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南都甲乙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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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維城襲懷甯侯,補鐵券。
予故舉人歸子慕、張世偉、顧雲鴻等翰林待诏。
給浙江總兵王之仁“鎮倭将軍”印。
十八(壬寅),陳潛夫奏張缙彥、陵潛南渡;着安插河南,不必入觐。
十九(癸卯),兵科戴英自辨被謗情由。
二十(甲辰),曹勳禮部侍郎,管翰林院;沈延嘉、劉同升、陳之遴、劉正宗各轉坊官。
贈故山東巡按宋學洙大理卿;學洙潛家二年始故,馬士英奏其殉難,因得恤贈。
西鄂王寓甯國。
谕蘇撫大瞿山屯田。
吏科張某言:‘臣鄉來者言賊久踞平陽,人亡過半’。
吏科抄參安遠侯柳祚昌所薦程士逵富豪蠢豎,非可與舉貢同例。
二十一(乙巳),魯王移居台州。
戒宗室換授。
二十二(丙午),李沾請分台員從逆真枉。
颍州生員盧鴻上七政曆。
二十三(丁未),長至節,上受朝賀。
張鳳翔兵部尚書,巡撫蘇、松四府;盧若騰巡撫鳳陽。
申紹芳言江北需饷急;命戶部于附近府州縣措二十萬付之。
劉洪起加總兵銜。
淮安地震。
二十四(戊申),劉孔昭以定策功進封侯爵;不受,特旨獎之。
獎阮大铖役民修築敵台。
谕吏部:‘王孫蕃與李沾定策同事有勞,一體優叙’。
谕兵部:‘職方監紀幸濫,俱不準’。
谕禮部:‘求恩濫予可厭,宗室呼籲難憑;宜慎辨之’! 二十五(己酉),馬士英請榷酒助饷;下部行之。
九江總兵黃斌卿偵知左良玉難制,請改駐皖、池;從之。
二十六(庚戌),黃斌卿改駐安慶。
命許定國鎮守開封,與王之綱合剿。
高傑請籍沒周延儒财産;谕“不忍”。
二十七(辛亥),命王永吉議塞汴口。
吳希哲補工科、魯倜補山東道。
王國賓光祿卿。
黃升請牛種興屯。
楊文骢請金山、圌山建城;從之。
二十九(癸醜),命馬士英大閱。
三十(甲寅),起楊公翰太仆卿、馬鳴霆湖廣參議。
汀州分守夏尚絅進萬金助饷;有旨:‘以道臣而捐萬金,操守可知;玩寇猖獗,贻禍地方。
着革職提問’。
自五月不雨,至于是月。
十二月紀 初一己卯朔,加練國事兵部尚書.白贻清太子太保。
禦史沈向巡撫湖廣。
命荊王駐九江。
初二(丙辰),琉球使臣金應元入朝。
初三(丁巳),馬士英奏劉孔昭實心定策,劉澤清、張文光密議效忠;命二劉進侯爵,文光加宮銜。
劉澤清奏請禁巡按訪拏奸黨。
初四(戊午),錄國初功臣馮國用、馮勝各世襲指揮。
初五(己未),加劉承胤右都督。
馬士英保薦胡國貞等,悉加總兵銜。
初六(庚申),淩駉交納僞憑、僞契。
大清兵圍邳州,凡三日。
初七(辛酉),淩駉實授禦史。
命何騰蛟以兵部侍郎總督川、湖、雲、貴、廣西;召楊鹗回部。
安遠侯柳祚昌自言定策功高;斥之。
以巢湖民船為保甲。
初八(壬戌),高傑薦舊臣黃道周、黃志道、解學龍、劉同升、趙上春、章正宸為衆正,吳甡、鄭三俊為萬世瞻仰,金光宸、熊開元、姜采無愧社稷臣,金聲、沈正宗夙儲經濟。
初九(癸亥),吳國華右谕德。
刑部奏偏沅撫陳睿谟失守封疆事;着助三萬金收贖。
定勇衛營萬五千人。
谕太監高起潛:‘閣臣已在河上,爾駐浦口,無事便于提調、有事相機應援’。
初十(甲子),命太監盧九德丈量蘆洲升課。
許桂王妃王氏扶王柩回衡。
大清兵入河南府,總兵李際遇降。
十一(乙醜),齊藩宗長知墭等請換授官;不許。
十二(丙寅),吏科張某奏:‘督撫所薦司道、推知、貢監、生員巧詐畢現,無非騙官’。
有旨:命嚴覈參處。
十三(丁卯),馬士英以定策功,加張文光太常少卿;又以尹伸、顧光祖添注少卿。
又奏:沽酒之家,每斤定稅一文。
十四(戊辰),李希沆添設兵部右侍郎、高鬥樞巡撫湖廣。
獎阮大铖築鴨矶堡之勞。
監軍宋劼請采礦銅陵。
史可法奏請锆彈三萬筋、生鐵十三萬筋、銅甲葉五百副;命部給之。
又薦舉人韓詩等。
十五(己巳),通政使楊維垣言“三朝要典”為黨人所毀;命禮部購付史館。
陳洪範北使還,左懋第不屈被執,馬紹瑜留;和議不成。
行稅法。
颠僧大悲至京,自稱齊王、又稱潞王;下鎮撫司鞫訊。
十六(庚午),丁啟睿加太子太保、了魁楚進兵部尚書。
贈李邦華太保。
十八(壬申),進馬士英少師。
義陽王居太倉。
尚書黃道周、太常卿葛寅亮、尚寶丞鄒之麟見朝。
命王永吉防河北、張缙彥防河南,分許定國、王之綱信地。
十九(癸酉),陳燕翼吏科右、錢增兵科左。
舊閣臣錢士升加太子太保,蔭孫焘中書舍人。
谕都督牟文绶鼓銳先赴施州。
二十一(乙亥),允部議,诏封于謙臨安伯;遣太仆主簿陳濟生緻祭。
二十三(丁醜),命治舊順天撫陳祖芑失城之罪。
開文武職官诰命事例。
大清兵自孟津渡河,命高傑進屯歸德以備之。
二十四(戊寅),張缙彥分諸将王之綱等防河。
巡撫陳潛夫獲太康僞知縣安中外等、副将劉铉、郭從寬等,殺賊六百餘級;擒鄢陵僞知縣王度、許州僞巡捕王法唐。
總兵王之綱斬賊都司虞世傑。
總兵劉洪起獲汝甯府僞官祝永苞、上海僞知縣馮世遇,斬三百七十級;又于襄城斬賊二千二百七十六級,擒賊二百三十一名。
總兵許定國獲陳州僞官惠在公等。
各加級;以洪起斬獲獨多,仍加二級。
二十五(己卯),念鄖陽孤危固守,加徐起元兵部侍郎、高鬥樞副都禦史、朱翊辨京堂缺用。
唐庶人聿鍵求複王爵;不允,命居廣東之平樂。
二十六(庚辰),命婦入賀。
複姚思江、王水吉原官,倪嘉慶刑科右。
二十七(辛巳),驸馬齊贊元掌宗人。
二十八(壬午),瞿式耜巡撫廣西、馬幹巡撫四川。
搜取甯波洹課七千兩。
二十九(癸未),布衣何光顯上書乞誅馬士英、劉孔昭;诏戮于市,籍其家。
三十(甲申),太監孫象賢、孫珍世錦衣佥事。
吏科抄參“逆案”陳爾翼頌珰,有“内外諸臣心珰心”之語;聶慎行久挂吏議,内計處分;楊屯升亦系察處之人:近皆薦起,抄出議之。
賈登聯四川總兵。
禁四六俪文。
孫維城襲懷甯侯,補鐵券。
予故舉人歸子慕、張世偉、顧雲鴻等翰林待诏。
給浙江總兵王之仁“鎮倭将軍”印。
十八(壬寅),陳潛夫奏張缙彥、陵潛南渡;着安插河南,不必入觐。
十九(癸卯),兵科戴英自辨被謗情由。
二十(甲辰),曹勳禮部侍郎,管翰林院;沈延嘉、劉同升、陳之遴、劉正宗各轉坊官。
贈故山東巡按宋學洙大理卿;學洙潛家二年始故,馬士英奏其殉難,因得恤贈。
西鄂王寓甯國。
谕蘇撫大瞿山屯田。
吏科張某言:‘臣鄉來者言賊久踞平陽,人亡過半’。
吏科抄參安遠侯柳祚昌所薦程士逵富豪蠢豎,非可與舉貢同例。
二十一(乙巳),魯王移居台州。
戒宗室換授。
二十二(丙午),李沾請分台員從逆真枉。
颍州生員盧鴻上七政曆。
二十三(丁未),長至節,上受朝賀。
張鳳翔兵部尚書,巡撫蘇、松四府;盧若騰巡撫鳳陽。
申紹芳言江北需饷急;命戶部于附近府州縣措二十萬付之。
劉洪起加總兵銜。
淮安地震。
二十四(戊申),劉孔昭以定策功進封侯爵;不受,特旨獎之。
獎阮大铖役民修築敵台。
谕吏部:‘王孫蕃與李沾定策同事有勞,一體優叙’。
谕兵部:‘職方監紀幸濫,俱不準’。
谕禮部:‘求恩濫予可厭,宗室呼籲難憑;宜慎辨之’! 二十五(己酉),馬士英請榷酒助饷;下部行之。
九江總兵黃斌卿偵知左良玉難制,請改駐皖、池;從之。
二十六(庚戌),黃斌卿改駐安慶。
命許定國鎮守開封,與王之綱合剿。
高傑請籍沒周延儒财産;谕“不忍”。
二十七(辛亥),命王永吉議塞汴口。
吳希哲補工科、魯倜補山東道。
王國賓光祿卿。
黃升請牛種興屯。
楊文骢請金山、圌山建城;從之。
二十九(癸醜),命馬士英大閱。
三十(甲寅),起楊公翰太仆卿、馬鳴霆湖廣參議。
汀州分守夏尚絅進萬金助饷;有旨:‘以道臣而捐萬金,操守可知;玩寇猖獗,贻禍地方。
着革職提問’。
自五月不雨,至于是月。
十二月紀 初一己卯朔,加練國事兵部尚書.白贻清太子太保。
禦史沈向巡撫湖廣。
命荊王駐九江。
初二(丙辰),琉球使臣金應元入朝。
初三(丁巳),馬士英奏劉孔昭實心定策,劉澤清、張文光密議效忠;命二劉進侯爵,文光加宮銜。
劉澤清奏請禁巡按訪拏奸黨。
初四(戊午),錄國初功臣馮國用、馮勝各世襲指揮。
初五(己未),加劉承胤右都督。
馬士英保薦胡國貞等,悉加總兵銜。
初六(庚申),淩駉交納僞憑、僞契。
大清兵圍邳州,凡三日。
初七(辛酉),淩駉實授禦史。
命何騰蛟以兵部侍郎總督川、湖、雲、貴、廣西;召楊鹗回部。
安遠侯柳祚昌自言定策功高;斥之。
以巢湖民船為保甲。
初八(壬戌),高傑薦舊臣黃道周、黃志道、解學龍、劉同升、趙上春、章正宸為衆正,吳甡、鄭三俊為萬世瞻仰,金光宸、熊開元、姜采無愧社稷臣,金聲、沈正宗夙儲經濟。
初九(癸亥),吳國華右谕德。
刑部奏偏沅撫陳睿谟失守封疆事;着助三萬金收贖。
定勇衛營萬五千人。
谕太監高起潛:‘閣臣已在河上,爾駐浦口,無事便于提調、有事相機應援’。
初十(甲子),命太監盧九德丈量蘆洲升課。
許桂王妃王氏扶王柩回衡。
大清兵入河南府,總兵李際遇降。
十一(乙醜),齊藩宗長知墭等請換授官;不許。
十二(丙寅),吏科張某奏:‘督撫所薦司道、推知、貢監、生員巧詐畢現,無非騙官’。
有旨:命嚴覈參處。
十三(丁卯),馬士英以定策功,加張文光太常少卿;又以尹伸、顧光祖添注少卿。
又奏:沽酒之家,每斤定稅一文。
十四(戊辰),李希沆添設兵部右侍郎、高鬥樞巡撫湖廣。
獎阮大铖築鴨矶堡之勞。
監軍宋劼請采礦銅陵。
史可法奏請锆彈三萬筋、生鐵十三萬筋、銅甲葉五百副;命部給之。
又薦舉人韓詩等。
十五(己巳),通政使楊維垣言“三朝要典”為黨人所毀;命禮部購付史館。
陳洪範北使還,左懋第不屈被執,馬紹瑜留;和議不成。
行稅法。
颠僧大悲至京,自稱齊王、又稱潞王;下鎮撫司鞫訊。
十六(庚午),丁啟睿加太子太保、了魁楚進兵部尚書。
贈李邦華太保。
十八(壬申),進馬士英少師。
義陽王居太倉。
尚書黃道周、太常卿葛寅亮、尚寶丞鄒之麟見朝。
命王永吉防河北、張缙彥防河南,分許定國、王之綱信地。
十九(癸酉),陳燕翼吏科右、錢增兵科左。
舊閣臣錢士升加太子太保,蔭孫焘中書舍人。
谕都督牟文绶鼓銳先赴施州。
二十一(乙亥),允部議,诏封于謙臨安伯;遣太仆主簿陳濟生緻祭。
二十三(丁醜),命治舊順天撫陳祖芑失城之罪。
開文武職官诰命事例。
大清兵自孟津渡河,命高傑進屯歸德以備之。
二十四(戊寅),張缙彥分諸将王之綱等防河。
巡撫陳潛夫獲太康僞知縣安中外等、副将劉铉、郭從寬等,殺賊六百餘級;擒鄢陵僞知縣王度、許州僞巡捕王法唐。
總兵王之綱斬賊都司虞世傑。
總兵劉洪起獲汝甯府僞官祝永苞、上海僞知縣馮世遇,斬三百七十級;又于襄城斬賊二千二百七十六級,擒賊二百三十一名。
總兵許定國獲陳州僞官惠在公等。
各加級;以洪起斬獲獨多,仍加二級。
二十五(己卯),念鄖陽孤危固守,加徐起元兵部侍郎、高鬥樞副都禦史、朱翊辨京堂缺用。
唐庶人聿鍵求複王爵;不允,命居廣東之平樂。
二十六(庚辰),命婦入賀。
複姚思江、王水吉原官,倪嘉慶刑科右。
二十七(辛巳),驸馬齊贊元掌宗人。
二十八(壬午),瞿式耜巡撫廣西、馬幹巡撫四川。
搜取甯波洹課七千兩。
二十九(癸未),布衣何光顯上書乞誅馬士英、劉孔昭;诏戮于市,籍其家。
三十(甲申),太監孫象賢、孫珍世錦衣佥事。
吏科抄參“逆案”陳爾翼頌珰,有“内外諸臣心珰心”之語;聶慎行久挂吏議,内計處分;楊屯升亦系察處之人:近皆薦起,抄出議之。
賈登聯四川總兵。
禁四六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