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南都甲乙紀(續)
關燈
小
中
大
正月紀
大清順治二年(乙酉)、宏光元年正月初一乙酉朔,上禦殿,受朝賀。
初六(庚寅),加史可法太師、馬士英少師、王铎少保,予蔭;以士英掌文淵閣印,充首輔辦事。
可法辭太師,許之。
初八(壬辰),流星入紫微垣。
方允元、楊兆升為吏、兵科,馮志京、張茂梧、袁宏勳、周昌晉補禦史,餘飏為稽勳員外郎。
史可法奏薦贊畫劉湘客;又奏擇将守邳。
馬士英奏撰張捷、盧九德敕;又奏除禖官九十五員。
阮大铖報治江築堡,上嘉之;又請黃蜚、杜宏域聯絡水路。
劉澤清請添水兵。
制丹陽陸路視良鄉例,給郵符。
初九(癸巳),監軍衛胤文奏:已冒雪抵徐。
吏侍郎陳盟奏:川事潰裂。
貴撫李若星奏:川賊勢甚猖獗。
贛撫李永茂奏:寇擾汀州。
鐘鬥添注太常少卿,郭如闇、方士亮補戶、刑科。
進麗江土知府木增太仆卿。
總兵劉洪起擊賊于襄城,俘斬五百餘人。
馬士英請賜陸獻明撫黔功;予蔭,子入監。
禦史沈某請舉郊祀;命俟之。
命黃得功、劉良佐進屯颍、亳;受命不行。
高傑提兵直抵關、雒,進據虎牢。
運司解銀萬兩渡江,為鎮江都督鄭彩截留;诏谕彩勿擅。
初十(甲午),修奉先殿及午門、左右掖門。
鄒之麟為應天府丞。
四川參議耿庭錄改遵義監軍。
禦史淩駉巡按河南,給吏部空劄三十張、兵部空劄一百,以待矢義南歸者。
戶部尚書張有譽奏:江北各藩新舊兵饷額本有定,今所增萬不能支;令督輔議察。
工部請裁禦前料價以供楚饷;上不許。
侍郎何楷定各鎮鼓鑄。
太監高起潛言邊将不宜内轉;又請銀市馬,命給太仆寺銀五萬兩。
十一(乙未),馬士英奏楊禦蕃五載戰功;着進左都督及馬進忠、王允成并加太子太保。
晉衆臣迎駕之勞,補指揮、千戶等官。
命各府推官稽察官役冒工料。
允刑科鐘某言,凡監紀等官猾棍白丁借題募府騙錢者,悉行驅逐。
許定國誘殺興平伯高傑于睢州。
十二(丙申),高允滋補禦史。
安撫黃某薦廢籍官李喬等。
禦史遊有倫極言朝臣、鎮将背公植黨。
部院劇震,分請馬士英飲酒。
刑部尚書解學龍奏從逆六案;以登極初,停刑。
十三(丁酉),戶科陸某請覈學田輸谷裕國;從之。
河南副将郭從寬縛長葛縣僞令來獻。
十四(戊戌),葉廷秀添注光祿少卿。
戶部尚書張有譽言:舊制錢糧各處必解部,派發于外,宜着為令;從之。
禁宗室入京朝見。
太監高起潛請佃丹陽練湖,可歲得五萬金;從之。
又奏浦口增建墩台;着工部估價鸠工。
太監韓贊周告退;與其定策大功,不允辭。
田仰奏叙效勞将領。
淩駉請早定恢複大計;命專畀劉澤清、王永吉。
太監孫某劾奏鹽臣李挺欠銀二十六萬;不許其報竣。
十五(己亥),劉澤清報年終措饷給兵;溫旨獎其忠義,又允行間事不中制。
蔡秋卿廣東海北道。
楊振宗奏皖兵缺饷。
十六(庚子),錢增為刑科。
松江知府陳亨為四府兵道。
張有譽酌定白糧每石折價一兩三錢。
十七(辛醜),吏部侍郎蔡奕琛兼東閣大學士,入閣辦事。
十八(壬寅),左良玉請留撫臣何騰蛟;有旨:‘五省總督之設,不惟恢複荊、襄,且以接應巴蜀。
騰蛟俟高鬥樞到任,方行移鎮’。
十九(癸卯),劉孔昭請革内地監紀,并汰武弁。
又言:‘未嘗到王孫蕃榻前商量定策,孫蕃前奏欺妄,大為無恥;劉憲章聞變逋逃,自當與餘日新同議’。
貢生韓詩予職方主事。
工科李清辨其祖思誠誤入魏黨“逆案”;命下部議。
申紹芳為祖特行陳當年回護宮闱舊情;有旨慰勉。
真人張應京入朝。
史可程自北庭南奔。
二十(甲辰),馬思理添注左通政、張時暢尚寶司丞。
主事李爾育奉旨宣谕劉洪起、李際遇二人,俱無見;遇張缙彥,即至睢陽而回。
命删定“三朝要典”。
朱國弼、張孫振劾解學龍。
二十一(乙巳),蔭故山東巡撫陳應元子入監。
郎中趙明铎為雲南提學、黎永慶為貴州提學。
賜侍郎阮大铖蟒服。
雪推官周之夔罪。
谕吏部:‘鄒之麟清修自守,着起用’。
谕刑部:‘朱一馮身為大臣,多藏厚亡,大喪缙紳之體;其入官七萬外,田宅所值幾何?九千六百畝之外有無餘産?察明’!奪解學龍職。
二十二(丙午),起唐世濟左都禦史,管右都事。
葛寅亮為大理卿、戴英為兵科左。
蔭故輔丁紹轼子入監。
吏侍郎陳盟辭任。
太平推官胡爾恺辨罪;有旨:‘壬午南闱關節濫行,缙紳子弟幾幹半榜;公議沸騰,何止周正儀一人。
爾恺已經薄處,姑不究’。
二十三(丁未),劉孔昭請汰多官。
尚寶丞耿奉光辨父如杞勤王之禍;上念其首倡可憐,下部察。
二十四(戊申),安遠侯柳祚昌
初六(庚寅),加史可法太師、馬士英少師、王铎少保,予蔭;以士英掌文淵閣印,充首輔辦事。
可法辭太師,許之。
初八(壬辰),流星入紫微垣。
方允元、楊兆升為吏、兵科,馮志京、張茂梧、袁宏勳、周昌晉補禦史,餘飏為稽勳員外郎。
史可法奏薦贊畫劉湘客;又奏擇将守邳。
馬士英奏撰張捷、盧九德敕;又奏除禖官九十五員。
阮大铖報治江築堡,上嘉之;又請黃蜚、杜宏域聯絡水路。
劉澤清請添水兵。
制丹陽陸路視良鄉例,給郵符。
初九(癸巳),監軍衛胤文奏:已冒雪抵徐。
吏侍郎陳盟奏:川事潰裂。
貴撫李若星奏:川賊勢甚猖獗。
贛撫李永茂奏:寇擾汀州。
鐘鬥添注太常少卿,郭如闇、方士亮補戶、刑科。
進麗江土知府木增太仆卿。
總兵劉洪起擊賊于襄城,俘斬五百餘人。
馬士英請賜陸獻明撫黔功;予蔭,子入監。
禦史沈某請舉郊祀;命俟之。
命黃得功、劉良佐進屯颍、亳;受命不行。
高傑提兵直抵關、雒,進據虎牢。
運司解銀萬兩渡江,為鎮江都督鄭彩截留;诏谕彩勿擅。
初十(甲午),修奉先殿及午門、左右掖門。
鄒之麟為應天府丞。
四川參議耿庭錄改遵義監軍。
禦史淩駉巡按河南,給吏部空劄三十張、兵部空劄一百,以待矢義南歸者。
戶部尚書張有譽奏:江北各藩新舊兵饷額本有定,今所增萬不能支;令督輔議察。
工部請裁禦前料價以供楚饷;上不許。
侍郎何楷定各鎮鼓鑄。
太監高起潛言邊将不宜内轉;又請銀市馬,命給太仆寺銀五萬兩。
十一(乙未),馬士英奏楊禦蕃五載戰功;着進左都督及馬進忠、王允成并加太子太保。
晉衆臣迎駕之勞,補指揮、千戶等官。
命各府推官稽察官役冒工料。
允刑科鐘某言,凡監紀等官猾棍白丁借題募府騙錢者,悉行驅逐。
許定國誘殺興平伯高傑于睢州。
十二(丙申),高允滋補禦史。
安撫黃某薦廢籍官李喬等。
禦史遊有倫極言朝臣、鎮将背公植黨。
部院劇震,分請馬士英飲酒。
刑部尚書解學龍奏從逆六案;以登極初,停刑。
十三(丁酉),戶科陸某請覈學田輸谷裕國;從之。
河南副将郭從寬縛長葛縣僞令來獻。
十四(戊戌),葉廷秀添注光祿少卿。
戶部尚書張有譽言:舊制錢糧各處必解部,派發于外,宜着為令;從之。
禁宗室入京朝見。
太監高起潛請佃丹陽練湖,可歲得五萬金;從之。
又奏浦口增建墩台;着工部估價鸠工。
太監韓贊周告退;與其定策大功,不允辭。
田仰奏叙效勞将領。
淩駉請早定恢複大計;命專畀劉澤清、王永吉。
太監孫某劾奏鹽臣李挺欠銀二十六萬;不許其報竣。
十五(己亥),劉澤清報年終措饷給兵;溫旨獎其忠義,又允行間事不中制。
蔡秋卿廣東海北道。
楊振宗奏皖兵缺饷。
十六(庚子),錢增為刑科。
松江知府陳亨為四府兵道。
張有譽酌定白糧每石折價一兩三錢。
十七(辛醜),吏部侍郎蔡奕琛兼東閣大學士,入閣辦事。
十八(壬寅),左良玉請留撫臣何騰蛟;有旨:‘五省總督之設,不惟恢複荊、襄,且以接應巴蜀。
騰蛟俟高鬥樞到任,方行移鎮’。
十九(癸卯),劉孔昭請革内地監紀,并汰武弁。
又言:‘未嘗到王孫蕃榻前商量定策,孫蕃前奏欺妄,大為無恥;劉憲章聞變逋逃,自當與餘日新同議’。
貢生韓詩予職方主事。
工科李清辨其祖思誠誤入魏黨“逆案”;命下部議。
申紹芳為祖特行陳當年回護宮闱舊情;有旨慰勉。
真人張應京入朝。
史可程自北庭南奔。
二十(甲辰),馬思理添注左通政、張時暢尚寶司丞。
主事李爾育奉旨宣谕劉洪起、李際遇二人,俱無見;遇張缙彥,即至睢陽而回。
命删定“三朝要典”。
朱國弼、張孫振劾解學龍。
二十一(乙巳),蔭故山東巡撫陳應元子入監。
郎中趙明铎為雲南提學、黎永慶為貴州提學。
賜侍郎阮大铖蟒服。
雪推官周之夔罪。
谕吏部:‘鄒之麟清修自守,着起用’。
谕刑部:‘朱一馮身為大臣,多藏厚亡,大喪缙紳之體;其入官七萬外,田宅所值幾何?九千六百畝之外有無餘産?察明’!奪解學龍職。
二十二(丙午),起唐世濟左都禦史,管右都事。
葛寅亮為大理卿、戴英為兵科左。
蔭故輔丁紹轼子入監。
吏侍郎陳盟辭任。
太平推官胡爾恺辨罪;有旨:‘壬午南闱關節濫行,缙紳子弟幾幹半榜;公議沸騰,何止周正儀一人。
爾恺已經薄處,姑不究’。
二十三(丁未),劉孔昭請汰多官。
尚寶丞耿奉光辨父如杞勤王之禍;上念其首倡可憐,下部察。
二十四(戊申),安遠侯柳祚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