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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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遺愛狂騃,與婦人謀逆以自斃,而荊王元景、吳王恪骈首就戮,李道宗亦坐流以死。

    嗚呼!元景之長而有功,恪之至親而賢,道宗之同姓而為元勳,使其存也,武氏尚未能以一婦人而制唐之命也。

    夫長孫無忌之決于誅殺,固非挾私以争權,蓋亦衛高宗而使安其位爾。

    乃衛高宗而不恤唐之宗社,則私于其出,無忌之惡也。

    原其所自失,其太宗之自贻乎! 承乾廢,魏王绌,太宗既知恪之可以守國也,則如光武之立明帝,自決于衷,而不當與無忌謀。

    如以高宗為嫡子而分不可紊,則抑自決于衷,而尤不當與無忌謀。

    疑而未決,則在廷自有可參大議之臣,如德宗之于李泌,宋仁宗之于韓琦,資其識以成其斷。

    唯無忌者,高宗之元舅也,而可與辨高宗與恪之廢立乎?乃告無忌曰:“雉奴弱,恪英果類我,我欲立之。

    ”事既不果,無忌所早作夜思以疑恪、忌恪、畏恪之怨已而欲勦絕其命者,終不忘矣。

    唐無夾輔之親賢,而己以先後已謝之威靈,不能敵房帷之親寵,終亦必亡者,皆其所懵焉不顧者矣。

    太宗一言之失,問非其人,而不保其愛子,不永其宗祧。

    易曰:“君不密,則失臣。

    ”豈徒君臣,父不密,且失其子矣。

    無忌怙外戚以為擥固之圖,太宗不察焉,顧謂無忌曰:“公以恪非己之甥邪?”愈發其隐,而無忌之志愈憯矣。

    房玄齡、褚遂良之贊立高宗,義之正也;太宗之疑于立恪,道之權也;無忌之固請立高宗,情之私也。

    挾私而終之以戕殺,無忌之惡稔,而太宗不灼見而早防之,不保其子,不亦宜乎! 或曰:褚公受顧命輔國政,不能止無忌之奸,且道宗之竄,公實與謀,豈亦挾私以翦宗子乎?夫房遺愛已探無忌之意旨,誣恪以求自免,言已出而若有征,褚公未易任其無患,恪且死,罵無忌而不及公,則謂公之陷道宗者,亦許敬宗之誣,史無與正之與? 〖二〗 劉文成公自言“疾惡太甚,不可為相”。

    相者,賢不肖之所取裁,以操治亂之樞機者也,好善不笃,惡惡不嚴,奚可哉?劉公之言何以雲邪?今繹其語而思之,太甚雲者,非不能姑縱之謂也,謂夫惡之而不如其罪之應得,不待其惡之已著,而擿發之已亟也。

    形于色,發于言,無所函藏,而早自知其不容,一斥為快,而不慮其偾興以旁出也;如是以贊人主賞罰之權,而君志未定,必緻反激以生大亂。

    趙高邑為總憲,欲按崔呈秀之貪,而考覈未速,嗔恨先形,乃使投權奄以殺善類,古今之如此者多矣,然後知劉公之自知明而審幾定也。

     長孫無忌之惡李義府,正矣;既熟察其兇險之情,則不宜輕示以機而使之自危。

    乃不待其罪之著見而無可逃,而遽欲谪之于蜀徼;抑不能迅發以決行,而使得展轉以圖徼幸。

    于是義府之奸,迫以求伸,用王德儉之謀,請立武氏,一旦超擢相位,而無忌不能不坐受其窮。

    然則為相臣者,不能平情以審法,持法以立斷,徒挾惡惡之心,大聲疾呼,頳顔奮袂,與小人争邪正,以自禍而禍國也有餘。

    好惡賞罰,治亂之樞機,持之一念,豈易易哉! 韓魏公之處任守忠也,其氣不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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