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宣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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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太建十三年以前,論高齊、宇文周事皆附陳下;自太建十二年隋文帝紀号開皇,凡論隋事皆附隋下,唯論陳事則列卷中;陳、隋皆中國之君,南北分疆,義無偏勝也。

     小人之争也,至于利而止矣;而更有甚焉者,始見為利而争之,非必利也,争之以不相下,氣競而不能止。

    有國家者,毒衆連兵、暴骨如莽而不止;匹夫匹婦,讦訟操戈,兩敗交傷而不止;乃不知因此而害不弭,舍此而固有利也。

    明于計者,方争之頃,一念旁及而早知改圖矣。

     晉悼公與楚争鄭,用兵十年,連十二國之諸侯,三分四軍以疲于道路,僅服一鄭,而中國之力已憊。

    當其時,若舍鄭而無可以制楚者,乃服鄭而晉遂不競,楚亦惡能制哉?幸楚之不覺而亦相競于鄭耳,使其舍鄭而他圖,三川危、天下裂矣。

    夫晉與楚,非擇利而趨也,氣不相下,捐軀命以求赢,匹夫匹婦之情也。

     宇文氏與高齊相持于宜陽,經年不解,韋孝寬以宜陽一城不足損益,彼若棄之來圖汾北,我必喪地,欲罷宜陽之兵以防汾、晉,力窮于所争之地,而流念以旁營,孝寬可謂智矣。

    宇文護不能從,斛律光果棄宜陽而築十三城于汾北之西境,拓地五百裡,孝寬撤宜陽之兵以奔命,而大敗于汾北,定陽失,楊敷擒,而其所争者亦敗,悁悁忿戾之情,亦惡足以逞哉?孝寬之機甫動,斛律光之情已移,所争者俄頃之閒耳,迷于往者,固不覺也。

     夫孝寬、光皆趨利之徒也,然于忿戾相乘之頃,返念以自謀成敗,思以免無益之死傷,而不徒糜爛生靈于尺寸之土,則又豈徒工于計利哉?利不可競也,忿尤不可不戢也。

    固執必勝以快其忿,幸而敗,不幸而亡;兩俱迷,則徒為斯人之困以自困,将有旁起者坐而收之。

    匹夫之乘潮競渡以身飽魚腹而不懲,事有大于此者,為千古笑。

    不知不仁,君子之所深惡也。

     〖二〗 為五行之說者曰:“熒惑之精,降為童謠。

    ”言雖非實,而固有指也。

    熒惑者,以熒熒之光、熒熒之智惑人者也。

    火之光,熒熒而已,炀之而興,撤其膏薪而息矣,然當晦也,則闇行者依之以求明,故曰月固不勝火,大明有耀,不足以熒熒矣。

    故智者求明于日月,而不求明于火,惡其有炀之者也。

    童謠者,熒熒而惑人者也,是之謂熒惑之精,非必天之星降為童之謠也。

    善通其義者,可以垂鑒。

     祖珽欲殺斛律光而無其隙,韋孝寬密為童謠以閑之,而光坐誅。

    夫天下之為童謠者,皆奸人之造也,豈果禍福之幾,鬼神早洩其秘于童稚之口哉?鸜鹆之謠,師已造之,為季氏解逐君之惡也。

    故童謠者,必有造之之人;即其果中于事理,若河閒姹女、千裡草之屬,亦時有志疾惡而葸弱畏禍,師婦姑詛咒之智,喋喋于烓壅之閒而已。

    若靈帝之國必亡,董卓之身必戮,又豈待童謠而知邪?晉文公城濮之師,勢不容于姑已者也,“原田每每”之誦,惡知非楚人之反閒哉?故曰:“先民有言,詢于刍荛。

    ”刍荛可詢也,出其所不意而對以公也。

    民之為言,不可聽也,先為之成言,必其熒熒而惑人者也。

    祖珽之奸,高緯之愚,孝寬之詭,一童謠而光以死,高氏以亡,可畏也哉! 上愈察,下愈谲,愬谮不行,而童謠興,惑乃益不可解。

    王洽、李邦華以死鼠于小豎之口,可為痛戾者,豈徒高緯之愚乎?崇祯已巳,都城被圍,兵部尚書王洽、戎政李邦華、簡軍政,宦官忌之,為童謠曰:“殺了王洽,鞑子容易殺,殺了李邦華,走破鞑子鞾。

    ”播令上聞,洽被誅,邦華削奪,軍政益紊,以底于亡。

     〖三〗 中國輸歲币于夷,自宇文氏始。

    突厥挾兩端以與宇文、高氏市,宇文畏其為高氏用也,歲給缯絮錦彩十萬以縻之,高氏亦畏其為宇文氏用而厚賂焉。

    夫宇文與高于突厥,何中外高卑之有哉?弱役于彊,屈者其常也,而突厥固曰:宇文、高氏,中國之君也,中國之奉我,常也。

    此驕夷狄之始禍也。

    宇文、高氏脧削中國以奉于其類,非其士,非其民,無不可也。

    而後世驽窳之君臣,且曰:宇文、高氏,中國之君也,不惜悉索之于民以奉突厥而國以安,吾亦奚不可邪?此啟惰君陋臣之禍始也。

      地之力,民之勞,男耕女織之所有,殚力以營之,積日以成之,委輸以将之,奉之異域,而民力盡、民怨深矣。

    無用無以養兵,無人無以守國,坐困而待其吞吸,日銷月铄,而無如之何,自亡而已矣。

    而不但此也,方其未入中國之日,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