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南都甲乙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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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糧作何歸并?該地方官從長計議,務蘇民用。
俟大仇既複,朝廷尚有浩蕩之恩。
一、漕糧原系永折地方,非比暫折、災折内有虛糧、沙瘠、灘江等情。
當時議折之故,已經酌處三、四;今後當還改折。
其有罰兌副米等弊,盡行厘革。
一、新诏寬民間交易,如買置田産、房屋等項,皆民脂膏。
先年稅契不過每兩二分、三分,今加至五分,吏胥索買契尾,又索加耗;且業主屢更,重複報稅,不一而足。
自後準以五年推收、十年大造為則,每兩止取舊額三分。
如未至期者,不許奸胥妄報,指詐害民。
一、開墾屯糧,屢旨激勸,未見成效;皆因新墾未熟,而催科迫之。
自後不論軍民人等,有能墾廢為業、不費在官一文一粒者,即三年成熟後,據畝升科;止照本縣額定升合,征取一半、永減一半,以示鼓舞招撫,永着為令。
一、内外監追、還官入官給主贓物問已成案已經完納者,依例減等發落;其真正犯監追已故家屬代禁、财産盡絕者,開其所犯情罪,奏請定奪,系給主贓徑行豁免。
一、内外衙門現監囚犯,有情可矜疑及人命在辜限外者,覆審是實,比照熱審例俱免死,發邊衛充軍;軍改徒、徒改杖、杖釋放。
一、小民罪犯各有正律,除真正強盜、人命法不應贖外,其餘徒、杖、笞者折贖,原不定例。
近因軍興費繁,院道府動雲有司設處,凡一切訟獄,不論事之大小、曲直,但以犯者身家厚薄為差等,借題措饷。
院道府官動罰千金、萬金,州縣官動罰數百石米或百石折銀,以充軍需;究無實濟,緻小民傾家破産,性命随之。
如此虐政,宜痛革。
一、上供柴炭,該部酌量數目,專官采辦;不許派擾商民。
其供祀孝陵及諸祀典煎鹽等項柴斤,仍照洪武二十六年例,龍江、瓦屑二關抽分;不得多抽,以滋商民之害。
一、恩赦以登極為準;诏到日,各撫按星速頒行各郡縣,務令挂榜通知;仍刊刻成冊,裡甲人給一本。
如官胥猾吏匿隐虛情支飾以圖侵盜,诏差官同巡按禦史訪明究問。
于戲!宏濟艱難,用宣九伐平邦之政;覃敷闿澤,并沛三驅解網之仁。
新綍渙頒,前徽益懋;布告天下,鹹使聞知。
崇祯十七年五月。
先是,初二日,諸臣議赦書蠲免。
史可法曰:‘今天下半壞,正賦有限;軍饷繁費,恐未可盡除’。
二十二日,淮撫路振飛宣“登極诏書”于民間,有新舊錢糧赦免之條;衆情歡騰。
會推閣臣、冢臣及諸臣升擢 五月初二日,攝吏部史可法邀請諸臣會議閣員及冢臣。
舊例:五府不入班行;時恐不和,乃共商之。
群推可法及高宏圖、姜曰廣為相,而以冢宰屬張慎言。
慎言曰:‘吾老矣!願安于總憲’。
徐宏基曰:‘張公内閣、高公冢宰,似極相宜’。
劉孔昭攘臂欲得内閣,可法曰:‘本朝無勳臣入閣例’。
孔昭曰:‘即我不可,馬士英有何不可’!諸臣默然。
又議起廢,競推劉宗周、徐石麒等。
孔昭特舉阮大铖等;可法曰:‘此先帝欽定“逆案”,勿庸再言’!初三日,馬士英率高傑等擁兵臨江,稱十萬衆,欲威劫留都諸臣。
文武臣會推史可法、高宏圖、馬土英皆東閣大學士,張慎言吏部、周堪赓戶部各尚書;又推詞林姜曰廣、王铎為東閣。
高、劉二帥書至,請可法渡江,欲其卸權于士英也。
初六日,兵侍郎呂大器轉吏部;起練國事戶部、賀世壽刑部、何應瑞工部各侍郎,劉士祯通政使。
初八日,起劉宗周左都禦史。
張慎言薦起顧錫疇等;起倪嘉慶、華允誠、葉廷秀補吏部司官。
初九日,馬士英自請入朝,拜疏即行。
初十日,李沾、張元始、沈胤培、左懋第、鐘鬥、李清為都給事中,羅萬象、陸朗、熊維典、張希夏、錢增、姜應甲、馬嘉植、王士鑅、黃雲師為給事中。
十三日,張國維原官協理戎政。
起徐石麒左都禦史、解學龍兵左侍郎、張有譽督倉侍郎、王廷梅應天府尹、郭維經府丞、朱之臣太常卿、左懋第少卿、李沾提督四夷館少卿。
吏部欲以李沾為操江,沾故善劉孔昭,懼分其任,乃求可法得典屬國。
維經積勞于扞掫,都人賴之;驟難其代,令仍攝巡視。
沾嗾維經劾冢宰有私,旋知誤引罪;而沾憾冢宰不已。
以其清望,不敢顯忤,因加色于少宰;呂大器思逐之。
召王重補稽勳;時铨曹乏員,張慎言以重在金壇可立至,故推之。
李沾言:‘不可。
是受我贽四十金者’。
慎言曰:‘仆起家三十年,所贽十三金而止;公安得以四十金贽乎?仆老矣,須舊铨郎乃解事。
又地近,其人廉否,仆自有提衡,不能混也’!沾益銜之。
召谪籍科道章正宸、楊時化、裘恺、莊鳌獻、熊開元、姜采、馬兆羲、詹爾選、李長春、張瑄、鄭友元、李模、喬可聘、李日輔等原官起用。
十四日,起許譽卿光祿卿。
十五日,進内官韓贊周秉筆司禮、盧九德提督京營。
十六日,命士英掌兵部。
士英未嘗奉召,自入朝;不欲出鎮。
史可法知其意,自請督師江北以避之。
起顧錫疇禮部尚書,黃道周、高倬吏、工部各右侍郎,羅大任祭酒。
左懋第右佥都,巡撫應天;侯峒曾左通政、鄭瑄大理卿。
十七日,忻城伯趙之龍提督戎政。
起田仰撫淮、揚。
召楚督袁繼鹹陛見。
十八日,史可法辭朝,命文武官郊餞。
自可法離京,劉孔昭略無忌憚,而高、張俱不能安其位矣。
二十日,可法開薦舉人李遽主事、何剛軍前監紀。
二十四日,設勇衛營,太監韓贊周節制之。
都督徐大受兼總兵,鄭彩分管水陸舟師。
二十五日,加恩翼戴諸臣:公徐宏基、伯劉孔昭、方一元、焦夢熊、郭祚永,侯朱國弼、柳祚昌、湯國祚,太監韓贊周、盧九德各陛賞世蔭。
二十九日,以陳子壯為禮部尚書,徐汧、吳偉業少詹,管紹甯詹事,陳盟右庶子(“甲乙史”)。
“遺聞”雲:以宗敦一為山東道、鄭坤貞山西道、黃耳鼎廣西道、梁士濟江西道、周燦浙江道、周一敬福建道、潘世奇湖廣道、王燮河南道、楊仁願雲南道、鄧起龍貴州道、黃澍四川道(為楚監軍)、白抱一陝西道;又賀登選、陸清原、任天成、霍達、左光先、李挺、劉達、吳文瀛、陳丹衷、阮正中、鄭封、劉文渤、楊羽化、成勇等各點用。
又調總兵官鄭鴻逵、黃蜚鎮守鎮江,吳志葵駐防吳淞,黃斌卿駐防上江;敕禦史祁彪佳等分行安撫江、浙。
馬士英,字瑤草;貴州府貴陽縣人,崇祯辛未進士。
本廣西梧州府藤縣人。
與袁崇煥同裡,居北門街;又同辛卯年生。
士英本姓李,五歲時,為販槟榔客馬姓者螟蛉而去,故遂從其姓。
明末,予邑人有親見馬建坊于藤縣,尚未就。
其為人手長智短、耳軟眼瞎者。
王铎,字覺斯;河南孟津籍,山西平陽府洪洞縣人。
張慎言,字藐姑;山西陽城人,萬曆庚寅進士。
姜采,字鄉野;山東萊陽人,崇祯辛未進士。
初為儀真令。
張煊,字葆光;山西介休人,崇祯戊辰進士。
陝西道禦史。
白抱一,字函二;北直南和人,保舉恩貢。
林縣令。
喬可聘,字聖臣;南直寶應人,天啟壬戌進士。
陳丹衷,号涉江;應天人,崇祯癸未進士。
禦史。
史可法請設四鎮 五月十二日(庚子),史可法言:‘從來守江南者,必于江北當酌地利,急設四藩。
以淮、揚、泗、廬自守,而以徐、滁、鳳、六為進取之基;兵馬、錢糧,皆聽自行征取。
而四藩即用黃得功、高傑、劉澤清、劉良佐,為我藩屏,固守江北;則江南之人情自安。
黃得功已封伯,傑、澤清、良佐似應封伯;左良玉恢複楚疆,應照得功封侯。
馬士英合諸鎮之功,爵賞似難異同;盧九德事同一體,聽司禮監察叙’。
十七日(甲辰),可法又奏“四不可無”;疏曰:‘臣與高宏圖、姜曰廣、馬士英謹議得新增文臣,有協理戎政、協理操江二員;新增武臣,有京口、九江二鎮。
此外,則上江撫臣,現議增設。
又議得江北與賊接壤,遂為沖邊,議設四鎮,分轄其地。
有四鎮,不可無督師;督師應屯駐揚州,居中調遣。
其四鎮,則設于淮揚、徐泗、鳳壽、滁和,各自畫地。
封總兵官劉澤清東平伯,轄淮、海,駐于淮北;以山陽、清和、桃源、宿遷、海州、沛縣、贛榆、鹽城、安東、邳州、睢甯十一州縣隸之,經理山東一帶讨招事。
封總兵官高傑興平伯,轄徐、泗,駐于泗水;以徐州、蕭縣、砀山、豐縣、沛縣、泗州、盱眙、五河、虹縣、靈璧、宿州、蒙城、亳州、懷遠十四州縣隸之,經理河北、河南開、歸一帶招讨事。
總兵官劉良佐廣昌伯,轄鳳、壽,駐于臨淮;以鳳陽、臨淮、颍上、颍州、壽州、太和、定遠、六安、霍邱九州縣隸之;經理河南陳、杞一帶招讨事。
晉靖南伯黃得功靖南侯,轄滁、和,駐于廬州;以滁州、和州、全椒、來安、含山、江浦、六合、合肥、巢縣、無為州十一縣領之,經理光、固一帶招讨事。
各設監軍一員,一切軍民皆聽統轄、州縣有司皆聽節制、營衛原存舊兵皆聽歸并整理。
所轄各将,聽督師薦舉題用。
荒蕪田土,皆聽開墾;山澤有利,皆聽采開。
仍許各于境内招商收稅,以供軍前買馬、制器之用。
每鎮額兵三萬人,歲供本色米二十萬、折色銀四十萬,悉聽各屬自行征取。
所取中原城池,即歸統轄。
寰宇恢複,爵為上公與開國元勳同,世襲。
賊在河北,則各鎮合力協防淮、徐;賊在河南,則各鎮協守泗、鳳;賊在河北、河南并犯,則各鎮嚴兵固守。
其鳳陽總兵,應改副将一員。
計共六百餘萬,及察每歲所入約米二百四十萬、約銀五六百萬,除各兵支用外,所存亦自無多也。
所望諸臣核實兵、實饷之中,為實戰、實守之計;禦于門庭之外,以贻堂奧之安。
則中興大業,即在于此矣’。
此亦寓調于進取之意。
愚謂即效古藩鎮法,亦當在大河以北開屯設府;豈堂奧之内,而遽以
南糧作何歸并?該地方官從長計議,務蘇民用。
俟大仇既複,朝廷尚有浩蕩之恩。
一、漕糧原系永折地方,非比暫折、災折内有虛糧、沙瘠、灘江等情。
當時議折之故,已經酌處三、四;今後當還改折。
其有罰兌副米等弊,盡行厘革。
一、新诏寬民間交易,如買置田産、房屋等項,皆民脂膏。
先年稅契不過每兩二分、三分,今加至五分,吏胥索買契尾,又索加耗;且業主屢更,重複報稅,不一而足。
自後準以五年推收、十年大造為則,每兩止取舊額三分。
如未至期者,不許奸胥妄報,指詐害民。
一、開墾屯糧,屢旨激勸,未見成效;皆因新墾未熟,而催科迫之。
自後不論軍民人等,有能墾廢為業、不費在官一文一粒者,即三年成熟後,據畝升科;止照本縣額定升合,征取一半、永減一半,以示鼓舞招撫,永着為令。
一、内外監追、還官入官給主贓物問已成案已經完納者,依例減等發落;其真正犯監追已故家屬代禁、财産盡絕者,開其所犯情罪,奏請定奪,系給主贓徑行豁免。
一、内外衙門現監囚犯,有情可矜疑及人命在辜限外者,覆審是實,比照熱審例俱免死,發邊衛充軍;軍改徒、徒改杖、杖釋放。
一、小民罪犯各有正律,除真正強盜、人命法不應贖外,其餘徒、杖、笞者折贖,原不定例。
近因軍興費繁,院道府動雲有司設處,凡一切訟獄,不論事之大小、曲直,但以犯者身家厚薄為差等,借題措饷。
院道府官動罰千金、萬金,州縣官動罰數百石米或百石折銀,以充軍需;究無實濟,緻小民傾家破産,性命随之。
如此虐政,宜痛革。
一、上供柴炭,該部酌量數目,專官采辦;不許派擾商民。
其供祀孝陵及諸祀典煎鹽等項柴斤,仍照洪武二十六年例,龍江、瓦屑二關抽分;不得多抽,以滋商民之害。
一、恩赦以登極為準;诏到日,各撫按星速頒行各郡縣,務令挂榜通知;仍刊刻成冊,裡甲人給一本。
如官胥猾吏匿隐虛情支飾以圖侵盜,诏差官同巡按禦史訪明究問。
于戲!宏濟艱難,用宣九伐平邦之政;覃敷闿澤,并沛三驅解網之仁。
新綍渙頒,前徽益懋;布告天下,鹹使聞知。
崇祯十七年五月。
先是,初二日,諸臣議赦書蠲免。
史可法曰:‘今天下半壞,正賦有限;軍饷繁費,恐未可盡除’。
二十二日,淮撫路振飛宣“登極诏書”于民間,有新舊錢糧赦免之條;衆情歡騰。
會推閣臣、冢臣及諸臣升擢 五月初二日,攝吏部史可法邀請諸臣會議閣員及冢臣。
舊例:五府不入班行;時恐不和,乃共商之。
群推可法及高宏圖、姜曰廣為相,而以冢宰屬張慎言。
慎言曰:‘吾老矣!願安于總憲’。
徐宏基曰:‘張公内閣、高公冢宰,似極相宜’。
劉孔昭攘臂欲得内閣,可法曰:‘本朝無勳臣入閣例’。
孔昭曰:‘即我不可,馬士英有何不可’!諸臣默然。
又議起廢,競推劉宗周、徐石麒等。
孔昭特舉阮大铖等;可法曰:‘此先帝欽定“逆案”,勿庸再言’!初三日,馬士英率高傑等擁兵臨江,稱十萬衆,欲威劫留都諸臣。
文武臣會推史可法、高宏圖、馬土英皆東閣大學士,張慎言吏部、周堪赓戶部各尚書;又推詞林姜曰廣、王铎為東閣。
高、劉二帥書至,請可法渡江,欲其卸權于士英也。
初六日,兵侍郎呂大器轉吏部;起練國事戶部、賀世壽刑部、何應瑞工部各侍郎,劉士祯通政使。
初八日,起劉宗周左都禦史。
張慎言薦起顧錫疇等;起倪嘉慶、華允誠、葉廷秀補吏部司官。
初九日,馬士英自請入朝,拜疏即行。
初十日,李沾、張元始、沈胤培、左懋第、鐘鬥、李清為都給事中,羅萬象、陸朗、熊維典、張希夏、錢增、姜應甲、馬嘉植、王士鑅、黃雲師為給事中。
十三日,張國維原官協理戎政。
起徐石麒左都禦史、解學龍兵左侍郎、張有譽督倉侍郎、王廷梅應天府尹、郭維經府丞、朱之臣太常卿、左懋第少卿、李沾提督四夷館少卿。
吏部欲以李沾為操江,沾故善劉孔昭,懼分其任,乃求可法得典屬國。
維經積勞于扞掫,都人賴之;驟難其代,令仍攝巡視。
沾嗾維經劾冢宰有私,旋知誤引罪;而沾憾冢宰不已。
以其清望,不敢顯忤,因加色于少宰;呂大器思逐之。
召王重補稽勳;時铨曹乏員,張慎言以重在金壇可立至,故推之。
李沾言:‘不可。
是受我贽四十金者’。
慎言曰:‘仆起家三十年,所贽十三金而止;公安得以四十金贽乎?仆老矣,須舊铨郎乃解事。
又地近,其人廉否,仆自有提衡,不能混也’!沾益銜之。
召谪籍科道章正宸、楊時化、裘恺、莊鳌獻、熊開元、姜采、馬兆羲、詹爾選、李長春、張瑄、鄭友元、李模、喬可聘、李日輔等原官起用。
十四日,起許譽卿光祿卿。
十五日,進内官韓贊周秉筆司禮、盧九德提督京營。
十六日,命士英掌兵部。
士英未嘗奉召,自入朝;不欲出鎮。
史可法知其意,自請督師江北以避之。
起顧錫疇禮部尚書,黃道周、高倬吏、工部各右侍郎,羅大任祭酒。
左懋第右佥都,巡撫應天;侯峒曾左通政、鄭瑄大理卿。
十七日,忻城伯趙之龍提督戎政。
起田仰撫淮、揚。
召楚督袁繼鹹陛見。
十八日,史可法辭朝,命文武官郊餞。
自可法離京,劉孔昭略無忌憚,而高、張俱不能安其位矣。
二十日,可法開薦舉人李遽主事、何剛軍前監紀。
二十四日,設勇衛營,太監韓贊周節制之。
都督徐大受兼總兵,鄭彩分管水陸舟師。
二十五日,加恩翼戴諸臣:公徐宏基、伯劉孔昭、方一元、焦夢熊、郭祚永,侯朱國弼、柳祚昌、湯國祚,太監韓贊周、盧九德各陛賞世蔭。
二十九日,以陳子壯為禮部尚書,徐汧、吳偉業少詹,管紹甯詹事,陳盟右庶子(“甲乙史”)。
“遺聞”雲:以宗敦一為山東道、鄭坤貞山西道、黃耳鼎廣西道、梁士濟江西道、周燦浙江道、周一敬福建道、潘世奇湖廣道、王燮河南道、楊仁願雲南道、鄧起龍貴州道、黃澍四川道(為楚監軍)、白抱一陝西道;又賀登選、陸清原、任天成、霍達、左光先、李挺、劉達、吳文瀛、陳丹衷、阮正中、鄭封、劉文渤、楊羽化、成勇等各點用。
又調總兵官鄭鴻逵、黃蜚鎮守鎮江,吳志葵駐防吳淞,黃斌卿駐防上江;敕禦史祁彪佳等分行安撫江、浙。
馬士英,字瑤草;貴州府貴陽縣人,崇祯辛未進士。
本廣西梧州府藤縣人。
與袁崇煥同裡,居北門街;又同辛卯年生。
士英本姓李,五歲時,為販槟榔客馬姓者螟蛉而去,故遂從其姓。
明末,予邑人有親見馬建坊于藤縣,尚未就。
其為人手長智短、耳軟眼瞎者。
王铎,字覺斯;河南孟津籍,山西平陽府洪洞縣人。
張慎言,字藐姑;山西陽城人,萬曆庚寅進士。
姜采,字鄉野;山東萊陽人,崇祯辛未進士。
初為儀真令。
張煊,字葆光;山西介休人,崇祯戊辰進士。
陝西道禦史。
白抱一,字函二;北直南和人,保舉恩貢。
林縣令。
喬可聘,字聖臣;南直寶應人,天啟壬戌進士。
陳丹衷,号涉江;應天人,崇祯癸未進士。
禦史。
史可法請設四鎮 五月十二日(庚子),史可法言:‘從來守江南者,必于江北當酌地利,急設四藩。
以淮、揚、泗、廬自守,而以徐、滁、鳳、六為進取之基;兵馬、錢糧,皆聽自行征取。
而四藩即用黃得功、高傑、劉澤清、劉良佐,為我藩屏,固守江北;則江南之人情自安。
黃得功已封伯,傑、澤清、良佐似應封伯;左良玉恢複楚疆,應照得功封侯。
馬士英合諸鎮之功,爵賞似難異同;盧九德事同一體,聽司禮監察叙’。
十七日(甲辰),可法又奏“四不可無”;疏曰:‘臣與高宏圖、姜曰廣、馬士英謹議得新增文臣,有協理戎政、協理操江二員;新增武臣,有京口、九江二鎮。
此外,則上江撫臣,現議增設。
又議得江北與賊接壤,遂為沖邊,議設四鎮,分轄其地。
有四鎮,不可無督師;督師應屯駐揚州,居中調遣。
其四鎮,則設于淮揚、徐泗、鳳壽、滁和,各自畫地。
封總兵官劉澤清東平伯,轄淮、海,駐于淮北;以山陽、清和、桃源、宿遷、海州、沛縣、贛榆、鹽城、安東、邳州、睢甯十一州縣隸之,經理山東一帶讨招事。
封總兵官高傑興平伯,轄徐、泗,駐于泗水;以徐州、蕭縣、砀山、豐縣、沛縣、泗州、盱眙、五河、虹縣、靈璧、宿州、蒙城、亳州、懷遠十四州縣隸之,經理河北、河南開、歸一帶招讨事。
總兵官劉良佐廣昌伯,轄鳳、壽,駐于臨淮;以鳳陽、臨淮、颍上、颍州、壽州、太和、定遠、六安、霍邱九州縣隸之;經理河南陳、杞一帶招讨事。
晉靖南伯黃得功靖南侯,轄滁、和,駐于廬州;以滁州、和州、全椒、來安、含山、江浦、六合、合肥、巢縣、無為州十一縣領之,經理光、固一帶招讨事。
各設監軍一員,一切軍民皆聽統轄、州縣有司皆聽節制、營衛原存舊兵皆聽歸并整理。
所轄各将,聽督師薦舉題用。
荒蕪田土,皆聽開墾;山澤有利,皆聽采開。
仍許各于境内招商收稅,以供軍前買馬、制器之用。
每鎮額兵三萬人,歲供本色米二十萬、折色銀四十萬,悉聽各屬自行征取。
所取中原城池,即歸統轄。
寰宇恢複,爵為上公與開國元勳同,世襲。
賊在河北,則各鎮合力協防淮、徐;賊在河南,則各鎮協守泗、鳳;賊在河北、河南并犯,則各鎮嚴兵固守。
其鳳陽總兵,應改副将一員。
計共六百餘萬,及察每歲所入約米二百四十萬、約銀五六百萬,除各兵支用外,所存亦自無多也。
所望諸臣核實兵、實饷之中,為實戰、實守之計;禦于門庭之外,以贻堂奧之安。
則中興大業,即在于此矣’。
此亦寓調于進取之意。
愚謂即效古藩鎮法,亦當在大河以北開屯設府;豈堂奧之内,而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