東林、複社之人。
大獄将興,尋以上遊告警始緩。
四月初五日,吏部尚書張捷奏請表章附鄭戚諸臣;允之。
于是劉廷元、呂純如、王德完、黃克缵、王永光、楊所修、章光嶽、徐大化、範濟世各予谥蔭、祭葬,徐揚先、劉廷宣、許鼎臣、嶽駿聲、徐卿伯、姜麟各贈官、予祭葬,王紹徽、徐兆魁、喬應甲、陸澄原各複原官;而唐世濟、水佳胤、楊兆升、吳孔嘉、郭如闇、周昌晉、袁宏勳、徐揚、陳以瑞等先後起用。
初七日,禦史袁宏勳請究追“三朝要典”諸臣得罪孝甯太後先莊妃者。
監生陸浚源又借題三案,疏诋光祿少卿許譽卿。
譽卿疏言:‘當日諸臣以翊戴光廟為正、今日諸臣以翊戴陛下為正,俱從倫序起見耳。
光宗母子無間,先帝身殉社稷,何嫌何疑;而小人無端播弄,假手浚源。
先帝久任體仁,養寇釀禍;使得生榮死寵,竊谥“文忠”。
陛下追削,萬口稱快。
浚源滿口頌其平章之功,何若輩之敢于黨奸欺上也’! 史載譽卿疏在甲申八月十七日,而“遺聞”則列于乙酉年。
重提三案,欲傷宮帏骨肉之倫、構清流危亡之禍,此乾坤何等時,而謀殺正人?若非告警,禍正有不可測者。
先是,楊維垣言“要典”為黨人所毀。
夫小人自為黨,而反目君子為黨;此從來一網打盡之計。
當時被其禍者三十餘年,而國亦與之終始矣! 災異 十月十一日(乙醜),淮督田仰奏鳳陽地震。
十五日(己已),鳳陽祖陵一日三震,有聲如吼;太監谷國珍以聞。
二十九日(癸未),長庚星見東方,較昔大異;光芒閃铄,有四角或五角,中有刀劍、旗幟、馬影似哄鬥象,且倏大倏小、忽長忽
士英首薦房師阮大铖,謂‘亟用此人,方可議中興之事’。
時有應天府生員何光顯亦于舟次上揭,有“正國體,以正人心”議;隐制大铖一黨應起用也。
馬、阮甚恨之。
福世子五月十六日正位,大赦;改明年為宏光。
太後亦自衛輝來;年同世子逃出而失散者一皮匠護藏之,至是封伯。
何光顯知宏光在曹州有童姓女事,密奏前迎;即遣儀真所來{舟周},彩畫龍鳳,差内官田成等迎接來京。
七月二十日到水西門,二十一日拟進大内;合城小民結彩供香,皆謂聖後進朝。
而馬士英秉政,一憑大铖主裁,以為後之來也,自何光顯,後立而光顯内助之力巨矣;亟尼之以敗乃事。
鸾輿已進朝門,忽傳太後懿旨:‘在藩原配已經死難,并未再婚;今突聞有童氏擅自入京,必系假僞奸棍引誘。
着三法勘問’!時阮大铖職總憲事,舉朝承風旨,竟加刑訊問;各刑曹今官日上拶、明日上夾。
童氏有随來族兄,亦潛逃全命。
荒村野居之孤女,權貴以“冒認”二字加之,大内又不出一旨,何從分辨!九月初一日,河南劉正學踉跄而來;先知護太後者已封伯,謂己之功不在皮匠下。
乃一入城,便知訊質童女事;倡言其事之真,謂朝官不宜如此誣國,已大觸時忌。
馬、阮聞之,深嫉其人。
疏入,留中;見朝,不許。
後竟直闖朝堂,攘臂乞陳。
宏光但雲‘候旨’;童女亦置于獄。
明年五月城破,童女不知随何人而去,劉正學亦逃出城。
阮大铖為亂兵索金銀,活釘入棺埋之地下。
馬士英逃至浙江紹興府,亦為亂兵所殺(按此紀與各書所載不合,不知何所援引?姑存之)。
大悲僧假稱楚王 甲申十二月,南京水西門外小民王二至西城兵馬司,報一和尚自言當今之親王,速往報,使彼前迎。
兵馬司申文巡城禦史入奏,宏光批:‘着中軍都督蔡忠去拿’。
忠率營兵四十、家丁二人馳往,見和尚坐草廳;忠入,問曰:‘汝何人,敢稱親王?恐得罪’!和尚曰:‘汝何人?敢問我’!左右曰:‘都督蔡爺’。
和尚曰:‘既是官兒,亦宜行禮;我亦不較。
且問汝來何故?得毋拏我否’?忠曰:‘奉聖旨,請汝進去’。
和尚即行。
忠授馬乘之,入城。
有旨:‘委戎政趙之龍、錦衣掌堂馮可宗在都督府會蔡忠勘問’。
是十二月十七日事。
和尚供:‘我是定王,為國變出家,法名大悲。
今潞王賢明,應為天子;欲宏光讓位’。
又牽出錢、申二大臣,言語支吾。
趙之龍和顔授以紙筆,命彼自供。
奏聞,宏光命刑部鞫訊,系是齊庶宗詐冒定王;複批九卿科道俱在城隍廟會審,端是詐僞。
合詞上奏,即斬首西市。
此野史也,他書載乙酉正月事。
诏選淑女 八月初二日(丁己),科臣陳子龍奏:‘有中使四出搜采,凡有女子之家,黃紙貼額,持之而去;闾井騷然。
明旨未經有司,中使私自搜求,殊非法紀。
又前見收選内員,慮市井無籍自宮希進;昨聞果有父子同奄者。
先朝若瑾、若賢,皆壯而自宮者也’。
又禦史朱國昌言:‘有北城士民呈稱曆選宮嫔,必巡司、州縣定地開報。
今未見官示,忽有棍徒、哨兇擅入人家,不拘長幼,概雲“擡去”;但雲“大者選侍宮帏,小者教習戲曲”。
街坊緘口,不敢一言’。
二十二日,群奄肆擾收女;陳子龍言之,命禁訛傳,棍徒不許借端詐騙。
二十六日,傳皇太後遴選中宮。
九月初九日,選淑女黃氏、郭氏、戴氏送内;命再選。
十八日,韓贊周請大婚禮物;着光祿寺辦。
二十一日,谕工部:‘大婚應用珠冠等如數解進’。
二十四日,工科李維樾言:‘日來道途鼎沸,不擇配而過門;皆雲王、田兩中貴強取民女,以備宮衛。
有方士營楊寡婦少女自刎,母亦投井;亦大不成舉動矣’。
十月初八月,韓贊周奏淑女齊集。
十二日,贊周請選淑女于杭州。
十四日,谕管紹甯:‘京城淑女,着博訪細選’。
又谕内官田成、李國輔分路速選淑女。
十七日,谕贊周挨門嚴訪淑女;富室官家隐匿者,鄰人連坐。
十一月十二日,限中宮禮冠三萬金、常冠一萬金,下戶部措辦。
二月十五月,韓贊周再進淑女六名。
二十三日,命禮部廣選淑女。
一日,士英雲‘選妃内臣田成有本來報,杭州選淑女程氏’。
上見一人,大不樂。
已而批旨雲:‘選婚大典,地方官漫不經心,且以醜惡充數,殊為有罪。
責成撫按、道官于嘉興府加意遴選,務要端淑。
如仍前玩忽,一并治罪’。
阮大铖曰:‘定額三名不可少’。
浙江巡撫張秉貞、内官田成得旨,出示嘉興,合城大懼;晝夜嫁娶,貧富良賤、妍醜老少俱錯。
合城若狂,行路擠塞。
蘇州聞之亦然;錯配不可勝紀,民間編為笑歌。
所選程氏,寄養母家,每日廪給三兩,仰仁和、錢塘兩縣各為護衛;皂快五名,在程門伺候。
田成複至嘉興,從者百人,坐察院恣甚。
凡選二十餘日,選中兩名:一王氏、一李氏,俱小姓女,共程氏淑女三人;乃還南京。
四月初九日,錢謙益奏選到淑女;着于十五日進元輝殿。
京選七十人中選阮姓一人、田成浙選五十人中選王姓一人、周書辦自獻女二人,俱進皇城内。
至五月初十日(辛卯)晨,傳旨:‘三淑女在經廠者放還母家’。
時以大清兵至,是夕将出狩也。
“野史”載:士英語遣選妃内臣往浙,俱雲田壯國;而“編年”、“甲乙史”諸書則載田成。
三案、要典、逆案重翻 先是,甲申十二月二十二日(丙子),張捷抄出楊維垣所題,言:‘韓爌之再相也,舉國皆推之,獨臣不肯附和。
己巳東變,有一非爌所召者乎!隻造一本不公之“逆案”,阮大铖及臣皆不附楊、左而入;乞皇上重複審定!有劉廷元、徐紹言、霍維華、呂純如、徐大化、賈繼春、徐揚先、嶽駿聲雪之而恤之,周昌晉、徐複陽、虞廷陛、郭如闇、李寓庸、陳以瑞、曹谷雪之而用之;王永光、唐世濟、章光嶽、許鼎臣、楊兆升、袁宏勳、徐卿伯、水佳胤發憤此案者,亦宜恤之’! 乙酉正月二十日(甲辰),編修吳孔嘉言:‘“三朝要典”須備列當日奏議,以存其實;删去崔呈秀附和’。
命下所司。
二十一日(乙巳),總督袁繼鹹言“要典”不必重翻;有旨:‘皇祖妣、皇考無妄之誣,豈可不雪!事關青史,非存宿憾。
群臣當體朕意’。
二十三日(丁未),楊維垣又請重頒“三朝要典”;言張差瘋颠,強坐為剌客者,王之采也;李可灼紅丸,謂之行鸩者,孫慎行也;李選侍移宮,造以垂簾之謗者,楊漣也。
劉鴻訓、文震孟隻快驅除異己,不顧誣謗君父;此“要典”一事重頒天下,必不容緩也’。
二月初四日,楊維垣請恤三案被罪諸臣。
初五日,昭雪珰案編修吳孔嘉。
十七日,予逆案徐景濂恤典。
二十二日,禦史袁洪勳追論梃擊、紅丸、移宮三案及焚“要典”諸臣罪;因摘吳甡、鄭三俊。
并言‘管紹甯不亟搜“要典”、袁繼鹹公然忤逆,宜急行究治’。
诏勿問。
十五日,予逆案徐大化恤典。
二十八日(辛巳),劉孔昭言“逆案”盡翻似濫。
左良玉言:‘“要典”治亂所關,勿聽邪言,緻興大獄’。
有旨:‘此朕家事,不必疑揣’!三月初一日,“逆案”楊所修子為父雪罪;允之。
初三日,升楊維垣都察院副都禦史;升阮大铖兵部尚書,賜蟒服。
十九日,設壇太平門外,百官素服望祭先帝;獨阮大铖後至,哭呼先帝而來曰:‘緻先帝殉社稷者,東林諸臣也。
不殺盡東林,不足以謝先帝。
今陳名夏、徐汧等俱北走矣’!士英急止之曰:‘徐九一現有人在’。
大铖日與楊維垣謀,必欲盡殺東林、複社之人。
大獄将興,尋以上遊告警始緩。
四月初五日,吏部尚書張捷奏請表章附鄭戚諸臣;允之。
于是劉廷元、呂純如、王德完、黃克缵、王永光、楊所修、章光嶽、徐大化、範濟世各予谥蔭、祭葬,徐揚先、劉廷宣、許鼎臣、嶽駿聲、徐卿伯、姜麟各贈官、予祭葬,王紹徽、徐兆魁、喬應甲、陸澄原各複原官;而唐世濟、水佳胤、楊兆升、吳孔嘉、郭如闇、周昌晉、袁宏勳、徐揚、陳以瑞等先後起用。
初七日,禦史袁宏勳請究追“三朝要典”諸臣得罪孝甯太後先莊妃者。
監生陸浚源又借題三案,疏诋光祿少卿許譽卿。
譽卿疏言:‘當日諸臣以翊戴光廟為正、今日諸臣以翊戴陛下為正,俱從倫序起見耳。
光宗母子無間,先帝身殉社稷,何嫌何疑;而小人無端播弄,假手浚源。
先帝久任體仁,養寇釀禍;使得生榮死寵,竊谥“文忠”。
陛下追削,萬口稱快。
浚源滿口頌其平章之功,何若輩之敢于黨奸欺上也’! 史載譽卿疏在甲申八月十七日,而“遺聞”則列于乙酉年。
重提三案,欲傷宮帏骨肉之倫、構清流危亡之禍,此乾坤何等時,而謀殺正人?若非告警,禍正有不可測者。
先是,楊維垣言“要典”為黨人所毀。
夫小人自為黨,而反目君子為黨;此從來一網打盡之計。
當時被其禍者三十餘年,而國亦與之終始矣! 災異 十月十一日(乙醜),淮督田仰奏鳳陽地震。
十五日(己已),鳳陽祖陵一日三震,有聲如吼;太監谷國珍以聞。
二十九日(癸未),長庚星見東方,較昔大異;光芒閃铄,有四角或五角,中有刀劍、旗幟、馬影似哄鬥象,且倏大倏小、忽長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