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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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論,人即不伏歐刀于市,亦未有樂于殺人者也;已論如法,而苟全于疏理之下,雖不死而生理亦無幾矣。

    若其忿怼發于睚眦,則當揮拳操刃之下,惡氣薰心,固且自忘其死,抑豈暇念他日之抵法而知懲?若雲死者舍冤,則天地之生,業已殺一人矣,而又殺一人以益之,奚補哉?且一人抵坐,而證佐之株連,寡妻孤子之流離于寺署者,凡幾也! 故貪吏伏法,殺人者死,法也。

    法立于畫一,而張弛之機,操于君與大臣之心。

    君子之道,所為迥異于申、韓之刻薄者,不欲求快于一時之心也。

    心苟快,而天地和平之氣已不足以存,俗吏惡知此哉?綜覈行,而上下相督、還相蔽也。

    炫明者瞀,炫聰者聾。

    唐室容保之福澤,宣宗君臣銷铄之而無餘,馬植實首導之。

    苛刻一行,而莫之知止,天下粗定,而卒召吏民之叛以亡,固不如曏者之姑息,亂而可存也。

      〖三〗 知人之難久矣,而抑有其可知者,君子持之以為衡,而失亦鮮矣。

    人之為不肖也,其貪惏賊害、淫溺憤亂、得之氣質者,什不得一;類皆與不善者習,而随之以流,因以氾濫而不可止。

    故君子之觀人于早也,持其所習者以為衡,視其師友,視其交遊,視其習尚;未嘗無失,而失者終鮮。

    拔骍角于犁牛之中,非聖哲弗能也。

      李德裕引白敏中入翰林,既為學士,遂乘武、宣改政之初,奪德裕之相,竭力排之,盡反其政,以陷德裕于貶死,而亂唐室。

    夫敏中之不可引而使在君側,豈待再計而決者哉?德裕之初引敏中也,以武宗聞白居易之名,欲召用之,居易老而德裕以敏中進。

    然則知敏中者以居易,用敏中猶其用居易也。

    居易以文章小技,而為嬉遊放蕩、征聲逐色之倡,當時則裴中立悅其浮華而樂與之嬉;至宋,則蘇氏之徒喜其縱逸于閑撿之外而推尚之;居易之名,遂喧騰于天下後世。

    乃覈其人,則元稹之死友也。

    稹聞谪九江而垂死驚坐,胡為其然哉?以蕩閑踰撿相暱于聲色,而為輕浮俗豔之詞以蠱人于淫縱。

    當其時如杜牧者,已深惡而欲按以法矣。

    稹鬻身奄宦,排抑正人,以使河北終叛,而為唐之戎首;居易護為死黨,不得,則托于醉吟以洩其青衫之淚。

    敏中為其從弟,與居與遊,因之而受君相之知,夢寝之所席而安者居易耳。

    若此而欲引為同心,以匡君而衛社稷,所謂放虎自衛者也,而德裕胡弗之知也! 使武宗欲用居易之日,正色而對曰:此浮薄儇巧之小人,耽酒嗜色,以淫詞壞風教者,陛下惡用此為?則國是定矣。

    李沆、劉健之所以允為大臣也。

    而德裕不能,其尚有兩端之私與?不然,則己習未端,心無定衡之可持而易以亂也。

    先儒謂蘇轼得用,引秦觀之徒以居要地,其害更甚于王安石,唯其習尚之淫也。

    舍是而欲鑒别人才,以靖國家、培善類,未有能免于咎者也。

     〖四〗  周墀為相,韋澳謂之曰:“願相公無權。

    ”傷哉斯言!所以懲李相、朱崖之禍,而歎宣宗之不可與有為也。

    宰相無權,則天下無綱,天下無綱而不亂者,未之或有。

    權者,天子之大用也。

    而提權以為天下重輕,則唯慎于論相而進退之。

    相得其人,則宰相之權,即天子之權,挈大綱以振天下,易矣。

    宰相無權,人才不繇以進,國事不适為主,奚用宰相哉?奉行條例,畫敕以行,莫違其式而已。

    宰相以條例行之部寺,部寺以條例行之鎮道,鎮道以條例行之郡邑,郡邑以條例行之編氓,苟且塗飾以應條例,而封疆之安危,群有司之賢不肖,百姓之生死利病,交相委也,抑互相容以雠其奸也。

    于是兵窳于邊,政弛于廷,奸匿于側,民困于野,莫任其咎,咎亦弗及焉。

    宰相不得以治百官,百官不得以治其屬,民之愁苦者無與伸,驕悖者無與禁,而天子方自以為聰明,徧察細大,鹹受成焉,夫天子亦惡能及此哉?摘語言文字之失,按故事從違之迹而已矣。

    不則寄耳目于宵小,以摘發杯酒尺帛之愆而已矣。

    天下惡能不亂哉! 上攬權則下避權,而權歸于宵小。

    天子為宵小行喜怒,而臣民率無以自容。

    其後令狐绹用一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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