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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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驟為震世之行者,其善必不終。

    震世之善,驟為之而不疑,非其心之能然,聞人之言善者,亟信之也。

    聞人之言善而信以為必行,則使聞人之言不善者,抑不審之于心而亟從之。

    聞人不善之言而信,則人之言善者,無不可疑也。

    交相疑信,而善者恒不敵不善者之巧給,奚望其善之能有終邪?且夫事之利病,豈其有常,人之賢不肖,豈易以一概論哉?胥一善,而或為之而效,或為之而不效,義難精也;亟于信者,期其必效矣,期之太過,不遂其望,而或至于隳功,遂以疑善之不足為也。

    胥為君子,而或不爽其名,或大爽于其名,志難知也;亟于信者,期君子之必善矣,期之太過,不慰其所求,而或至于敗行,遂以疑君子之不可用也。

    若此者,欲其善之終也,必不可得矣。

    夫明主之從善而進賢,寬之以取效之塗,而忍其一時之利鈍;諒小人之必不仁,而知君子之有不仁者,但黜其人,而不累于其類;然後其決于善也,以從容而收效,決于用賢也,以闊略而得人。

    無他,審之于心,百折迂回,詳察乎理之必有與事之或然,而持其志以永貞,非從人聞善而遽希驟獲之功也。

     唐德宗之初政,舉天寶以來之亂政,疾改于旬月之中,斥遠宦寺,閑制武人,慎簡賢才以在位,其為善也,如日不足,察常衮之私,速奪其相位,以授所斥責之崔祐甫,因以震動中外,藩鎮有聰明英武之言,吐蕃有德洽中國之譽;乃不一二年而大失其故心,以庇奸臣、聽讒賊,而海内鼎沸,幾亡其國。

    人徒知其初吉終亂之善不長,而不知其始之善非固有之,道聽而襲取之;迨乎物情之變,固不可知,期效迫而不副其所期,則懲往而急于改圖,必然之勢也。

    罷轉運鹽鐵使而省職廢;命黜陟使巡天下,而洪經綸激田悅之軍,使之痛哭;任文臣以分治,而薛邕以文雅舊臣,盜隐官物巨萬,張涉以舊學師友,坐贓放黜。

    所欲行者龃龉,所相信者二三,猶豫于善敗藏否之無據,奸佞起而熒之,無惑乎窮年猜忌,内蠱而外離也。

      向令德宗于踐阼之始,曲體事幾之得失,而權其利害之重輕;深察天人之情才,而則其名實之同異;析理于心,窮心于理,鄭重研精,不務皎皎之美名,以需效于歲月。

    則一事之失,不以沮衆事;一人之過,不以疑衆人。

    其失也,正其所以得也;其可疑也,正以無不可信也。

    堯不以共、馭而防舜、禹,周公不以管、蔡而廢親親;三折肱為良醫,唯身喻之而已。

    躁人浮慕令名,奚足以及此哉?故于德宗之初政,可以決其不克有終也。

     〖二〗 法為賢者設乎?誠賢矣,雖不授之以法而可矣。

    故先王之制法,所以沮不肖者之奸私,而賢者亦循之以寡過。

    唐既于牧守之外置諸道諸使,使自擇任寮吏,于是其未亂也,人樹黨以營私,其亂也,聚徒以抗命。

    沈既濟上選舉議,猶欲令州府辟用僚佐,而不任宰相吏部兵部之铨除,且曰:“今諸道諸使自判官副将以下,皆使自擇辟吏之法。

    ”何其不恤當時之大害至此極也!自天寶兵興以後,迄于宋初,天下浮薄之士,置身私門,背公死黨,以逆命謀篡、割據分争者誰邪?既濟以為善政,而論者獎之為三代之遺法,甚矣!其贻禍之無窮矣。

     夫環天下之賢不肖,待铨除于吏部,不足以辨不齊之材品,此誠有未允者,而亦事理之不得不然者也。

    操黜陟之權于一人者,天子憲天以立極,猶萬彙之榮枯統于真宰也。

    分進退之衡,使宰相部臣司其進,牧守使臣糾其退者,各有所司而不相侵,猶春夏之司生,秋冬之司殺,互成歲功也。

    牧守既臨下以考功罪矣,又使兼爵人祿人之權焉,則誣上行私、政散人流而不可止。

    唐之以判官副将聽諸使之自擇,其威福下移之害,既可睹矣。

    激安祿山以反者,幽、燕部曲也;黨劉展以反者,江、淮親舊也;勸李寶臣以抗命者,王武俊也;導李惟嶽以自立者,畢華也;說朱滔以首亂者,王侑也;奉四叛以稱王者,李子千也。

    自非端士,必懷祿以為恩。

    足不涉天子之都,目不睹朝廷之法,知我用我,生死以之,而遑問忠孝哉?故自田承嗣、薛嵩、李正己、李希烈以泊乎李克用、朱溫、王建、楊行密,皆有盡心推戴之士以相煽而起,朝廷孤立,無與為謀,唐之亡,亡于人之散,明矣。

    抑令天下無釁,牧守無妄動之心,而互相輔倚,以貪縱虐民、蕩佚法制,亦孰與禁之?而國民之交病,不可诘矣。

    既濟倡為邪說,以破一王之法制,意者其為藩鎮之内援,以禁天子不得有一士之用乎?不然,何大綱已失,必取其細目而裂之也?其曰“辟吏之法,已試于今”,不軌之情,已不可揜矣。

     〖三〗 不欲以其死累天下者,君子之義也;不忍于送死之大事,而不以天下故儉其親者,人子之心也;兩者并行而各盡。

    故屍子曰:“夫已多乎道。

    ”豈必唯父命之是從哉?況乎有固吝之心,而托之遺命以--之者,嬴政之自縱其惡,非胡亥之矯父命自飾也!秦殚天下之力以役骊山,窮奢戕民,洵無道矣。

    乃欲以崇侈虐民也。

    且秦之毒民而以自亡,豈但骊山之役哉? 檀弓出于漢儒之雜記,有非聖人之言者矣。

    其曰“葬也者,藏也,欲人之弗見之也,封樹雲乎哉”? 其恩者,過墓而欷歔;聞其風者,望阡而夫人不媿于天,不怨于人。

    死,天下知其死;葬,天下知其葬;懷忾想。

    即其不然,亦相忘于林巒之下。

    何所抱恨,何所含羞,而托鼠穴以深匿,欲人之弗知之邪?如其負大惡、施大怨,死而人且甘心焉,則不封不樹,裒然平土,而操以椓之,猶易易也。

    故以知檀弓之言,非夫子之言也。

      曾子曰:“人未有自緻者,必也親喪乎!”士庶人有财而得為,皆可緻而無弗緻也;況四海兆民之元後,父終母亡,終古止此一事,而為天下吝乎?喪禮之見于士喪者,且如彼其慎以周矣,遣車抗木,茵嬰明器,空中人之産,士貧且賤,猶且必供;以此推而上之,至于天子,率萬國以送其親,而迪民以歸厚,不可過也,而矧可不及邪?遺命雖嚴,在先君以自章其儉德,惟不朘削斯民、緻之死亡,而已善承先志矣。

    若挾此為辭,吝财力以違可緻之心,薄道取法于墨者,充塞仁義,其視委壑而聽狐蠅之嘬食也無幾,非不仁者,孰忍此哉? 唐德宗葬代宗于元陵,诏從優厚,而令狐峘曰:“遺诏務從儉薄;不當失顧命之意。

    ”不仁哉其言之乎!為人子者,當親存之日,無言不順,無志不養,沒而無遺訓之不奉,姑置此言焉可也。

    他不具遵,而唯薄葬之言為必從,将誰欺也?邪說誣民,若此類者,殆仁人之所必誅勿赦者與! 〖四〗 政莫善于簡,簡則易從。

    抑唯上不憚其詳,而後下可簡也。

    始之立法者,悉取上下相需、大小常變之條緒而詳之,乃以定為畫一,而示民以簡,則允易從矣。

    若其後法敝而上令無恒,民以大困,乃苟且以救一時之弊,舍其本,而即其末流之弊政,約略而簡之,苟且之政,上與民亦暫便之矣。

    上利其取給之能捷,下利其期會之有定,稍以戢墨吏、猾胥、豪民之假借,民雖殚力以應,而亦幸免于紛擾。

    于是天下翕然奉之,而刱法者遂自謂立法之善,又惡知後之泛濫而愈趨于苛刻哉!  蓋後世賦役虐民之禍,楊炎兩稅實為之作俑矣。

    夫炎亦思唐初租、庸、調之成法,亦豈繁苛以困民于旬輸月送乎?自天寶喪亂以後,兵興不已,地割民凋,乃取僅存之田土戶口,于租、庸、調之外,橫加賦斂,因事取辦而無恒,乃至升鬥锱铢皆灑派于民,而暴吏乘之以科斂,實皆國計軍需,在租、庸、調立法之初,已詳計而無不可給者也。

    舉天下之田畝戶口,以應軍國之用,而積餘者尚不可以數計。

    量其入以為出,固不待因出而求入也。

    因出以求入,吏之奸,民之困,遂浸淫而無所止。

    然一時喪亂之權計,有司亦乘時以破法,而不敢以為一定之規。

    民雖勞,且引領以望事之漸平,而輸正供者猶止于其數也。

    兩稅之法,乃取暫時法外之法,收入于法之中。

    于是而權以應迫者,皆以為經。

    當其時,吏不能日進猾胥豪民而蹤指之,猾胥豪民不能日取下戶樸民而苛責之,膏血耗而夢寝粗安,故民亦甚便也。

    非時非法之箕斂并于上,而操全數以待用,官亦甚利也。

    乃業已為定制矣,則兵息事已,國用已清,而已成之規不可複改。

    人但知兩稅之為正供,而不複知租、庸、調之中自餘經費,而此為法外之征矣。

    既有盈餘,又止以供暴君之侈、汙吏之貪,更不能留以待非常之用。

    他日者,變故興,國用迫,則又曰:“此兩稅者正供也,非以應非常之需者也,”而橫征又起矣。

    以此思之,則又何如因事加科,旬輸月送之無恒,上猶曰此一時不獲已之圖,不可久者也;民猶知租、庸、調之為正供,而外之苛征,事已用饒,可以疾苦上聞,邀求蠲貸者也。

    唯據亂法以為法,則其亂不已。

    嗚呼!苟且以圖一時之便利,則其禍生民亦至此哉! 兩稅之法行之數百年,至宋而于庸外加役焉,役既重派于民,而作辍猶無定也。

    至成化中,而朱都禦史英者,又為一條鞭之法,于夏秋稅糧之外,取濫派之雜徭,編于正供,箕斂益精,而漏卮愈潰。

    迨乎兵興用棘,則就條鞭之中,裁減以輸京邊,而地方之經費不給,又取之民,而莫能禁制。

    英且以法簡易從,居德于天下,夫孰知其為楊炎之續以贻害于無窮乎! 夫立法之簡者,唯明君哲相察民力之所堪,與國計之必畜,早有以會其總于上;而瓜分縷别,舉有司之所待用者,統受于司農;以天下之富,自足以給天下之需,而不使群司分索于郡縣,則簡之道得矣。

    政已敝,民已疲,乃取非常之法,不恤其本,而橫互以立制。

    其定也,乃以亂也;其簡也,乃以繁也;民鹹死于苟且便利之一心,奚取于簡哉?楊炎以病民而利國,朱英以利民而害民,後之效之者,則以戕民蠹國而自專其利,簡其可易言乎?炎不足誅,君子甚為英惜焉。

     〖五〗  言治道者諱言财利,斥劉晏為小人。

    晏之不得為君子也自有在,以理财而斥之,則倨驕浮薄之言,非君子之正論也。

    夫所惡于聚财者,以其殃民也。

    使國無恒畜,而事起倉卒,危亡待命,不能坐受其斃,抑必橫取無藝以迫民于死,其殃民又孰甚焉?故所惡于聚财之臣者,唯其殃民也,如不殃民而能應變以濟國用,民無橫取無藝之苦,讵非為功于天下哉?  晏之理财于兵興之日,非宇文融、王鉷、元載之額外苛求以困農也,察諸道之豐兇,豐則貴,兇則賤粜,使自有餘息以供國,而又以蠲免救助濟民之餒瘠,其所取盈者,奸商豪民之居赢,與墨吏之妄濫而已。

    仁民也,非以殃民也。

    榷鹽之利,得之奸商,非得之食鹽之民也;漕運之羨,得之徒勞之費,非得之輸輓之民也。

    上不在官,下不在民,晏乃居中而使租、庸不加,軍食以足。

    晏死兩午,而括富商、增稅錢、減陌錢、稅閑架,重剝餘民之政興,晏為小人,則彼且為君子乎? 抑考當日戶口虛盈之數,而晏體國安民之心,不可沒矣。

    兵興以來,戶不過二百萬,晏任财賦之季年,增戶百萬,非晏所統者不增,夫豈晏有術以餌之,使鄰民以歸己邪?戶口之耗,非果盡死亡也。

    貪汙之吏,舉百費而一責之農民,猾胥持權,以私利為登耗,民不任其誅求,賄吏而自詭于逃亡死絕,猾胥鬻天子之民以充囊彙,偷窳之守令,亦以戶少易征,免于催科不足之罰,而善匿者長了孫,據阡陌,征徭不及,以為法外之民,其著籍而重受荼毒,皆窮鄉願樸者爾。

    戶日耗,賦必日增,僅存之土著,日斃于杖筆兇系之下,此其所以增者百一、而減者十三也。

    晏唯通有無、收監利、清輓兌、以給軍用,而常賦有經以不濫;且所任以理租、庸者,一皆官箴在念之文士,而吏不得以持權。

    則彼民也,既優遊于奉公之不擾,自不樂受猾胥之脅索,抑安居晏寝,無漏逃受戮之隐憂,有田而租,有口而庸、調,何憚而不為版籍之良民,以康乃身心邪?然則非晏所統而戶不增者,非不增也,增于吏而不增于國也。

    晏得其樂于附籍之本情,以杜奸胥之詭,使樂輸者無中侵之傷,故民心得而戶口實,仁人君子所以體民而生聚者,亦此而已。

    豈乞靈于造物而使無夭劄,遙呼于胡、越而使受戎索哉?然則晏之于财賦,君子之用心也,不可以他行之瑕責之也。

     〖六〗 無利于國,無補于民,聽奸人之挾持,為立法禁,以驅役天下而桎梏之,是謂稗政。

    能知此者,可與定國家之大計矣。

     劉晏庀軍國之用,未嘗有搜求苛斂于民,而以榷鹽為主。

    鹽之為利,其來舊矣。

    而法愈繁則财愈绌,民愈苦于淡食,私販者遂為亂階,無他,聽奸商之邪說,以擅利于己,而衆害叢集矣。

    官榷之,不能官賣之也;官賣之,而有抑配、有比較、有增價、有解耗,殃民已亟,則私販雖死而不懲。

    必也,官于出鹽之鄉,收積以鬻于商,而商之奸不雠矣。

    統此食鹽之地,統此歲辦之鹽,期于官無留鹽、商無守支、民無缺乏,踴貴而止耳。

    官總而計之,自竃丁牢盆薪刍糧值之外,計所得者若幹,足以裕國用而止耳。

    一入商人之舟車,其之東之西,或貴或賤,可勿問也。

    而奸商乃脅官以限地界。

    地界限,則奸商可以唯意低昂,居盈待乏,而過索于民。

    民苦其貴,而破界以市于他境,官抑受商之餌,為之禁制,徽纆日累于廷,掠奪日喧于野,民乃激而走挺,于是結旅操兵,相抗相殺,而盜賊以起。

    元末泰州之禍,亦孔烈矣。

    若此者,于國無锱铢之利,君與有司受奸商之羁豢,以毒民而激之亂,制法之愚,莫甚于此,而相沿不革,何也?朝廷欲鹽之速雠,不得其術,而墨吏貪奸商之賄,為施網罟,以恣其射利之壟斷,民窮國亂,皆所弗恤也。

     晏知之矣,省官以省掣查支放之煩,則商既不病;一委之商,而任其所往,商亦未嘗無利也。

    相所缺而趨之,捷者獲焉,鈍者自咎其拙,莫能怨也。

    而私販之刑不設,争盜抑無緣以起。

    其在民也,此方挾乏以增價,而彼已至,又唯恐其雠之不先,則踴貴之害亦除。

    守此以行,雖百王不能易也。

    晏決策行之,而後世猶限地界以徇奸商,不亦愚乎? 持其大綱,疏其節目,為政之上術也。

    統此一王之天下,官有煑海之饒,民獲流通之利,片言而決耳,善持大計者,豈有不測之術哉?得其要而奸不能欺,千載莫察焉,亦可歡已! 〖七〗 德宗不許李惟嶽之嗣位而亂起,延及數年,身幾危,國幾亡,天下鼎沸,是豈可謂德宗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