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南都甲乙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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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立福藩 四月初三日(庚申),時潞、周藩泊淮上者,各以宮眷随;獨福王孑然,與常應俊等數人流離飄泊。

    鳳陽總督馬士英陰使人導之,借淮撫路振飛舟南行。

      十四日(辛未),有内官至南京,府部科道等官始知北京被陷确信,上殉社稷;大小驚惶。

    史可法、張慎言等集高宏圖寓,議所尊奉。

    時潞王、福王并在淮上,姜曰廣屬意在福王;史可法曰:‘在藩不忠、不孝,恐難以主天下’。

    逡巡而散。

    二十一日(戊寅),時新主未定,人望皆在潞王。

    高傑、劉澤清移書路振飛,問所奉;振飛雲:‘議賢則亂、議親則一,現在惟有福王。

    有勸某随去南京扶立者,此時某一動,則淮、揚不守,天下事去矣。

    此功自讓與開國元勳居之,必待南部議定;不然,我奉王入而彼不納,必且互争,自不待闖賊至而自相殘敗事矣’!南京文武大臣齊集中軍都督魏國公徐宏基第,議推戴讨賊。

    時惠王、桂王道遠難至,潞王、福王、周世孫各避賊舟次淮安。

    馬士英獨念福王昏庸,可利為之;内賄劉孔昭、外賄劉澤清,同心推戴,必欲立之。

    移書史可法及禮部侍郎呂大器,謂:‘以序、以賢,無如福王。

    已傳谕将士奉為三軍主,請奉為帝’;且責史可法當主其議。

    可法、大器持不可。

    二十二日(己卯),可法治兵于浦口。

    二十六日(癸未),高宏圖、姜曰廣、李沾、郭維經、誠意伯劉孔昭、司禮太監韓贊周等複捱次進見,對勳臣恸哭;素衣角帶,群臣行禮,皆以手扶,待茶款話,極其溫和。

    言及迎立,即力辭;言‘封疆大計,惟仗衆先生主持’。

    五月戊子朔辰刻,福王自三山門登陸。

    由城外至孝陵,乘馬;入西門享殿祭告,以東門内禦路也。

    拜谒罷,問懿文太子寝園?遂詣瞻拜。

    既畢,從臣集朝内會議;獨大器後至。

    時以潞王倫次稍疏,福王有在邸不類事,莫之敢決;李沾奮袂厲聲曰:‘今日有異議者,以死殉之’!劉孔昭、韓贊周力持之;孔昭又面罵大器不得出言搖惑。

    議遂定,乃以福王告廟。

    因先修武英殿,是日即具公啟迎王;而可法督師江上猶未回。

     四月二十七日(甲申),南京禮部司務齎百司公啟迎福王于儀真,王得啟即行。

    二十八日(乙酉),徐宏基等迎王于浦口。

    二十九日(丙戌),午刻,王舟泊燕子矶。

    三十日(丁亥),南京諸臣見王于舟次。

    王角巾葛衣,坐寝榻上;舊枕敝衾,孑影空囊。

    從行田成諸人,布袍葛履,不勝其困。

    王答兵部書謂:‘國母尚無消息,宮眷未攜一人;初意欲避難浙東僻地,迎立決不敢當’等語。

    從正陽門進城至東華門,步行過皇極殿,谒奉先殿,出西華門;以内守備府為行宮,駐跸焉。

    文武進見,王惶赧欲避。

    史可法‘言殿下宜正受’;遂行四拜禮。

    王傳上殿,商戰守之策;劉孔昭暨諸勳侯甚有德色。

    可法奏對良久,魏國公徐宏基、内守備各有奏;群臣乃退。

    是日,王辇所至,都民聚觀;生員及在籍官,沿途皆有拱迎者。

    有雲:先一日,兩大星夾日;本日五色雲見。

     大星夾日、五色雲見,似為南都之祥;而後事如此,是時攝政王初入燕,星雲殆大清朝之瑞乎?  福王登極  五月初二日(己醜),南京諸臣谒福王于行宮。

    靈璧侯湯國祚以戶部措饷不發為言,其詞憤怒;太監韓贊周叱之起。

    呂大器呵言:‘此非對君禮’!禦史祁彪佳言:‘綱紀法度,為立國之本’。

    吏科李沾言:‘朝班宜肅’!彪佳又言宜早頒大号、敬天法祖諸事。

    王皆允之。

    群臣退,俱會議于内守備家;議監國、登極,鹹以先行監國為便。

    張慎言曰:‘國虛無人,可遂即位’。

    可法密曰:‘太子存亡未蔔,倘北将挾以來,奈何’?劉孔昭曰:‘今日既定,誰敢更移?請正位’!可法曰:‘緩幾日無妨’。

    彪佳曰:‘監國名正;蓋愈推讓,益彰王之賢德。

    且總師讨賊,申複國恥,示海内無因以自利之心。

    而江北諸大将使共預推戴,則将士亦歡欣;然後擇吉登大寶,布告天下’。

    呂大器、徐宏基皆然之。

    遂定監國,以金鑄“監國之寶”。

     是日,諸大臣面奏勸進,王公百官升殿議。

    王辭讓愈堅,謂‘人生以忠孝為本。

    今大仇未報,是不能事君;父遭慘死,母無消息,是不能事親:斷無登位之理’。

    言訖涕泣。

    又言:‘東宮及永、定二王見在賊中,或可緻之;且桂、惠、瑞三王皆本王之叔,聽諸先生擇賢迎立’。

    科道官奏迎立之意,彪佳以人心天意為言。

    王遜謝如前,令百官退;止留兵部及内守備進内議事。

    少頃,再入班,上勸進第一箋,呂大器跪奏。

    王傳旨:‘暫領監國’。

    百官退。

    少頃,又進第二箋;王命傳進,乃手書批答:‘仍領監國,餘所請不敢當’。

     初三日(庚寅),百官朝服,王行告天禮。

    其祝文焚時,飄入雲霄;衆以為異。

    王升殿,百官行四拜禮,魏國公徐宏基跪進“監國之寶”;王既受訖,再行四拜禮,乃退。

    早間,有傳得後日即登極者;史可法以人言搖搖,亦欲再勸進。

    祁彪佳力争,謂‘監國不兩日即登極,何以服人心’!乃止(“編年”、“遺聞”俱載初四日監國;而“甲乙史”及“日記”又載初三日進“監國寶”,姑從之)。

      十一日(戊戌),群臣第三次勸進;王令旨:‘這所啟,予屢谕甚明,何又連章勸進!先生等惓惓忠愛,無非從宗社起見;予不忍固違,勉從所請。

    候擇吉舉行。

    該部知道’。

    十五日(壬寅)辰時,福王即帝位于武英殿;诏以明年為“宏光元年”。

     附記:‘時予入城,或問曰:‘聞新皇帝止有八個月天下,信乎’?予曰:‘未知也’。

    及明年五月帝遁,甫一載。

    而豫王率師南下,則春月也;天命所歸,實止八月耳’。

    傳為無錫費國瑄語;瑄頗通天文,順治乙醜進士,今選餘杭令。

     宏光诏書 奉天承運皇帝诏曰:‘我國家受天鴻祚,弈世滋昌;保大定功,重熙累洽。

    自高皇帝龍飛奠鼎,而已蔔無疆之曆矣。

    朕嗣守藩服,播遷江、淮;群臣百姓共推繼序,跋涉來迎,請正位号。

    予暫允監國,攝理萬幾。

    乃累箋勸進,拒辭弗獲;謹于五月十五日祗告天地、宗廟、社稷,即皇位于南都。

    猥以藐躬,荷茲神器。

    惟我大行皇帝英明振古,勤儉造邦;殚宵旰以經營,希蕩平之績效。

    乃潢池盜弄,鐘虡震驚;燕畿掃地以蒙塵,龍馭賓天而上涉。

    三靈共憤,萬姓同仇。

    朕涼德弗勝,遺弓抱痛;敢辭薪膽之瘁,誓圖俘馘之功!尚賴親賢僇力劻勷,助予敵忾。

    其以明年為宏光元年,與民更始,大赦天下。

    所有合行事宜,開示于後: 國政二十五款 一、在京文武各官,俱照原官加一級;無級可加者,晉勳階一級,給與新銜诰命。

    在外督撫、監司、守令,俱照新銜給與。

    應得诰命,有礙于典制、封典不得自遂者,準請明移封。

     一、前朝文武大臣,有勞績可紀、品行可師而幽光未闡、谥蔭未全者,該部即類題補。

      一、在籍閣臣暨六卿之長,年六十以上者存問;其有遣配及閑住者,俱複原職。

    該撫按奏明存亡,三品以下先行豁罪;其中創艾日久、情可矜原者,着吏部行文撫按從公采訪,列名報聞,分别酌用。

    該部亦發訪單,确行察覈公論佥同,據實奏聞報用;不得藉端燃灰,緻滋幸濫。

     一、諸藩有流寓失所者,行各撫按善為安置;除南直不列藩封外,如浙之台州、處州、閩之邵武、汀州、廣之南雄、韶州等郡,酌議來說。

      一、宗室在南京者,名糧宜按時給發。

    其管理約束有年,準加敕優獎。

     一、公侯伯共五十餘人,北都淪陷,亡者甚多;今現在不過十餘人。

    所有應得常祿,往日本、折三七關支或本、折中半兼支者,俱于折色中各給本色一半,每石折銀七錢,以示厚意。

     一、累朝及現在公王所出子孫,各蔭一子入監讀書;如無當蔭者,準于原蔭武職上量加一級,兵部即與題複。

     一、七十以上年高有德者,府縣申報撫按。

    已冠帶者,仍作旌異;未冠帶者,給與冠帶。

    其細民,于元年量給膳米,以稱朕養老至意。

    但不得因而徇濫,因而詐擾。

      一、忠義殉難者,該撫按确察題明,準與贈恤、蔭谥;還與建祠有年遠未沾恩者,照例一體行;不得需索留難。

      一、舉人以字句蒙擯及停科者,俱準于宏光元年給憑赴部會試;其行止有礙、無關倫理者,該撫按奏明,一體會試。

     一、各府州縣廪生例得恩貢,務收真才,以需後用;不拘年例。

     一、赴京舉貢、生監等道途寇阻、資斧維艱者,合行考錄,以疏淹滞。

    五年則減一年,舉貢、監生仍照舊例行。

     一、換授、保舉、副榜特用等項,以後盡行停止。

    系副榜、廪生、監生出身或經薦過者,照舊量用;不得過抑,以塞賢路。

     一、山林草澤下僚賤吏,有真正奇才異能、堪以匡時禦亂者,除前谕已頒撫按行各屬從公察報外,今仍着在京科道、閣部等衙門一體從公保舉,确定人數,以憑拔用。

    如徇情賄囑,事後發覺及試驗罔效者,舉主連坐。

      一、北直、山東、河南、山西、陝西、遼東等處文武官生,義不從賊在南者,除文官現任廢籍聽吏部察明推升赴用外,其生員流寓無歸、進取無路者,俱赴禮部報名;仍取鄉官印結及各生互相保結,照各省直地方廪、增、附名色分寄應天府學,學臣一體考試作養,以示優恤士子之意。

    其武弁指揮、千百戶等,如有真正襲替号紙腳色,許赴本部察驗明确,準附在京各衛寄俸,勿令失所。

     一、陷賊各官,本當戮竄;恐絕其自新,暫開一面:有能返邪歸正者,寬其前罪;有能殺賊自效者,準以軍功論。

     一、錢糧屢赦宥,民未沾恩;在民者惟利頑戶,在官者惟飽奸胥:朕甚憫焉!今于宏光元年,不論本色、折色,量蠲一分;其本色,仍改折二分。

    除北直、山西、陝西全免五年,山東、河南全免三年外,其江北、湖廣蠲十分之五;其江西曾蹂躏地方,撫按察明,照四川蠲十分之三;其遼饷名色盡行蠲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