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南都甲乙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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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士英特舉阮大铖  阮大铖,字集之,号圓海;懷甯人。

    天啟時,為太常少卿。

    以魏黨,思廟欽定“逆案”禁锢。

    大铖本士英之房師;既被廢,寄居金陵,與孔昭、士英及太監李承芳交密。

    士英撫宣大,以總監王坤論罪。

    及周延儒再相,大铖、士英同饋萬金求複官,奪于物議,僅起士英兵部左侍郎,提督鳳陽:此崇祯壬午四月也。

    至是,士英思所以酬之;孔昭殿争,因士英而發也。

     六月初六日(壬戌),士英奏:‘冒罪特舉知兵之阮大铖,當赦其往罪,即補臣部右侍郎’;許之。

    時士英乘高宏圖督漕未入,即自拟旨:‘賜冠帶陛見’。

    舉朝大駭。

     初八日(甲子),高宏圖曰:‘大铖可用,必須九卿會議’。

    士英曰:‘會議,則大铖必得用’。

    宏圖曰:‘臣非阻大铖;舊制:京堂必會議,乃于大铖更光明’。

    士英曰:‘臣非受其賄,何所不光明’?宏圖曰:‘何必受賄;一付廷議,國人皆曰賢,然後用之耳’。

    宏圖出,即乞休。

    姜曰廣“辭歸疏”雲:‘臣前見文武紛競,既慚無術調和;近見“逆案”掀翻,又愧無能豫寝。

    遂使先帝十七年之定力,頓付逝波;陛下數日前之明诏,竟同覆雨。

    梓宮未冷,增龍馭之凄涼;制墨未幹,駭四方之聽聞。

    惜哉維新!遂有此舉。

    臣所惜者,朝廷之典禮;所畏者,千秋之清議而已’!  初九日(乙醜),士英為大铖奏辯;言‘魏忠賢之逆之非闖賊可比’。

    且力攻宏圖、曰廣、呂大器諸人護持局面;謂‘于所愛而登之天者,即曰先皇帝原無成心也;于所忌而锢之淵者,即曰先皇帝定案不可翻也。

    其妄莫甚’! 十一日(丁卯),給事中羅萬象奏曰:‘輔臣薦用大铖,或以愧世無知兵者;然而大铖實未知兵,恐“燕子箋”、“春燈謎”即枕上之陰符而袖中之黃石也。

    伏望許其陛見,以成輔臣吐握之意;禁其複用,以杜邪人觊觎之端’。

    禦史詹兆恒奏曰:‘欽案諸人久圖翻局,幸先帝神明内斷,确不可移;陛下跸駐龍江,痛心先帝異變,與諸臣抱頭痛哭!百姓遂莫不灑血捶胸,願思一報。

    近聞燕、齊之間,士紳皆白衣冠,籲先帝而呼天;驅殺僞守,各守關隘。

    此誠先帝德澤在人、國憤非常有以激發其忠義耳。

    今梓宮夜雨,一壞未幹;太子、諸王,六尺安在?國仇未複,而忽召見大铖,還以冠帶;豈不上傷在天之靈、下短忠臣之氣’? 十三日(己已),呂大器奏曰:‘先帝血肉未寒,爰書凜若日星;而士英悍然不顧,請用大铖!不惟視吏部如刍狗,抑且視陛下為弁髦’。

    又言:‘近年溫、周擅權,老成凋謝;一時庸奸偾事,中原陸沈。

    皇上中興,一時雲蒸霞起;乃不意馬士英濁亂朝政!夫士英,非以賄敗問遣、借途知兵而為鳳督哉?乃挾重兵入朝,腼顔政地。

    南國從來藹藹,一唆撥而殿陛喑啞叱咤,藐主尊為贅旒矣。

    “逆案”一書,先帝定為亂賊大防。

    而士英拉大铖于尊前,徑授司馬,布列私人;越其傑、楊文骢等有何勞績,倏而尚書、宮保、内閣?倏而金吾世蔭也’?郭維經奏:‘“逆案”成先帝之手,今“實錄”将修,若将此案抹殺不書,則赫赫英靈,恐有餘恫,非陛下所以待先帝;若書之,而與起用大铖對照,則顯顯今古未免少愆,并非輔臣所以愛陛下也!惟願陛下愛祖宗之法,因愛先帝,并愛先帝絲綸’!  十四日(庚午),兵部郎中尹民興言:‘熹廟時崔、魏煽逆,士大夫喪恥忘君,幾成苞孽之固;遂至先帝末載天子下席,諸臣或匍伏而拜爵、或獻策以梯榮,皆忠孝不明之流禍也。

    申罪讨逆,司馬職也。

    今抗顔堂上者,一“逆案”之阮大铖;即行檄四方,何以消跋扈将軍之氛?古者破格求才,惟曰使貪、使詐,不曰使逆。

    “逆案”可翻,崔、魏亦可恤,周、鐘諸逆皆可使才宥過矣’! 十七日(癸酉),禦史左光先言:‘阮大铖線索逆黨野子傅應星,殺臣兄光鬥及魏大中、楊琏;士英冒罪特舉,明知無複有罪之者。

    皇上不改先帝之政,臣忍忘不共之仇耶’? 十八日(甲戌),詹兆恒進魏黨欽案原本,禦史陳良弼谏阻勿翻“逆案”。

    時懷遠侯常廷齡、太仆少卿萬元吉、禦史王孫蕃等各言“逆案”不可翻、大铖不可用;俱不聽。

    馬士英自辯在兵言兵;上慰士英,切責科道。

     “甲乙史”雲:‘阮大铖于六月初八日入見,備陳見枉之由’。

    “編年”雲:‘大铖召對,具聯絡、控扼、進取、接應四策,又陳“長江兩合、三要、十四隙”,俱稱旨;竟用為江防兵部尚書’。

     九月初一日,柳祚昌催補阮大铖官,即命添注兵部右侍郎;仍禁朝臣不得把持阻谏。

    劉宗周雲雲,上切責之。

     黃澍笏擊馬士英背 黃澍,字仲霖;徽州人。

    丙子舉浙闱,丁醜登進士;授河南開封推官。

    以固守功,擢禦史,巡按湖廣;監左良玉軍。

     甲申宏光立,六月二十日(丙子),澍同承天守備太監何志孔入朝,求召對。

    既入見,澍面糾馬士英權奸誤國,淚随語下。

    上大感動,顧高宏圖曰:‘黃澍言言有理,卿識之’!召入禦座前,澍益數其罪;士英不能辯一語。

    志孔複前佐澍,言士英無上諸事。

    秉筆太監韓贊周叱志孔退,曰:‘禦史言事是其職;内臣操議,殊傷國體’。

    士英亦跪求處分;适跪澍前,澍以笏擊其背曰:‘願與奸臣同死’!士英号呼曰:‘陛下視之’!上搖首不言;良久,謂澍曰:‘卿且出’!贊周命執志孔;上私谕贊周雲:‘馬閣老宜自退避’!士英遂稱疾,盡移直廬器具以出。

    以金币分饋福邸舊閹田成、張執中兩人,向上泣曰:‘皇上非馬公不得立;若逐馬公,天下皆議皇上背恩矣。

    且馬公在閣,諸事不煩皇上;可以優閑自在。

    馬公一去,誰複有念皇上者’?上默然;田成即谕士英疾趨入直。

    随有旨:‘何志孔本當重處,首輔亟為求寬,具見雅度;姑饒他為民’。

    謠曰:‘要縱奸,須種田;欲裝啞,莫問馬’! 黃澍論馬士英十大罪 奸督有十可斬之罪,謹詳列以求聖斷、以質公論事。

     痛自亂賊猖狂,宗社失守。

    幸皇上應運中興,大張撻伐。

    臣小臣也,緘口苟容,豈不自保祿位!顧臣受國厚恩,禀性剛烈,不顧利害,緻捋虎須。

    臣今日言亦死,不言亦死;言則馬士英必殺臣,不言而苟且偷生,臣不死于賊、必死于兵。

    均之死也,臣敢冒死言之。

    奸督自任數年以來,有功無罪,臣謂可斬之罪有十焉。

     鳳陵一壞土,國家發祥之地;士英受知先帝,自宜生死以之。

    巧卸重擔,居然本兵;萬世而下,贻皇上以輕棄祖宗之名:是謂不忠。

    不忠者,可斬也。

     國難初定,人辦必死之志,為先帝複仇。

    士英總督兩年,居肥擁厚,有何勞苦?明聖之前,動雲勞苦多年:是謂驕蹇。

    驕蹇者,可斬也。

     奉命讨獻,而足未嘗跨出蕲、黃一步;奉命讨闖,而足未嘗跨出壽春一步。

    耽延歲月,以緻賊勢猖狂,不可收拾:是謂誤封疆。

    誤封疆者,可斬也。

      獻賊兵部尚書周文江引賊破楚省,教獻下江南;及左鎮恢複蕲、黃之後,周文江□金朝以入而參将之薦夕以上:朦胧先帝,□禍地方:是謂通賊。

    通賊者,可斬也。

     市棍黃鼎無以報德,用其參謀馮應庚私鑄闖賊銀印一顆,上篆“果毅将軍印”,托言奪自賊手,飛報先帝;士英蒙厚賞,黃鼎等俱加副将。

    今麻城士民有“假印不去、真官不來”之謠:是謂欺君。

    欺君者,可斬也。

     皇上中興,人歸天與。

    士英□施然以為“非我莫能為”;始而居功,後必蔑上:其目中無朝廷久矣。

    金陵之人有“若要天下平,除非殺了馬士英”之謠:是謂失衆亡等。

    失衆亡等者,可斬也。

     生平至污、至貪,清議不齒。

    幸以手足圓滑,偶脫名于“逆案”。

    其精神滿腹,無日忘之;一朝得志,遂特薦同心逆黨阮大铖。

    大铖居朝為逆賊、居家為匪類,三尺之童見其過市,必唾罵之。

    士英首登啟事,對人雲:‘我要操朝權,必先自用大铖始’。

    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