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敬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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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義以生勇,勇以成義,無勇者不可與立義,猶無義者不可與語勇也。

     王僧辯非不知義者,元帝使之攻湘州殺蕭棟而不從。

    身建平賊之大功,受大任而鎮京邑,可以有為之資也。

    高洋遣邢子才帥一旅納蕭淵明使為梁主,淵明非武帝之子孫,而挾異類以闌入,使其成也,則蕭晉附庸于宇文,淵明述職于高氏,中分梁國,效臣妾于二虜,此王僧辯肝腦塗地以報宗社,而為中原留一線之日也。

    僧辯既遣裴之橫禦之于東關,亦已知敬帝已正位為君,而淵明為賊矣。

    乃之橫敗死,遽屈節而迎淵明以入,何其餒也!  夫高氏方與宇文争存亡之命,不能乘釁以窺梁,明矣。

    其以偏師奉淵明而入,直戲焉耳。

    邢子才雕蟲之士,據長江而待其斃也有餘。

    顧乃震掉失守,廢君奉賊,唯虜志之是殉,卒以此受大惡之誅,授首于陳霸先,為千古笑,則何如仗節臨江,以與高洋争一旦之生死乎?無勇之夫,義不能固,而身名俱毀,不亦傷哉! 故未知義者,可使之知也,知有義而勇不足以決之,然後明君不能為之鼓厲,信友不能為之獎掖,陷于大惡以亡身。

    故曰:勇者天德也,與仁、智并峙而三也。

     〖二〗  法先王者以道,法其法,有拂道者矣;法其名,并非其法矣。

    道者因天,法者因人,名者因物。

    道者生于心,法者生于事,名者生于言。

    言者,南北殊地,古今殊時,質文殊尚;各以其言言道、言法;道法苟同,言雖殊,其歸一也。

    法先王而法其名,唯王莽、宇文泰為然。

    莽之愚,劉歆導之;泰之僞,蘇綽導之。

    自以為周官,而周官矣,則将使天下後世譏周官之無當于道,而謂先王不足法者,非無辭也,名固道法之所不存者也。

    泰自以為周公,逆者喪心肆志之恒也;綽以泰為周公,谄者喪心失志之恒也。

    李弼、趙貴、獨孤信、于謹、侯莫、陳崇,何人斯而與天地四時同其化理,悲夫!先王之道,陵夷亦至此哉! 高洋之篡也,梁、陳之偷也,宇文氏乃得冠猴舞馬于關中,而飾其羶穢以欺世。

    非然,則王莽之首,剸于漸台,泰其免乎?以道法先王而略其法,未足以治;以法法先王而無其道,适足以亂;以名法先王而并失其法,必足以亡。

    泰之不亡,時不能亡之也。

    至于隋,革泰之妄,因時以命官,垂千餘年,有損益而弗能改,循實之效可睹矣。

    周禮六官,有精意焉,知之者奚有于法,而況名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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