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睿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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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無正論,不可以立。

    睿宗表章死于武、韋之禍者,太子重俊與焉,韋湊斥之為亂賊,請奪其節愍之諡,論之正者也。

      重俊之惡,非但蒯瞆之比也。

    或曰:韋氏不誅;而中宗弑,禍深于南子;三思逸産、祿之誅,而亂天下,惡劇于宋朝;重俊誅之;視蒯瞆為愈矣。

    曰:非然也。

    君子之惡惡也,誅其意;而議刑也,必以其已成之罪,而不可先其未事早施以重辟。

    三思謀篡于武氏之世,既不成矣,韋氏之行弑,在重俊死後之二年,當其時,篡弑未形而億其必然,以稱兵響阙,欲加刃于君母,其可乎?且夫重俊之起,非果憂社稷之危,為君父除伏莽之賊也。

    韋氏以非其所出而惡之,三思、崇訓逢其惡而欲廢之,重俊不平,而快一朝之忿,恐不得立而持兵君父以争之,據鞍不下,目無君父,更何有于嫡母?充其惡之所至,去商臣、劉劭也無幾,非但如蒯瞆之惡醜聲而逆行也。

    則重俊之惡,浮于蒯瞆,奚容以韋氏、三思之罪為之末減哉? 韋氏淫縱以蟲上,三思、崇訓懷逆以思逞,其已露也,人得而誅之,非但臨淄王也;其未露也,唐有社稷之臣,廢韋氏,讨諸武,法之所得行也,而獨重俊則不可。

    甲生自靖而不得諡為孝,重俊何節之可稱,而奚足愍乎? 夫韋氏、一思之謀危宗社,重俊興兵之名也。

    苟有其名,子得以犯父而殺母,亂臣賊子誰則無名,而大逆安所幾乎?韋湊之論,所以大正人紀而杜亂萌也,惜乎睿宗之知而不能決也。

      〖二〗 奪情之言揚于廷,人子之心喪于室矣。

    蠅蚋不嘬生而嘬死,有以召之也,而況紛呶自辯以與公論相仇!史嵩之、李賢、張居正、楊嗣昌之惡,滔天而無可逭矣。

     唐欲奪蘇延之情,李日知銜睿宗之命至延家谕之,日知見其哀毀,不敢發言,人子于此,豈更有言之可出諸口乎?耳聞命而心裂,目對客而神傷,人且自疚曰:斯言也,胡為而至于我之前?君不我諒我之為臣可知矣;友不我恤,我之為子可知矣;我誠禽獸也乎;而忍使吾親有禽獸之子乎?至于敦趣不已,而待我之固辭,罪已通于天矣。

    又從而為之辭,以冀苟留,則大豕不食其餘,弗問人也。

     夫人之惡,有待吹求而始顯者,有不得吹求而無不著者。

    奪情之惡,一言以折之峰、念奄、幼玄之參劾,其猶贅辭乎!子曰:“女安,則為之。

    一奚足辯哉?喪親若蘇延者可矣。

      〖三〗  太平公主謀危太子,宋璟、姚元之請令于東都安置,睿宗曰:“朕唯一妹,豈可遠置東都。

    ”悲哉其言之乎!自武氏之殄唐宗,慘殺其子而不恤,于是高宗之子姓,上及于兄弟,芟夷向盡,所僅存者三人而已。

    父闇而不能庇其生,母憯而不難置之死,又繼以韋氏、宗楚客之淫兇,睿宗之與公主,其不與中宗同受刃者,幸也。

    原隰之裒,伊誰相惜,凋殘已盡,僅保一人。

    詩不雲乎:将恐将懼,惟吾與汝。

    ”況其在同氣之親乎?故姚、故姚宋之言,社稷之計也;睿宗之盡然傷心,亦讵可決于一旦哉? 公主之習于悍戾也,耳習于牝雞之晨,目習于傾城之哲,貞士且不保其貞,而況婦人?其蔑視宮闱,操廢置之權,朝章家法,亦未可遽責以順者。

    雖然,豈遂無以處之哉?公主之忌太子也,尚含惡怒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