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睿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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竇懷貞以遠州長史遽起不軌之心,導其邪而為之結黨,俄而遷侍中矣,同三品矣,為左仆射平章軍國重事矣,于是崔湜、蕭至忠、岑義競起比附以取相,李日知、韋安石衰老庸沓而無能正,劉幽求孤立以争而流竄及之。
于斯時也,姚、宋位大臣,系物望,得與睿宗之密勿,夫豈不可早聲懷貞之惡,以弭湜、羲、至忠之奸?而黨援未削,遽欲取睿宗患難倚存之一妹,正國法以擯斥之,睿宗之心戚,而群奸之計得矣。
無懷貞、湜、羲、至忠,則公主之惡不足以發,徒遠公主,而群奸在位,翟茀方涉蒲州,召命旋還京邸,其必然之勢矣。
睿宗之不忍于公主者,性之正也,情之不容已也,患難與偕,義之不可忘也。
若懷貞輩之于唐,九牛之一毛耳,無德望之系人心,無勳勞之在社稷,流放竄殛,旦命下而夕伏辜,一白簡之勞而已。
姚、宋何憚而不為乎?卒使睿宗不能保其恩,玄宗不能全其孝,公主不能免于死,群奸惡已盈而始就誅,唐之社稷又岌岌矣,姚、宋不能辭其咎矣。
唐初之習氣,士大夫過惜其類而相容忍,賢奸并列而不相妨,甯得罪于天子,而不結怨于僚友,以宋璟之剛,弗能免也,元之之智以圖全,又何望焉! 〖四〗 按察使之設,自景雲二年始,觀李景伯、盧俌之言,則所遣者禦史也。
時議分天下為十道,道遣一使按察;又分二十四都督,糾察所部刺史以下善惡。
嗣以景伯、俌上言生殺之柄任太重、用非其人、為害不小而罷之。
罷之誠是也,而景伯、俌謂禦史秩卑望重,奸宄自禁,則有未當者。
何也?官之得人與不得,不系乎秩之崇卑也。
唐之刺史,漢之太守也,守郡而兼刺察之任,其權重矣。
任重秩尊,而使卑秩者臨其上以制之,則爵輕;爵輕則不足以立事,而規避以免責。
刺史懷規避之心,則下吏侮之,豪民脅之,而刑政不修。
新進之士,識不足以持大體,而樂毛擊以詫風裁;賢者任私意而虧國計民生深遠之永圖,不肖者貪權利而無持綱挈領匡扶之至意,秩卑者望奚重哉?徒獎浮薄以灰牧守之心。
故景伯、俌之言,非治理之經也。
命卿貳以行,但任以糾察,而不授以生殺兵戎财賦之權,又何任太重而專私為害之憂乎? 按察使之設,後世踵之,而其法有二:一專官也,一特遣也。
專官者,任之久而官于其地,其利也,久任則足以深究民情、博考吏治,不以偶爾風聞、瞥然乍見之得失而急施獎抑;其害也,與郡邑習處而相狎,不肖之吏,可徐圖訴合以避糾劾。
特遣者,出使有時,複命有程,閑行亟返,不與吏親,事止參糾,他無适掌,使畢仍複其官。
其利也,職有專司,威有獨伸,無狎習比昵之交,無調停遷就之弊;其害也,風土未谙,利病不親,據乍然之聞見,定臧否于一朝,賢者任氣,而不肖者行私。
此二者利害各半,而收其利,免其害,則無如特遣而緩之以期,任之大臣而不以為升遷之秩;則代天子以時巡而民不勞,代諸侯之述職而事不廢,因時制宜,慎擇人而饬法以簡,斯為得中之道乎! 若夫過任都督,使之畸重,則天下且不知有朝廷,而唯知有都督。
節度分疆:而唐室以裂;行省制命,而元政不綱;皆此繇也。
則景伯、俌之請罷之,誠定論也。
竇懷貞以遠州長史遽起不軌之心,導其邪而為之結黨,俄而遷侍中矣,同三品矣,為左仆射平章軍國重事矣,于是崔湜、蕭至忠、岑義競起比附以取相,李日知、韋安石衰老庸沓而無能正,劉幽求孤立以争而流竄及之。
于斯時也,姚、宋位大臣,系物望,得與睿宗之密勿,夫豈不可早聲懷貞之惡,以弭湜、羲、至忠之奸?而黨援未削,遽欲取睿宗患難倚存之一妹,正國法以擯斥之,睿宗之心戚,而群奸之計得矣。
無懷貞、湜、羲、至忠,則公主之惡不足以發,徒遠公主,而群奸在位,翟茀方涉蒲州,召命旋還京邸,其必然之勢矣。
睿宗之不忍于公主者,性之正也,情之不容已也,患難與偕,義之不可忘也。
若懷貞輩之于唐,九牛之一毛耳,無德望之系人心,無勳勞之在社稷,流放竄殛,旦命下而夕伏辜,一白簡之勞而已。
姚、宋何憚而不為乎?卒使睿宗不能保其恩,玄宗不能全其孝,公主不能免于死,群奸惡已盈而始就誅,唐之社稷又岌岌矣,姚、宋不能辭其咎矣。
唐初之習氣,士大夫過惜其類而相容忍,賢奸并列而不相妨,甯得罪于天子,而不結怨于僚友,以宋璟之剛,弗能免也,元之之智以圖全,又何望焉! 〖四〗 按察使之設,自景雲二年始,觀李景伯、盧俌之言,則所遣者禦史也。
時議分天下為十道,道遣一使按察;又分二十四都督,糾察所部刺史以下善惡。
嗣以景伯、俌上言生殺之柄任太重、用非其人、為害不小而罷之。
罷之誠是也,而景伯、俌謂禦史秩卑望重,奸宄自禁,則有未當者。
何也?官之得人與不得,不系乎秩之崇卑也。
唐之刺史,漢之太守也,守郡而兼刺察之任,其權重矣。
任重秩尊,而使卑秩者臨其上以制之,則爵輕;爵輕則不足以立事,而規避以免責。
刺史懷規避之心,則下吏侮之,豪民脅之,而刑政不修。
新進之士,識不足以持大體,而樂毛擊以詫風裁;賢者任私意而虧國計民生深遠之永圖,不肖者貪權利而無持綱挈領匡扶之至意,秩卑者望奚重哉?徒獎浮薄以灰牧守之心。
故景伯、俌之言,非治理之經也。
命卿貳以行,但任以糾察,而不授以生殺兵戎财賦之權,又何任太重而專私為害之憂乎? 按察使之設,後世踵之,而其法有二:一專官也,一特遣也。
專官者,任之久而官于其地,其利也,久任則足以深究民情、博考吏治,不以偶爾風聞、瞥然乍見之得失而急施獎抑;其害也,與郡邑習處而相狎,不肖之吏,可徐圖訴合以避糾劾。
特遣者,出使有時,複命有程,閑行亟返,不與吏親,事止參糾,他無适掌,使畢仍複其官。
其利也,職有專司,威有獨伸,無狎習比昵之交,無調停遷就之弊;其害也,風土未谙,利病不親,據乍然之聞見,定臧否于一朝,賢者任氣,而不肖者行私。
此二者利害各半,而收其利,免其害,則無如特遣而緩之以期,任之大臣而不以為升遷之秩;則代天子以時巡而民不勞,代諸侯之述職而事不廢,因時制宜,慎擇人而饬法以簡,斯為得中之道乎! 若夫過任都督,使之畸重,則天下且不知有朝廷,而唯知有都督。
節度分疆:而唐室以裂;行省制命,而元政不綱;皆此繇也。
則景伯、俌之請罷之,誠定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