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憲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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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群言雜陳,而漠然不應,甯蒙天下之譏怨,自以不用遊談之士為報國。

    蓋截截谝言,非執中有權者,未易使之日進于前也。

    嘗覽元、白諸人之詩,莫不依附晉公以自矜善類;乃至歸休綠野,猶假風韻以相激揚。

    然則當日私第之所接納,其能益于公以益于國者,蓋亦尟矣。

      以要言之,人君不可禁大臣之交遊,而大臣固當自重其頻笑。

    論辨也,文章也,韻度也,下至于琴尊書畫山川玩好鑒賞之長也,皆勞視聽、玩時日、以妨遠略,而佥人可托以求雠者也。

    若夫一邑一鄉之利害,此長彼短之策略,危言之而欲亟行之,祗以病國殃民,而開無窮之害。

    延訪者,可務好士樂善之虛名,為宵人雠利達乎?周公下士至矣,而七月、東山惟與農夫戍卒詠室家田廬之憂樂,何有于指天畫地之韬钤,月露風雲之情态哉?故延訪之公,必以慎聽之、正持之,勿徒矜虛名而損實事也。

     〖一六〗  憲宗之用裴公也深,而信之也淺,所倚以謀社稷之大計,協心合德而不貳者,獨淮蔡一役而已。

    然當其時,已與李逢吉、王涯旅進而無别。

    及乎淮蔡既平,公居首輔,而宦官承寵為館驿使,賜六軍辟仗使印,公不能以一言規正;皇甫镈、程異以聚斂與公分論道之席,公力争,而以朋黨見疑;浚龍首池,起承晖殿,張奉國、李文悅白公谏止,而二人坐貶。

    凡此數者,有一焉即宜拂衣以去;乃層累相違,公終栖遲于朝右,夫豈貪榮寵以苟容哉?蓋亦有其故矣。

     公開閣以延士,而一時抱負之士,皆依公以利見,公去則不足以留,必群起而為公謀曰:公不可去也,委任重而受知深,志雖不伸,自可因事納忠,以大造于家國,公姑隐忍以鎮朝廷,使吾黨得竭股肱之力,以持危而争勝。

    此言日進,公且不能違,而偃仰以息其浩然之志,所必然矣。

    故公俛仰中外,曆事暗主,狎迩宵人,乍屈乍伸,終留不去,皆附公之末光者相從臾以羁遲也。

    公之浮沈前卻,不謂無補于昏亂,則從臾者之言亦未為無當矣。

    及通數代之治亂而計之,則所補者小,所傷者大,起水火之争,釀國家之禍,公未及謀也。

    為公謀者,其志、其量、其識、皆不足以及此,而公大臣之道以诎矣。

     國家之患,莫大乎君子以若進若退之身與小人疊為衰王,而祗以堅小人之惡。

    何也?君子之道,不可則去耳。

    小人乃不以君子為憂,而聚族以謀攻擊,則忌媢之惡,所逞者即自起于其朋俦,而同歸于消滅。

    邺侯一歸衡山,而張良娣、李輔國之首交隕于白刃。

    唯君子終留于位,附君子者,猶森森嶽嶽持清議于廷閑,且動暗主之心,而有所匡正,小人乃自危,而益固其黨以争死命,抑且結宮禁、挾外援以制人主,而其勢乃成乎不可拔。

    泰之拔茅以彙也,否亦拔茅以彙也,而君子之彙,終诎于群策群力之險毒。

    故劉向不去,而王氏益張;李膺再起,而宦官益肆司馬溫公入相,而熙豐之黨益猖。

     大臣之道,不可則止,非徒以保身為哲也,實以靜制天下之動,而使小人之自敝也。

    彼附末光者,躍冶争鳴,恃為宗主,以立一切之功名,而足聽哉?是晉公之不去,公之亵也,唐之病也,朋黨之禍,所以迄于唐亡而後止也。

    惟澹泊可以明志,惟愛身乃以體國,惟獨立不受人之推戴,乃可為衆正之依歸。

    惜乎公之未曙于此也。

    而後知邺侯之不可及矣。

      〖一七〗 韓愈之谏佛骨,古今以為辟異端之昌言,豈其然哉?衛道者,衛道而止。

    衛道而止者,道之所在,言之所及,道之所否,一言之所慎也。

    道之所在,義而已矣;道之所否,利而已矣。

    是非者,義之衡也;禍福者,利之歸也。

    君子之衛道,莫大乎衛其不謀禍福以明義之貞也。

    今夫佛氏之說,浩漫無涯,纖微曲盡,而惑焉者非能盡其說也;精于其說者,歸于适意自逸,所謂“大自在”者是也。

    則固偷窳而樂放其心者之自以為福者也。

    其愚者,或徼壽祿子孫于弋獲,或觊富貴利樂于他生,唯挾貪求幸免之心,淫泆坌起以望不然之得。

    夫若是者,豈可複以禍福之說與之争衡,而思以易天下哉?  愈之言曰:“漢明以後,亂亡相繼,運祚不長,梁武舍身,逼賊餓死。

    ”若以推究人心貞邪之緻,世教隆替之源,固未嘗非無父無君之教,流禍所及。

    然前有暴秦之速滅,哀、平之早折,則盡舉而歸罪于浮屠,又何以服曉曉之口哉?愚者方沈酣于禍福,而又以禍福之說鼓動以啟争,一彼一此,莫非貪生畏死、違害就利之精,競相求勝。

    是惡人之焚林而使之縱火于室也,适以自焚而已矣。

     夫君子之道,所以合天德、順人心、而非異端之所可與者,森森鼎鼎,卓立于禍福之外。

    比幹之死,不信文王之壽考;陳、蔡之厄,不慕甥館之牛羊;故曰“無求生以害仁”。

    于是帝王奉之以敷教于天下,合智愚賢不肖納之于軌物,唯曰義所當然,不得不然也。

    饑寒可矣,勞役可矣,褫放可矣,囚系可矣,刀鋸可矣。

    而食仁義之澤,以奠國裕民于樂利者,一俟其自然而無所期必。

    若愚者之不悟,亦君子之無可如何。

    而道立于已,感通自神,俟之從容,不憂暗主庸臣、曲士罷民之不潛消其妄。

     愈奚足以知此哉?所奉者義也,所志者利也,所言者不出其貪生求福之心量,口辨筆鋒,順此以遷流,使琅琅足動庸人之欣賞,愈之技止此耳,惡足以衛道哉?若曰深言之而憲宗不察,且姑以此怖之,是谲也、欺也,謂吾君之不能也,為賊而已矣。

     〖一八〗 憲宗之崩,見弑已明,而史氏以疑傳之,莫能申畫一之法,謂内侍陳弘志為戎首者,非無據矣。

    而流觀終始,則弘志特推刃之賊,而污潴之首辟,不僅在弘志也。

     繇前事而觀之,郭氏受冊先皇,為廣陵王妃,伉俪已定;憲宗立,群臣屢請正位中宮,而憲宗不從;已而與吐突承璀謀廢穆宗,立澧王恽,事雖未行,而郭妃母子亦岌岌矣。

    穆宗憂而謀于郭钊,钊曰俟之,則“今将”之志,藏之久矣。

     繇後事而觀之,陳弘志者,非能執中外之權,如吐突承璀、王守澄之殺生在握也。

    憲宗雖服藥躁怒,而固為英主,不至如敬宗之狂蕩昏虐也。

    承璀倚憲宗以執大命,而志在沣王,弘志以麼乍起而行弑,正承璀執言讨賊擁立澧王一機會,而柰何聽其兇逆,莫為防制?如謂承璀力所不逮,則王守澄當因之以誅弘志,而分罪于承璀,以夷滅之,其辭尤順。

    今皆不然,在宮在官,相率以隐,俯首結舌,任弘志之優遊,則豈弘志之能得此于盈廷乎? 帝弑未幾,而郭氏皇太後之命行矣。

    穆宗非能孝者,而奉之極其尊養。

    郭氏雖飾賢聲以自暴,而侈靡遊佚,固一不軌之婦人,其去武、韋無幾也。

    憲宗未殡,承璀殺矣,沣王亦相繼而含冤以死矣。

    穆宗母子擁帝後之尊,恬然而不複問;舉朝卿士,默塞而不敢言;裴度雖出鎮河東,固屍元老之望,韓愈、柳公權、崔群皆有清直之譽,而談笑以視先君之受刃。

    區區一埽除之弘志,安能得此于天下,則上下保奸之情形,又不可揜矣。

      考諸稗官之傳記,宣宗既立,追憲宗之雠,郭氏迫欲墜樓。

    弑逆之迹,暴露于論定之後,則憲宗之賊,非郭氏、穆宗而誰哉?釁之所自生,則惟承璀惑主以易儲,故激而生變,郭钊所雲俟之者,正俟此一日也。

    穆宗以适長嗣統,逆出秘密,故大臣不敢言,史臣不敢述,而苟且塗飾;不唯郭氏逭韋後之誅,穆宗逃劉劭之戮,陳弘志抑以逸罰為千秋之疑案。

    鳴呼!唐至是,猶謂國之有人乎?而裴度、張弘靖、柳公權,韓愈之為人臣,亦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