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陳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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虜鮮卑;斯人也,陳主所蠭虿視之,不以為人類者也,而何能奉詞以讨陳邪?蕭詧,琳之雠也,敬帝非琳之雠也,元帝死亡,敬帝以武帝之孫元帝之幼子立于建業,琳既兩奉表于二虜,複稱臣于敬帝,以縻系于梁,梁征之為司空而不至,何為者也?使琳果有匡複之心,則身既為上流之盟主,應司空之召,人奉敬帝,折陳氏之邪心,夫豈不能?既懷貳心,親高齊而忘故國,及陳之篡,乃竊讨賊之名,以與陳氏争,倚高氏之援,求蕭莊以借為主,一人之身,倏彼倏此,廉恥蕩然,而尚可許為讨賊之師乎?幸與陳氏勝矣,陳而敗也,高洋乘亂而取江東,琳不能禁,固琳之所不恤也。

    假令蕭莊得入建業而君梁,琳因起而奪之,勢所必然,抑琳志之固然者也。

    無恒之小人,旦夕莫測,而許之以讨賊之義乎?即後事而觀之,陳遣謝哲往說,而琳又還湘州,陳高祖殂,複背約而奉蕭莊屯湓城以稱帝,大敗于侯瑱,而奔齊之志決矣,此琳始終變詐之情形也。

    故曰非但以陳伐陳也。

     嗚呼!人至于無恒而極矣,無恒者,于善無恒也,于惡亦無恒也;于惡無恒,而有時乎善,其果善與,猶不可據也,況乎其徒以名邪?為君也忠而死,為父也孝而死,非為君父而忠孝也,吾臣吾子不忍自廢者也,豈忍以忠臣孝子為可獵取之浮名乎?失身于異類,則已無身矣,無身而君誰之君,父誰之父,遑及忠孝哉!且若琳者,則又失身于異類而亦無據也,倏而禽,倏而人,妖魅而”矣。

    今有妖魅于此,衣冠粉澤,而遂樂推之以為人,非至愚者不然。

    然則假琳以梁臣之名,而嘉予其伐陳之義,又何以異于是?人之别于禽獸,恒而已矣。

    君子之觀人,絜其初終以定其貞邪,持論之恒也;乍然見其襲義之虛聲而矜異之,待其惡已敗露而又貶之,亦持論之無恒者也;無恒則其違琳也不遠矣。

    善善而無一定之衡,可不鑒與! 〖三〗 被征不屈,名為征士,名均也,而實有辨。

    守君臣之義,遠篡逆之黨,非無當世之心,而潔己以自靖者,管甯陶潛是也。

    矯厲亢爽,恥為物下,道非可隐,而自旌其志,嚴光、周黨是也。

    閒适自安,蕭清自喜,知不足以經世,而怡然委順,林逋、魏野之類是也。

    處有餘之地,可以優遊,全身保名而得其所便,則韋、種放是也。

    考其行,論其世,察其志,辨其方,則其高下可得而睹矣。

     瓊者,孝寬之兄,放者,世衡、師道之族也,故二子者尤相肖。

    其家,赫然著顯名、居厚實于天下,而己得以高卧,邀人主之尊獎,則亦何求于一命之榮哉?二子者尤相肖也,此為逍遙公、豹林處士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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