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南都甲乙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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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是,章奏俱經邀閱,權遂不振。
“大事記”雲:六月初八日,史可法奏“悍民慘殺鄉紳疏”曰:‘鎮臣高傑之率兵南下也,揚人實未預知。
初到之時,不無騷擾;及鎮臣既至,取犯兵斬以徇,日不下數十人,地方官可以諒矣。
乃撫臣黃家瑞漫無主張、道臣馬鳴騄一味偏徇,聽城中百姓日守河邊草際,取零兵而殺之;用是結釁愈深,竟不可解。
鄉紳鄭元勳親到高營,所以為百姓之心無所不至。
而百姓反謂通同播害,乘元勳一言之誤,當撫臣坐次操戈而群殺之,至于碎其身首;撫臣之威令謂何?至于道臣始則乖張、複又畏縮,今避于泰州矣。
罵兵、殺兵以為愛民,而不知适以害民!臣于二臣,不能無憾。
伏乞敕下處分,以谕三軍、以谕百姓;一面察其首惡,一重創之,庶幾綱常不至盡壞’。
上谕:‘該部議處’。
黃、馬二公為地方受過,父老詣阙保任;上優诏恕之。
已複亂臣正法,黃公為元勳懇恤;尤見厚道。
二十六日(壬午),史可法奏“兵民兩便書”曰:‘鎮臣高傑之兵,奉旨駐揚,而揚人堅不肯納。
蓋從前既有仇隙,則向後不無提防;雖嚴令驅之,不能動也。
臣前急于渡江,原欲了當此事,即當讨賊西行;不意兵民扞格,竟不能解。
揚人惟利兵去,各兵惟願駐揚;而好事者遂造為不根之言。
如鎮臣黃得功到儀真,本為安插家眷;而謂之曰:‘此乃與爾兵為難者’!于是高兵移紮于野以待之。
及臣至。
則又謂之曰:‘此來非真心為爾’!以緻兵疑臣、将疑臣,即鎮臣傑亦似疑臣;臣惟處之以坦、待之以誠。
數日之間,鎮臣傑亦似諒臣心事矣。
昨與臣面議,将兵盡駐城外,止鎮臣家眷入城,攜二、三百人自護;臣以為可行矣。
而城内之人終不允;臣正躊蹰無計,适有為移駐瓜州之說者。
瓜州距揚州僅四十裡,即江都縣所轄也;駐瓜州,猶之駐揚州。
且有城、有水可以自衛,而資給日用較之揚州尤便焉。
惟時為鎮臣劉澤清标下官兵所駐,必劉兵移住淮上,而後高兵可來。
臣商之鎮臣,鎮臣遂諾;蓋深感皇上恩遇之厚,不欲以家口之故,緻成兵民水火之形、耽誤練兵剿賊之事也。
鎮臣用意如此,臣甚重之。
鎮臣在瓜州、臣在揚,調停于兵民之間,漸為釋其猜嫌,同歸于好,未必揚州之必不可居也’。
鄭元勳,字超宗;南直歙縣人,籍揚州。
天啟甲子,鄉魁。
崇祯癸未,進士第三人;旋假歸。
高傑至揚,揚人閉門拒守;傑怒,将攻城。
公單騎往谒,陳說大義;傑掣兵于五裡外,以待犒賞後行。
越日,暫啟兩門;乃好事者複取城外遊兵翦之,以利其橐。
傑益怒,積不可解。
公請迎原任薊督王永吉至郡,往為糾紛。
傑以揚民先殺起釁為辭,且請與中丞約:曲在兵者,鎮斬之;若曲在民者,撫斬之。
永吉以傑言傳覆公。
二十五日,公登城南,與撫道議事,萬衆俱集。
公謂如高傑言先殺啟釁,誠當禁懲;否則,構禍且不測。
衆以高兵殺人,罪不容逭;公曰:‘亦有楊誠戕賊者,豈盡由高鎮耶’?言未畢,渠魁張自強、王柱萬、陳嘗等大呼:‘鄭宦通賊,曲為解寬;吾侪若不下手,勢必盡遭屠滅’!于是利刃攢集,遂遇害。
義仆殷報以身護主,同被創死。
蓋營将有楊誠者,标兵多不法,往往殺越人于貨,故指及之;而衆誤認“楊誠”為“揚城”,公遂及于難。
先五日,南都授公兵部職方主事,竟未及拜官雲。
史可法疏參;越數日,撫臣斬前三渠魁于市,并杖其黨斃之。
自後,揚人常夜見公于城上,峨冠、绯袍指揮而過,若天神然。
詩畫妙天下,所著有“讀史論贊”、“英雄令終錄”、“英雄恨”、“左國類函”、“文娛初、二集”行世。
附記:傑得城内百姓則殺之,若居城外者截右耳,殺人甚衆;米物騰貴,民不聊生。
揚之屬邑泰興,故撫朱一馮家在焉。
傑兵入,啟地三層,得藏金八十萬而去;朱以是貧困,将所居宅廬悉鬻于同邑紳士李寓庸雲。
劉宗周論時事 甲申六月,起劉宗周都察院左都禦史。
初十日(丙寅),宗周三抗疏論時事,止稱“草莽孤臣”,不署銜。
首言大铖進退,關系江左興亡。
又言:‘讨賊之法有四:一曰據形勝以規進取。
江左非偏安之業,請進而圖江北;今淮安、鳳陽、安慶、襄陽等處雖各立重鎮,尤當重在鳳陽而駐以陛下親征之師。
中都固天下之樞也,東扼淮、徐,北控豫州,西顧荊、襄,而南去金陵亦不遠。
以此漸恢漸進,秦、晉、燕、齊當必響應。
兼開一面之網,聽其殺賊自效,賊勢益孤、賊黨日盡矣。
一曰重屏藩以資彈壓。
地方之見賊而逃也,總由督撫非才,不能彈壓。
遠不具論,即如淮、揚數百裡之間,兩節钺不能禦亂賊之南下,緻淮北一塊土拱手而授之賊。
尤可恨者,路振飛坐守淮城,以家眷浮舟于遠地;是倡之逃也。
于是鎮臣劉澤清、高傑遂相率有家屬寄江南之說,尤而效之;又何誅焉!按軍法:臨陣脫逃者斬;臣謂一撫、二鎮皆可斬也。
一曰慎爵賞以肅軍情。
今天下兵事不競極矣,将悍兵驕已非一日。
今請陛下親征所至,亟問士卒甘苦而身與共之,乃得漸資騰飽、徐張撻伐。
一面分别各帥之封賞,孰應孰濫?輕則量收侯爵、重則并奪伯爵。
軍功既核,軍法益伸;左之右之,無不用命。
夫以左帥恢複焉而封,高、劉敗逃也而亦封;又誰為不封者?武臣既濫,文臣随之;外廷既濫,中珰從之。
臣恐天下聞而解體也。
一曰覈舊官以立臣紀。
燕京既破,有受僞官而逃者、有在封守而逃者、有在使命而逃者,于法皆在不赦;急宜分别定罪。
至于僞命南下,徘徊于順逆之間者,實繁有徒;尤當顯示誅絕。
行此數者,于讨賊複仇之法亦略俱是矣。
若夫邦本之計,貪官當逮、酷吏當誅;循良卓異,當破格旌異,則有安撫之使在。
而臣更有不忍言者,當此國破君亡之際,普天臣子皆當緻死;幸而不死,反膺升級,能無增天譴!除濫典不宜概行外,此後一切大小铨除,仍請暫稱“行在”,少存臣子負罪引慝之誠’!又疏言:‘賊兵入秦逾晉,直逼京師;大江以南,固晏然無恙也。
而二、三督撫曾不聞遣一人一騎北進,以壯聲援;賊遂得長驅犯阙,坐視君父危亡而不之救:則封疆諸臣之宜誅者一。
既而大行之兇問确矣,敷天痛憤;奮戈而起,決一戰以贖前愆,又當不俟朝食。
方且仰聲息于南中,争言固圉之事;卸兵權于阃外,首圖定策之功。
督撫諸臣仍複安坐地方,不移一步:則封疆諸臣之宜誅者二。
然猶或曰事無禀承;迨新朝既立,自應立遣北伐之師。
不然,而亟馳一介,使齎蠟丸間道北進,或檄燕中父老共激仇恥,哭九廟之靈,奉安梓宮;兼訪諸皇子的耗,苟效包胥之義,雖逆賊未始無良心。
而諸臣計不出此也!又不然,亟起閩帥鄭芝龍,以海師直搗燕都;令九邊督鎮卷甲銜枚,出其不意,事或可幾。
而諸臣又不出此!紛紛制作,盡屬體面。
天假之靈,僅令吳鎮諸臣一奏燕京之捷,将置我南中面目于何地?則舉朝謀國不忠之宜誅者三。
而更有難解者,先帝升遐,頒行喪诏,何等大典!而遲滞日久,距今月餘,未至臣鄉;在浙如此,遠省可知。
時移事換,舛謬錯出;即成服祗成名邑,是先帝終無服于天下也:則今日典禮諸臣之宜誅者四。
至罪廢諸臣量從昭雪,自應援先帝遺诏而及之。
乃一概竟用新恩,即光帝誅珰鐵案,前後诏書蒙混,勢必彪虎之類盡從平反而後已。
君、父,一也;“三年無改”之謂何?嗟乎!已矣。
先帝十七年之憂勤,念念可以對皇天、泣後土;一旦身殉社稷,罹古今未有之慘,而食報于臣工乃如此之薄!仰惟陛下再發哀痛之诏、立興問罪之師,請自中外諸臣之不職者始’。
七月十一日(丙午),劉澤清、高傑劾奏劉宗周:‘勸上親征,以動搖帝祚;奪諸将封,以激變軍心。
不仁不智,獲罪名教’!又三十日(已卯),劉良佐、劉澤清各疏參劉宗周勸主上親征,為有逆謀。
八月初二日(丁已),高傑等公疏,請加宗周重僇,謂疏自稱草莽孤臣為不臣。
既上,澤清以稿示傑;傑驚曰:‘吾輩武人,乃預朝中事乎’!疏列黃得功名,得功又疏辨實不預聞;馬士英陰尼之,不得上。
士英仍拟旨雲:‘憲臣平日原以議論取重’;蓋刺之也。
廷議欲譴高、劉而莫可誰何,欲罪宗周而難違清議;史可法因疏,兩解之曰:‘廷臣論是非、憲臣論功罪,各不相礙’。
二十日(乙亥),劉澤清複捏四鎮公疏糾姜曰廣、劉宗周謀危社稷。
九月初十日(乙未),宗周緻仕。
次日,戶科陸朗内批留用。
先是,陸朗與禦史黃耳鼎以例外轉兵備佥事,計無所出;乃疏攻宗周,因而複職。
尚書徐石麒言:‘朗贓私應劣轉、交通内臣,傳留非法’。
朗即劾‘石麒結黨欺君,把持朝政,無人臣禮’。
宗周于七月十九日(甲辰)到任,至九月初十日緻任;凡任都察院左都禦史四十九日。
劉孔昭陵侮張慎言 劉孔昭,号複陽,浙江人;襲誠意伯,官操江。
孔昭弑其祖母胡氏。
胡為劉尚忠繼妻,生萊臣;而孔昭父荩臣,為出婢莫氏巧雲所生。
劉尚忠沒,萊臣應襲嫡嗣;以幼,為荩臣僭襲。
荩臣沒,孔昭又冒襲之,遂贈莫氏為伯夫人。
及官操江,遂捕萊臣斃之獄;惡胡氏出揭,并缢殺之。
真大逆不道者哉! 至甲申五月,議起廢,孔昭故善阮大铖,特舉之;史可法不從。
及十八日(乙已)可法離京,二十二日(乙酉)馬士英入直,孔昭必欲起大铖。
自诏有“逆黨不得輕議”之語,而張慎言秉政持正,孔昭度難破例,置酒酌諸侯伯廷論之,必欲廷論逐去冢臣,而後可惟我所欲為;靈璧侯、忻城伯皆諾之。
時慎言條議:‘北來諸臣雖屈膝腼顔,事或脅從,情非委順;如能自拔南來,酌定用之之法’。
因薦原任督師大學士吳甡、吏部尚書鄭三俊;有旨:‘赦甡罪,陛見;三俊俟另議’。
二十三日(庚戌),早朝畢,孔昭挈湯國祚、趙之龍諸勳臣呼大小九卿科道于廷,大罵慎言,欲逐之去;謂
自是,章奏俱經邀閱,權遂不振。
“大事記”雲:六月初八日,史可法奏“悍民慘殺鄉紳疏”曰:‘鎮臣高傑之率兵南下也,揚人實未預知。
初到之時,不無騷擾;及鎮臣既至,取犯兵斬以徇,日不下數十人,地方官可以諒矣。
乃撫臣黃家瑞漫無主張、道臣馬鳴騄一味偏徇,聽城中百姓日守河邊草際,取零兵而殺之;用是結釁愈深,竟不可解。
鄉紳鄭元勳親到高營,所以為百姓之心無所不至。
而百姓反謂通同播害,乘元勳一言之誤,當撫臣坐次操戈而群殺之,至于碎其身首;撫臣之威令謂何?至于道臣始則乖張、複又畏縮,今避于泰州矣。
罵兵、殺兵以為愛民,而不知适以害民!臣于二臣,不能無憾。
伏乞敕下處分,以谕三軍、以谕百姓;一面察其首惡,一重創之,庶幾綱常不至盡壞’。
上谕:‘該部議處’。
黃、馬二公為地方受過,父老詣阙保任;上優诏恕之。
已複亂臣正法,黃公為元勳懇恤;尤見厚道。
二十六日(壬午),史可法奏“兵民兩便書”曰:‘鎮臣高傑之兵,奉旨駐揚,而揚人堅不肯納。
蓋從前既有仇隙,則向後不無提防;雖嚴令驅之,不能動也。
臣前急于渡江,原欲了當此事,即當讨賊西行;不意兵民扞格,竟不能解。
揚人惟利兵去,各兵惟願駐揚;而好事者遂造為不根之言。
如鎮臣黃得功到儀真,本為安插家眷;而謂之曰:‘此乃與爾兵為難者’!于是高兵移紮于野以待之。
及臣至。
則又謂之曰:‘此來非真心為爾’!以緻兵疑臣、将疑臣,即鎮臣傑亦似疑臣;臣惟處之以坦、待之以誠。
數日之間,鎮臣傑亦似諒臣心事矣。
昨與臣面議,将兵盡駐城外,止鎮臣家眷入城,攜二、三百人自護;臣以為可行矣。
而城内之人終不允;臣正躊蹰無計,适有為移駐瓜州之說者。
瓜州距揚州僅四十裡,即江都縣所轄也;駐瓜州,猶之駐揚州。
且有城、有水可以自衛,而資給日用較之揚州尤便焉。
惟時為鎮臣劉澤清标下官兵所駐,必劉兵移住淮上,而後高兵可來。
臣商之鎮臣,鎮臣遂諾;蓋深感皇上恩遇之厚,不欲以家口之故,緻成兵民水火之形、耽誤練兵剿賊之事也。
鎮臣用意如此,臣甚重之。
鎮臣在瓜州、臣在揚,調停于兵民之間,漸為釋其猜嫌,同歸于好,未必揚州之必不可居也’。
鄭元勳,字超宗;南直歙縣人,籍揚州。
天啟甲子,鄉魁。
崇祯癸未,進士第三人;旋假歸。
高傑至揚,揚人閉門拒守;傑怒,将攻城。
公單騎往谒,陳說大義;傑掣兵于五裡外,以待犒賞後行。
越日,暫啟兩門;乃好事者複取城外遊兵翦之,以利其橐。
傑益怒,積不可解。
公請迎原任薊督王永吉至郡,往為糾紛。
傑以揚民先殺起釁為辭,且請與中丞約:曲在兵者,鎮斬之;若曲在民者,撫斬之。
永吉以傑言傳覆公。
二十五日,公登城南,與撫道議事,萬衆俱集。
公謂如高傑言先殺啟釁,誠當禁懲;否則,構禍且不測。
衆以高兵殺人,罪不容逭;公曰:‘亦有楊誠戕賊者,豈盡由高鎮耶’?言未畢,渠魁張自強、王柱萬、陳嘗等大呼:‘鄭宦通賊,曲為解寬;吾侪若不下手,勢必盡遭屠滅’!于是利刃攢集,遂遇害。
義仆殷報以身護主,同被創死。
蓋營将有楊誠者,标兵多不法,往往殺越人于貨,故指及之;而衆誤認“楊誠”為“揚城”,公遂及于難。
先五日,南都授公兵部職方主事,竟未及拜官雲。
史可法疏參;越數日,撫臣斬前三渠魁于市,并杖其黨斃之。
自後,揚人常夜見公于城上,峨冠、绯袍指揮而過,若天神然。
詩畫妙天下,所著有“讀史論贊”、“英雄令終錄”、“英雄恨”、“左國類函”、“文娛初、二集”行世。
附記:傑得城内百姓則殺之,若居城外者截右耳,殺人甚衆;米物騰貴,民不聊生。
揚之屬邑泰興,故撫朱一馮家在焉。
傑兵入,啟地三層,得藏金八十萬而去;朱以是貧困,将所居宅廬悉鬻于同邑紳士李寓庸雲。
劉宗周論時事 甲申六月,起劉宗周都察院左都禦史。
初十日(丙寅),宗周三抗疏論時事,止稱“草莽孤臣”,不署銜。
首言大铖進退,關系江左興亡。
又言:‘讨賊之法有四:一曰據形勝以規進取。
江左非偏安之業,請進而圖江北;今淮安、鳳陽、安慶、襄陽等處雖各立重鎮,尤當重在鳳陽而駐以陛下親征之師。
中都固天下之樞也,東扼淮、徐,北控豫州,西顧荊、襄,而南去金陵亦不遠。
以此漸恢漸進,秦、晉、燕、齊當必響應。
兼開一面之網,聽其殺賊自效,賊勢益孤、賊黨日盡矣。
一曰重屏藩以資彈壓。
地方之見賊而逃也,總由督撫非才,不能彈壓。
遠不具論,即如淮、揚數百裡之間,兩節钺不能禦亂賊之南下,緻淮北一塊土拱手而授之賊。
尤可恨者,路振飛坐守淮城,以家眷浮舟于遠地;是倡之逃也。
于是鎮臣劉澤清、高傑遂相率有家屬寄江南之說,尤而效之;又何誅焉!按軍法:臨陣脫逃者斬;臣謂一撫、二鎮皆可斬也。
一曰慎爵賞以肅軍情。
今天下兵事不競極矣,将悍兵驕已非一日。
今請陛下親征所至,亟問士卒甘苦而身與共之,乃得漸資騰飽、徐張撻伐。
一面分别各帥之封賞,孰應孰濫?輕則量收侯爵、重則并奪伯爵。
軍功既核,軍法益伸;左之右之,無不用命。
夫以左帥恢複焉而封,高、劉敗逃也而亦封;又誰為不封者?武臣既濫,文臣随之;外廷既濫,中珰從之。
臣恐天下聞而解體也。
一曰覈舊官以立臣紀。
燕京既破,有受僞官而逃者、有在封守而逃者、有在使命而逃者,于法皆在不赦;急宜分别定罪。
至于僞命南下,徘徊于順逆之間者,實繁有徒;尤當顯示誅絕。
行此數者,于讨賊複仇之法亦略俱是矣。
若夫邦本之計,貪官當逮、酷吏當誅;循良卓異,當破格旌異,則有安撫之使在。
而臣更有不忍言者,當此國破君亡之際,普天臣子皆當緻死;幸而不死,反膺升級,能無增天譴!除濫典不宜概行外,此後一切大小铨除,仍請暫稱“行在”,少存臣子負罪引慝之誠’!又疏言:‘賊兵入秦逾晉,直逼京師;大江以南,固晏然無恙也。
而二、三督撫曾不聞遣一人一騎北進,以壯聲援;賊遂得長驅犯阙,坐視君父危亡而不之救:則封疆諸臣之宜誅者一。
既而大行之兇問确矣,敷天痛憤;奮戈而起,決一戰以贖前愆,又當不俟朝食。
方且仰聲息于南中,争言固圉之事;卸兵權于阃外,首圖定策之功。
督撫諸臣仍複安坐地方,不移一步:則封疆諸臣之宜誅者二。
然猶或曰事無禀承;迨新朝既立,自應立遣北伐之師。
不然,而亟馳一介,使齎蠟丸間道北進,或檄燕中父老共激仇恥,哭九廟之靈,奉安梓宮;兼訪諸皇子的耗,苟效包胥之義,雖逆賊未始無良心。
而諸臣計不出此也!又不然,亟起閩帥鄭芝龍,以海師直搗燕都;令九邊督鎮卷甲銜枚,出其不意,事或可幾。
而諸臣又不出此!紛紛制作,盡屬體面。
天假之靈,僅令吳鎮諸臣一奏燕京之捷,将置我南中面目于何地?則舉朝謀國不忠之宜誅者三。
而更有難解者,先帝升遐,頒行喪诏,何等大典!而遲滞日久,距今月餘,未至臣鄉;在浙如此,遠省可知。
時移事換,舛謬錯出;即成服祗成名邑,是先帝終無服于天下也:則今日典禮諸臣之宜誅者四。
至罪廢諸臣量從昭雪,自應援先帝遺诏而及之。
乃一概竟用新恩,即光帝誅珰鐵案,前後诏書蒙混,勢必彪虎之類盡從平反而後已。
君、父,一也;“三年無改”之謂何?嗟乎!已矣。
先帝十七年之憂勤,念念可以對皇天、泣後土;一旦身殉社稷,罹古今未有之慘,而食報于臣工乃如此之薄!仰惟陛下再發哀痛之诏、立興問罪之師,請自中外諸臣之不職者始’。
七月十一日(丙午),劉澤清、高傑劾奏劉宗周:‘勸上親征,以動搖帝祚;奪諸将封,以激變軍心。
不仁不智,獲罪名教’!又三十日(已卯),劉良佐、劉澤清各疏參劉宗周勸主上親征,為有逆謀。
八月初二日(丁已),高傑等公疏,請加宗周重僇,謂疏自稱草莽孤臣為不臣。
既上,澤清以稿示傑;傑驚曰:‘吾輩武人,乃預朝中事乎’!疏列黃得功名,得功又疏辨實不預聞;馬士英陰尼之,不得上。
士英仍拟旨雲:‘憲臣平日原以議論取重’;蓋刺之也。
廷議欲譴高、劉而莫可誰何,欲罪宗周而難違清議;史可法因疏,兩解之曰:‘廷臣論是非、憲臣論功罪,各不相礙’。
二十日(乙亥),劉澤清複捏四鎮公疏糾姜曰廣、劉宗周謀危社稷。
九月初十日(乙未),宗周緻仕。
次日,戶科陸朗内批留用。
先是,陸朗與禦史黃耳鼎以例外轉兵備佥事,計無所出;乃疏攻宗周,因而複職。
尚書徐石麒言:‘朗贓私應劣轉、交通内臣,傳留非法’。
朗即劾‘石麒結黨欺君,把持朝政,無人臣禮’。
宗周于七月十九日(甲辰)到任,至九月初十日緻任;凡任都察院左都禦史四十九日。
劉孔昭陵侮張慎言 劉孔昭,号複陽,浙江人;襲誠意伯,官操江。
孔昭弑其祖母胡氏。
胡為劉尚忠繼妻,生萊臣;而孔昭父荩臣,為出婢莫氏巧雲所生。
劉尚忠沒,萊臣應襲嫡嗣;以幼,為荩臣僭襲。
荩臣沒,孔昭又冒襲之,遂贈莫氏為伯夫人。
及官操江,遂捕萊臣斃之獄;惡胡氏出揭,并缢殺之。
真大逆不道者哉! 至甲申五月,議起廢,孔昭故善阮大铖,特舉之;史可法不從。
及十八日(乙已)可法離京,二十二日(乙酉)馬士英入直,孔昭必欲起大铖。
自诏有“逆黨不得輕議”之語,而張慎言秉政持正,孔昭度難破例,置酒酌諸侯伯廷論之,必欲廷論逐去冢臣,而後可惟我所欲為;靈璧侯、忻城伯皆諾之。
時慎言條議:‘北來諸臣雖屈膝腼顔,事或脅從,情非委順;如能自拔南來,酌定用之之法’。
因薦原任督師大學士吳甡、吏部尚書鄭三俊;有旨:‘赦甡罪,陛見;三俊俟另議’。
二十三日(庚戌),早朝畢,孔昭挈湯國祚、趙之龍諸勳臣呼大小九卿科道于廷,大罵慎言,欲逐之去;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